A 17/18-11
(一) | 鉴于现时本地注册的纾缓医学科及老人科专科医生分别只有21名及160名,当局在未来5年培训本地该两类专科医生的计划详情,包括预算开支及人手目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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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与两间医学院商讨于5年內将纾缓治疗指定为家庭医学专科的必修科目,以及资助现有433名注册家庭医学医生修读纾缓医学课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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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在本年10月的《施政纲领》中提出,会就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所提,立法扩大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至涵盖与授权人个人照顾有关事宜的建议展开公众咨询,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进行公众咨询及立法的时间表分别为何? |
(一) | 鉴于环境局局长于上月在本会表示,"公共充电设施只属辅助性质,可在电动车行程中偶有需要时补充电力以完成余下行程",政府是否一直以公共充电设施只属辅助性质的指导原则,规划该类设施的供应;如是,该指导原则所采用的参数为何;如否,何时及为何采用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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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尽管政府已透过举办研讨会鼓励物业管理业界在屋苑提供充电设施,但不少打算购买电动车的市民表示,所住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不同意他们在其私人车位內安装充电设施,政府有何措施协助他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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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现于4个露天停车场进行测试戶外充电器可靠性的试验计划,政府会否在参考试验计划明年得出的检讨结果后,考虑推出附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停车收费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开发流动应用程式,以便电动车车主搜寻附近设有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空置公众泊车位?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获消费者诉讼基金资助的诉讼案件数目,以及当中属集体诉讼的案件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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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评论指出,消费者诉讼基金的审批过程繁复,政府是否知悉消委会有否检视现行审批程序,并作出改善;若有,改善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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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至今仍未就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公布落实时间表,当局有否评估该情况如何影响小市民获得司法济助的权利;若有评估,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3年,警方及运输署有否研究于粉岭公路发生的交通意外由2012年的83宗增至2016年146宗的原因,以及有否检讨在北区发生交通意外后的善后工作及临时交通安排,包括有否调派足够的人手和资源、交通挤塞的时间可否缩短,以及可以施行甚么改善措施;如有研究和检讨,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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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项进行中的北区交通改善工程(包括沙头角公路介乎马适路至萃云路一段行车路增设南行线、沙头角道沿路近粉岭中心数个繁忙路口的扩阔及改善工程,以及增设宝石湖路及扫管埔路南行线的工程)的进度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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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石湖墟一带的违例泊车问题严重,令鸡岭回旋处及区內其他干道每当区內发生交通意外时便告严重挤塞,当局有何措施改善有关情况? |
(一) | 当局至今在先导计划下收到多少宗申请;该等申请的最新进展,以及有多少宗申请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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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先导计划现时是否已停止接受申请;若是,当局有否计划恢复接受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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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动用公帑兴建行人天桥或隧道,把九龙湾商贸区与九龙湾港铁站连接起来? |
(一) | 鉴于现时港人在某课稅年度內在內地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便须缴付內地个人所得稅,政府有否计划与中央商讨,向在湾区內地城市工作的港人提供稅务优惠,例如他们即日返回香港只算作在內地停留了半天;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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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下称"高铁")开通后,预计会有更多港人在湾区內地城市就业,政府有否计划与內地当局商讨,向该等港人提供交通费优惠,例如高铁西九龙站往返深圳北站的优惠月票;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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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与中央商讨,向在湾区內地城市设立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及稅务等优惠,以鼓励港人前往创业;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公屋租戶交回的公屋单位数目,并按交还单位的原因(例如有关租戶已购买(i)由房委会推售的居屋单位、(ii)未缴付补价的二手居屋屋苑单位、(iii)未缴付补价的二手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单位,以及(iv)绿置居单位)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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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首10个有最多租戶因购入景泰苑单位而交还其公屋单位的公共屋村,以及每个屋村所涉的单位数目为何;分别有多少个该等公屋租戶在认购景泰苑单位时须按房委会的"富戶政策"缴交(i)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和(ii)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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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景泰苑的业主当中,分别有多少人属于(i)公屋轮候册上的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ii)曾居于公屋单位,但因离婚或分戶而其公屋戶籍已被删除的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以及(ii)符合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申请资格的初级公务员? |
(一) | 政府在未能准确掌握全港智障人士数目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关的服务规划工作,以确保智障人士获得足够及适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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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统计处会否在每10年进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中,加入智障人士人数的统计项目;如会,会否在下次的人口普查实施;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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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考虑增拨资源,以由劳工及福利局牵头,(i)委托统计处,或(ii)联同统计处、劳工处、社会福利署、医院管理局及教育局,进行全面的智障人士统计调查,藉以掌握智障人士的准确数目,以及改善有关的服务规划工作;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有否就不同年纪的巿民使用其辖下健身室及其他康体设施的情况(例如频率及时间)进行分析;如有,按年龄组别(每5岁为一组)列出分析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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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