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2

立法会

议程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A. 提交呈请书



莫乃光议员提交呈请书(附录1A)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令》1/2018

其他文件

第62号-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刘业强议员问:


近年,新界有多个发展项目陆续展开。有受影响的乡村居民向本人反映,清拆日期临近但他们迟迟未获安置,而可得的补偿金根本不足以让他们觅得居住环境与现时相若的居所,令他们感到彷徨。另一方面,政府于数年前为受莲塘/香园围新口岸兴建工程影响的竹园村居民作出特别的体恤安排,包括觅地另建一条新竹园村以安置原居民,以及容许非原居民在附近私人农地上兴建楼高两层、每层最大面积为500平方呎的平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新发展区及元朗南发展这3项发展项目分别而言,将会受影响的乡村数目、原居民住戶数目和非原居民住戶数目,以及补偿及特惠津贴的预计开支和至今实际开支分别为何;

    (二)会否检讨和改善关于发展项目的补偿及安置政策,以及会否设立发展项目专项基金,以加快向受影响的乡村居民发放补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就现正及即将推展的发展项目采用竹园村的体恤安排,妥善安置受影响的乡村居民,以维系受影响乡村社区的凝聚力,以及避免发展项目引发官民对立和爭拗,促进社会和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考虑因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 梁美芬议员问:


现时,申请人只可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各项津贴(包括高龄津贴、伤残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的其中一项。关于向长者提供财政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考虑把领取免经济状况审查高龄津贴的年龄下限由70岁降低至65岁,以减轻未满70岁长者的经济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70岁或以上的长者领取普通及高额伤残津贴,以及政府估计若同时向他们发放高龄津贴,每年分别会招致的开支为何;及

    (三)鉴于目前普通伤残津贴的发放款额只有每月1,695元,但有不少领取该津贴的长者生活十分拮据而且需应付庞大的医疗费用,政府会否增加对他们的财政支援,例如提高伤残津贴的金额,以及准许他们同时领取每月1,325元的高龄津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潘兆平议员问:


近日,有一位非全职运动员向本人求助,表示他早前获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辖下体育总会选派,代表香港参加一项在內地举行的体育赛事,但不获其资助机构雇主批予特许缺勤,因此他只能放取年假以便出赛。关于向代表香港参加体育赛事的非全职运动员批予特许缺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各体育总会选派香港运动员分别参加了多少项全国性或国际性体育赛事,以及被选派参加该等赛事的非全职运动员数目为何;

    (二)鉴于《公务员事务规例》第1111条订明,公务员获政府认可的机构选派代表香港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体育赛事,可获批予不算作假期的特许缺勤,过去3年根据该条文提出及获批的特许缺勤申请数目分别为何,并按有关公务员的职级(即高层、中层及低层)列出分项数字及有关百分比;若有申请被拒,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立法规定当雇员获政府认可的机构选派代表香港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体育赛事时,其雇主必须向其批予特许缺勤,以认同运动员为港爭光和促进体育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郭伟强议员问:


现时,合资格装修承办商可向房屋署申请列入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下称"参考名单")。在新公共屋村或居屋屋苑入伙时,房屋署会从参考名单中抽签选出若干名承办商,准许他们在有关屋村或屋苑接洽生意。然而,有关租戶及业主可雇用其他装修承办商。据报,竞爭事务委员会(下称"竞委会")较早前经调查后发现,一个新公共屋村的多名获选装修承办商提供的装修套餐报价单在设计和收费等均十分相似,显示他们有作出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的反竞爭行为之嫌。竞委会因此对他们展开法律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采取恒常措施(例如定期及突击巡查),以查核获选装修承办商有否作出反竞爭行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当局接获参考名单的承办商涉嫌作出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等反竞爭行为的投诉的宗数和详情,以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及

