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21

立法会

议程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作出立法会誓言



1. 范国威议员

2. 区诺轩议员

3. 郑泳舜议员

4. 谢伟铨议员

I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8年差饷(豁免)令》37/2018
2.《2018年外地律师执业(修订)规则》39/2018
3.《2018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40/2018
4.《2018年简易处理申诉(律师)(修订)规则》41/2018
5.《2018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42/2018

其他文件

1.第77号-预算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预算综合摘要
- 总目收入分析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2.第78号-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2016/2017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第79号-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6-2017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80号-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16-2017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81号-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2016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6.第82号-肺尘埃沉着病特惠基金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7.第83号-惩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惩教署署长法团就基金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8.第84号-香港艺术发展局
16-17年报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9.第85号-香港演艺学院
2016/17年报、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10.第86号-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
2016-2017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11.第87号-爱滋病信托基金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周年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12.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8/17-18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13.《2017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14.《2017年稅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周浩鼎议员提交)

15.《2017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克勤议员提交)

III. 质询



1. 林健锋议员问:


据报,野猪觅食时走近民居并滋扰到市民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该等事件近年已从近郊地区蔓延至市区。在该等事件中,有野猪翻倒垃圾桶,破坏环境卫生;有野猪撞伤或咬伤途人和骑单车人士,威胁市民的人身安全;亦有野猪闯出马路,危害道路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渔农自然护理署(下称"渔护署")接获多少宗野猪造成滋扰的投诉(并以表按野猪出沒地点位于新界、九龙、港岛还是离岛列出分项数字);该署就多少宗投诉通知民间狩猎队进行狩猎行动,以及其余投诉的处理方式为何;

    (二)鉴于渔护署现时利用卫星追踪技术监察野猪野放后的活动及迁移路线,并对野猪使用避孕药,有否评估该等措施对控制野猪造成滋扰的成效为何;及

    (三)有否制订可减少野猪在民居附近出沒的措施,以加强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以及保持环境卫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 胡志伟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去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会成立基层医疗发展督导委员会(下称"督导委员会"),全面检视现时基层医疗服务的规划,制订发展蓝图。然而,《施政报告》沒有提出措施,改善向公众提供的牙科服务,以配合基层医疗服务的发展。另一方面,本港牙医与人口比例自1996年以来一直维持在每一千人0.3名牙医,而该比例远低于不少经济发展水平与香港相若的经济体的有关比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督导委员会会否研究牙科治疗及口腔护理服务在基层医疗服务中的角色;

    (二)鉴于目前卫生署辖下牙科诊所向公众提供的紧急牙科服务只涵盖脫牙及止痛,政府会否考虑扩展公营牙科服务,向公众提供一般牙科治疗及口腔护理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考虑提升本港牙医与人口的比例;若有,短期和长远的目标比例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李慧琼议员问:


每年內地五一劳动节假期(俗称"五一黃金周")期间,访港內地旅行团(下称"內地团")的数目均会较平日大幅增加,当中有不少属低价及设有定点购物的旅行团。据悉,此类旅行团一般会安排团友到旧区的指定食肆和店铺用膳及购物,以致该等地区因有大量旅游巴停泊和上落客而交通严重挤塞,区內居民的日常生活因而大受影响。另一方面,香港旅游业议会(下称"旅议会")设有不同的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涉及会员旅行社及"登记店铺"(即已向旅议会登记并专门接待团体旅客的店铺)的违规个案及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旅议会辖下各纪律委员会共接获多少宗涉及內地团的投诉、该等投诉按性质分类的数目、有多少宗投诉查明属实,以及违规者被施加甚么惩处;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旅议会辖下各纪律委员会有否受理登记店铺及旅行社接待內地团的活动对居民造成滋扰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政府会否促请旅议会受理该类投诉;及

    (三)有何新措施减少即将来临的五一黃金周期间,內地团对旧区居民可能造成的滋扰;鉴于政府会在《旅游业条例草案》获本会通过后设立关于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法定发牌及规管制度,政府会否考虑把接待旅行团的活动对居民造成的影响列为审批有关牌照申请的考虑因素之一;在有关法例生效之前,有何中期措施可以减低接待旅行团的活动对上述地区居民造成的滋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易志明议员问:


兴建中的莲塘/香园围口岸预计将于本年底启用,但香港和深圳两地的政府至今尚未公布该口岸的运作资料,例如每日通关时间、通关安排及所提供的配套设施。据报,深圳市政府将会进行皇岗口岸重建工程,而该口岸重开后将不提供货物通关服务。有物流业人士忧虑,届时港深两地之间将不再设有提供全日24小时货物通关服务的口岸,跨境陆上货运会受到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皇岗口岸停止提供货物通关服务后,会否有其他口岸全日24小时提供该服务;

    (二)是否知悉,莲塘/香园围口岸的泊车设施会否足以应付物流业的运作需要;及

    (三)是否知悉,莲塘/香园围口岸深方口岸区的配套设施的详情;鉴于深圳湾口岸在启用初期,深方口岸区欠缺配套设施致使该口岸使用率偏低,港深两地政府有何措施防止该问题在莲塘/香园围口岸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去年,香港连续第二年被列入美国国务院发表的年度《贩运人口报告》第二级监察名单,显示香港"未能提供证据显示与前一年相比,加强了打击严重形式的贩运人口的努力"。此外,高等法院于2016年就一宗司法覆核案件作出的裁决中指出,政府未有履行以下责任:保障该案件的申请人在《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II部(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下不被强迫劳役或贩运人口的权利。法院特别指出,政府于履行其在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下的责任方面的严重缺陷,是缺乏针对受禁止的强迫或强制劳役概念的刑事罪及刑罚。尽管政府一再声称多项法例已有效地处理贩运人口,但有人权组织关注,现行法律框架无法打击《巴勒莫议定书》第3(a)条所界定的所有形式的贩运人口活动,亦不能有效地对从该等活动所得资金中获益的贩运人口集团或人士进行追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全面检讨有关贩运人口及强迫劳役的政策及措施,以及订立专门和全面的刑事法例和刑罚,藉以禁止该等行为;如会,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6. 吴永嘉议员问:


工业界多年来建议政府修订《稅务条例》第39E及16EC条,令厂商可就其境外生产工序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申领免稅额。然而,政府一直以该建议可能被视为鼓励厂商透过转让定价安排转移公司利润,予以拒绝。有不少业內人士反映,该两项条文窒碍珠江三角洲內港资企业升级转型的步伐,亦不利于它们把握国家推行"一带一路"策略及发展粵港澳大湾区所带来的机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考虑按业界的建议修订《稅务条例》,将香港纳稅人在不收取租金的情况下,把机器和设备给另一方作生产供该名纳稅人销售的产品的安排,从"租约"的定义中剔除,以及修订第16EC(4)(b)条,令有关条文不再适用于香港纳稅人把知识产权给另一方作生产供该名纳稅人销售的产品的安排;如否,当局有何措施减低香港纳稅人在该两项条文下的稅务负担;及

    (二)鉴于当局已向本会提交条例草案,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出关乎转让定价的原则纳入《稅务条例》,当局会否在该项立法工作完成后,立即检讨上述两项条文;如会,详情(包括检讨及修例工作的时间表)为何,以及粵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稅务政策组,以及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于有关工作中的角色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陈健波议员问:


有见及在职人士面对沉重的工作压力,新加坡政府于2000年成立由官商劳三方组成的工作与生活平衡策略委员会,负责制订推动雇员工作与生活平衡的策略及措施。新加坡政府亦向当地公司发放上限为每间公司16万新加坡元的工作与生活和谐津贴,以推行弹性工作安排,例如弹性上班时间、弹性上班地点及兼职工作。有意见指出,新加坡政府推行该等措施,不但有助于纾缓在职人士的工作压力,亦有助该国汇聚国际人才,提升其国际竞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研究将目前以家庭为本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扩展至涵盖个人发展需要的生活与工作平衡措施,以同时照顾雇员在家庭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需要;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派员前赴新加坡考察,以了解当地公司推行工作与生活平衡措施的情况及其成效;若会,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新加坡的做法,研究(i)成立由官商劳三方组成的策略委员会,以及(ii)设立基金资助本地公司推行雇员弹性工作安排,以推动雇员工作与生活平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8. 周浩鼎议员问:


长者医疗券计划旨在通过提供财政诱因,让长者选择最切合他们需要的私营医疗服务,包括预防性护理服务,藉以辅助现有的公营医疗服务。现时,每名合资格长者每年获发总值2,000元的长者医疗券("医疗券"),而累计总值上限为4,000元。据报,卫生署于过去3年每年接获关于医疗券的投诉按年大幅上升,当中有不少涉及医疗券被滥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卫生署(i)接获多少宗关于医疗券的投诉,以及(ii)就多少宗该等投诉展开调查(并按投诉性质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研究采取具体的措施,进一步防止医疗券被滥用,以及会否加强监管医疗券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及

