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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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利得稅(非人民币国债)令》 | 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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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63号 | - |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2016-17年报 |
(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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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64号 | - | 平等机会委员会
2016/17年报 |
(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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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5号 | -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衡工量值式
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补充报告书 (2018年1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八A号报告书) |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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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现时有何机制监察房委会已拆售商业设施的业主,遵从有关地契条文和契诺的情况;过去5年,政府处理了多少宗怀疑违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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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05年至今,政府有否就房委会已拆售商业设施的经营模式及转售,对社会、民生及零售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进行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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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行政长官较早前表示,她当年对房委会拆售商业设施有保留,而她现时对"领展问题"感到"有少少束手无策","束手无策"所指的具体情况为何;政府会否积极地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成立跨部门小组,专责监管及巡查已拆售的商业设施的业主有否违反相关地契条文和契诺,以纾缓房委会拆售商业设施的后遗症? |
(一) | 过去5年,北大屿山公路及东涌的达东路和顺东路每年的车流量及交通意外宗数,以及该等数字有否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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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估计在未来5年,北大屿山公路及东涌的主要道路每年的车流量分别占设计容车量的百分比,以及会否出现饱和情况;如会,当局有何应对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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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在未来5年內推行交通管理措施和拓展交通网络计划,以纾缓北大屿山道路网络的负荷? |
(一) | 当局就大桥通车初期的每日车流量及客流量的最新估算为何,以及该等数字与2008年的预测数字如何比较;有否向內地当局提出,在通车初期推行优惠措施,以提高大桥的使用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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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桥通车初期会否实施全日通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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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澳门和內地的当局据报已同意采用"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新通关模式,即经大桥往来珠澳的旅客只须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出示入境地要求的旅游证件便可同时完成出入境手续,当局会否对使用大桥往来香港的旅客采用类似的通关模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政府于去年7月就一地两检安排向本会提交的文件提述《基本法》多项条文,但沒有提及第七、一百一十八及一百一十九条,政府何时得悉提供法律基础予《合作安排》的条文会包含这3项条文,以及为何政府沒有在较早时间就此事宜向本会提交补充文件;政府与內地当局有否研究藉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或一百五十九条,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或修改,以落实一地两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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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律政司辖下法律政策科有否研究《决定》和《说明》在本港司法制度中的法律效力,以及该等文书和一地两检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和香港法院曾在判案书中阐述的法律原则(特别是关于香港法院的违宪审查权);若有,政府会否向本会详细交代研究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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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合作安排》第七(2)条提及的"內地派驻机构自行提供或依据本《合作安排》执行职务时专用的设施设备",是否包括羁留室及武器存放室;若然,详情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內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跨境审计业务时须同时遵从香港、內地及国际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的情况,对它们的业务发展,以及它们进行审计时依循的工作程序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有何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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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与內地当局商讨设立机制,协助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向內地当局取得批准,应本港法庭或监管机构的命令交出与审计內地企业帐目相关的文件,并在该机制中订明有关审计文件涉及国家机密及敏感信息时的处理程序;如会,详情(包括工作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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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要求成为独立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机构后的财务汇报局,与內地当局商讨设立机制,便利该局取得纪律聆讯所需的与审计內地企业帐目有关的文件,并在机制中订明有关审计文件涉及国家机密及敏感信息时的处理程序;如会,详情(包括工作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据报警方已成立工作小组,就警务人员使用武力的指引、程序及训练等进行检讨,并研究改善措施,该等检讨和研究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工作小组会否参考英国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就执法人员使用武力所采用的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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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就警务人员使用武力事宜发出的指引,有否清晰界定何谓"适当武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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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近年部分示威和集会参与者的行为越趋激进,当局如何保障警务人员在混乱的场面中使用武力执法时,不会因此干犯刑事罪行? |
