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30

立法会

议程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8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80/2018
2.《2018年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修订附表2)令》81/2018
3.《2018年执业证书(律师)(修订)规则》82/2018

其他文件

1.第107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8/2019财政年度
核准收支预算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第108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九号(2018年2月)
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2018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4.《201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容海恩议员问:


屋宇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于2006年成立联合办事处(下称"联办处"),处理楼宇渗水的举报。然而,审计署及申诉专员公署分别于2016及2018年发表报告,指出联办处的工作有若干不足之处。此外,本人近年不时接获新界东居民和区议员的投诉,指称联办处跟进渗水举报的速度十分缓慢,令受渗水问题滋扰的居民苦不堪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下述资料:过去3年,每年联办处接获的举报数目、联办处已处理举报按处理结果分类的数目、法庭发出的进入处所手令数目,以及相关人士分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按所涉法例逐一列出);过去3年,每年已完成处理个案的平均和最长处理时间,以及屋宇署及食环署分别派驻联办处的人员数目为何;

    (二)自联办处成立以来,发展局和食物及卫生局有否对联办处的工作表现进行衡工量值式评估;如有,评估所用准则及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评估;当局会如何从联办处的人手、资源、个案处理程序、內部分工,以至执法权力等方面着手,提升联办处的工作表现;及

    (三)联办处计划设立的4个地区联合办公室的选址、启用日期、派驻人数及每年预算开支为何;鉴于食环署计划成立专责小组,全面检讨联办处的程序指引,并研究设立审裁处处理渗水个案的可行性,该专责小组的组成及运作等详情,以及有关的可行性研究预计何时完成;屋宇署与食环署会如何互相配合,以提升联办处的表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易志明议员问:


上月19日,九龙城发生一宗酿成一死四伤的严重交通意外,而涉事的四部车辆同告损毀。据报,涉及该意外的一辆私家车在事发时,正被用作提供非法载客取酬服务(俗称"白牌车服务"),并载有一名乘客。有保险业人士指出,车辆如被用作白牌车,有关的第三者风险保险或会因而失效。尽管有关的网约车平台声称已为涉事的白牌车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但从未公开有关保单的详情。关于白牌车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在涉及白牌车的交通意外中,白牌车的司机和乘客、其他涉事车辆的司机和乘客,以及途人等现时受到甚么保险保障;及

    (二)会否在公众教育、立法及执法层面加强打击白牌车服务,例如提醒市民乘坐白牌车可能沒有第三者风险保险保障、修订法例以加重对白牌车司机的罚则,以及设立举报热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有何其他措施杜绝白牌车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叶刘淑仪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于2005年分拆出售辖下公共租住屋村(下称"公屋")的部分零售及停车场设施予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下称"领汇")。领汇其后易名为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下称"领展")。随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于2014年放宽了该类基金的投资范围限制,领展多次拆售多项公屋物业。有市民指出,领展为了利润最大化,翻新屋村商场及街市后大幅增加商铺租金、不与小商戶续租以引入大型连锁店,以及不断拆售资产。他们认为,领展及该等新业主唯利是图,漠视小商戶生计及公屋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房委会当年与领汇签订的买卖协议订明,在领汇上市后的10年內,如房委会希望再出售零售及停车场设施,须先向领汇提出出让建议,即领汇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委会当年制订此安排的原因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內容为何;及

    (二)鉴于《房屋条例》第4(1)条订明,房委会有责任确保向居民提供房委会认为适合附属于房屋的康乐设施,有何新措施确保房委会充分履行该条文下的责任,以及辖下屋村內商业设施的使用情况符合有关地契条款和切合公屋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麦美娟议员问:


为确保交通安全,青马管制区营办商会于强风吹袭期间在青屿干线及汀九桥实施强风交通管理措施(下称"强风措施")。强风措施包括封闭中线、降低车辆限速等。据报,强风措施实施期间,青屿干线、汀九桥,以至葵青和荃湾一带出现严重交通挤塞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有驾驶者认为,青屿干线于去年8月实施双向收费,令使用青屿干线往返大屿山的车辆需在收费广场减速或停车缴费,造成交通樽颈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青马管制区实施强风措施,以及有关地区在该等措施执行期间出现交通挤塞的次数分别为何;青马管制区营办商及运输署在措施执行前及期间,采取了甚么措施疏导交通及知会驾驶者有关情况;

    (二)当局会否在本年台风季节来临前,检讨强风措施的实施对交通的影响,并制订措施避免强风措施导致广泛地区严重交通挤塞;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全面检讨青屿干线双向收费安排有否导致交通挤塞,并考虑取消收费、改善车流管制及道路设计,以减少青屿干线出现交通挤塞的情况;会否尽快规划兴建大屿山连接市区的新干道,以长远减轻青屿干线的交通负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何君尧议员问:


继发起2014年占领运动后,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戴耀廷副教授,于本年3月24日出席台北举行名为"台湾青年反共救国团十周年—港澳中台及多民族自由人权论坛"的活动。他在论坛上发言时表示,"中国专制政权终有一天会结束......反专制成功之后,就要建立民主国家和民主社会......那时候港人可以决定是否成立独立国家,抑或与中国其他地区族群组成联邦或邦联"。政府于上月30日对上述言论作出回应时指出,任何有关"港独"的主张,均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并对戴教授的言论予以强烈谴责。戴教授在回应对他的批评时表示,他的言论是"有坚实的学术思考在背后",是"学者身体力行去实践自己学术研究的成果"。然而有舆论批评,戴教授只不过借学术自由之名,宣扬港独为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执法部门有否研究戴教授发表上述言论有否干犯任何刑事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所订"煽动意图"罪行;如沒有研究,原因为何;如有研究,结果为何;会否及何时采取执法行动;如不会执法,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向戴教授或香港大学索取有关他所指的学术研究的下列资料:研究项目的名称和范围;开始及完成研究日期;刊登研究结果的日期;研究开支款额及其经费来源;戴教授用于该等研究的工作时数,以及参与研究的人员数目;研究人员当中全职与兼职人员比例,以及是否包括学生;如有学生参与研究,有关的工作时数;及