    (三)会否重新考虑提高医疗券累计总值的上限,以免服务提供者利用长者对超出上限的医疗券反正会被作废的心态,成功游说他们胡乱使用医疗券?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涂谨申议员问: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于去年接获35宗有关销售海外物业的投诉,较前年升逾1倍。当中部分个案所涉的未建成物业以"烂尾"收场、其他个案的地产代理被指沒有向买家披露物业估价可能较预期为低的风险,亦有个案的买家发现有关地产代理向其作出与买卖合约內容不一致的陈述后要求退款但不果。此外,根据《地产代理(豁免领牌)令》(第511B章),若任何人纯粹处理海外物业,并在其所有文件(包括单张、小册子等)及任何广告中,述明其本人并无处理香港境內物业的牌照,可获豁免领取地产代理牌照或营业员牌照。然而,若有关人士亦会处理香港境內物业,则该位人士必须领有牌照。关于监管地产代理和营业员销售海外物业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消委会自去年至今(i)接获多少宗关于销售海外物业的投诉,以及(ii)就多少宗该等投诉作出跟进;消委会会否考虑动用消费者诉讼基金,协助投诉人透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如会,考虑因素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第(一)项提及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经查明投诉成立;就该等投诉成立但有关的地产代理拒绝作出赔偿的个案,当局是否知悉消委会会否考虑公开该等代理及有关楼盘和发展商的名称,以免有更多消费者蒙受损失;

    (三)过去3年,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在执行第511B章期间发现涉嫌违法销售海外物业的个案宗数,以及有关的违法行为详情为何;

    (四)监管局共转介了多少宗第(三)项提及的个案予警方跟进;在该等转介个案当中,分别有多少宗所涉的(i)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均沒有领牌,以及(ii)地产代理有领牌但营业员沒有领牌;在(i)及(ii)的个案当中,涉案的地产代理和营业员数目分别为何;警方就该等个案的跟进情况为何;

    (五)过去3年,警方有否对涉嫌违法销售海外物业的地产代理或营业员提出检控;如有,宗数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警方在搜集证据方面遇到的困难为何;

    (六)过去3年,监管局有否到销售海外物业的展销会进行突击巡查(包括查阅有关的单张、小册子或广告等刊物),以调查有否不获豁免领牌的地产代理或营业员违法销售海外物业的情况;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当局会否向监管局增拨资源用作突击巡查;

    (七)鉴于当局于1998年对本会为审议就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订立的附属法例而成立的小组委员会承诺,会在1999年年底前完成草拟与海外物业地产代理工作有关的规例,以保障消费者在此类物业交易中的权益,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

    (八)当局会否考虑取消给予纯粹处理海外物业的人士领取牌照的豁免,并把该等人士纳入第511章的规管范围;如会,实施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鉴于已于本月1日生效的《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2018年第4号条例)订明,指定非金融业人士(包括地产代理)须在进行指明交易时遵守客戶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该等因纯粹销售海外物业而获豁免领牌的人士须否遵守该等规定;如否,当局将如何遏止透过该类人士买卖海外物业而进行的洗钱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邵家辉议员问:


本会正在审议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的其中一项建议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在超过两间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担任医务行政总监。纵使据悉政府拟将该上限上调至3间,但有美容业界人士指出,香港现有医生人手已捉襟见肘,因此有关建议条文的落实会加剧医生人手短缺的情况和把医生薪酬推高。他们忧虑不少美容服务机构可能因未能聘请到医生驻场或无法承担聘请医生的高昂开支而结业。此外,公共医疗服务的医生人手流失情况亦可能加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本港的(i)注册医生总数和(ii)医生人数与每千名人口比例,以及(iii)该比例与南韩、新加坡、日本、英国和美国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预计未来5年每年香港的医生与人口比例为何,以及有关比例会否改善;

    (二)是否知悉,现时(i)有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人数,以及(ii)雇用医生提供服务的美容服务机构数目;

    (三)有否评估,香港在过去5年及未来5年,每年欠缺的医生人数;

