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27

立法会

议程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医务委员会(选举和委任业外委员)规例》67/2018
2.《〈2018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68/2018
3.《2018年稅务条例(修订附表16)公告》69/2018
4.《2018年吸烟(公众卫生)(指定禁止吸烟区)(修订)公告》70/2018
5.《2018年商品说明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71/2018

其他文件

1.第100号-资优教育基金
由2016年11月15日(成立日期)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101号-法律援助辅助计划基金
2016年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第102号-财务汇报局
2017年报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4.第103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九号衡工量值式
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补充报告书
(2018年5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九A号报告书)
(由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许智峯议员问:


按现行规定,酒牌局在咨询警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意见后,可批出载有持牌人须遵守的附加条件(例如限制售酒时间)的酒牌,务求在经营者的商业利益和区內安宁和治安之间取得平衡。就酒牌续期申请而言,酒牌局会考虑相关酒牌处所的过往纪录,包括处所有否对附近居民造成任何滋扰。另外,警方如发现相关持牌处所与严重罪案有关或严重违反发牌条件,可向酒牌局作出撤销酒牌的建议。由2015年8月3日开始,酒牌的有效期已由1年延长至两年,或由酒牌局所决定的较短期限。另一方面,有持牌酒吧经营者向本人反映,近年无牌酒吧的数目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他们的经营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获发酒牌的处所数目,以及当中曾获续牌两年的处所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

    (二)过去3年,每年(i)警方建议酒牌局在拟批出的酒牌加入附加条件的次数,以及(ii)酒牌局按该等建议批出载有附加条件的酒牌数目(并按有关的酒牌处所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

    (三)过去3年,每年(i)警方建议撤销的酒牌数目,以及(ii)酒牌局按该等建议撤销的酒牌数目(并按有关的酒牌处所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及

    (四)过去3年,每年警方就打击无牌酒吧而采取的执法行动次数,以及因涉嫌经营无牌酒吧而被捕及遭检控的人数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易志明议员问:


近年,越来越多市民以电话或手机应用程式召喚的士或货车。据报,该等车辆的大部分司机在仪表板上放置了多部手机或平板电脑(最多为13部),以便随时与客人通讯。该等司机在驾驶时因与客人通讯而分心的情况屡见不鲜,危及道路安全。警方的数字显示,去年因不专注驾驶而起的交通意外所引致的伤亡人数为5 735,当中50人死亡及608人严重受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司机因在驾驶时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而影响到驾驶安全,因此被控以危险驾驶及不小心驾驶罪名;

    (二)有何措施杜绝司机在驾驶时因使用多部手机或平板电脑而分心的情况;及

    (三)政府就立法规管放置在仪表板上的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数目而进行的研究至今有何进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陈沛然议员问:


政府在2013年12月就提高在私家车上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带装置要求的建议咨询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并表示会在进行意见调查及草拟法例后,于2014-2015立法年度向本会提交立法建议。然而,有关工作至今未见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12岁以下乘客在交通意外中伤亡的人数及该等数字占有关伤亡总人数的百分比(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车辆类别死亡
    人数(%)
    重伤
    人数(%)
    轻伤
    人数(%)
    私家车   
    学生服务车辆   
    公共巴士   
    公共小巴   
    的士   
    其他(如有)   

    (二)政府自2013年12月提出上述建议以来进行的工作(例如研究、咨询及意见调查)的详情为何;及

    (三)为何政府至今仍未向本会提交有关的立法建议;会否爭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完结前通过有关的立法建议;如会,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涂谨申议员问:


