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5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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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修订附表2及3)令》 | 3/2018 |
2. | 《2018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令》 | 4/2018 |
3. | 《〈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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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66号 | -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2016/17年报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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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67号 | - | 职业训练局
2016/2017年报及财务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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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8号 | - | 回应《申诉专员年报2017》的政府覆文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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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及《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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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年稅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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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振英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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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过去5年,每年投考各纪律部队的人数分别为何;有否研究该等投考人数,与其职务和薪酬待遇的关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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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据悉过去10年分别有7名消防人员及5名警务人员殉职,显示消防工作的危险性不低于警务工作,但消防人员的薪酬待遇,却逊于按独立薪级表支薪的相若职级警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政府如何回应消防人员及工会多年来一直爭取的要求,即检讨消防人员薪酬架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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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是否具充足理据进行纪律部队职系架构检讨,政府进行的研究的详情及进展为何;政府会否在短期內展开纪律部队薪酬架构检讨,以回应纪律部队及市民对改善纪律部队人员薪酬待遇的诉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就上述安排与珠海和澳门当局进行的磋商有甚么进展,以及在入境后许可逗留期限、许可证的配额及申请资格等方面至今取得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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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在大桥的香港口岸设置入境私家车停车场,以配合上述安排的实施;是否知悉珠海和澳门当局会就上述安排推出甚么措施以作配合;如果知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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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同时持有粵港两地车牌的过境私家车数目;有否与澳门当局磋商,向本港私家车签发澳门车牌;如有,详情(包括配额及申请资格)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为及早发现及防止虐儿个案,政府会否推行以下措施:(1)将现时中小学须向教育局报告所有学生辍学及离校个案的政策,延伸至幼稚园,并检讨有关的机制和程序、(2)加强培训幼稚园及小学的校长及老师,提高他们对虐儿个案的警觉性、(3)增拨资源,将中学的"一校一社工"措施延伸至小学,及增加每间学校的社工人手、(4)优化个案转介机制,包括由社会福利署主动跟进幼稚园校方转介的个案、(5)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及支援,例如提供子女管教、情绪管理等网上资源及设立家长辅导热线,以及(6)加强宣传工作,呼吁市民提高警觉,一旦发现儿童有被虐迹象,即时伸出援手或主动举报;如会推行该等措施,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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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防止有性罪行前科的人士从事与儿童有关的工作,政府会否检讨和改善查核机制,例如(1)强制有关机构或企业必须对所有现有及准雇员进行查核,以及(2)准许聘用私人补习导师的家长对应征者进行查核;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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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何措施协助雇主,制订关于其雇员从事与儿童独处或有身体接触的工作守则、向该等雇员提供培训,以及设立投诉机制,以防止儿童被性侵犯? |
(一) | 有否评估,行政长官及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前任行政长官和高层官员居所僭建物,与处理市民物业被指僭建(特别是月华街天台僭建屋)个案,在取态和行事方式有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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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市民及商戶可否以警觉性及敏感度不足为理由,要求当局重新审视其物业僭建物个案;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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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应行政长官呼吁以包容态度处理律政司司长寓所僭建问题,以及鉴于屋宇署据报需时100年才能完成处理已累积逾80万宗的僭建个案,屋宇署会否检讨和修订相关政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如何确保与司长寓所內僭建物相关的刑事调查及法律程序(如有的话)不偏不倚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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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对于被证实曾在品格审查过程中作虛假陈述或误导性遗漏的主要官员,现行《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有否订明可对他们作出惩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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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近年多名主要官员的寓所被揭发有僭建物,政府有否检讨对主要官员人选进行的品格审查有否不足之处;如有检讨,结果为何;会否作出改善,例如要求有关人选提交由认可人士签发的证明,确认该人选拥有实益权益的物业沒有任何僭建物? |
(一) | 现时分别有何机制,确保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不受干涉,以及处理司长行使刑事检控职能,与她行使其他职能或与其个人事务发生角色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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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为免产生观感上或实质上的角色冲突情况,司长的某项职能交由法律政策专员、刑事检控专员或律政司內其他法律人员行使的次数;当中有多少次是与刑事检控工作有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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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大律师公会宪法及人权事务委员会及一名前行政会议成员早前分别建议,司长把刑事检控决定一概交由刑事检控专员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独立作出,以免公众认为某些刑事检控决定或受司长行使其他职能所影响,政府会否考虑该项建议;若否,理据为何? |