(一) | 过去5年,当局移除政府土地上的台湾相思的数目及其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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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政府土地上台湾相思的数目及其分布情况,以及有否统计该等树木的树龄及研究其健康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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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计划,逐步移除老化的台湾相思,并改种其他品种的树木;如有,推行时间表、所涉预算开支和台湾相思的数目,以及新种植树木的品种及来源地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现时全港分别有多少棵树(i)被种植于过于狭小的花槽或花盆內及(ii)其根部被盖上混凝土;如有,数目为何,以及会否采取补救措施;如沒有统计,会否在今年雨季来临前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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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各树木管理部门共收到多少宗树木管理不当的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个案被界定为有即时危险;有即时危险及非紧急个案平均及最长的处理时间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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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个树木管理部门现时(i)负责管理的树木数目、(ii)有否委聘承办商负责有关工作,以及(iii)辖下的树木管理人员(包括监督承办商的人员)的数目(及当中有多少人员具有园境师及树艺师专业资格);每个该等部门在过去5个财政年度用于管理树木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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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各树木管理部门及其承办商现时须遵守哪些树木管理的指引和作业备考,以及该等文件有否订明违规人员可受到惩处;如有,过去5年惩处个案的宗数及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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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申诉专员在2016年就政府的树木管理制度及工作提出11项建议,当局跟进该等建议的工作的最新进度为何? |
(一) | 现时属(i)政府、机构或社区、(ii)康乐、(iii)休憩用地及(iv)其他指定用途的用地的总面积,以及该等数字在过去5年的变动(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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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多少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改划作其他用途,并按新用途列出该等用地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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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分别有多少幅属政府、机构或社区、康乐及休憩用地的政府闲置用地(i)有计划及(ii)未有计划开放予公众使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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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分别有多少幅属政府、机构或社区、康乐及休憩用地透过政府拨地和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拨予(i)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及(ii)其他机构使用,并按规划用途列出该等用地的总面积? |
(一) | 过去5年,当局有否调查非核准人员经店铺及互联网售卖矫视性及非矫视性隐形眼镜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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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现时如何监察非核准人员售卖非矫视性隐形眼镜的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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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参考英国的做法,立法明文禁止非核准人员售卖非矫视性隐形眼镜;如会,详情(包括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新呈报的虐儿个案数目,并按受虐儿童所属年龄组别、虐待性质(即(i)疏忽照顾、(ii)性侵犯、(iii)精神虐待及(iv)多种虐待)及施虐者身份(即(a)父母、(b)兄弟姊妹、(c)继父母、(d)祖父母、(e)其他亲属、(f)家族朋友/朋友、(g)照顾者、(h)老师、(i)补习老师/教练、(j)同住租客/邻居、(k)无关系人士及(l)未能识别人士/其他)和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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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虐儿个案的施虐者被检控及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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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新呈报的虐儿个案在过去5年有否呈上升趋势;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研究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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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有何措施防止虐儿;会否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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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社会福利署现时为受虐儿童、施虐者及其家人提供的服务详情为何;过去3年,每年的服务人次,以及施虐者在接受服务后的一年內再次被发现虐儿的个案宗数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职业司机被诊断患上工作相关疾病的个案数目,并按疾病种类及他们驾驶的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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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职业司机的职安健事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尽快进行研究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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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宣传职业司机职安健信息的工作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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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考虑把职业司机患上的上述疾病定为《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下可获补偿的职业病,并设立由法定机构管理的"中央职业保险补偿基金",以期快速处理职业司机的申索个案;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2012年4月1日以来,每年(i)男性公务员、(ii)男性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以及(iii)实施5天侍产假安排的资助机构的男性雇员当中,获批准放取侍产假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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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否就侍产假日数需否增加咨询政府雇员及资助机构的雇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就此正式咨询该等雇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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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将政府雇员享有的侍产假增至7天,以起带头作用;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5年至2017年,每年各种资助模式下的学校的中五非华语和华语学生当中,修读应用中文科的学生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该等非华语学生当中,修读该科目的(a)服务业中文课程及(b)款待实务中文课程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按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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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首届应用中文科的(a)服务业中文课程及(b)款待实务中文课程分别而言,(i)提供该等课程的学校数目、(ii)最初的修读人数、(iii)最终的修读人数,以及(iv)该等课程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报考人数(及(v)按考获成绩细分的人数)(按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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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有否检讨应用中文科的推行情况及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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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有否采取措施,加强雇主对文凭试应用中文科成积的认受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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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6年,每年(i)文凭试的中国语文科考生人数,及(ii)文凭试的非华语考生当中,报考该科目的百分比及人数(及按所获成绩细分的数字及有关百分比),并使用与表三格式相同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及