    (四)有否就上述建议条文的可行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本港是否有足够的医生配合条文的实施;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政府如何衡量每名医生最多可向多少间美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及

    (六)鉴于据悉有些美容程序按现行法例须由医生主理,惟有意见认为,受过专业培训和具相关资历的美容从业员其实可以负责部分程序,政府有否深入研究采纳该意见以纾缓医生人手短缺问题的可行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会否尽快进行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梁美芬议员问:


据悉,有许多人于60岁离开职场时仍然充满活力,并已累积相当的财富、建立广阔的人脉关系及拥有丰富的人生经验。他们部分人不希望退休后投闲置散,并计划再就业(包括从事兼职工作),甚至创业。关于协助退休长者再就业或创业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就长者创业事宜进行专题研究,以探讨长者可以承受的风险、需要学习的技能、应如何处理来自家人和朋友的压力、需作出的企业传承安排,以及退出业务时需注意的事项等问题;

    (二)会否考虑(i)成立发展基金,向有志创业的长者提供资金和资讯科技方面的支援,以及(ii)放宽现行法例,准许长者提早在65岁前提取强制性公积金戶口的累算权益,为创业计划提供部分资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提供人力资本配对服务,把具相关行业丰富经验和知识的长者,与具丰富创意的年轻人联系起来共同创业;及

    (四)会否(i)加强现时向退休长者提供的再就业支援(包括培训及就业服务)、(ii)透过提供额外免稅额等措施,进一步推动雇主聘用退休长者及向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以及(iii)向在职长者提供稅务宽减和交通费优惠,以鼓励长者退休后再就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姚思荣议员问:


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于去年推出"旧城中环"项目,将中环一带的历史建筑、美食、艺术文化、时尚生活及娛乐等元素重新包装为具地区特色的旅游路线,并向游客推广。据报,鉴于该项目获得游客及旅游业人士的正面评价,并已成为地区特色旅游的亮点,旅发局计划将该项目的模式应用到其他地区的旅游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旅发局去年(i)用于旧城中环项目的开支总额及(ii)主要透过哪些渠道向游客推广该等路线;根据旅发局的评估,该项目的成效为何;

    (二)鉴于旅发局于今年1月至2月中旬在旧城中环项目加入"智慧旅游"新元素,包括在沿途的旅客方向指示牌的柱上装置印有二维码(即QR Code)的临时指示牌,方便游客取得相关资料,是否知悉旅发局有否计划长期装置该类指示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旅发局有否从旧城中环项目总结经验,以便在推展其他地区的旅游项目时引入智慧旅游元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3. 梁志祥议员问:


有元朗居民反映,近年每年12月至翌年2月期间,有大量郊游人士经元朗大棠山道前往大榄郊野公园观赏和拍摄绚丽的红叶。虽然当局已在人流高峰期间实施特别交通安排,加强往来大棠山道和港铁朗屏站的K66号接驳巴士服务,但大棠一带的居民仍经常面对公共交通工具满座及道路挤塞的问题,生活大受影响。关于往返郊野公园的交通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检讨上述特别交通安排的成效,以及有否计划作出改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渔农自然护理署在其网站提供郊野公园赏花资讯和进行相关推广活动前,有否与运输署进行协调,以确保公共交通服务足以疏导往返郊野公园的人流;及

    (三)有否计划在各郊野公园种植大量观赏性高的植物,以吸引更多市民及游客亲近大自然;若有,有何措施纾缓大量郊游人士前往郊野公园对有关地区的交通造成的压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4. 马逢国议员问:


《公众娛乐场所条例》(第172章)第6条订明,如门票是授权进入根据该条例获发牌的公众娛乐场所,任何人以超过该场所的东主或管理人或该场所內所举行的活动的筹办人就活动所定的款额的票价,售卖或要约出售该等门票(俗称"黃牛票"),或展示或管有该等门票以供出售,或游说他人购买该等门票(俗称"炒黃牛"),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据报,一场定于今年5月在香港文化中心举行的音乐会的门票在今年2月1日公开发售时间开始后的10分钟內即告售罄。随即有人在网上放售该音乐会的门票,每张原价1,080元的门票索价逾1.2万元。然而,根据《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令》(第172D章)第2条,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管理的场所(包括香港文化中心)不属获发牌的公众娛乐场所,因此上述炒黃牛活动不受第172章第6条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警方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甚么措施打击炒黃牛活动;