    (三)有何理据抽签选出少数装修承办商准予在新入伙屋村和屋苑接洽生意,以致令竞爭减少;有否就如何防止获选装修承办商作出反竞爭行为,征询竞委会的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陈振英议员问: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在去年9月29日公布7项举措,以推动香港迈向智慧银行新纪元。举措之一是将于今年9月底推出的快速支付系统。金管局总裁同日表示,快速支付系统将是一个实时支付的核心平台,为客戶提供全天候、跨银行、全年无休的即时转帐服务。这个平台会向所有银行和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开放,能够在零售层面做到实时交易并打通各类营运商的"任督二脉",届时香港在这方面将是国际上少数的领先地区之一。另外,为鼓励和便利更多小商戶接受流动支付,金管局正与业界积极商讨制订一个二维码共通标准,使商戶只需展示单一个二维码就能对接不同营运商的支付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金管局有否就推出快速支付系统制订具体的策略、工作计划和未来数年的目标市占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计划以独立身份加入快速支付系统,并率先全面利用共通二维码收取稅款及各类牌照费和罚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强制各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和连锁式超级市场及便利店,全面接受共通二维码付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卢伟国议员问:


有专业人士指出,政府早于2014年提出以"智慧香港,智优生活"为主题的资讯科技策略,但进度相当缓慢。政府于上月才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蓝图,勾划未来5年的发展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规划署于去年3月公开《全港人口及就业数据矩阵》(下称"矩阵"),供相关专业界别进行技术评估时参考,但所发放的不是454个小分区的数据,而是经整合成26个较大分区的数据,以致有关界别未能充分利用该等数据,当局会否探讨长远如何与相关界别更有效地分享有关数据,以及重新考虑公开按小分区划分的矩阵数据,并规定各政府部门日后发放数据时须采用机器可阅读的格式,以便利应用程式开发者和相关界别使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除了推行"起动九龙东"计划,当局会否加快于洪水桥、东涌东和西等新发展区落实各项与智慧城市相关的建议,包括规划通讯、管网、智能家居、绿色建筑等基建设施,并运用创新科技和大数据,就交通、医疗、环保和长者服务等作出妥善规划,致力打造绿色低碳的智慧社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在2016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在3年內将Wi-Fi.HK的Wi-Fi热点增加一倍至34 000个,该项工作至今的进度为何;当局会否检视该目标,加快设置Wi-Fi热点,并进一步提升位处繁忙地点的Wi-Fi热点的网速,让市民能够真正享用免费Wi-Fi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7. 许智峯议员问:


政府分别拨款成立了香港教师中心("教师中心")和优质教育基金("教育基金")。前者的目标包括提供中立的环境让教师及教育团体交流经验,以及鼓励他们设计并试用新教材和教学法,而后者旨在资助属于基础教育范围內(即幼稚园、小学、中学及特殊教育)的非牟利创新计划,例如举办交流活动与制作教材。然而,据报教师中心及教育基金多年来向有既定政治立场的教师、学校及教育团体批出津贴,以供他们制作具政治倾向的印刷品或举办相关活动,令人质疑公帑是否用得其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教师中心批出涉及制作或出版印刷品(例如教材、小册子、宣传单张、场刊)的津贴的款额,以及相关印刷品的标题为何,并按获批津贴团体名称列出该等资料(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获批津贴
    团体名称
    津贴款额相关印刷品
    标题
    ......  
    ......  

    (二)过去5年,每年教育基金批出涉及制作或出版印刷品(例如教材、小册子、宣传单张、场刊)的津贴的款额,以及相关印刷品的标题为何,并按获批津贴团体名称列出该等资料(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获批津贴
    团体名称
    津贴款额相关印刷品
    标题
    ......  
    ......  