在2015年至2017年的3年,当局按年接获19、44及49宗或合共112‍‍宗有人进行违例建筑工程,拆除或改动经批准的无障碍设施的举报。按现行规定,屋宇署查明举报属实后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规定,向有关人士发出法定命令,着令他们作出纠正。此外,屋宇署自1997年起每年推行路路通行动计划,检查全港目标商业楼宇內经批准的无障碍设施,以确定该等设施有否被拆除或改动,或因其他加建工程受到阻碍。关于商业处所內的无障碍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112宗有人拆除或改动经批准的无障碍设施的举报,按(i)有关无障碍设施的种类及有关楼宇的(ii)楼龄和(iii)所在地区,以及(iv)屋宇署的处理方式划分的数目分别为何(按年以表列出);鉴于该等举报宗数近年呈上升趋势,屋宇署有否计划检查更多商业楼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自路路通行动计划推行以来,每年屋宇署(i)检查商业楼宇的数目、(ii)向有关人士发出法定命令的数目,以及(iii)对未有遵从法定命令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屋宇署基于甚么准则挑选纳入路路通行动计划的商业楼宇,以及检查该等楼宇时采取的程序及方法为何;

    (四)鉴于本人得悉有不少市民不认识路路通行动计划,当局会否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的工作,令更多市民明白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当局会否考虑规定食肆须划出一部分轮椅较易到达的用膳位置,供轮椅使用者用膳时使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会否立法规定公众停车场出入口须安装车辆移动感应响闹装置,以免发生失明人士遭进出停车场的车辆撞倒的交通意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 廖长江议员问:


最近香港城市大学发表了就香港与台湾两地大学生职业展望的调查结果,引起了一些社会人士关注本港大学生事业路向选择较狭窄及单一化的问题。据报,该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青年人希望按兴趣寻找未来工作,但碍于现实中不少有关职业人工偏低,加上晋升前景不明朗,最终或会以现实作考虑,选择人工高、福利好的公务员团队,而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50.2%)香港大学生选择毕业后成为公务员。另外,香港受访者中,62%表示考虑离开香港到别处工作,远较台湾大学生约82%考虑往海外发展的比率低,而比起近46%台湾受访者表示愿意到中国內地发展,香港只有28%有相同意愿;在个人创业意愿方面,台湾有超过66%的受访者曾有创业的想法,香港则只有约42%。鉴于政府正致力与青年"三业三政"(包括事"业")相关的工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本港大学生和其他在学青年在职业选择、离港发展及创业等方面的意向;如知悉,请列出详情,包括他们(i)希望从事职业的类别及有关的人数和比率、(ii)考虑离港发展的人数和比率及考虑离港发展的地点及(iii)考虑创业的人数和比率;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本港大学毕业生和拥有其他学历的青年在职业选择、离港发展及创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如知悉,请列出详情,包括他们(i)从事职业的类别和有关的人数和比率、(ii)离港发展的人数和比率及离港发展的地点及(iii)创业的人数和比率;及

    (三)会否采取有效措施回应上述香港城市大学的调查所引起的关于本港青年人事业路向的关注,创造有利条件,让本港青年人真正可以按本身兴趣及潜能作出更多元化的事业选择,学以致用,与及促使他们扩阔视野,把到外地发展列为可以选择的路向,特别是如当局所鼓励好好把握粵港澳大湾区的机遇;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刘国勋议员问:


《安老院规例》(第459章,附属法例A)第20条规定,安老院的任何部分所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24米。有市民指出,安老院舍宿位供不应求的问题近年随著香港人口不断老化而越来越严重,但该条文窒碍了安老院舍宿位的供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上述条文订明,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藉送达安老院经营者的书面通知,批准该安老院的任何部分免受该条文所限,署长在过去10年有否作出此项批准;如有,批准的理由及其他详情为何;

    (二)现行法例有否对其他有较多长者留宿的建筑物(例如医院)施加离地高度限制;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提及,政府会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贯彻落实"一地多用"的多层发展模式,政府会否一律批准设于共用高层建筑物的安老院免受该条文所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尽快修订《安老院规例》,放宽对安老院施加的离地高度限制;如会,详情及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陈健波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6月成立"积金易"工作小组,督导发展电子基础设施,以促进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行政程序标准化、简单化和自动化。工作小组在成立初期的首要工作是建立一个中央电子行政平台("电子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工作小组的最新工作进展为何;

    (二)推出电子平台的最新时间表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应用各种金融科技提升电子平台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李国麟议员问:


据悉,护理及辅助医疗专业人士一直要求政府修改相关条例,以加强香港护士管理局及辅助医疗业管理局的公信力、透明度及管治能力,并达致专业自主的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前立法局早于1997年6月通过修订《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包括增订第3(2)(ca)条以规定香港护士管理局其中6名成员须由注册护士及登记护士根据该条例规定的方式互相推选产生,但这条文至今仍未实施,当局为实施该条文而进行的工作进展,以及该条文的实施时间表为何;及

    (二)会否考虑修订《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规定辅助医疗业管理局辖下5个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均必须分别由来自有关辅助医疗专业的人士担任,以体现专业自主;如会,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叶建源议员问:


现时,出版商可把其课本送交教育局评审。在內容、学与教、组织编排、语文及编印设计等各方面通过相关课本评审小组评审的课本可获纳入该局发布的《适用书目表》,供学校在选择课本时参考。据报,中国历史科及历史科的课本评审小组近日对送审的部分课本的內容作出负面评语,出版商如不修正有关內容,有关课本将不获列入明年的《适用书目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相关课本评审小组基于甚么理据,对下表左栏双引号內所示并载于送审课本的字句作出右栏的评语;

    课本內容节录评审小组的评语
    "香港位于中国南方"措辞不恰当
    "近代"欧洲的崛起,是世界历史上重要的一幕,造成了"今日西方优势的基础",令欧、美模式主导当今全球化进程。观点值得商榷
    "1937第二次中日战爭"爆发用词不当
    1.中共"一党专政"
    早在1949年的《共同纲领》,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共"一党专政"……
    2."党与政府的关系:党政不分,在中共一党专政下"……
    用字不当、概念不清
    1949年"中共建国,大量內地人移居香港"事件沒有直接因果关系,容易导致错误理解
    "中国收回香港"措辞不恰当
    "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內地"措辞不恰当
    "中国坚持收回香港主权"措辞不恰当

    (二)相关课本评审小组有否就如何修改第(一)项提及的课本內容,向相关出版商建议方向及提供例子;

    (三)课本评审小组的评语是否代表教育局的立场;

    (四)现时有否机制处理出版商因不同意课本评审小组就其送审课本所作评语而提出申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5年,教育局有否公开中国历史科和历史科课本的评审报告;现时有否机制要求教育局定期或在若干年后公开课本评审报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为何不公开课本评审小组的成员名单;课本评审小组成员的甄选准则及机制为何;过去5年,每年(a)中国历史科及(b)历史科课本评审小组的成员人数,并按他们属(i)小学教师、(ii)中学教师、(iii)大学教师、(iv)教育局官员还是(v)其他类别人士(请注明)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七)中国历史科及历史科的课本评审小组有否建议出版社在编订该等科目课本中关于"国共分合"、"社会主义建设"及"改革开放"等中国近代史课题的內容时,须按某种史观取用史料、斟酌用字、铺陈观点、作出分析及选用图片;若有,有关史观的采用原则须否与內地当局采用的原则相近;若然,详情及例子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0. 梁志祥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现行福利跨境可携性安排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因为只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金或高龄津贴的长者在移居內地广东省或福建省后可继续享有该等福利。另一方面,时任行政长官在2011年《施政报告》中表示:"香港须全面展开各种福利可携性研究,包括从法律、政策及公共财政层面,探讨安老院舍、医院、诊所等公共服务,应否扩展至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福利可携性研究的最新进展,以及何时会公布研究结果;

    (二)会否考虑把综援及高龄津贴的可携性安排的适用地区,扩展至內地其他省份及海外地区;若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考虑推行适用于伤残津贴的可携性安排;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研究报告指出,加拿大及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即使居于国外仍可享有某些福利,政府会否参考该等做法,考虑全面从各项福利措施申领资格中剔除离港期限规定;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何启明议员问:


关于资助学校聘用员工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学年开始时,资助学校分别聘用了多少名教学人员及非教学人员,并按学校类别(即中学及小学)、职位类别、薪酬水平,以及聘用模式列出分项数字;这两类人员的数目与学生数目的比例分别为何;及

    (二)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资助学校聘用的各类教学人员及非教学人员的编制及薪酬架构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梁耀忠议员问:


有调查结果显示,无家者人数由2013年的1 414人上升至2015年的1 614人,而2013、2015及2017年分别有57、256及384名无家者于全日24小时营业的快餐店留宿,显示该等数字近年有上升趋势。然而,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电脑资料系统所记录的无家者的人数截至2018年2月只有1 091人。有社福界人士指出,政府未有制订无家者友善政策,而现行措施无助无家者解决其困难及减少无家者人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的无家者数目,并按其(i)性别、(ii)所属年龄组别、(iii)已露宿时间、(iv)露宿原因、(v)露宿地点和(vi)露宿地点所属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以及现时在全日24小时营业快餐店留宿的无家者的最新数字及有关的统计准则为何;如无该等数字,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作出统计;会否考虑简化现时社署登记无家者的程序,以及检讨有关的登记及统计准则,令收集所得的数据可更准确地反映无家者的数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社署会否检讨及改善统计无家者数目的方式,并把居于市区单身人士宿舍及临时收容中心("宿舍/中心")的人士计算在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现时社署资助或非政府机构自资提供合共只有640个宿位,而该数目远低于无家者实际数目,政府会否考虑增加宿位数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有否研究部分无家者(i)不愿入住宿舍/中心,以及(ii)在入住一段时间后再次露宿的原因;如否,会否进行研究;如有研究,不愿入住及退宿的原因为何(当中是否包括宿舍/中心內外卫生环境恶劣和宿舍/中心沒有提供冷气),以及过去5年每年按退宿原因划分的退宿者分项数字;政府会否全面检讨宿舍/中心的效用并推行改善措施(包括改善宿舍/中心的卫生环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3年,每年居于每间宿舍/中心的无家者(i)平均、最短及最长的住宿期分别为何,以及(ii)按住宿月数划分的数目;政府会否考虑延长最长住宿6个月的期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考虑增设女性无家者宿舍;如会,详情(包括宿舍的地点和宿位数目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过去5年,每年有关政府部门分别采取了多少次行动,在(i)有和(ii)沒有事先通知下,移走无家者摆放于公众地方的财物;会否制订保障无家者的个人财产的政策、法例及机制(包括无家者领回财物的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现时只有3队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服务队向无家者提供服务,政府会否考虑增拨资源扩充该等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政府会否考虑(i)就无家者露宿的原因进行全面研究,以及(ii)全面检讨现行政策及措施并参考外国的做法,以制订周全的无家者政策及服务指引;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成立部门专责处理无家者事宜;如会,详情(包括该部门的工作范畴、人手编制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胡志伟议员问:


为配合沙田 - 中环线("沙中线")及港深广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的建造工程,政府曾把多幅用地(例如黃大仙马仔坑游乐场,以及深水埗南昌公园的部分土地),借予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作临时支援工地。随著沙中线显径至红磡段及高铁即将落成,该等临时工地会交还政府。关于该等用地的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已借予港铁公司以配合上述建造工程的每幅用地的资料,包括(i)位置、(ii)面积、(iii)预计交还政府日期,以及(iv)建议的长远用途(如有的话);及

    (二)对于将会交还政府但现时未定长远用途的用地,当局会否邀请各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例如社会福利署、医院管理局)申请使用该等用地;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周浩鼎议员问:


有在机场上班的东涌居民向本人反映,他们现时主要依靠专营巴士服务往来机场,惟有关的巴士路线非常迂回,而且东涌市中心在繁忙时段经常出现交通挤塞,令他们需耗费大量时间在交通上。再者,东涌未来数年的人口将随着数个发展项目的落成而大增,势必加重该区的交通负荷。另一方面,土木工程拓展署现正进行《检视大屿山的交通运输基建网络及旅客接待能力的研究》("第一项研究")。该研究会涵盖如何改善大屿山区內的交通(例如东涌市中心与机场岛之间的交通网络)。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联同规划署正进行《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上盖发展的规划、工程及建筑研究》("第二项研究"),当中会考虑港珠澳大桥("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人工岛")、北大屿山和机场岛的交通连接方案。关于改善大屿山的交通及运输基建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东涌居民建议把东涌线延伸至机场岛,该建议是否属第一项研究的范围;如是,详情为何;当局有否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商讨该建议;如有,结果为何;

