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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议程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
(或紧接当天上午11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会议之后)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8年抗生素(修订)规例》9/2018
2.《2018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10/2018
3.《2018年香港大学规程(修订)规程》11/2018

其他文件

1.《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2.《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郭伟强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尹兆坚议员问:


政府以私人游乐场地契约(下称"私契")批租了数十幅土地予私人会所,以供它们发展体育康乐设施给其会员使用。粉岭高尔夫球场(下称"粉岭场")是其中之一。民主党于去年底至今年初进行的一项意见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一千多名受访者当中,约七成人认为粉岭场过度占用土地资源。此外,有九成受访者认为政府应把粉岭场改划作其他用途;他们当中,认为应该兴建公营房屋、政府或社区设施,以及私人楼宇的分别占五成半、一成七及一成二。另一方面,本月初有报章报道规划署的研究报告指出,粉岭场东侧一幅面积16公顷的土地,邻近区內主要基建设施,技术上可用作兴建五千至六千个住宅单位。虽然该幅土地上有古树和墓穴,但不影响兴建该等单位。关于私契用地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参考上述调查结果,在粉岭场的私契于2020年8月届满后不予续期,以便把该用地拨作发展房屋;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粉岭场设施对外开放的情况,与承租人承诺的如何比较;政府会否要求承租人加强宣传粉岭场设施的对外开放安排;及

    (三)过去10年,私契到期后不获续期的个案宗数(并按承租人名称列出原因及土地面积),以及政府在私契到期后改以短期租约或私人协约方式续租有关用地予承租人的个案宗数,并按承租人名称列出新租约的年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 陈恒镔议员问:


政府每年推行政府防疫注射计划及疫苗资助计划,向较易受感染的群组(例如儿童及长者)提供免费或资助季节性流行性感冒(下称"流感")疫苗注射。据报,本港正值流感高峰期,流感在社区及学校不时爆发,令众多公私营医院的病床占用率饱和甚至超出负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人确诊患流感,以及当中有多少人在患病前6个月內曾接受流感疫苗注射;政府有否探讨部分市民在接受疫苗注射后仍患上流感的原因;如有,结果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接受流感疫苗注射的市民数目占人口的百分比;政府有否检讨上述两项计划对防止或减少流感在社区及学校爆发的效用;如有,结果为何;及

    (三)鉴于据报截至本月中,大部分公私营医院的儿科住院病床占用率已达饱和甚至超出负荷,例如屯门医院的有关占用率一度高达百分之二百二十五,而病房过于挤迫会增加住院儿童交叉感染的风险,政府有何即时的对策解决儿科病床不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莫乃光议员问:


根据最新的公共交通服务投诉季度数字,约一半投诉是针对的士服务的,反映的士服务质素有待改善。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在去年11月发表报告,建议政府引进一个包括的士和网上预约(下称"网约")车服务的平行体制,藉加强市场竞爭提升点对点交通服务的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会否参考消委会所提建议,并以现行向私家车发出出租汽车许可证的制度为蓝本,分阶段并以试点方式引入规管网约车辆、司机及平台的制度,以期加强点对点交通服务的市场竞爭、提升其服务质素,以及让现职司机过渡到新经济模式;如会,实施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去年6月发表的《香港智慧城市蓝图顾问研究报告》的建议之一是推广共用及共享车辆,但政府决定不把此建议纳入于去年底公布以该报告为基础的《香港智慧城市蓝图》,作出该决定的过程,以及相关的考虑因素和理据为何;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她于去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因应科技发展催生了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政府会检视现行法例及法规,"拆墙松绑"以扶助新经济发展,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和的士服务质素委员会会否以扶助新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共同探讨引入规管网约车服务的制度,并就有关建议咨询公众和持份者;如会,工作计划详情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本月11日早上接近繁忙时段,东铁线信号系统故障导致全线列车停驶超过两小时,受影响乘客数以十万计。由于有数名乘客自行打开列车逃生门走下路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职员须护送他们到就近车站离开及查看路轨以确定沒有乘客后,才可恢复通车。该等工作令列车服务延误时间加长。虽然港铁公司已按应变计划疏导乘客,但东铁线各车站內和列车上均有大批乘客滞留,而免费接驳巴士服务严重不足和指示不清晰,以致场面混乱并引起鼓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会否督促港铁公司改善铁路服务延误期间实施的应变计划,包括(1)改善人流管理措施、(2)加强车站及车厢內的广播、(3)改善职员之间的沟通途径、(4)加强员工处理危机技巧的培训及向他们提供清晰指引,以及(5)就乘客使用车厢逃生门的守则加强公众教育;