(一) | 会否与內地铁路部门商讨如何确保当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于本年第三季通车时,西九龙站开出的高铁列车前往的终站和途经的所有车站,均设有兼容《回乡卡》的自动售取票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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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设有兼容《回乡卡》的自动售取票机的高铁车站数目及名称为何;內地铁路部门会否设置更多该等设备;如会,数目为何,并按车站名称列出设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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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內地居民现时可免持有车票实物直接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拍证入闸乘搭高铁列车,政府有否与內地铁路部门商讨直接刷《回乡卡》入闸乘搭高铁列车的可行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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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与內地铁路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磋商如何提升高铁售票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使香港居民可便捷地购得车票;如会,详情(包括工作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港有多少间持暂准牌照的食肆;有多少间食肆在同一处所曾以不同名义多次提出正式牌照申请,以及当中有多少间最早提出的正式牌照申请距今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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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食环署对无牌食肆的经营者提出检控的次数;当中对同一处所的食肆的经营者提出最多的检控次数;(i)按经营者被检控的次数划分的食肆数目,以及(ii)当中现已被取缔的数目(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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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食环署有否制订指引,订明同一处所的无牌食肆的经营者合共被票控的次数达某数目则有关食肆须予以取缔;若有,该署以何准则厘定该次数;若否,该署会否考虑制订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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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获发暂准牌照的食肆的经营者提出酒牌申请的宗数;有否计划检讨该类食肆可获签发酒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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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何新措施堵塞上述两个漏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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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研究提高无牌经营食肆的罚则(例如提高罚款上限),以免罚款因被食肆经营者视作经营成本之一而未能起任何阻吓作用? |
(一) | 过去5年,在各项发展计划(包括元朗南、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新发展区)下(i)受影响的农戶数目,以及所涉的(ii)农地面积及(iii)常耕农地面积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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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尽管当局不在较早阶段为农戶进行冻结登记的理由,是为免在冻结登记完成后才进驻的农戶丧失申索特惠津贴的资格,当局将如何改善冻结登记的安排,使在冻结登记开展前已被业主迫使迁离的农戶可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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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当局就新界各项发展计划推行的复耕计划的详情(包括推行时间表、分别涉及的政府和私人土地面积,以及就有关土地是否适宜耕种的研究的结果)为何;政府正就元朗南、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新发展区研究推行的特殊农地复耕计划的具体安排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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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现时在复耕计划下等候配对农地的个案有近300宗,而配对时间长达4至5年,该等个案的宗数及轮候配对的时间近期有否呈上升趋势;如有,当局有否研究原因为何;有否即时措施(例如增加人手)加快配对工作,以协助受影响农戶尽快复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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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就临时征用农地所订的补偿政策为何;在该政策下,当局会否就表土遭破坏所引致的农地经济价值下降提供补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每个区议会分区內绿化地带用地的总面积及按年增减数字(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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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了多少幅绿化地带用地改划作其他用途;该等用地的总面积,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幅在改划前(i)无植被、荒废或已平整及(ii)有植被覆盖(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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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的绿化地带用地当中,(i)有植被和(ii)沒有植被覆盖的用地的数目和总面积分别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现时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管辖范围內外的山径数目分别为何;每条山径的名称(如有的话)、起点、终点,以及负责维修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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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渔护署每年举办多少次活动(例如"远'筑'工作坊"),招募远足人士当义工协助修复山径;该等活动的详情(包括(i)参与的义工人数、(ii)进行日期、(iii)山径名称(如有的话)、(iv)修复工程所处理的问题,以及(v)修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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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渔护署有否指派人员专门负责修复山径;如否,原因为何;如有,现时的人手编制,以及该等人员于过去5年进行的修复工程的详情(包括(i)进行日期、(ii)山径名称(如有的话)、(iii)修复工程所处理的问题,以及(iv)修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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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近期数宗远足人士从高处堕下死亡的意外均于远离现有山径的地点发生,当局会如何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以期远足人士首要注重人身安全,不要逞强冒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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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渔护署会否加强宣传,让公众知悉其网站载有郊野公园意外黑点的资料? |
(一) | 过去3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多少宗就红色小巴("红巴")和绿色专线小巴("专线小巴")服务提出的投诉,并按投诉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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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采取了甚么措施鼓励红巴营办商申办专线小巴路线,以及每年有多少辆红巴转为专线小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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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小巴的座位数目法定上限自去年7月7日起已由16个增至19个,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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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有否统计现时分别有多少辆已改装为19个座位的红巴及专线小巴(a)在通过车辆检验后提供服务及(b)未通过车辆检验,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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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有否了解红巴及专线小巴现时的经营情况分别与去年7月7日前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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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取消某些道路上禁止小巴司机让乘客上落的限制区,或放宽该等限制区的禁止时间,以改善小巴的经营环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工作小组的(i)成员名单及(ii)主责官员为何;工作小组至今举行了多少次会议,以及每次会议的日期和地点;可否公开有关文件及会议纪录;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以及是否已完成初步报告;如是,可否立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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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将于何时(i)发表检讨报告、(ii)向本会汇报检讨结果及(iii)就检讨报告的建议咨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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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承租人沒有遵照私契的规定,提交有关开放