    (二)第二项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何;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规划署有否研究本人提出的下述建议:兴建一个在东涌、机场岛及人工岛等地点设站的区域性高架单轨铁路系统;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大桥预计会于今年第三季落成,当局就大桥落成后由香港口岸往返全港各区的公共交通规划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和港铁公司探讨在东涌线加设香港口岸站的可行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吴永嘉议员问:


2013年至2017年,每年劳工处接获5万多宗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呈报的雇员工伤补偿声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的工伤补偿声请按行业及工伤事故原因划分的数目(以表列出);

    (二)有否研究可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新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针对工伤事故数目较多的行业,政府会否增拨资源(包括人手),以(i)加强培训该等行业的雇主及雇员,提高他们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意识,以及(ii)为该等行业制订更严格的职安健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谢伟俊议员问:


本年2月,一名香港女子在台湾旅行期间失踪。据报,台湾警方经调查后发现该女子已遇害,并怀疑与该女子一同赴台并随后独自返港的香港男子是凶手。按一般法律原则,除非有证据显示该疑犯的某些行为(例如策划谋杀)在香港发生,香港法庭未必有权审理该宗在香港境外发生的案件。此外,香港政府与台湾当局尚未根据《逃犯条例》(第503章)签订移交逃犯协定,香港的执法当局恐怕不可把该名拥有香港居留权疑凶移交台湾当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香港警方及律政司处理上述案件至今的进展为何;

    (二)何时可确定该案件会由香港抑或台湾法庭审理;

    (三)除了该名疑犯自愿赴台外,有否任何政策、法例及程序可作为政府把他移送往台湾受审的依据;若有,详情为何;

    (四)香港律政司及警方可否及有否在侦查案件(包括搜证)方面向台湾当局提供协助;若可以及有提供协助,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于何时及如何堵塞导致港、台的当局未能相互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以免干犯极严重罪行的罪犯逍遙法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7.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城市规划委员会于2000年至2004年期间有条件批准某发展商就其于大埔凤园发展住宅项目提出的规划申请。该等条件其后纳入相关地契,并订明该发展商负有管理及保养住宅项目旁一个花园的责任。然而,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称该发展商一直未有履行该等契约条款。关于发展商履行有关管理及保养发展项目周遭休憩设施的地契条款,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就多少宗规划申请作出附带管理及保养发展项目周遭休憩设施条件的批准,以及每项批准涉及的休憩设施用地面积为何;

    (二)过去3年,当局有否接获关于发展商沒有履行相关地契条款的投诉;若有,个案数目及每宗个案的详情为何;及

    (三)有否向第(二)项所述沒有履行相关地契条款的发展商发出警告信;若有:

    (i)数目及其他详情为何;

    (ii)有作出纠正的发展商平均在警告信向他们发出后多久作出纠正;

    (iii)有多少个发展商在期限过后沒有作出纠正;当局平均在多久后采取进一步行动;及

    (iv)有多少个发展商在当局采取进一步行动后仍沒有作出纠正;当局会否考虑引用相关地契条款收回有关用地;若会,每宗个案涉及的土地面积为何;若否,有何其他措施迫使发展商履行有关地契条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莫乃光议员问:


据报,近日有市民发现某些灯柱被绑上摄录镜头,并挂有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发出的通告,表示安装摄录系统是为了进行交通流量统计。有市民关注该做法可能侵犯他们的私隐。关于政府在公共空间安装摄录系统的做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经上述食卫局的摄录系统收集的资料的详细用途为何;

    (二)该等镜头的(i)设置程序(包括是由谁负责安装)、(ii)总数,以及(iii)位置;

    (三)上述交通流量统计工作为时多久;该等摄录系统至今的使用情况,包括(i)进行摄录次数、(ii)已录制片段数目、(iii)录影片段总长度,以及(iv)该等片段在摄录当日起计31日后及6个月后仍会被保留的数目分别为何;

    (四)食卫局有否委托承办商进行该项摄录工作;录影片段有否包含(i)可供识辨个人身份及(ii)民居內部情况的资料;如有,有何程序确保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或承办商的人员妥善及严谨地储存、使用及销毀该等资料;