目前的健身室月票计划外,康文署会否考虑推出其他优惠或奖励计划,以鼓励市民更多使用其辖下健身室;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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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否制订措施鼓励不同年纪的巿民培养恒常运动的习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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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推行全民健康评估,包括测试血糖、血脂等项目的血液化验,让市民了解个人健康状况,提高保健意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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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有否进行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身体超重或肥胖对健康构成的风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观察员进行观察的次数及所涉的投诉宗数,并按该等观察是在(i)预先安排还是(ii)突击的情况下进行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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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分别在(i)预先安排及(ii)突击的情况下进行的观察而言,过去3年每年观察员最多、最少及平均进行了多少次观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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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监警会于2017年进行的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5%的受访者表示对监警会有信心,监警会会否(i)检视工作成效、(ii)建议修订相关法例以便当局可委任更多观察员和聘用全职观察员,以及(iii)采取其他旨在加强其监察职能的措施,提升公众对监警会和整个投诉警察制度的信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就在各公共康体场地內骑平衡车及使用其他带车轮的运动器材所订的规定或指引为何;若该等场地禁止骑平衡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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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研究提供骑平衡车专用场地;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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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市民反映,现时的公共滾轴溜冰场地因滾轴溜冰运动不再时兴而使用率偏低,过去3年,当局有否定期检讨各公共康体场地的使用情况及守则,并配合各类运动兴衰情况提供合适的康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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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市民反映,骑平衡车属新兴运动,他们因此难以按公共康体场地租用条款的要求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当局会否在此方面提供协助,以鼓励骑平衡车及其他新兴运动的发展;若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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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考虑推行试验/先导计划,在课余时间开放公营学校的康体场地供公众使用,以协助解决地区康体场地不足的问题,从而推动新兴运动的发展? |
(一) | 鉴于行政长官早前在其社交媒体官方网页上承诺,她和相关同事往后会关心多些动物权益,行政长官及相关决策局会如何落实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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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会否于来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增拨资源予相关决策局及政府部门,以加强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的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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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人过去多次建议将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的政策范畴,由食物及卫生局转交环境局,以便环境局负责制订所有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的相关政策,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加强环境保育及可持续发展,政府內部有否就此进行讨论或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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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当局实施了多少项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的措施,以及该等措施的详情及每年所涉公帑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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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研究扩大现时与民间团体合作的规模,以加强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的工作;当局会否邀请和资助民间团体进行研究和试验,吸纳民间智慧和采用由下而上方式提出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的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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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考虑订明遗弃动物属残酷对待动物行为,以及提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的相关罚则,以遏止该等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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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当局于上月22日回覆本会议员所提质询时表示,预计在明年內完成有关将猫只和狗只纳入《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6条的检讨,当局会否尽快公布建议的条文,以及预计何时向本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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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渔农自然护理署会否考虑容许市民直接从其辖下4个动物管理中心领养动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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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根据现行"可暂准原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在取得房屋署批准后,可继续饲养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饲养的小型狗只(即体重少于20公斤的狗只),房屋署会否考虑放宽该规定,准许其他租戶饲养狗只;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未来在决定医管局可获经常拨款的金额时,除了人口增长率和人口结构变动外,还会考虑甚么因素;当中是否包括求诊人次,以及各项因素所占比重为何;上述新拨款模式是否已充分考虑医疗卫生开支与年龄的非线性关系,以确保拨款额足以应付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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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2007-2008年度《施政报告》中表示,会将政府经常开支中用于医疗卫生的百分比由当时的15%增加至2011-2012年度的17%,政府现时有否就该百分比设定上下限或目标;若有,详情为何;若有上限,有否计划检讨该上限,以及有何措施确保当政府因经济不景而需制订赤字预算时,给予医管局的经常拨款仍会逐步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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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设立机制(例如设立医疗卫生开支稳定基金),当政府经常开支缩减时,医疗卫生开支无需跟随缩减,甚至还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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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各联网(i)所获拨款、(ii)覆盖人口,以及(iii)病人人均医疗开支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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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新拨款模式可否改善各联网获分配资源不均的问题;有何措施确保医管局按各联网的人口增长率和人口结构变动向各联网分配资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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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估计各联网的(i)人口及(ii)65岁或以上人口在未来10年的变化;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如何因应该等变化调整资源分配工作? |