    (二)鉴于现行服务表现安排订明,港铁公司须就为时31分钟或以上的铁路服务延误支付罚款,政府会否检讨罚款的计算方法并提高罚款额,以期该公司管理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令服务延误减少发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全面检讨公共运输系统以铁路为骨干的政策,以免铁路服务延误期间,广泛地区的交通便告瘫瘓的情况再发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梁继昌议员问:


政府自2011年起提供总楼面面积宽免,鼓励发展商在新建楼宇的私人停车场配备电动车充电装置的基本设施。根据有关的技术指引,发展商须在停车场每个车位装设固定电力装置及插座、把电路连接至插座,以及聘用注册专业工程师作出核证,才可获得宽免。然而,据报有受惠于上述措施的发展项目的所有泊车位虽然已设有充电插座,但充电插座全部无接驳电源,因此形同虛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至今有多少个发展项目获总楼面面积宽免,并按楼宇或屋苑名称列出获宽免的楼面面积、提供的泊车位数目,以及有关充电设施的充电速度;

    (二)现时审批总楼面面积宽免申请涉及哪些程序和政府部门;该等程序是否包括审批停车场的建筑图则、实地视察和测试充电设施,以及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分工为何;及

    (三)对于获总楼面面积宽免的发展项目,当局有否机制确保有关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在有关泊车位持续提供可运作的充电设施,并妥善维修和保养该等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对沒有提供该等设施的人士可施加甚么惩罚;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终审法院于2015年5月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以受托人形式持有已故龚如心女士遗下作慈善用途的数百亿元遗产。上任律政司司长在回应本人于2015年6月及2016年2月所提有关质询时表示,他作为慈善事务守护人,会积极跟进龚女士的遗嘱执行安排及细节,并最终按照终审法院的指示,提交有关如何运用该笔遗产作慈善用途的管理计划(下称"管理计划")予法庭批准。他期望律政司可于大约2016年中完成制订管理计划。在此之前,该笔遗产将继续由法庭委任的独立临时遗产管理人管理。然而,律政司至今仍未公布管理计划。此外,本届政府班子上任后,前任司长在任仅半年便辞任,而其继任人因个人寓所僭建丑闻缠身,又获行政长官破例批准同时继续处理6宗仲裁个案及教学工作,引起公众关注她于短期內能否全心全意处理公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律政司是否已完成制订并向法庭提交管理计划;如是,何时提交;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律政司还需要多久才完成已展开两年半的制订管理计划工作;如未能于短期內完成,当局有否研究,司长行使其作为慈善事务守护人的职能的表现,是否凸显律政司运作欠缺效率、有违社会大众所托、有负龚女士遗愿;

    (二)鉴于自终审法院于2015年5月颁下上述判决至今,该笔遗产一直由作为临时遗产管理人的会计师管理,当局有否评估该会计师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合理,以及有关开支有否蚕食龚女士的遗产;及