表三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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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就学习架构的检讨制订时间表和工作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展开及完成日期,以及将会咨询哪些持份者;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劳工处向沒有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保")的雇主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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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劳工处向沒有依时支付(i)按期付款(即"工伤病假钱")及(ii)医疗费予工伤雇员的雇主发出警告信及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检控个案中的有关雇主被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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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劳工处接获多少宗雇员补偿申索,并按雇员不能工作(i)不超过还是(ii)超过3天列出分项数字;不能工作超过3天的申索当中,在提出后的12个月內(iii)获得和(iv)未获解决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前者涉及的(v)补偿总额及(vi)损失工作天总数和(vii)后者的相关原因为何;不能工作超过3天的申索当中,有关雇员(viii)在复工后接受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评估工作能力的个案宗数,以及他们(ix)在复工至获得评估平均相隔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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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因工伤而获准放取(i)3个月至6个月、(ii)6个月以上至1年、(iii)1年以上至两年及(iv)两年以上病假的雇员人数分别为何,并按工种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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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雇员向法院提出雇员补偿申索的宗数为何,并按个案性质(即受伤或死亡)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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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分别(i)接获及(ii)批准了多少宗就雇员补偿申索提出的法律援助("法援")申请;就获批个案而言,至今的开支金额,以及有关申请由提出至获批的平均及中位时间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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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i)获批法援并经法庭审理的雇员补偿申索宗数(并按结果(即胜诉、败诉或和解)列出分项数字),以及(ii)法援署在诉讼期间撤销法援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iii)有关的申索人经法庭裁定胜诉及(iv)与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个案的最高、最低、中位及平均补偿金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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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工伤引致丧失工作能力的雇员(i)申请及(ii)获批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普通伤残津贴及高额伤残津贴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每类津贴的获批个案所涉开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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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工伤雇员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急症室接受诊治的人次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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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i)工伤雇员在医管局辖下专科门诊诊所(包括骨科、脑外科、外科)接受诊治的人次、(ii)当中属新症的人次,以及(iii)有关的旧症和新症现时分别的平均轮候时间,并按专科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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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当局用于推广预防工业意外信息的开支金额为何? |
(一) | 现时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中心")各期的发展参数(包括建筑物高度、地积比率、实际和可建楼面面积等)为何;会展中心现时的实际楼面面积与可建楼面面积如何比较;若会展中心有扩建空间,当局有否制订扩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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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兴建会议中心的计划的发展参数为何;会否以用尽地积比率的方式兴建会议中心;会议中心的设计工作的最新进展;预计何时公布该计划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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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于2015年估计会议中心会提供10 000平方米的会议设施,但政府于去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公布该会议中心将提供15 000平方米的会议设施,会议设施的预计面积增加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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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现时湾仔3座政府大楼的楼面面积共约为175 000平方米,有关用地的可建楼面面积为何;根据最新的估算,预计何时(i)腾空大楼、(ii)展开拆卸大楼工程、(iii)完成兴建会展及相关设施的工程,以及(iv)完成整个发展计划;政府会沿用兴建会展中心时采用的兴建-营运-转移模式还是其他模式(请说明)发展该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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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当局于2003年向本会提交的文件指出,当亚博馆的业绩达到若干标准(例如使用率及现金流量指标)后,第二期发展计划便可展开,该等标准的详情为何;亚博馆的业绩现时是否已达到该等标准;若是,自何时起;政府预计何时会启动扩建亚博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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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政府表示,即使各个会展设施发展计划如期完成,到了2028年,香港在旺季期间仍会面对会展设施不足的问题,该等计划预计分别可提供的会展设施的面积,以及预计香港在2028年将欠缺的会展设施面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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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除了推展上述会展设施发展计划外,政府有否就发展会展设施进行其他规划研究或计划;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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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启德体育园区的新运动场预期于2022年落成,政府会否检讨红磡香港体育馆用地及周边土地的规划,在现有康乐体育设施用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于该体育馆及红磡港铁站一带发展新会展设施? |