(一) | 由2015年1月至今,(i)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ii)各警区警署、(iii)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iv)香港海关及(v)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分别收到多少宗关于港人在港购买海外物业后蒙受损失的求助或投诉;该等个案涉及的港人、国家、发展项目、持牌地产代理及非持牌营业员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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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有否把所收到的求助或投诉个案交由商业罪案调查科统一处理,并调查有关人士在物业销售过程中有否作出诈骗或提供虛假资料等相关罪行;若否,警方日后会否作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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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证监会有否调查所收到的求助或投诉个案,有否涉及邀请公众参与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规管的集体投资计划的销售安排和相关的违法行为;若有,证监会发现多少宗这等个案、采取了甚么相关的执法行动,以及有否对相关人士作出惩处(例如吊销根据第571章向他们发出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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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港销售海外物业的行为是否受《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规管;若是,香港海关会否主动派员到本港的海外物业展销会,巡查是否有人以第362章所涵盖的不良营商手法销售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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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地监局有否调查所收到的求助或投诉个案有否涉及地产代理持牌人沒有遵照及遵从地监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和执业通告的情况;若有调查而结果是有此情况,有关的持牌人数目及他们因而受到哪些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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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地监局现正筹备在今年年底前发出针对在港销售非本地住宅物业的指引,是否知悉该指引会否规范不属地产代理持牌人的营业员;若否,当局会否考虑以其他方法(例如立法)规管该类人士在港销售海外物业;若会,何时会制定该等法例;若不会立法,会用哪些方法规管该类人士在港销售海外物业的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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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及中国驻外地的大使馆有否接获香港市民就在港购买当地物业后有关项目"烂尾"而作出的投诉;若有,跟进的工作及结果为何? |
(一) | 就政府过去数年所物色到的215幅具短中期房屋发展潜力的用地而言,每幅用地的面积及可兴建的公营及/或私营房屋单位分别为何,并在所属区议会分区的地图上标示其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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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当局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于去年完成收回程序或现正进行收回程序的房屋用地而言,是否知悉每幅用地(i)的位置、(ii)现时的居民人数,以及(iii)属下列哪种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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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未进行冻结人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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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正进行冻结人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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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已完成冻结人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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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有关住戶已获安置及补偿(及每幅用地所涉补偿总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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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其他(请注明)? |
(一) | 自《指引》(2000年版)发出至今的17年期间,金管局分别接获和批准多少宗经营虛拟银行的申请;获准经营的虛拟银行的业务规模、服务类别和成本效益为何,以及它们当中有多少家目前尚在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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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金管局基于哪些考虑因素,将其对虛拟银行在港成立的取态,由2000年的不反对改为今年9月的欢迎;该局在改变取态前,有否咨询银行业人士的意见;若有,详情及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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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金管局网站上的"认可指引"网页(修订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可超连结到一份名为《认可虛拟银行指引》("《指引》(较新版本)")的文件,而该文件第2段指出,《指引》(较新版本)已取代《指引》(2000年版),为何金管局仍于今年9月表示会咨询银行业界以检讨和修订《指引》(2000年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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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指引》(2000年版)订明,海外注册机构申请设立虛拟银行的条件之一是该等机构的资产总值必须超过160亿美元,但《指引》(较新版本)只要求该等机构维持其股本不低于3亿港元的最低水平,金管局在决定把虛拟银行的资本要求大幅降低前有否就此咨询银行业人士的意见;若有,详情及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就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请人申报入息时作虛假陈述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当中的定罪个案宗数,以及分别有多少名(i)公屋租戶因而被命令迁离公屋及(ii)公屋申请人因而被取消申请公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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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第(一)项所述的定罪个案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涉及少报(i)一次过的收入、(ii)非固定的收入及(iii)滞后发放的工资;当局会否因应上述裁决主动覆检该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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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高等法院法官于上述上诉案的裁决中建议,律政司就厘清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请人须申报入息的定义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有否跟进该建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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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上述裁决对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请人申报入息制度的影响;会否加强宣传工作,向房屋署前线职员、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请人澄清须申报入息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