设施予外界团体情况的季度报告的个案宗数及详情;当局可否公开至今接获的所有季度报告;过去3年,当局进行了多少次巡查,以检视承租人开放设施的情况,与其提交的季度报告所述的是否一致,以及该等巡查的详情及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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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各私契场地(i)可供及(ii)实际由外界团体使用的总时数分别为何(以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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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各外界团体使用私契场地(i)的总时数及(ii)所缴付的费用分别为何(以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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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去年和本年到期的7份私契是否已/会获续期;如是,按承租人名称列出新私契的(i)年期及(ii)批出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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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现时承租人获准在私契用地上设置餐厅及住宿设施的个案数目,并按承租人名称列出该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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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地政总署于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6次向清水湾乡村俱乐部批出"暂缓"函件,准许该承租人暂时继续使用私契已于2012年届满的用地,为何该署其后向该承租人批出为期12年的私契,以及该决定由何人作出及他所持的理据为何;当局有否评估在私契检讨进行期间作此决定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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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自检讨展开以来,地政总署批准私契续期的个案数目,并按承租人名称列出续期后的私契到期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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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过去3年,每年每名私契承租人缴付的地租金额为何(以表列出)? |
(一) | 现时在公众地方的垃圾桶及分类回收桶分别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过去12个月,每月(i)该等分类回收桶收集到各类废料的数量,以及当中分别 (ii)循环再造及(iii)运往堆填区/焚化炉处理的废料量,并按废料类别(包括三纸两胶及非三纸两胶)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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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在推出干净回收政策前有否参考海外国家或地区实施相关政策的经验;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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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研究在干净回收政策实施后会否有渠道回收非三纸两胶废料;如会有回收渠道,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该等废料继续被回收以供循环再造;如不会有回收渠道,运往堆填区丟弃是否唯一处理非三纸两胶废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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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向回收商发出作业指引,确保从香港出口至內地的废料符合新的标准;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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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计划更新现时分类回收桶的设计,以及在分类回收桶附近加设沖洗设施,以方便市民把两胶沖洗干净后才放入桶內;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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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有否(i)要求设有分类回收桶的处所(包括公共屋村、私人住宅楼宇及工商大厦等)的管理单位及人员,采取配合干净回收政策的措施,以及(ii)就回收设施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向该等单位及人员提出建议;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当局现时向有意使用或试用乐龄科技产品的安老服务单位提供甚么技术、财政及政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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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两年,当局有否检讨《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安老院实务守则》、《安老院舍药物管理指南》中关于安老院舍日常运作的规定是否仍切合时宜,包括有否窒碍安老院舍使用乐龄科技产品;如沒有检讨,会否尽快进行检讨;如有,进度和结果为何,包括有否发现任何窒碍了安老院舍使用乐龄科技产品的过时规定;如有,当局会否在修订该等规定前,按实际情况酌情批准使用有关产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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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创新及科技局、劳工及福利局及社会福利署会否设立联合工作小组,推动适合在本港安老服务单位使用的乐龄科技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以及协助该等单位解决使用该等产品时遇到的问题? |
(一) | 现时在试验计划下安装了智能交通灯的路口数目及位置,以及至今的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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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将如何评估试验计划的成本效益;有否具体的评估准则;如有,该等准则是否包括有关装置能否减少(i)行人在等候区等候的时间,以及(ii)车辆不必要的停顿;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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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新加坡等海外地方的相关经验,以期改善香港发展智能交通灯系统的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进行研究? |
(一) | 社署提升其电脑系统以推行措施2的工作的进度,以及该措施的确切实施日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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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社署的估计在"自动转換"阶段,在实施措施1前正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当中,有多少人符合措施2所订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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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再次检讨长者生活津贴的申请人资产及入息限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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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去年7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接获的长者牙科服务资助的申请的宗数,以及该数目与之前半年的如何比较;会否考虑将该项资助的受助人年龄下限进一步下调至65岁,令更多长者受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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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葵青区议会于2015年11月及2014年10月分别推出了两个以区內居民为对象的社区重点项目,即(i)牙科护理服务和(ii)视光/眼睛检查服务,政府会否参考这两个项目的安排,在全港各区推出类似的项目;如会,详情为何? |