    (二)过去3年,每年警方接获多少宗有关炒黃牛活动的举报;在该等举报当中,有关人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一般惩罚分别为何;

    (三)会否考虑提高炒黃牛罪行的罚则,以加强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将康文署管理的场所纳入规管范围,以更有效打击炒黃牛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警方在2004年曾以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关于"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罪名,拘捕10名怀疑炒黃牛人士,过去3年,警方有否援引该条文对涉嫌从事炒黃牛活动的人士提出检控;如有,定罪个案的宗数,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一般惩罚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康文署会否协助活动筹办人以实名制方式出售门票,以杜绝炒黃牛活动;如会,提供的协助详情为何;康文署会否考虑提升城市售票网的系统,增添以实名制方式出售门票功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毛孟靜议员问:


2018-2019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建议向香港科技园公司拨款30亿元以兴建科研基建和设施,而该公司据报会兴建的设施包括动物实验室。另一方面,根据《动物(实验管制)条例》(第340章)("《条例》"),除持有由卫生署署长("署长")按《条例》第7条批出牌照的人士("持牌人")外,任何人不得对活着的脊椎动物进行且预计会引起痛楚的实验。关于对动物实验的管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将会在上述实验室进行的动物实验的类别及目的;政府将会有何措施确保该实验室的人员在进行动物实验时遵守《条例》的规定;

    (二)鉴于有保护动物团体指出,欧盟、印度、以色列、挪威及台湾已立法禁止进行化妆品产品的动物测试,而随着科技进步,可替代动物实验的技术日渐成熟及可靠,政府会否(i)要求香港科技园公司取消兴建动物实验室的计划,以及(ii)立法禁止进行动物实验;如会立法,时间表为何;如不会立法,理据为何;

    (三)鉴于有保护动物团体批评,早于1963年制定的《条例》有部分条文已非常过时、不文明及非必要,政府会否考虑修订《条例》,例如扩大受管制的动物实验的范围,使其不再只局限于"对动物进行且预计会引起痛楚"的实验;

    (四)过去5年,由署长:

    (i)根据《条例》第7条批出的牌照数目、

    (ii)根据《条例》第8条发出为习得手工技能而进行动物实验的牌照批注的数目、

    (iii)根据《条例》第9条批出为作课堂讲解而进行动物实验的教学许可证数目,以及

    (iv)根据《条例》第10条发出可在无须对有关动物施用麻醉剂等情况下进行动物实验的牌照批注的数目;

    (五)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持牌人根据《条例》第12条向署长提交申报表;

    (六)过去5年,每年由署长根据《条例》第7至10条批出/发出及续发的牌照/批注/许可证的数目分别为何;

    (七)目前获发多于一个牌照/批注/许可证的研究人员的数目;

    (八)按实验的类别及目的列出去年第(四)(i)至(iv)项的分项数字;

    (九)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用于动物实验的动物数目,并按动物物种列出分项数字;

    (十)现时获署长根据《条例》批准进行动物实验的地点,以及每个地点涉及的牌照/批注/许可证持有人数目;

    (十一)过去5年,每年获署长书面授权的人根据《条例》第11条(i)查阅持牌人所备存的纪录,以及(ii)进入和视察持牌人牌照所指明用作动物实验的地点的次数分别为何;当中重复查阅及巡查的次数分别为何;及

    (十二)过去5年,因违反《条例》而被定罪的人数,并按他们违反的条文及被施加的惩罚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何启明议员问:


根据现行辅助医疗专业的专业守则或法例,除视光师外,各辅助医疗专业的从业员(例如医务化验师及放射技师)在一般情况下,只可为经订明人员(例如医生)转介的病人进行检查或治疗,但可作出转介的人员类别不包括注册中医。有注册中医反映,上述转介规定令他们不能善用现代医疗科技诊症。他们亦指出,医院管理局辖下设立的中医门诊诊所并未全面纳入公营医疗体系,而该等诊所的中医所获薪酬待遇远逊于公立医院的西医。上述情况令人才对加入中医业却步,窒碍中医药和中西医协作的长远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当局收到辅助医疗专业从业员涉嫌违反上述转介规定的投诉宗数(并按专业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当局基于甚么准则及考虑因素,以决定哪些类别的人员可作出转介;