(一) | 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使用无人机航拍的详情(包括无人机的数目及机型,以及无人机操作员具备的资格及所采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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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由2015年至今接获多少宗用作航拍的无人机所涉意外引致伤人或财物损毀的个案;该等个案的数目有否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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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何政策及法例规管使用无人机航拍,例如操作员须采取的安全及保障个人私隐的措施,以及保险公司承保航拍活动第三者风险保险的事宜(包括承保范围、不受保项目及赔偿额下限);政府会否检讨相关政策及法例使其与时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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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两年保险公司承保航拍第三者风险保险的个案数目;是否知悉,由2015年至今,消费者委员会、保险业监管局(或其前身保险业监理处),以及香港保险业联会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航拍保险的投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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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上述赛事发生的无人机坠落事件中的伤者可循甚么途径追讨赔偿? |
(一) | 金管局有否制订未来3年的具体策略和工作计划,以推动银行业落实普及金融的理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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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金管局有否按各地区的人口和实际情况制订各地区的银行服务覆盖率具体指标,以助找出哪些地区的银行服务不足;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制订有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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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金管局是否知悉银行业推出的流动分行的最新情况,包括数目、服务地点及来年的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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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香港银行公会("公会")于上月宣布,银行业与易办事(香港)有限公司及一连锁便利店合作,在明年初以试点方式于长洲、大屿山及天水围等地区的34间便利店分店,推出长者免购物提款服务,金管局会否促请公会尽快将该服务扩展至其他地区及其他类型的店铺;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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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金管局会否推行公众教育,鼓励市民更多采用电子银行和电子支付服务,包括网上理财、电子钱包和流动支付服务,以减低市民对实体银行分行的依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i)逾期续证的申请数目、(ii)该等申请的平均逾期日数,以及(iii)警方就沒有于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展示有效行车证而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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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政府(i)就多少宗逾期续证的申请收取了附加费及所得款项总额,以及(ii)批准了多少宗豁免附加费的申请及少收的收入总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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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推出短讯提示服务,提醒车主他们的行车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以便他们及时申请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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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网上续证网页的浏览量,以及经该等网页完成的续证个案宗数;鉴于多个浏览器不再支援Java插件,政府为新的电子服务系统招标时,会否加入维护及升级条款,以确保新系统与时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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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行法例规定,车龄达6年或以上的私家车每年须通过政府认可车辆测试中心的检验("年检"),方可续证,而车龄少于6年的则沒此要求,当局会否容许所有车龄私家车的车主选择续领有效期两年(而车龄少于6年私家车的车主更可选择续领有效期3年)的行车证,以减省对该等车主造成的麻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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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采取下列措施以改善网上续证手续:(i)取消申请人须持有有效数码证书的规定、(ii)接受原有行车证届满日期已过(尤其是就车龄为6年以下因而无须进行年检的私家车提出)的续证申请、(iii)网上续证系统增添功能,自动计算逾期续证的应缴附加费款额,以及(iv)减省所需递交的文件(例如,如车主在申领驾驶执照时已提交地址证明,便无须再就同一地址提交证明)? |
(一) | 鉴于目前的贫穷线框架只考虑住戶的收入而不考虑其资产,当局会否改善贫穷线的划定方法,以避免低/无收入但高资产的退休长者被归类为贫穷人士,以期更准确反映长者贫穷的情况,以及制订适切的扶贫及防贫措施,帮助真正有需要的长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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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最近表示,当局正考虑以现金券形式,资助属公屋租戶中有需要的独居长者聘请外佣,拟议申请资格及估计的受惠人数为何;有何理据规定该计划只适用于公屋租戶,以及会否考虑把非公屋租戶而有需要的独居长者纳入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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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把无须通过收入和资产审查便可领取的高龄津贴(俗称"生果金")的70岁年龄下限调低至65岁,使该福利措施可惠及所有长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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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将于明年推出终身年金计划,让长者将其部分积蓄转化为每月稳定收入,该计划的详情和工作时间表为何,以及当局估计该计划的推行可否纾缓长者贫穷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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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就业是脫贫方法之一,政府会否考虑推出新措施,例如(i)为长者雇员订定较低的薪俸稅稅率、(ii)鼓励保险业界提供长者雇员劳工保险产品,以及(iii)给予聘用长者的雇主稅务优惠,以协助有心有力的长者再就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各政府部门将于明年1月至12月期內启用的人工智能项目的下列详情:名称、部门、所提供的服务、推出日期、每年预算开支,以及负责推行的部门或服务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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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透过一线通开放的数据当中,采用(i)数码格式JSON(包括GeoJSON)、(ii)应用程式界面("API")及(iii)Batch API格式的数量及百分比;提供该等数据的部门及该等数据所涉范畴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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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运输署及路政署有否计划统一采用全球通用的通用运输资讯规格("GTFS")及Unified