    (三)过去5年,每年教师中心制作或出版的印刷品的标题及所涉开支金额为何(以表列出);及

    (四)当局会否检讨教师中心及教育基金审批津贴申请的准则,以免公帑被用于制作具政治倾向的印刷品或举办相关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8. 陈沛然议员问:


现时市民可透过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电话预约系统("预约系统"),预约未来24小时內的普通科门诊诊所的诊症时段。有不同地区的居民反映,现时各诊所的诊症名额("筹额")供不应求,以致他们经常无法或难以透过预约系统预约普通科门诊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2016-2017年度,每间普通科门诊诊所的下述资料(以表列出):

    (i)平均每个诊症时段的驻诊医生人数;

    (ii)全年合共有多少个诊症时段及总筹额,以及当中预留给偶发性疾病病人(及当中分别预留给现职公务员及医管局现职员工的数目)及覆诊病人的筹额分别为何;

    (iii)全年病人分别使用偶发性疾病病人筹额及覆诊病人筹额就诊的人次当中,属(a)65岁或以上的人士、(b)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人、(c)现职公务员及其家属,以及(d)医管局现职员工及其家属的人次分别为何;及

    (iv)全年首10类最多求诊病人患有的疾病(按国际基层医疗分类第二版分类),以及有关的就诊人次分别占就诊总人次的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医管局有否就电话预约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成效进行调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使用电话预约系统的人士只可选择英语、普通话或粵语的语音提示,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措施(i)协助不谙该等语言/方言的少数族裔病人预约普通科门诊服务,以及(ii)容许他们预约于就诊时获提供电话或即场传译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医管局会否作出改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张国钧议员问:


早前,有一名女子怀疑因失足而撞破商场平台的玻璃防护栏障后堕下身亡。另一方面,近年有不少楼上店铺的经营者把店铺的钢筋混凝土外墙或用砖建造的外墙更換为玻璃嵌板外墙,以吸引顾客。此外,有不少新型住宅大厦的外墙为玻璃幕墙或其露台使用玻璃为防护栏障。关于建筑物的玻璃防护栏障、玻璃嵌板外墙及玻璃幕墙的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行法例有否禁止超过地面某个高度的建筑物平台及天台采用玻璃防护栏障;若否,当局会否因应上述意外而制定有关法例;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在例行巡查中或经市民投诉后揭发多少项未经批准下建造玻璃嵌板外墙的工程;该等个案主要分布在哪些地区,以及有多少宗个案的相关人士因而被定罪;

    (三)当局有否研究玻璃防护栏障、玻璃嵌板外墙及玻璃幕墙的耐用程度,以及可导致该等构建物的玻璃突然碎裂的因素;

    (四)现行法例有否规定建筑物业主须定期安排认可人士检查其物业的玻璃防护栏障、玻璃嵌板外墙及玻璃幕墙的状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制定有关法例;及

    (五)当局会否进行公众教育,提醒建筑物业主及管理人妥善保养其物业的玻璃防护栏障、玻璃嵌板外墙及玻璃幕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0. 谭文豪议员问:


现时全港有19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港部队")管理及使用的军事用地,当中12幅称为军营。据报,驻港部队每逢周末借出石岗军营內的机场,供进行私人飞行训练及私人小型飞机升降等非军事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每个军营的土地面积,以及是否知悉每个军营的驻扎军人数目;如果知悉,按军营名称列出详情;

    (二)是否知悉驻港部队现时批准哪些非军事活动在军事用地內进行,以及作出批准的法律依据为何;如果知悉,按军事用地名称列出详情;及

    (三)是否知悉过去3年,第(二)项提及的非军事活动产生的收入总额,以及当中分别拨归政府及驻港部队的金额及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廖长江议员问:


有不少港人反映,虽然香港与內地血脉相连,两地社会之间的交往联系和经贸等活动一向甚为紧密,但是港人在內地因未获"国民待遇"而在升学、就业、经商、创业、定居等方面遇到不少困难。最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并表明会以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內地与香港特区互利合作,制订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粵港澳三地政府已签订《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以推动內地与港澳企业相互投资、鼓励港澳人员赴粵投资及创业就业,以及为港澳居民在內地生活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中央有关部门早前经深入调查和研究后梳理出近50项港澳同胞在內地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近月先后宣布多项便利港人在內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便利措施"),特区政府是否知悉,该等困难和问题当中,有哪些仍然未有相应的解决措施;若然,详情为何;

