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9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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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附表16)令》 | 13/2018 |
2. | 《2018年定额罚款(刑事诉讼)(修订)规例》 | 14/2018 |
3. | 《2018年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修订)规例》 | 15/2018 |
4. | 《2018年矿场(安全)(修订)规例》 | 16/2018 |
5. | 《2018年危险品(一般)(修订)规例》 | 17/2018 |
6. | 《2018年危险品(政府爆炸品仓库)(修订)规例》 | 18/2018 |
7. | 《2018年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修订附表)令》 | 19/2018 |
8. | 《2018年医院管理局条例(修订附表1)令》 | 20/2018 |
9. | 《201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21/2018 |
10. | 《2018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定禁区及限制区)(修订)公告》 | 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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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69号 | - | 法律援助服务局
2016/2017年报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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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70号 | - | 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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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1号 | -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2016-2017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及第六十九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8年2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九号报告书) |
(由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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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7-18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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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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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姚思荣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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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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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就泳会利用公共资源牟利的报道进行跟进调查;如有,详情及结果为何;康文署有否评估该做法导致过去3年的公帑损失总额,以及会否对有关泳会的负责人追究有关刑事责任及追收少付的泳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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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措施遏止泳会利用公共资源牟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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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检讨现时分配泳线的机制,包括泳总负责协调分配泳线的安排,以确保泳线分配公平及避免泳线被少数泳会垄断,让运动员有更多接受不同泳会训练的选择,以及推动游泳运动更健康地发展? |
(一) | 鉴于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例如法国、英国、台湾、德国、印度、挪威及荷兰)已就全面禁售燃油汽车订立时间表,政府会否为此制订时间表,以期达致汽车零排放及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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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在下个财政年度起,提升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稅豁免上限,以鼓励私家车车主转用电动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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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正计划把路旁停车收费表升级及安装多功能智慧灯柱,政府会否考虑在该等公共设施加入为电动车充电的设施,以及物色更多公共地方设置充电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因涉嫌藐视法庭而被拘捕及检控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涉案行为的类别(例如阻挠或拒绝执行法庭裁决或命令、扰乱法庭秩序及在法庭內或外辱骂法官)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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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分别以何准则决定是否拘捕及检控涉嫌曾作出藐视法庭(特别是辱骂法官)行为的人士;当中的考虑因素是否包括涉案人的政治立场及背景、被辱骂法官的种族及国籍,以及法律专业人士及团体就涉案行为表达的立场;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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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覆检过去3年內发生、对涉案人未作出拘捕或检控的公开辱骂及诅咒法官案件,以回应市民对当局执法标准不一致的质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之中,哪区的公用自来水管渗漏问题最严重,并以表列出过去3年,每个分区的食水渗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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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据报某些大型屋苑內的食水管长期有渗漏问题,估计有三成食水在送到各用戶的水表前已流失,就公共租住屋村、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及私人屋苑分别而言,过去3年,用水流失率最高的30个屋村或屋苑的名称、每年的用水流失总量,及其招致的公帑损失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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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何措施降低香港的食水渗漏率和用水流失率,以及该等措施的推行时间表、目标及其他详情为何? |
(一) | 会否公布《协议》及26个合作项目的全部內容,以及它们的目的、粵澳来港受训人员的资历会否获港方的专业认可,以及实施时间表等详情;如会,何时公布;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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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协议》有否包含粵港澳三地医护人员的培训资历及专业资格互认事宜;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有关安排有否抵触《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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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否与粵澳卫生当局商讨便利粵澳居民来港就医的计划;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本港的公私营医疗系统能否应付额外的服务需求?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个新生婴儿在出生前及出生后被验出患有遗传病,以及就婴儿出生前被验出患有遗传病的个案,按检测结果是透过常规检查还是基因检测得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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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基因检测的成效及应用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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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公立医院提供常规产前检查所涉开支为何;医院管理局有否计划为本地孕妇进行免费的基因检测;如有,详情为何,包括估计每年可验出多少个患有遗传病的胎儿及所涉开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放流鱼苗合约已经/将会进行招标的日期,以及入标及中标承办商的名称为何;可否公开有关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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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放流鱼苗试验的详情(包括日期、放流次数及相关报告)为何;路政署其后建议放流的鱼类品种为何跟放流鱼苗试验所采用的品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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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01年曾进行放流鱼苗试验,路政署在拟备放流鱼苗的合约时有否参考有关安排及试验结果;如有,有何借镜之处;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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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环保人士反映,大桥工程会破坏天然海床,影响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路政署有否定期派员出海考察,在有关水域收集施工前后的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的数据,以便更准确地评估工程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考察的次数及日期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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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机制(i)确保大桥工程承办商按合约要求采取各项缓解措施,以及(ii)对违反合约要求的承办商施加惩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订立机制? |