    (三)有否评估,龚女士数百亿元遗产,多年来未能投入慈善用途,会否影响市民对政府施政的信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7. 黃定光议员问: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17)(ii)条,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为非慈善用途进行筹款活动,可处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但已获民政事务局局长发出许可证("许可证")者除外。据报,近年有不少政党等政治组织在公众游行路线沿途进行非法筹款活动。有市民认为政府应加强执法,以遏止此歪风蔓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各政治组织在公众游行路线沿途进行筹款的活动宗数和所得捐款总额,并按(i)活动有否获发许可证及(ii)筹办活动的政治组织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有否就上述非法筹款活动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加强执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过去5年,当局有否(i)向公众宣传,捐款前应查询有关筹款活动是否合法,以及(ii)向各政治组织宣传,它们进行筹款活动前须领有许可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 林卓廷议员问:


2016年8月有报章报道,一名时任地政总署高级地政主任的政府人员于2014年向一名原居民购入整幢丁屋。由于该名高级地政主任的父亲(i)在退休前任职地政总署高级地政主任、(ii)在退休后和上述丁屋兴建前,出售该丁屋所在土地予该名原居民,并(iii)代表卖方签署上述物业交易的买卖合约,加上物业交易价格不合理地低,令人怀疑该丁屋其实是收购丁权(俗称"套丁")后发展所得物业。地政总署其后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对于任何怀疑涉及不当行为或欺骗手段申请小型屋宇的个案,不论涉事人的身份及背景,均会按需要转介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上述报道发表以来:
  • (一)地政总署有否把上述个案转介执法部门,调查是否有人曾作出任何违法行为;若然,转介的详情及调查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公务员事务局有否对该名购入丁屋的高级地政主任展开纪律聆讯;若有,详情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地政总署有否安排该名购入丁屋的高级地政主任调任职务与审批小型屋宇申请事宜无关的职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9. 蒋丽芸议员问:


近月,全球有不少来自政界、学术界、体育界等界别的人士响应社交媒体上一场社会运动的号召,打破沉默披露他们多年前以至在未成年时,曾受性骚扰和性侵犯的经历。关于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及在学校推行性教育,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儿童遭性侵犯的举报宗数,并按嫌疑人的职业(如果知悉)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规定和协助所有学校制订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的政策及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何措施提高儿童对性侵犯的警觉性及应变能力,以及会否加强向被性侵犯的儿童及其家人提供心理辅导及支援,以协助他们走出阴霾,重过正常生活;及

    (四)教育局会否检讨及修订《学校性教育指引》(1997年版),包括规定所有学校(i)须按指引制订性教育课程,以及(ii)设立机制检讨该等课程的学习成效;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刘业强议员问:


有金融业人士反映,金融科技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当中电子支付服务已成为全球各地的重点发展项目,无现金城市已不再是天方夜谭。然而,自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16年发出首批储值支付工具牌照以来,本港电子支付服务的发展步伐缓慢。根据金管局的资料,2017年第二季的储值支付工具总交易金额为318亿港元,较前一年第四季的297亿元只增加了21亿元,增幅只有7%。该等人士又指出,尽管现时市面上已有多项流动支付服务(例如TNG电子钱包、支付宝钱包、Apple Pay),但不少港人对使用新兴电子支付服务抱迟疑态度。消费者委员会在去年发表的《10款流动支付服务的应用与保安报告》亦显示,有流动支付服务商保留用戶资料长达7年,消费者的私隐保障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在去年10月发表的《施政纲领》中表示,政府将设立跨部门平台推动电子商贸,亦会积极鼓励流动支付渠道的发展,除金管局正筹建快速支付系统外,政府会如何进一步推动电子支付服务的发展;

    (二)鉴于新加坡已于去年7月推出PayNow跨银行转帐服务,付款人只需输入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便能以手机进行转帐,向无现金城市迈进一步,政府有否参考世界各地发展电子支付(包括本地和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经验,以制订香港发展该等服务的工作计划;及

    (三)政府现时如何监管有关营运商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以确保该等服务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金管局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等相关机构会如何合作确保电子支付服务既利便消费者生活,亦充分保障他们的私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谭文豪议员问:


据报,港珠澳大桥("大桥")预期可于本年第二季通车。然而,屯门至赤𫚭角连接路("连接路")因施工困难而未能如期于本年內完工以配合大桥通车,该工程项目预计最快要到2020年才完工。青屿干线(由青马大桥、马湾高架道路和汲水门大桥组成)是目前唯一进出大屿山的车辆通道,因此在未来数年需承担大桥通车后带来的额外汽车流量,交通挤塞情况预料会恶化。另有报道指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钢圆筒结构海堤的部分钢圆筒近期不寻常地快速沉降,而在最恶劣的情况下,可压垮位于钢圆筒下方的连接路海底隧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青马大桥的设计容车量为何;

    (二)过去3年,青马大桥早上繁忙时段东行、早上繁忙时段西行、傍晚繁忙时段东行和傍晚繁忙时段西行的平均每小时(i)行车量及(ii)行车量/容车量比率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按政府估计,在港珠澳大桥通车后至连接路通车前期间,青马大桥早上繁忙时段东行、早上繁忙时段西行、傍晚繁忙时段东行和傍晚繁忙时段西行的平均每小时(i)行车量及(ii)行车量/容车量比率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及

    (四)有否评估上述沉降问题会否导致连接路工程项目进一步延期完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陈振英议员问:


政府为打击以不良手法经营的财务中介("中介"),于2016年实施了四大范畴的措施,即加强执法、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加强为市民提供的咨询服务,以及施加更严格的放债人牌照条件。另一方面,有中介负责人向本人反映,行內良莠不齐,导致该行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负面,以及生存空间日益缩减。他们因此希望政府藉引入中介发牌制度去芜存菁,以重建公众对中介的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上述措施实施以来,

    (i)政府接获涉及不良中介的投诉宗数,以及当中证实违例的个案的宗数和详情,以及违例人士受到的惩处为何;

    (ii)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有否对放债人涉嫌违反牌照条件的个案主动展开调查;若有,个案宗数,以及当中证明属实的宗数和详情,以及有关人士受到的惩处为何;及

    (iii)警方和公司注册处有否就放债人及中介的经营情况,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举行交流会议;若有,该等会议是否定期举行;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早前表示会于去年第三季对上述措施进行检讨,检讨是否已完成;若是,结果为何;若否,预计何时完成;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立法引入中介发牌制度;若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吴永嘉议员问:


上任行政长官在他于去年1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为进一步促进香港创科生态圈的发展,政府支持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在香港科学园("科学园")旁边兴建一座"创新斗室",提供500个灵活设计的住宿单位,配以共用工作空间等设施,租予科学园內的租戶/培育公司的负责人、海外或內地雇员,以及到访的海外或內地科学家/研究人员。此外,政府预期创新斗室的连家具单位在2020年时的月租将介乎8,000元至10,000元,约为邻近地区质素相若物业的市值租金的6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鉴于创新斗室在2020年落成时会提供500个住宿单位,但有关的顾问研究推算2020-2021年度的该等住宿单位需求约为580个,即尚欠80个住宿单位,科技园公司有否计划提供更多该类住宿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本地雇员不符合科技园公司建议的创新斗室初步入住资格,科技园公司会否考虑在园內提供本地人才住宿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关顾问进行研究的结果显示,创新斗室预计每年会产生约1.1亿元的直接增加值,以及5,600万元的间接及连带增加值(按2014年的价格计算),该顾问采用了甚么方法和假设计算出该等金额;及

    (四)科技园公司基于甚么机制及准则,厘定创新斗室单位(i)于推出时的租金水平及(ii)日后的租金调整幅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4. 麦美娟议员问:


现时,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负责处理有关本港注册医生专业操守的申诉。处理该等申诉的机制如下:(1)初步侦讯委员会("初侦会")主席和副主席在征询1名业外委员的意见后,对申诉作初步考虑,以决定申诉是否属毫无根据、琐屑无聊或无法跟进,还是应呈交初侦会作全面考虑、(2)初侦会决定个案是否表面证据成立,须转呈医委会进行研讯,以及(3)医委会进行研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机制有否订明,

    (i)初侦会主席或副主席在甚么情况下须寻求外间专家的协助;目前有否途径供申诉人查阅或得悉该等专家呈交的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ii)初侦会在作出是否将任何个案转呈医委会研讯的决定时,须考虑的事宜及依循的程序;如有,详情为何;

    (iii)被告人必须就申诉中有关他的行为或任何指称事宜,向初侦会呈交书面解释或证供,以及申诉人在甚么情况下可查阅该等辩解或证供;

    (二)鉴于现行法例订明,如初侦会决定就某个案不进行研讯,申诉人无权查阅与该个案有关而由其他人呈交初侦会的任何资料或文件,申诉人因此无从得悉所有与该决定相关的资料,以致难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申诉,当局会否考虑检讨该规定,以提高申诉机制的透明度,并加强保障申诉人的权利;及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申诉人于医委会研讯完结后向医委会申请索阅与其个案相关的资料或文件的个案宗数;当中获批准及不获批准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医委会以何准则决定是否作出批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近年不时有人在郊野公园內当眼崖壁上悬挂大型直幅以表达诉求,致使当局需动用公帑及人手移除有关物品。例如,去年12月有人在狮子山郊野公园內狮子山崖壁上悬挂一条高25米阔3米的巨型直幅,便需3名消防员乘政府飞行服务队直升机抵达山顶,再游绳而下,并花近一小时才成功移除该直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人非法在郊野公园內悬挂直幅等物品的报告;就每宗个案而言,移除有关物品的行动(i)涉及哪些政府部门及装备、(ii)动用多少人手、(iii)耗用多少时间、(iv)招致多少公帑开支,以及(v)期间有否人员受伤;及

    (二)鉴于《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第208章,附属法例A)第10条订明,任何人除非按照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批给的许可证的规定,否则不得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內展示任何标志、告示、海报、条幅或广告宣传品,过去3年,当局有否(i)引用该条文对在郊野公园內悬挂物品的人士提出检控,以及(ii)向他们追收移除有关物品所招致的公帑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6.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表示,发展局辖下起动九龙东办事处正研究于新蒲岗四美街地区休憩用地发展地下停车场。另外,政府建议在新蒲岗誉港湾对出巴士站提供更多巴士转乘优惠路线组合,以加强九龙东与启德发展区等地点的交通连接。另一方面,政府就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连接系统")详细可行性研究进行的中期公众咨询活动已于去年中完成。就九龙东的交通规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意见指出,位于启德的全科医院落成后,新蒲岗工业区一带的道路及启新道将是救护车由黃大仙前往该医院的主要通道,有否评估上述发展停车场的建议,(i)对该处一带的交通流量的影响、(ii)会否加剧该处现时的交通挤塞问题,以及(iii)会否令救护车由黃大仙前往该医院所需的时间延长;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评估;有何措施改善该处的交通挤塞情况;

    (二)鉴于有人建议把上述的巴士转乘车站改设于富豪东方酒店对开太子道东旁位置,以便途经彩虹道天桥的巴士路线可纳入转乘优惠路线组合,政府有否研究这建议是否可行;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目前建议连接系统的走线是沿开源道或敬业街连接港铁观塘站,政府会否考虑改以油塘站作为连接点,以免加剧现时(i)观塘开源道一带经常出现的交通挤塞问题,以及(ii)观塘站在繁忙时间乘客量已超负荷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问:


近年严重超支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一项接一项。有经济学家翻查过去几年的资料,并将多个大型基建工程项目最初造价估算与最终或最新造价比较,发现全部项目均有严重超支。他又表示,单计沙田至中环线、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港珠澳大桥、中环湾仔绕道、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及西九文化区计划,超支金额便"无一千亿也有八百亿"元。以现时每个公屋单位平均造价约70万元计算,该超支总额足够兴建11万至14万个公屋单位。他认为情况反映政府造价估算工作有明显纰漏,难怪市民批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多属大白象。有市民指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严重超支,打击他们对政府管理公共财政信心,更成为本会部分议员在财务委员会("财委会")会议用作拉布或拖延审批拨款建议口实,窒碍正常拨款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近年多个基建工程项目不断超支原因,以及工程项目超支如何打击公众对政府管理公共财政信心及其负面影响;

    (二)发展局于2016年成立的项目成本管理办事处("控本办"),至今已审视多少个工程项目成本预算,合共减省多少开支;政府会否扩大控本办职能,涵盖审核及监察以服务经营权模式推展的工程项目成本预算工作;及

    (三)鉴于上述经济学家指出,过往多个大型基建工程项目超支成因,可能涉及政府人员故意低估工程项目最初造价,试图推高工程项目回报率,令有关拨款更易获财委会批准,政府有否/会否调查,曾否出现刻意低估基建工程项目造价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莫乃光议员问:


据报,有不少先进国家/地区已立法规范执法部门取用居民的电子通讯纪录和个人资料。有关法例包括英国的《2000年调查权力规管法令》、澳洲的《1979年电讯(截取及取用)法令》及台湾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该等国家/地区亦规定执法部门须定期和主动公开有关取用该等资料的数据及报告,以确保执法行动具一定透明度。另一方面,香港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只就"邮件截取"和"电讯截取"等事宜作出规管,而沒有对截取储存于网络伺服器等媒介的通讯纪录及个人资料作出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分别在2017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向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提出披露资料要求的以下详情(按政府部门以表分项列出有关资料):

    (i)涉及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总数、

    (ii)涉及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的名称及类别(例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器材生产商、社交媒体及搜寻器)、

    (iii)提出的要求总数、

    (iv)涉及的用戶帐戶总数、

    (v)要求披露的资料类别(例如用戶名称、互联网规约地址及联络方法)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vi)要求披露的资料性质(即通讯的元资料及/或內容)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vii)提出有关要求的原因(例如侦查案件、执法及其他原因)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viii)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ix)获受理的要求数目,以及

    (x)部分要求不获受理的原因(例如有关要求并非按法庭命令提出、未有提供适当法律文件、理据不充分、不符合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的政策及其他原因)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如不能提供这些资料,原因为何;

    (二)政府分别在2017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向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提出移除资料要求的以下详情(按政府部门以表分项列出有关资料):

    (i)涉及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总数、

    (ii)涉及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的名称及类别、

    (iii)提出的要求总数、

    (iv)要求移除的资料数量、

    (v)涉及的资料类别(例如影片、文字、图像)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vi)涉及的资料性质(例如不雅內容、违法广告、侵犯版权及虛假资料)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vii)提出有关要求的原因(例如调查投诉、执法及其他原因)、

    (viii)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ix)获受理的要求数目,以及

    (x)部分要求不获受理的原因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如不能提供这些资料,原因为何;

    (三)鉴于资讯科技日新月异和执法部门搜证方法已有改变,有否计划检讨及修订第589章等相关法例,以确保香港市民继续充分享有受《基本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条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及通讯秘密等各项权利;及

    (四)政府有否计划修订內部指引及实务守则,就各执法部门提出披露及移除资料要求进行规管(包括增加透明度方面);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9. 梁继昌议员问:


政府于2015年5月发表的《香港都市节能蓝图2015~2025+》所载的节能目标之一,是政府建筑物由2015年至2020年內减少5%的用电量。此外,政府于去年1月发表的《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中表示,公营界别在今后数年会率先更广泛和具规模地应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在可行情况下考量及早在公营界别推出试行计划,并鼓励私营界别参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各政府建筑物的总用电量,并按建筑物提供的主要服务类型(例如水务及污水处理、市政服务、纪律部队、政府办公室和宿舍、街道照明及其他政府服务)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有哪些政府建筑物及基建设施(包括新建建筑物及已完成主要改装工程的现有建筑物)安装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以及每项装置的(i)可再生能源类别、(ii)安装年份及(iii)发电容量分别为何;

    (三)第(二)项所述的发电装置在过去5年(i)每年的总发电量相当于有关建筑物同期总用电量的百分比,以及(ii)所生产的电力的用途为何;有否于该等装置附近显眼位置安装可展示产电量的显示板,以向市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概念;

    (四)现时有否定期(i)对第(二)项所述的发电装置进行例行保养,以确保老化及已损坏的装置获适时更換和修复,以及(ii)优化该等装置的发电效能;如有,详情(包括过去5年每年涉及各项装置的有关开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政府早于2005年发布关于"政府工程和装置采用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科技"的工务技术通告,规定各政府部门在政府建筑物內进行主要改装工程时须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政府有否计划根据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及政府每年的用电情况,更新有关的技术规定或指引;如否,原因为何;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更新工作会否涵盖安全、设备保护、可靠性及电力质素四个技术层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葛珮帆议员问:


现时,《医院管理局药物名册》("《药物名册》")的药物分为4类,即通用药物、专用药物、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购买药物("安全网药物")和不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药物("自费药物")。有病人组织反映,新药物由申请在港注册、获准注册、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列为《药物名册》的安全网药物,再改列为通用或专用药物的过程需时长达10年;这段期间可能有不少病人(特别是癌症病人)错失获新药物治疗的黃金机会。另一方面,政府于去年11月与一个关注组会面时表示,会设立机制以支援不常见疾病患者。关于向癌症、不常见疾病及末期病人提供诊治,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现时药剂制品如载有新的药剂或生物元素,其注册申请须附有两个或以上指明国家的当局就该药剂制品发出的注册证明,政府有否比较(i)邻近国家/地区(例如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泰国)的相关要求是否较香港宽松及(ii)药剂制品在该等国家/地区注册所需时间是否较香港短;如有比较而结果为是,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尽快研究放宽有关的注册要求,以加快药剂制品的注册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现时医管局辖下药物建议委员会每3个月才举行一次会议审批新药物纳入《药物名册》的申请("入药申请"),但某些癌症病人的健康状况可在短时间內急速恶化,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i)要求该委员会更紧密地举行会议并提供所需人手和资源,以加快审批入药申请的速度,以及(ii)为治疗癌症药物的入药申请设立特快审批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过去两年治疗癌症药物的入药申请被拒绝的主要原因,是沒有足够理据支持有关药物治疗的成本效益,但把有关药物列为自费药物(i)不会增加医管局的开支、(ii)有更多治疗方案供病人选择及(iii)协助医管局累积临床数据,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重新考虑该类药物列为自费药物的入药申请;

    (四)政府为支援不常见疾病病人而将会设立的机制的详情,包括负责统筹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进展;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设立专科部门,为该类病人提供诊治;如会,具体安排为何;

    (五)鉴于不常见疾病大部分属遗传疾病,政府会否加强宣传婚前健康检查,令新婚夫妇生育前得知下一代患上该等疾病的机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是否知悉(i)现时有多少间公立医院设有纾缓治疗专科;如是,按医院名称列出获纾缓治疗的末期病人的种类及服务名额,以及(ii)医管局有否采用死亡质量指数检视该专科的服务;及

    (七)鉴于根据一个智库在2015年公布的死亡质量指数,香港在80个国家及地区中排名22,政府会否检讨及改善善终及医疗保健的环境、人力资源、服务负担力、服务质素及社会参与,以期提升香港在该指数中的排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潘兆平议员问:


雇员再培训局("培训局")自2015-2016年度起推行"先聘用、后培训"试点计划("试点计划"),协助40岁或以上的失业人士(主要为料理家务者)入职成为安老院舍的护理员。该局表示,试点计划可配合学员的家庭岗位需要调整工作安排(包括工时及休假),并于学员受聘期间,提供在职培训和配套支援措施,鼓励他们留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自试点计划开始推行至今,每年(i)参加试点计划的人数、(ii)完成相关培训课程并成为安老院舍护理员的人数及当中有多少人在6个月的就业跟进期完结后仍留职,及(iii)试点计划的参加者在完成培训课程前的流失人数,以及培训局有否评估他们流失的原因;及

    (二)培训局会否检讨现时试点计划提供的职位的薪酬及附带褔利是否优厚,足以吸引40岁或以上的失业人士长期投身护理行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 邝俊宇议员问:
(译文)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E)第3(i)条,由在香港注册或领牌的渔船直接从渔场运抵香港的海鱼(包括可供食用的甲殼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可供食用的同类海产)可获豁免,无须遵守呈交进出口报关单的规定。然而,根据上述规例的第4及5条,按《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章,附属法例D)领有第III类别船只 - 运鱼船牌照的船只("本地运鱼船")因不属渔船而不获豁免,并必须就其运送的所有活海鱼向香港海关("海关")呈交进出口报关单。此外,据悉本地运鱼船已获海事处处长豁免,无须遵守领取到港证和出港证的规定。有保育人士向本人反映,本地运鱼船从香港以外水域的收集点收集全部或大部分其入口香港的活海鱼,并将该等海鱼运到香港。该等保育人士关注,因上述豁免及缺乏政府的规管和监察,本地运鱼船或可轻易成为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水域(即活海鱼的来源地)內进行的非法捕鱼活动的帮凶。另外,有证据显示,有部分本地运鱼船在进入香港水域时沒有就其活海鱼货物呈交报关单,亦有部分把其货物走私到中国大陆的水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本地运鱼船的数目;海关在2017年针对本地运鱼船走私活海鱼进出香港所采取的执法行动次数;

    (二)2017年每月,就进口及转口活海鱼呈交报关单的本地运鱼船数目,以及该等运鱼船在2017年就此申报的活海鱼总数量;

    (三)政府现时有何措施规管和监察本地运鱼船进口及转口活海鱼,以遏止香港境內及跨境非法的捕鱼和活海鱼买卖活动;

    (四)鉴于豁免本地运鱼船遵守领取到港证和出港证的规定,或会导致海关难以查核本地运鱼船有否遵守就进口及转口不获豁免的活海鱼呈交报关单的规定,给予本地运鱼船此项豁免的原因为何;

    (五)政府会否针对本地运鱼船须就其进口及转口的活海鱼呈交报关单的规定,加强有关的执法行动,以防止本地运鱼船把从香港以外水域非法捕鱼所得的活海鱼运入香港,然后转口到中国大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根据《海鱼(统营)条例》(第291章),除活海鱼外,所有鲜海鱼必须在鱼类统营处辖下的鱼类批发市场卸在陆上及批发出售,当局把活海鱼从这条例中豁除的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制定法例以废除此项豁除;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现时总吨位为300或以上并装有自动识别系统的运鱼船数目;政府会否制定法例,规定运鱼船必须装设自动识别系统,而该系统须时刻处于开着状态,以便当局监察该等船只的海上行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1.《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环境局局长

2.《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i)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1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303/17-18号文件发出)

(ii)张超雄议员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1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322/17-18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1月30日随立法会CB(3) 328/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1月31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V. 政府议案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1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282/17-18号文件发出)

2.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1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264/17-18号文件发出)

3.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1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264/17-18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8年1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8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8年3月21日的会议。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2及3 (自2017年12月13日的会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2月5日
随立法会CB(3) 193/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6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1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286/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5及6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5.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6.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