(一) | 有否制订旨在增加邮轮码头的吸引力并将其打造为旅游景点的新计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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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制订旨在加强码头的对外交通,以方便游客和市民前往的新计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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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旨在利用码头闲置的商业空间吸引游客前往消费的新计划,从而减少购物热点的压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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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研究码头和附近地区的设施可如何互相配合,以提高码头的使用率,例如把维港海上游的上落船地点设于码头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水务署会否从受上述事故影响的住宅单位抽取食水样本进行化验,以及公布令食水发出异味的物质及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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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务署有否向受上述事故影响的公共屋村、居屋屋苑及私人屋苑的物业管理人员发出有关沖洗大厦食水水箱及供水喉管的指引,以确保供应给居民的食水符合安全标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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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务署有否因应上述事故,检讨有关的监察程序,以免水务工程污染食水的事故再次发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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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了向受食水污染事故影响的居民提供临时食水外,水务署有否从上述事故汲取经验,制订新的应变措施,以确保居民的食水安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制订有关措施? |
(一) | 政府会如何协助基层家庭的儿童解决上述两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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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2017年《施政纲领》中表示会邀请关爱基金考虑资助清贫中小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此项工作的进展为何;拟议资助计划的详情(例如推行日期,以及获资助购买的平板电脑的规格和所包含的软件)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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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资助基层家庭的儿童购买平板电脑外,政府将如何协助他们解决上网学习时遇到的各项问题,包括欠缺经济能力购买学习软件、防毒软件及电脑保养维修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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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建议学校推行STEM教育时安排学生参加程式编码课程,但该等课程很多时于课余进行并需收费,因此有学生家长预见该情况会拉阔贫富儿童的学习差距,政府会向基层家庭的儿童提供甚么支援,协助他们参加该等课程? |
(一) | 每年风化案的(i)举报数目、(ii)破案率及(iii)定罪个案宗数,以及各区议会分区的风化案黑点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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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有否推出新措施遏止风化案,例如加强巡逻风化案黑点,以及藉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的警觉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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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所有风化案的受害人均获安排同性警务人员与他们进行会面及向他们录取口供;如否,原因为何;现时每间警署有否足够的女性警务人员当值,与风化案的女性受害人进行会面及向她们录取口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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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警方有否因应风化案的最新犯案趋势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如有,详情(包括每年的受训人员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加强培训? |
(一) | 过去5年,在当值期间中风的纪律部队人员数目,并按他们所属纪律部队、单位及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有关单位在过去5年的人手编制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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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纪律部队以何准则判断中风个案的成因是否包含工作相关因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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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各纪律部队及辖下相关单位采取了甚么措施,解决人手不足和当值时间过长等问题? |
(一) | 过去3年,当局接获智能产品被用作盜取个人资料或侵犯私隐的求助及投诉宗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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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智能产品被用作盜取个人资料或侵犯私隐的风险,以及有何措施减低该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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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i)发出指引,订明智能产品应具备的资讯保安功能,以及(ii)推出标签制度,使消费者可得悉该等产品具备的资讯保安功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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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研究立法规定所有在港出售的某些类别智能产品必须符合指明的资讯保安标准? |
1. | 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 |
(该项议案已于2018年1月8日
随立法会CB(3) 241/17-18号文件发出) | ||
2. | 根据《区议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 |
(该项议案已于2018年1月8日
随立法会CB(3) 242/17-18号文件发出) |
1.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 |||||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2至4 (自2017年12月6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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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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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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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6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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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5至9 (自2017年12月13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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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7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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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8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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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9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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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0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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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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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0及11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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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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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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