(一) | 过去5年,每年贵金属进口及出口报关费收入及按年变动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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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纯度达995.0或以上的黃金条自2007年起获豁免进出口报关费,政府有否评估该项豁免措施对促进该类货品的进出口贸易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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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机场贵金属储存库目前的平均储藏量及使用率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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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香港的主要竞爭对手新加坡已在2012年取消贵金属进出口报关费,政府会否考虑除了豁免纯度达995.0或以上的黃金条的报关费外,亦减免其他贵金属(例如金块和银块等)的进出口报关费,以减轻相关行业的经营成本,并加强香港在贵金属国际贸易的竞爭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两年,各政府部门进行的填封路砖缝隙工程当中,有多少项的工程范围包含树冠范围內的路砖,并按进行工程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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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否研究填封树木周围的路砖缝隙对树木健康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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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向各政府部门发出指引,订明不得再把树冠范围內的路砖缝隙填封,以免危害树木的健康? |
(一) | 过去5个学年,每年教育局为推动学生阅读风气而在学校推行的计划及措施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即中学、小学及特殊学校)分别列出有关资料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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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否机制定期评核学校在推动学生阅读风气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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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否规定学校按年向教育局呈交推动学生阅读风气的工作报告;若有,可否公开过去5个学年收到的报告;若沒有规定,过去有否此规定;若有,该规定于何时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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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学校图书馆的下述平均数字(按学校类别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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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借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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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馆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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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开馆日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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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使用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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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图书馆主任的下述资料(按学校类别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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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在职人数(按学历及年资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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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新入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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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平均接受在职训练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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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平均每周教学时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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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平均每周用于处理行政职务的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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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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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设有助教、家长义工或服务生以支援学生阅读的学校数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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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有进行推动阅读与科目协作及推动学生阅读风气工作的学校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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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基础教育课程指引》(2014)中"从阅读中学习"的章节提出学校应调派图书馆主任处理专业工作,但教育局现时未有对图书馆主任的教学负担和行政职务订立指引,教育局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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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就新世纪学校图书馆服务的发展进行检讨,包括图书馆服务的目标及图书馆主任的职能;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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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为图书馆主任订定明确的教学负担上限,以便他们可专注提供新世纪学校图书馆服务,并妥善履行肩负资讯及媒体专家、教师的教学伙伴、课程支援及教学资源统筹员的角色;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的士业界计划引入的混合动力的士与伦敦的混合动力的士在设计、功能及驱动模式等方面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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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已登记的电动的士及混合动力的士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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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鼓励的士、小巴及巴士服务经营者转用电动车辆或混合动力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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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政府车队中各类别电动车的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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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行政长官在她于去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会在选定的市区地点进行多功能智慧灯柱试验计划,政府有否评估伦敦当局在灯柱提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做法,在香港是否可行;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可行,实施时间表及各政府部门的分工为何;如评估结果为不可行,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非符合资格人士欠交公立医院费用的个案宗数及所涉款项总额,并按专科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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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有否考虑采取新措施向非符合资格人士追收欠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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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医管局在2016-2017年度录得15亿元的营运亏损,该局会否考虑向非符合资格人士实行"先收费、后诊治"的措施,以免坏帐令营运赤字问题加剧?