    (五)鉴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下保障资料原则("保障资料原则")的第1(1)项原则规定,除非个人资料是为了直接与将会使用该资料的资料使用者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资料的收集对该目的是必需的或直接与该目的有关的,否则不得收集资料,政府有否就利用在公共空间安装的摄录系统收集个人资料(尤其是有承办商参与的情况)制订指引,以确保符合该原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保障资料原则的第4(1)项原则规定,资料使用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其持有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所影响,政府有否就保存及使用经在公共空间安装的摄录系统录制的片段的事宜(i)征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意见、(ii)进行侵犯私隐风险影响评估,以及(iii)监察负责有关工作的政府部门及/或承办商的人员遵守该原则的情况;有否设立机制,供公众就政府保存及使用该等录影片段事宜作出投诉;及

    (七)有否要求负责运作摄录系统和保存及使用该等录影片段的政府部门及/或承办商的人员接受有关保障私隐的培训;如有,他们平均曾接受多少个小时的培训?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梁继昌议员问:


关于保障在网上购买货品及服务("网购")人士的消费者权益以及电子商贸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i)网购的人次、(ii)网购的渗透率、(iii)网上零售销货总值,以及(iv)网购人均消费额;如有,详情为何(以表列出);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有关网购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只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开设帐戶而沒有办理商业登记或开设实体店的网店,以及当局有否主动监察这类网店的经营手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经济发展委员会辖下制造、高新科技及文化创意产业工作小组于2015年5月成立了电子商贸专家小组,该专家小组现时的成员名单为何,以及至今(i)举行的会议次数、(ii)进行了甚么具体工作、(iii)就促进电子商贸提出了甚么建议,以及(iv)取得了甚么成果;及

    (四)当局有否监察和硏究本港及世界各地的电子商贸发展趋势,并检视现行法例和监管机制能否与时并进,以便有效地保障网购人士的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持市场公平竞爭;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0. 葛珮帆议员问:


近年,虐待动物的事件不时发生。上月,大埔及粉岭共有17只狗怀疑因误吃毒饵而丧命,又有一只银狐犬怀疑遭人由高处掷下惨死。最近湾仔又有唐狗怀疑遭人从高处掷下当场死亡。有市民指出,该等事件显示本港的动物保护法例有漏洞,而警方亦沒有制订妥善机制处理虐待动物的案件。他们期望政府尽早检讨法例,按社会需要制定加强保障动物福利的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表示会检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等现行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例,以及研究在法例中引入对照顾动物的人士施加须谨慎照顾其动物责任的概念,该等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当局会否(i)针对一些极度残酷的虐待动物行为(例如连环毒杀多只动物),订立严重残酷虐待动物罪,并就该罪行订定较第169章更严厉的罚则,以加强阻吓力,以及(ii)强制被定罪者接受心理辅导及修读动物友善的课程;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研究赋权前线执法人员在动物处于危险情况时采取拯救行动,并设立制度使执法部门可向一些疏忽照顾动物的人士,发出《改善照顾通知书》,列明他们须作出改善的地方,以免再有动物受到伤害;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警务处处长近日宣布,设有处理虐待动物案件专队的警区数目会由13个增至22个,属该等专队的警员的工作范畴为何;警务处会如何深化现时保护动物的工作,以提升目前执法工作的效率;

    (四)过去5年,虐待动物的案件数目有否上升趋势;如有,当局会否(i)积极考虑成立一支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虐待及遗弃动物案件、加强旨在提高前线执法人员处理该等案件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加强检控人员对动物福利相关条例的认识,以确保有关法例获切实执行,以及(ii)设立举报虐待动物热线;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据报毒狗案的搜证及举证难度较其他一般虐狗案为高,包括控方须证明摆放/喂食毒饵人士有毒害狗只的动机才有机会把其定罪,当局会否研究就蓄意毒害动物的行为订立专项法例,并积极审视针对相关罪行的调查及检控程序,以确保犯罪者会被绳之于法;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会否参考英国于2006年制定新而全面的《动物福利法》的做法,尽快展开有关在香港推出《动物福利条例》的研究及立法工作,以确保动物得到适当的照顾;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陈健波议员问:


据悉,香港中文大学矫形外科及创伤学系自2011年起推行获香港保险业联会赞助的骨科工伤康复计划(即Multidisciplinary Orthopedics Rehabilitation Empowerment, "MORE计划"),透过早期转介和康复介入,让工伤引致的骨科病患者获最大程度的康复及尽快重返职场。有关的数据显示,参与MORE计划的工伤雇员复工前放取病假较其他工伤雇员短,而他们重返职场的百分比亦较其他工伤雇员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呈报的(i)工伤事故及(ii)确诊职业病个案,并按工种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会否考虑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并参考MORE计划,以推动香港全面引入早期转介和康复介入的骨科病康复服务,以期让工伤及职业病引致的骨科病患者可及早康复和重返职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其他措施协助该等雇员及早康复及重返职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 叶建源议员问:


去年公布的《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就本港未来医疗人力规划作出多项建议,包括善用自资界别提供培训,以协助应付本港对各医疗专业日益增加的人手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i)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的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分别使用各项专职医疗服务的人次,以及(ii)轮候该等服务的门诊新症病人数目及他们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公营机构编制中每个专职医疗职系的(i)职位数目、(ii)空缺数目及(iii)流失率为何(并按医管局及每个相关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政府正推行多项医疗改善措施(包括推行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加强地区基层医疗健康护理服务、把医生外展到诊计划推展至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增加特殊学校专职医疗人员,以及实践到校学前康复服务"零轮候"的目标),有否评估实施各项措施对每个专职医疗职系造成的额外人力需求为何;

    (四)是否知悉,现时由各院校开办的职业治疗及物理治疗学士及硕士学位课程的下述资料:(i)院校名称、(ii)课程名称、(iii)学额、(iv)入学要求、(v)全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vi)实习时数、(vii)学费,以及(viii)单位成本(按课程属公帑资助还是自资分项列出);

    (五)鉴于香港理工大学由2012年开始以自资的方式分别开办两年制的职业治疗学及物理治疗学硕士学位课程,而社会福利署("社署")推行了一项培训资助计划,向非政府机构提供拨款,为获有关机构聘用的该等课程学生提供学费资助,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必须于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工作最少两年,该资助计划自推行以来,每个该等课程每个学年(i)获得资助的学额及所批出的资助款额,以及(ii)有多少名毕业生按资助条件在有关的非政府机构服务;社署预计该等课程下学年的资助学额及所批出的资助款额分别为何;及

    (六)是否知悉,就自资职业治疗及物理治疗学位课程进行的学术及专业评审的下述资料:

    (i)过去5年,每年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开会的次数及成员的出席率;

    (ii)评审委员会的名称、成员名单及各成员任职的机构,以及评审工作各个阶段所需时间;

    (iii)各评审委员会现时采用的评审准则,以及在制订评审准则及程序前咨询了哪些专业团体;

    (iv)对于在开办前未通过评审的课程,有何措施确保其评审结果尽早公布,以减少需承受因课程未能通过评审而未能注册的风险的学生人数;

    (v)自资、资助及非本地课程及其毕业生,须分别根据哪些条例的哪些条文申请注册,以及有关安排的准则;

    (vi)会否引入获专业确认的执业考试;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vii)有关的评审委员会会否参考香港护士管理局的做法,把其训练院校认可手册的內容及有关训练的认可评审进度等资料上载互联网供公众浏览,使有意报读有关课程的人士可得悉课程的评审安排;若会,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8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018年拨款条例草案》财政司司长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二读)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8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i)财政司司长动议载于附录1的修正案(包括载于附录2的相应修订)

(修正案已于2018年4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541/17-18号文件发出)

(ii)毛孟靜议员、张超雄议员、陈志全议员、林卓廷议员、涂谨申议员、黃碧云议员、尹兆坚议员、许智峯议员、郭家麒议员、范国威议员、邝俊宇议员、郑松泰议员、区诺轩议员及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已于2018年4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546/17-18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8年拨款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4月30日随立法会CB(3) 559/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5月2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全体委员会)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环境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