API格式开放数据,以方便市民获取该等部门提供的实时资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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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驾车人士指出,现时由运输署提供的实时空置车位资讯动辄有以小时甚至以月计的时差,令他们难以信赖该等资讯,政府有何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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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市民反映,一线通的数据不是以一般人熟悉的格式展示,而该网站的设计欠佳,例如沒有互动地图可供预览含经纬度数据的资料,政府有否定期检视透过一线通开放的数据的展示方式及格式是否切合使用者的需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有何改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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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意见指出,一线通沒有提供开发应用程式的指南及技术支援,亦不设平台供应用程式的开发者及使用者就如何应用该网站的数据交換意见,政府会否参考台北市政府资料开放平台(网址:data.taipei)的相关方式,并于明年內增设有关支援及交流平台,以改善一线通使用者的体验;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谢伟俊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杨岳桥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6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7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8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载于附录9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0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志全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廖长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尹兆坚议员、林卓廷议员、黃碧云议员、胡志伟议员、叶建源议员、涂谨申议员、张超雄议员、郭家麒议员、杨岳桥议员、谭文豪议员及朱凯廸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订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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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议案已于2017年12月4日
随立法会CB(3) 186/17-18号文件发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及相关修订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12月5日随立法会CB(3) 198/17-18(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12月6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3 (自2017年10月18日的会议) | |||||
13.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3A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 |||||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4至30 (自2017年12月6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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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尹兆坚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 |||||
15.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 |||||
16.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5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 |||||
17.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6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70/17-18号文件发出) | |||||
18.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7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 |||||
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8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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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9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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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0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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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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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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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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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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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5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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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6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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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许智峯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7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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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许智峯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8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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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邝俊宇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9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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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0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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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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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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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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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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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6及37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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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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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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