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机管局有否定期抽样比较零售商在机场店铺及在其他分店出售同一货品的价格;如有,行动的次数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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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机管局发现多少宗机场零售商违反上述条款的个案,以及机管局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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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机管局表示,消费者若发现在机场购买的货品的价格高于同一零售商的其他分店发售的相同货品的当天价格,可在购物后30天內,将收据正本等资料及有关货品送交机管局,经核实后可获安排由零售商退款,是否知悉过去3年,机管局有否宣传此安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年金计划的最新详情,包括(i)100亿元的规模会否因应市场反应而扩大、(ii)出现超额认购时甄选投保人的方法,以及(iii)投保人退保时可取回款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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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自按证公司宣布拟推出年金计划以来,各私营保险公司已陆续推出包含崭新设计(例如年金随年龄递增及投保最低年龄为30岁)的年金产品,按证公司会否考虑推出有类似安排的年金计划,供市民选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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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证公司会否推出每月年金与通胀率挂钩的年金计划,以确保每月年金的购买力不会被通胀蚕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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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对各类资助房屋及社会福利措施的受助人进行资产及入息审查时,会否计算年金计划的已缴保费和每月年金;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6个月,当局于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i)发出上述法定通知及(ii)沒收共享单车的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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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不少市民批评当局执法欠成效,局方会否因应市民批评,重新检讨现行政策并制订成效指标,确保有效地就违泊单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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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修改针对违泊单车执法政策,以及研究制定针对共享单车违泊的规例,并对相关服务营办商施加罚则,以更有效地打击违泊单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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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i)不少市民违法在行人路上踏单车的原因,以及(ii)当局在这方面宣传教育工作是否足够;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会否立即进行,并研究改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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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因应观塘及黃大仙区共享单车数目急增,当局有否计划落实于观塘海滨增设单车径并将其延伸至茶果岭、鲤鱼门一带;如有,详情为何;政府会否在九龙东其他地方加建单车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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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市民可向哪些政府部门提出关于共享单车违泊的投诉;当局会否因应各区关于共享单车的投诉急升,设立投诉热线以集中处理该等投诉? |
(一) | 过去5年,每年各类鱼翅货品的进口、出口及再出口数量分别为何,并按(i)鲨鱼品种、(ii)货品来源地、(iii)货品目的地,以及(iv)运输途径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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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香港海关检获怀疑受规管的鱼翅货品的(i)个案宗数、(ii)货品总值及(iii)货品重量,并按(a)鲨鱼品种、(b)贸易形式(即进口、出口或再出口)、(c)货品来源地、(d)货品目的地及(e)运输途径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在该等个案当中,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一般处罚,以及他们在贸易中的角色(例如出口商或进口商)为何;如当局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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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当局规管本港鱼翅货品贸易的措施为何;过去5年,每年香港海关进行了多少次针对入口、出口及再出口鱼翅货品的随机抽样检查;香港海关有否计划加强对鱼翅货品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的执法行动,包括策略性地安排关员在不同运输途径作出抽样检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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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当局是否有措施确保货主向货运公司和香港海关提交的货物舱单所载资料准确;如是,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尽快检讨和修订现时应用于鱼翅货品的香港货物协调制度编号,例如为已被列入《公约》附录II的鲨鱼品种另设一个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以分辨货物的资料及种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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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市场上有至少76种鲨鱼品种的食品出售,而当中近三分之一属濒危及易危鲨鱼品种,当局有否计划采取额外措施,以加强管制鲨鱼食品的贸易;当局会否考虑设立鲨鱼食品强制性标签制度,让消费者清楚辨别食肆及海味商出售的鲨鱼食品是否属受规管的品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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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据悉将会有更多动植物物种被列入《公约》內,当局有否计划增拨资源及订立机制,防止新列入的动植物物种被非法进口或经香港再出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关于流动通讯网络的覆盖范围和质素的投诉宗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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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被移除的基站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和移除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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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营办商就于政府物业內设置基站的申请宗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i)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的申请宗数,以及遭拒绝的申请按被拒原因分类的数目,以及(ii)审批该等申请平均所用时间;按区议会分区列出目前待批的申请宗数和它们至今已提交的平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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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i)营办商申请在下述类别的政府物业设置基站的程序和(ii)负责审批该等申请的政府部门(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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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会否(i)简化营办商在政府物业內设置基站的申请程序和缩短审批时间,以及(ii)在政府物业范围內物色更多适合安装基站的地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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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营办商为了准备在2020年推出第五代流动通讯服务,将需要设置较现时更密集的基站,政府(i)有否计划检视香港整体(尤其是偏远和乡郊地区)的通讯网络基建设施的情况,并就完善有关基建设施作出规划,以及(ii)有否制订政策和措施鼓励营办商拓展其流动通讯网络和协助他们物色设置基站的地点;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当局分别接获预先包装食品的包装载有失实及误导性营养声称的投诉宗数(并按食品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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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最常见违反营养标签规定的情况,以及有多少个食品生产商/销售商因而被定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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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把"天然"及"有机"等营养声称纳入标签制度的规管范围? |
(一) | 现时当局遣送声请被拒人士离境的程序为何;过去10年,每年(i)被遣送离港及(ii)拒绝被遣送的人数分别为何;现时遣送声请被拒人士离港的人均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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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据悉部分拒绝被遣送的人士获准持行街纸继续留港,现时相关的人数为何;该等人士继续留港每年招致的公帑开支(包括人道和法律支援的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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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入境处早前以包机形式遣送68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离港,整项遣送行动的公帑开支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把以包机遣送的做法扩展至来自其他国家(例如印度、孟加拉和巴基斯坦等)的人士,以期尽快减少等候遣送的人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有何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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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10年,每年被羁留在事务中心的声请人及非法入境者数目,以及为他们提供膳食的人均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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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时事务中心各职级人员的编制为何;当局会否在事务中心设立一队编外紧急应变部队,以便更有效地处理肢体冲突事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