    (三)会否考虑(i)提供资源以培训注册中医作出合适的转介、(ii)要求有关的本地院校把该项培训纳入其中医学士学位课程,以及(iii)修改可作出转介的订明人员类别,使已接受该项培训的注册中医可作出转介;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促进中医药及中西医协作的长远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将中医医疗服务全面纳入公营医疗体系及设立获得公帑资助水平与西医医疗服务一致的中医医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梁耀忠议员问:


有民间团体早前发现,有人在位于大屿山贝澳规划用途为"海岸保护区"的湿地上倾倒建筑废物。然而,规划署指有关地段不属发展审批地区图覆盖的范围,而地政总署则指有关活动沒有违反相关地契条款的规定,因此这两个部门对有关活动沒有任何执管权力。另一方面,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第16B及16C条,任何人拟在私人地段摆放建筑废物,须取得土地的唯一或全体拥有人对该摆放活动给予的有效许可,否则即属犯罪。有关许可须以环境保护署署长("署长")指明的表格("指明表格")给予,而且该表格须注有署长加上的认收标记,方属有效。署长只会在拟开始该摆放活动的日期的最少21天前提交的指明表格上加上认收标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署长对在大屿山南私人地段摆放建筑废物的活动作出认收的数目、所涉地段的详细地址,以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有否派员:

    (i)巡查有关地段;如有,巡查的次数及地段位置为何;

    (ii)检测摆放的建筑废物有否造成环境污染;如有,详情(包括检测的次数、项目及结果,以及有关地段的位置)为何;有否就造成环境污染的个案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如有,详情(包括个案数目、造成的污染类别及检控结果)为何;及

    (iii)查察实际摆放建筑废物的面积、高度及日期是否与指明表格所载相符;如有,详情(包括查察的次数及结果,以及有关地段的位置)为何;有否就实际情况与指明表格所载不符的个案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如有,详情(包括个案数目及检控结果)为何;

    (二)鉴于环保署表示,如发现倾倒建筑废物或堆填活动引起环境污染问题,可援引其他环保法例执法,该署如何界定该类活动有否"引起环境污染问题";过去5年,环保署有否采取该类执法行动;如有,行动的次数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署长在作出认收决定时考虑的因素为何;署长会否在指明表格上加上摆放建筑废物的时限;如会,准则为何;如否,原因为何;鉴于有环保人士已就署长对大屿山贝澳4幅私人土地摆放建筑废物活动所作认收决定提出司法覆核,署长会否暂停就贝澳一带该类活动作出认收决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尽快修改法例,堵塞现时规划署对不属发展审批地区图覆盖范围的地段沒有执管权力的漏洞;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8. 蒋丽芸议员问:


关于领养儿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正等待(i)被领养的儿童的数目(及当中正接受住宿照顾服务的数目),以及(ii)领养儿童的家庭的数目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由(i)本地家庭、(ii)海外家庭及(iii)私人安排(例如亲属)领养的儿童的数目分别为何;

    (三)会否检视现行领养儿童的程序并予以改善,以缩短配对等待领养儿童和准领养父母所需的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措施确保儿童被领养后获得妥善照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向领养了较年长或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特别支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加强有关支援,以期更多家庭愿意领养该类儿童,从而缩短该类儿童等待领养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谭文豪议员问:


根据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优惠计划"),合资格人士可在任何时间以每程2元的优惠票价乘搭港铁一般路线及专营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在有关公共交通营办商继续承担它们自愿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的票价优惠的前提下,政府会按实报实销的方式,向它们提供相当于实际票价与2元之间差额的补贴。另一方面,现时有多条专营巴士路线设有双向分段收费。乘搭该等路线并在某个巴士站或之前下车的乘客,如于上车时以八达通卡支付车费并在下车时使用同一张八达通卡拍卡,便可获退回部分车费。此外,部分专营巴士路线采用"二段票"收取车费模式。例如,往元朗方向的B2号巴士线的乘客如在大道村巴士站之前上车并在该站或之后下车,须支付两段车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优惠计划下,政府与专营巴士公司就设有双向分段收费的专营巴士路线所订的财务安排,与双方就其他专营巴士路线所订的财务安排有否分别;如有,详情为何;对于收取低于2元的分段收费的巴士车程,政府须否向专营巴士公司提供补贴;如须,补贴的计算方法为何;

    (二)现时有多少条专营巴士路线设有双向分段收费,并使用下表列出每条路线的以下详情:(i)专营巴士公司名称、(ii)路线编号、(iii)全程收费、(iv)分段起点、(v)分段终点、(vi)八达通分段收费、(vii)优惠计划下的每程补贴额,以及(viii)过去12个月平均每月获补贴的乘客人次;