(一) | 有否探讨向基金申领发还课程费用的宗数过去10年持续下降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在未来3年有何宣传基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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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每名申请人一生可获基金发还课程费用的累计总额只有1万元,而且该上限自基金于2002年成立以来从未调整,政府会否考虑按过去15年的物价上调幅度提高该上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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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文凭和高级文凭课程的学费约为3万至4万元,政府会否研究提高基金对修读该等课程的人士的资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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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市民表示网上遙距学习课程(包括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较富弹性,可让他们按自己的时间表和速度持续进修,政府会否考虑把该类课程加入基金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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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新加坡政府有就雇主资助的培训课程,向雇主提供(i)课程费用50%至95%的津贴及(ii)雇员缺勤薪金补贴,政府会否考虑采取类似做法,藉经济诱因鼓励雇主让雇员持续进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上述枪械制造厂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该等枪械制品的原因;德国其他枪械制造厂是否亦已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该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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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去年向德国以外其他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购买枪械制品时有否遇到困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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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现存数量的MP5冲锋枪零件可维持该款枪械的维修工作多久;警方是否已展开采购替代MP5冲锋枪枪械制品的程序,以及预计何时完成替換工作;会否出现有关枪械短缺的真空期? |
(一) | 向专员申请复制纸币的程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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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专员每年分别收到、同意及拒绝了多少宗复制纸币的申请;该等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申请机构的主要类别;如有申请被拒绝,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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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专员有否向电影业及相关行业的从业员及组织宣传复制纸币的申请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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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就复制纸币和使用有关复制品作道具等事宜,与电影业及相关行业的从业员及组织商讨,并因应实际情况制订较灵活和简单的申请程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估计将于下学年升读中一的跨境学童人数,以及该数目占中一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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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下学年升读中一的跨境学童人数将会上升,当局会否向北区和大埔等一向取录较多跨境学童的地区的学校增拨资源;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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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跨境学童和本地学生在文化、语言等方面有差异,当局将采取哪些额外措施,协助升读中一的跨境学童尽快适应校园生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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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中一学额需求预计将会由本学年起一直上升至2020-2021学年,当局就未来数年的中一学额供应有何长远规划?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的骨质疏松症病人数目,并按病人的性别及骨质密度检测数值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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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各公立医院的骨质疏松症确诊新个案数目,以及患有骨质疏松症的人士骨折后(i)入院接受治疗及(ii)死于并发症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性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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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各(i)公立医院及(ii)卫生署辖下妇女健康中心为妇女进行骨质密度检测的次数及有关检测服务的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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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卫生署辖下妇女健康中心在推广预防骨质疏松症工作的角色为何;过去5年,每年在妇女健康中心举行的骨质疏松症健康讲座的数目及內容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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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考虑把骨质密度检测服务纳入卫生署辖下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的常规健康评估服务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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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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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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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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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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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1月23日随立法会CB(3) 301/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1月24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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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稅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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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1月17日 随立法会CB(3) 274/17-18号文件发出) | |||||||||||
(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稅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1月23日随立法会CB(3) 302/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1月24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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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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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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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2至6 (自2017年12月13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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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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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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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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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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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6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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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7及8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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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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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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