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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每年(i)事务中心內发生并涉及被羁留人士(包括酷刑/免遣返声请人士)的肢体冲突事件宗数、(ii)因该等冲突而受处分的涉事者人数,以及(iii)因处理该等冲突而受伤的员工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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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会否加强事务中心员工的培训,使他们更有效地处理秩序和肢体冲突事件;如会,详情为何;鉴于被羁留人士经常于事务中心內闹事,但只有每年4次参加惩教署举办的战术训练复修课程的员工才可持续获发"枪械及弹药管有权牌照(豁免)",以在中心內使用防暴装备,当局会否(i)将入境处纳入《监狱条例》(第234章)的适用范围,方便事务中心员工履行职务,以及(ii)研究扩大《武器条例》(第217章)和《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的涵盖范围,让事务中心员工可自动获授权管有枪械和弹药,从而有效地管理该中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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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目前有大量声请人士在香港等候声请审核/上诉,或遣送离港,而事务中心的羁留容量非常有限(虽然近月提出声请的人数有所回落),当局有否计划扩建事务中心,或使用其他现有监狱,或重开空置惩教院所,以加强羁留非法入境者(包括酷刑/免遣返声请人)的能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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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有患上爱滋病或其他传染病的非法入境者透过提出声请留港以获得药物及治疗,当局有否统计有关的人数,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该问题恶化? |
(一) | 现时有关政府部门在收到关于共享单车造成阻碍的投诉后,一般会采取甚么跟进行动,以及完成处理该等投诉平均需时多久;有否评估哪些公共地方较适宜停泊共享单车而不会造成阻碍,以及有否向共享单车租用人宣传,提醒他们停泊单车时为他人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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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市民指出,共享单车服务采用"随行随租"的方式经营,单车在出租前未经专业人士检查是否可安全使用,因此该等单车机件失灵引致意外的机会较以传统方式出租的单车为高,政府会否与有关营办商厘清共享单车机件失灵引致意外时的责任谁属,以保障该类单车的租用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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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共享单车服务引致单车随处停泊等问题,政府有否评估目前对共享单车服务的规管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会否制订相关政策或引入发牌制度,适当地规管共享单车服务? |
(一) | 目前分别有多少间小学及中学实行普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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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政府共向多少间中小学提供资助,以在该等学校推行普教中,以及每年的资助总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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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当以粵语作为中国语文科教学语言("粵教中")的学校改为普教中时,该校学生的家长是否有权要求学校让其子女继续以粵语学习中国语文;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教育局如何保障他们可行使此权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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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去年12月公布的《全球学生阅读能力进展研究2016》的结果显示,普教中不会比粵教中更能提升学生的中文阅读能力,教育局会否检讨上述远程目标? |
(一) | 金管局于去年9月推出的沙盒2.0版本是否仍只容许银行及其伙伴科技公司参与;若是,原因为何;若否,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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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对于欠缺资金和营运经验的初创企业,当局有否措施鼓励它们使用沙盒2.0版本测试产品及收集市场数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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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有监管法规可能窒碍新金融科技产品及服务的推出,当局有否措施协助提供该等产品及服务的初创企业在现有制度下申领相关牌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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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保险业监管局3个监管机构均已分别推出沙盒,而计划就跨界别金融科技产品进行测试的公司只需就使用沙盒提出一份申请,收到该申请的监管机构会作为主要联络点,协助该公司联络其他监管机构,让公司使用其他相关的沙盒,至今(i)当局分别接获及批准多少宗申请、(ii)由递交申请至申请获批准的平均所需时间,以及(iii)被拒绝的申请数目及其被拒绝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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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为初创企业提供合适的创新实验室和实验场景,以协助它们就改进现有产品进行测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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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是否知悉现时初创企业开立银行戶口的成功率,以及开戶平均需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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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去年收到初创企业就开立银行戶口申请被拒所作投诉宗数;该等个案主要涉及哪类初创企业,以及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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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最近有初创企业负责人反映,虽然金管局已提醒银行不应就打击洗钱活动而实施过严的客戶尽职审查程序,但不少初创企业仍因未能通过此程序而被银行拒绝其开戶申请,当局有否新措施解决此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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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有不少初创企业的负责人反映,银行对他们的业务所涉及的新型业务流程和模式及高新科技应用不太熟悉,因此倾向拒绝这些企业的开戶申请以回避风险,当局有否具体措施解决这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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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当局有何措施协助不属金融机构的创新金融科技公司在符合有关的法定要求下,发展涉及交通及医疗服务的电子支付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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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金管局有否统计现时分别有多少间在本港注册及在海外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以及当中属初创企业的数目分别为何;若沒有统计,当局会如何评估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 |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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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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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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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1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332/17-18号文件发出) | |||
(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2月6日随立法会CB(3) 356/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2月7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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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 | : | 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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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1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336/17-18号文件发出) | |||
(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2月6日随立法会CB(3) 357/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2月7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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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8年1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286/17-18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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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2及3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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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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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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