    (二)特区政府就有关便利措施的事宜向中央有关部门所反映的意见及跟进的详情,以及所得的结果为何;

    (三)会否爭取在大湾区的內地城市推出更多"先行先试"的便利措施,以协助港人和港企把握大湾区发展带来的机遇;若会,详情为何;及

    (四)会否设立一个专门平台,按不同政策范畴分门别类介绍及宣传各项便利措施,方便港人及港企从特区政府的官方渠道掌握最新的有关资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2. 邵家辉议员问:


根据2012年3月2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名录》"),水生动物产品属禁止携带或邮寄进境內地的物品。此外,中国籍旅客携带生活用品及保健食品进境內地在数量方面受限制,而且有关限量自1996年至今一直未有调高。有多名海味业从业员向本人反映,该等规定严重打击访港內地居民购买海味的意欲,以致他们的生意大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名录》订有豁免条文:"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发出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政府会否与內地当局进行磋商,在本港建立一套获內地当局认可的检疫制度,以便在本港出售的海味可获豁免受《名录》的限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本地哪些检疫物获豁免受《名录》的限制;有否检疫物将于短期內获豁免;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过去5年,业內人士有沒有提出任何豁免要求;如有,详情及结果为何;

    (三)鉴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于去年6月14日回覆本人所提的有关质询时表示,政府会密切留意內地当局对內地旅客实施入境规定的发展情况,政府在过去半年的跟进工作及所得成效为何;

    (四)政府会否建议內地当局因应內地居民的需求及购买力上升,提高內地旅客携带生活用品及保健食品进境內地的限量及该等限量适用的价值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行政长官在她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应负起促成者和推广者的角色,并且进行"政府对政府"的游说工作,食物及卫生局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如何贯彻该等施政理念,协助海味业和其他业界解决上述困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易志明议员问:


有业內人士反映,近年船舶老化令船舶维修服务需求上升。然而,船舶维修工场的数目随着海滨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加上船舶维修人员不足令船舶维修保养所需的时间增加,以致需维修的船舶往往需等待长达数月。船舶业的营运和船上作业人员的生计因而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注册的每类船舶的最低、最高及平均船龄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船舶维修工场及人员的数目分别为何;过去3年,有否研究未来10年船舶维修服务及人员的需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研究;

    (三)是否知悉,过去3年,船舶轮候维修和保养服务的平均时间;

    (四)会否拨出更多海旁用地及毗连水域供船舶维修业以优惠租金租用;及

    (五)为纾缓船舶维修业的人手短缺问题,政府会否(i)加强宣传船舶维修业的资历架构,以提升船舶维修人员的专业形象及吸引年轻人入行,以及(ii)增加现有给船舶维修学徒的每月奖励津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张宇人议员问:


近日有病人团体指出,许多西方国家的医疗系统预防和医治疾病并重,而且提供以人为本的基层医疗服务(例如在家护理),但香港的医疗系统过于侧重治病,因此有必要急起直追。行政长官于去年10月就其《施政报告》向本会发言时表示,会全力支持发展基层医疗服务的规划和落实制订蓝图。政府于去年11月底成立的基层医疗健康发展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会为基层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制订蓝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制订本港适用的"基层医疗"的定义;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在制订该定义时,有否参考外国的做法;如尚未制订,会否把该工作交由督导委员会负责;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估计有系统地发展基层医疗服务需要多少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界别的人手;去年中公布的《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所载的医疗专业人手推算,是否已顾及发展本港基层医疗服务所需的人手;如否,会否就发展基层医疗服务重新进行人力规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就基层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提交蓝图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李国麟议员问:


关于视光师及视觉矫正师的人手及职责,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受聘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卫生署的视光师和视觉矫正师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医管局及卫生署分别就该两个职系所订的(i)入职条件(包括已接受的培训),以及(ii)职责为何;两个职系有哪些职责重叠;及

    (三)鉴于现时沒有认可的本地培训视觉矫正师的课程,医管局及卫生署有否考虑由视光师负责视觉矫正师的职责,以应付与日俱增的服务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黃碧云议员问:


截至去年底,卫生署共推出了12个流动应用程式,包括IMPACT、小食红黃绿、感染控制易、营厨杂志:有营食谱、有营食肆及1069试戴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每个应用程式的开发原因及成本,以及至今更新及下载的次数分别为何;

    (二)卫生署透过甚么渠道向市民推广该等应用程式;

    (三)卫生署如何评估该等应用程式获用戶接纳的程度及是否达到其目标;及

    (四)卫生署有否计划在今年推出流动应用程式;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林卓廷议员问:


关于政府委聘进行顾问研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每间专上院校受政府委聘进行的顾问研究的数目,以及每项研究的名称和顾问费金额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每个决策局支付的顾问费总额,以及当中向各专上院校支付的金额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三)有否制订(i)竞投顾问研究项目的通用资格,以及(ii)本地专上院校进行的顾问研究占有关总数的目标百分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8. 陈志全议员问:


就电讯服务营办商("营办商")滥收服务费用的问题,政府在2016年11月30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若有证据显示营办商可能违反有关法例(例如《电讯条例》(第106章)和《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或发牌条件,通讯事务管理局会作出调查,并就证明属实的个案惩处或检控有关营办商。然而,本人近期仍接获巿民遭营办商滥收费用的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2个月,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涉及营办商滥收费用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所涉电讯服务种类(例如固网电话、流动电话、对外电讯和宽频上网)列出分项数字;

    (二)第(一)项所述的投诉个案当中,投诉人获有关营办商退回多收费用的个案宗数,以及有否营办商因滥收费用而被检控;若有,个案宗数为何;及

    (三)除了继续实施《关于电讯服务帐单资料及收取帐款的实务守则》、《电讯服务合约业界服务守则》、"解决顾客投诉计划"以及防止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措施外,当局会否采取新监管措施,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田北辰议员问:


现时参加了自本学年起推行的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计划("计划")的幼稚园当中,部分仍有向其学生的家长收取学费。此外,校舍內设有符合政府规定的厨房的全日制或长全日制幼稚园可获发炊事员资助,但有关金额未必足以应付其炊事员的薪酬开支。幼稚园亦可申请向其学生的家长收取膳食费,以支付膳食相关开支(例如食材、煮食用具、部分或全部的炊事员薪酬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参加了计划并获准收取学费的幼稚园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及学校类别(即半日制、全日制、长全日制)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每区每类的该等幼稚园:

    (i)提供的学额总数及该数目分别占区內(a)参加计划的幼稚园提供的学额总数及(b)所有幼稚园提供的学额总数的百分比;该等幼稚园在本学年向学生家长收取的最高、最低、中位和平均学费为何;及

    (ii)当中有多少间幼稚园有学生在获得最高学费减免额后仍需缴付学费;该等幼稚园提供的学额总数及该数目分别占区內(a)参加计划的幼稚园提供的学额总数及(b)所有幼稚园提供的学额总数的百分比;在获得最高学费减免后,学生家长在本学年需缴付的最高、最低、中位和平均学费为何;

    (二)是否知悉,参加了计划的幼稚园的学生家长在计划推行首年需缴交的膳食费金额,与该等幼稚园前一年的学生家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何比较;如果知悉,详情为何;

    (三)是否知悉有多少间幼稚园因炊事员资助不足以支付其炊事员的薪酬开支而使用膳食费收入填补差额;

    (四)会否提高炊事员资助的水平,并规定幼稚园不得把膳食费收入用于支付其炊事员的薪酬,以确保学生膳食的质素;及

    (五)会否考虑向不获发炊事员资助的幼稚园提供额外资助,使其学生的家长需支付的膳食费金额可以降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0. 何启明议员问:


据报,近日有一对长者夫妇声称在报名和付款参加一个南美洲旅行团后,才获旅行社告知他们有需要接受预防黃热病疫苗注射。他们从卫生署得悉长者首次接受该疫苗注射有高危死亡风险后,决定退团但不获旅行社全数退款。就保障参加外游旅行团人士的消费者权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要求香港旅游业议会制订指引,规定旅行社在接受顾客参加其旅行团前必须向他们提供全面的旅游健康资讯,包括入境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防疫注射要求,以及长者接受有关防疫注射面对的健康风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重新考虑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规定交易金额达某水平的预缴式服务(包括外游旅行团服务)的合约须载有强制性冷靜期条款;及

    (三)当局如何确保日后成立的旅游业监管局,会充分保障参加外游旅行团人士的消费者权益,以及会彻查旅行社涉嫌违规的投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1. 胡志伟议员问:


关于市区更新,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分别有多少座楼高3层或以上而楼龄(i)达50年或以上及(ii)介乎40至49年的楼宇,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10年后的相关数字为何;

    (二)鉴于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与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于2002年签署策略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是否知悉房协按备忘录推展了多少个楼宇复修、重建及保育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名称、展开日期及性质为何;

    (三)鉴于房协按备忘录推展的7个重建项目据报或会有盈余,是否知悉每个项目的收购及开发成本、物业销售收益,以及盈余;

    (四)是否知悉备忘录现时是否仍有效;若仍有效,房协及市建局会否按备忘录推出公共租住房屋,以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及港人首次置业先导计划等不同形式的资助房屋;若会,启动机制及相关条款为何,以及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若备忘录已失效,政府有否计划推动房协透过参与市区重建项目再次推出资助房屋,以及邀请市建局推出资助房屋项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这样做;

    (五)鉴于市建局正为油麻地及旺角进行地区规划研究,政府会否要求市建局研究把这些地区的部分私人旧楼重建为资助房屋的可行性;

    (六)鉴于部分旧楼已用尽所在地段的地积比率以致不具重建潜力,政府有否研究如何推展该等楼宇的重建;

    (七)除了交由市建局进行市区更新研究外,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有关政策及措施进行研究;及

    (八)会否研究在政策及财务上给予市建局及房协更大支援,以加强它们的市区更新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2. 叶建源议员问:


教育局设立了机制,监察受下列两项资助计划涵盖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费每年的增幅: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资助计划1")和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计划2")。凡拟议学费加幅高于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升幅("超通胀学费"),有关院校须向教育局提供充分理据并获教育局事先批准。据报,受该机制监察的部分课程下学年的拟议学费加幅高达19%。就自资专上院校开办的自资副学士学位课程、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及自资衔接学士学位课程的学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自资专上院校于2014-2015至2017-2018学年的任何一年或将会/计划于下学年,就上述3类课程当中哪些课程收取超通胀学费,并按该3个课程类别和院校名称以表依次列出每一课程的下列资料:

    (i)课程名称、

    (ii)有关年度的学费及其加幅、

    (iii)是否属资助计划1涵盖的课程、

    (iv)是否属资助计划2涵盖的课程,以及

    (v)(如属资助计划1或2涵盖的课程而就其收取超通胀学费的申请已获教育局批准)教育局作出批准的理据;

    (二)教育局现时审批收取超通胀学费的申请时考虑的因素为何,以及当中是否包括学生的负担能力和有关院校的财政盈余;及

    (三)就资助计划1或2所涵盖的课程在2014-2015至2018-2019学年每年的学费分别而言,教育局接获多少宗收取超通胀学费的申请,以及当中获批申请的宗数及百分比为何(以表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7年稅务(修订)(第6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017年稅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追加拨款(2016-2017年度)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57/16-17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7月11日随立法会CB(3) 834/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10月18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i)涂谨申议员及周浩鼎议员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7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825/16-17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 (自2017年10月18日的会议)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2至18 (自2017年12月6日的会议)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尹兆坚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3.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4.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5.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70/17-18号文件发出)

6.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6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7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8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9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0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4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5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许智峯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6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许智峯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7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邝俊宇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8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9至23 (自2017年12月13日的会议)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9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0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24及25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24.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5.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