    (i)(ii)(iii)(iv)(v)(vi)(vii)(viii)
    例如:       
    城巴有限公司67.9元赤柱监狱、东头湾道赤柱村$2.7  
    赤柱村浅水湾海滩、浅水湾道$4.6  

    (三)就每条设有双向分段收费的路线而言,过去12个月,(i)使用成人八达通卡支付车费的乘客人次当中,只支付分段收费的人次所占的百分比,以及(ii)在优惠计划下获补贴的乘客人次当中,只支付分段收费的人次所占的百分比为何;及

    (四)就采用二段票收取车费模式的专营巴士路线而言,政府如何计算在优惠计划下须向有关的巴士公司提供的车费补贴的水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刘业强议员问:


据报,现时本港有不少地区的公共污水渠已使用数十年,并不时出现因老化而破裂的情况。此外,部分地区(例如元朗)近年的污水排放量随人口上升而大幅增加,并已超越区內公共污水渠的排水能力,以致不时有污水渠淤塞和污水倒灌入屋的事故发生,对有关商戶及居民造成困扰。关于更換及维修公共污水渠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关于公共污水渠淤塞的投诉宗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渠务署有否调查该等污水渠淤塞的原因,以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二)现时哪些地区的公共污水渠已使用超过30年;现时全港公共污水渠的总长度,以及当中经评估为有需要尽快更換或复修的污水渠的长度及其占总长度的百分比为何;

    (三)过去5年,渠务署已更換或复修的公共污水渠的长度及所涉开支,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鉴于渠务署于2012年展开了复修污水渠研究,以制订长远及全港性的更換及复修策略,该项研究的结果为何;渠务署有否就全港性更換及复修污水渠制订工作时间表及优先次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1. 张超雄议员问:


目前,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屋村("公屋")当中,约60%屋村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私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房委会批出为公屋提供(i)物业管理、(ii)洁净及(iii)护卫这3类服务的合约的详情,包括(a)服务地点、(b)承办商名称、(c)标书所载的预算服务价格(百万元)、(d)该价格是否就有关招标工作接获的所有标书中最低的、(e)批出的合约价格(百万元)、(f)合约到期日,以及(g)合约所载提供服务的清洁工和保安员的人数及其工资范围(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服务类别:          

    (a)(b)(c)(d)(e)(f)(g)
    清洁工保安员
    人数工资范围人数工资范围
              

    (二)房委会如何评估公屋住戶对外判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评估所采用的准则为何;及

    (三)房委会有否监察其外判服务承办商把服务分判的情况,以确保分判商聘用足够的人手提供服务及向有关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麦美娟议员问:


近月,有少数族裔人士向本人反映,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及诊所提供的传译服务不足,以致不谙中英文的少数族裔人士在使用公营医疗服务时遇到很多困难。部分少数族裔人士表示,医护人员在确定他们有使用传译服务的需要后沒有安排提供该服务,而只要求他们安排亲友陪诊以协助传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计划要求公立医院及诊所为病人登记个人资料时,记录他们的首选语言,以便医护人员日后可在病人到诊前按需要安排传译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计划简化预约公立医院及诊所传译服务的程序,并加强前线人员对安排传译服务流程的认识,以便他们适时为有需要的病人安排传译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现时普通科门诊的电话预约服务只提供3种语言选择(分别为广东话、英语及普通话),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引入有较多少数族裔人士使用的语言的选择,以便利他们使用该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少数族裔人士表示在公立医院留院期间,因言语不通而未能了解有关疗程的资料和本身的病情,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改善现时用于与少数族裔人士沟通的回应提示卡的內容,并在该类人士留院期间更多使用该等提示卡;医管局会否制作一套完整的药物使用图像指示,以帮助少数族裔人士正确服用药物;如会,工作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V.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8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1.《2017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3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420/17-18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3月20日随立法会CB(3) 441/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3月21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2.《2017年稅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3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424/17-18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稅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3月20日随立法会CB(3) 442/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3月21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3.《2017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V. 政府议案



1.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3月2日
随立法会CB(3) 395/17-18号文件发出)

2.根据《房屋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2月2日
随立法会CB(3) 344/17-18号文件发出)

VI. 议员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及2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1.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