    (三)教育局有否向各教育机构(包括各专上院校)发出指引,以防止校园成为散播港独思想或煽动学生进行港独活动的溫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6. 毛孟靜议员问:


据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一位前主任于上月底被传媒问到,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呼叫"结束一党专政"口号的人士可否参选立法会。他回答:"应该不可以,因为这是违反国家的《宪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香港特区呼叫"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属违宪及违法行为的说法,是否有法律基础;如有,详情为何;

    (二)日后当选举主任决定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时,须否考虑该人过去曾否作出下列行为:曾呼叫"结束一党专政"口号、曾加入纲领包含此口号的团体,以及曾参与这类团体举办的活动;选举主任可否因参选人曾作出这些行为而裁决其提名无效;及

    (三)除了香港特区是按《宪法》第三十一条设立外,《宪法》中有否其他条文适用于香港特区;如有,该等条文及它们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基础为何,以及港人违反该等条文须承担甚么法律后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谢伟铨议员问:


关于推展工务工程项目涉及的顾问费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个工务部门推行获批预算造价超过1,500万元的工务工程项目的下述资料:(i)建造项目名称、(ii)核准工程预算开支、(iii)设计阶段顾问费开支的最初估算与核准工程预算开支的比较、(iv)批出建造工程合约价格、(v)设计阶段顾问费开支的最初估算与批出顾问合约(设计阶段)价格的比较,以及(vi)设计阶段顾问费开支的最初估算与批出顾问合约(设计阶段)价格出现差别的原因(以表列出);及

    (二)按甚么准则和方法计算工务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顾问费开支,以及有否就有关开支设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8. 锺国斌议员问:


政府近年积极推动再工业化。此外,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于2015年修订工业村政策,以更善用其辖下分别座落大埔、元朗和将军澳的3个工业村。据悉,近年有不少香港厂商拟将其在內地的生产线迁回香港,也有不少属传统产业的企业计划在港觅地建厂,利用崭新生产技术发挥香港研发、香港投资、香港制造的优质品牌效应,令香港制造业的发展重拾升轨。关于支援香港企业在工业村营运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目前上述各个工业村內用地/单位的出租率;现时在每个工业村內营运的企业(i)名称及(ii)按业务种类划分的数目;

    (二)是否知悉科技园公司自修订工业村政策以来,每年分别接获多少宗申请涉及租用工业村內(i)用地以兴建独立厂房及(ii)单位开设公司;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申请获得及不获批准(并按工业村名称分项列出),以及部分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科技园公司自修订工业村政策以来,每年(i)就每个工业村收取的租金总额,以及(ii)调整工业村用地/单位租金的幅度;该等租金的水平与私人工商大厦的租金水平如何比较;现时科技园公司以何准则厘订工业村的租金水平和租约年期;

    (四)是否知悉上述工业村的租戶除缴纳租金外,尚要缴纳哪些费用;如租戶须缴纳管理费,现时的管理费水平为何及其与私人工商大厦的管理费水平如何比较;现时科技园公司厘订工业村管理费水平的准则及该等工业村的管理模式为何;

    (五)是否知悉科技园公司在管理上述工业村时有否向其租戶提供支援(例如租金优惠及便利营运的措施),以配合再工业化的政策目标并鼓励更多企业在工业村营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科技园公司会否考虑向工业村租戶提供该等支援;及

    (六)有何措施(i)便利企业将生产线迁回香港并进驻上述的工业村和(ii)支援及鼓励利用"香港制造"的优质品牌在港发展有关产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9. 张宇人 议员问:


在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厂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的事故("福岛事故")后,政府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78B条作出命令,禁止来自日本5个县(即福岛、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A类食物")进口香港,以及规定来自该5个县的所有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及家禽、所有禽蛋,以及所有活生、冷冻或冷藏水产品("B类食物")在进口香港时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沒有超出指引限值。该命令自2011年3月24日生效并维持至今,而政府表示一直有与日本当局保持沟通,并因应最新情况检视该等进口管制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食物安全中心:
  • (一)自福岛事故发生至今就多少个日本进口食物的样本进行辐射水平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合格和不合格的样本数目和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是否掌握日本和其他经济体的当局就上述5个县出口的A类及B类食物的样本进行辐射水平检测的结果;如掌握,最新的检测结果分别为何,包括该两类食物的辐射水平是否符合食用安全标准;及

    (三)在检视上述进口管制措施时考虑的因素为何,以及在甚么情况下会放宽或撤销该等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田北辰议员问:


民航处现时实施数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例如(i)拒绝不符合订明噪音标准的飞机在香港国际机场("机场")升降、(ii)鼓励航空公司采用较新和较靜型号的机种,以及(iii)实施一套名为"固定半径转弯"的飞行程序。该飞行程序让可使用卫星导航技术飞行的飞机循东北方向起飞及南转入西博寮海峡时,更紧贴航道的中线飞行,令飞机与航道附近的地区(例如马湾)保持距离,从而减少飞机噪音对该等地区的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2年至2017年,每年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深宵(即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期间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i)70至74分贝、(ii)75至79分贝及(iii)8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分别为何;

    (二)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起飞班次当中,使用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的数目及百分比;自2012年以来,当局采取了甚么措施鼓励航空公司使用该飞行程序;

    (三)所有起飞班次均使用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是否可行;若不可行,百分比上限为何,以及当局有否估计当使用该飞行程序的班次百分比达到上限时,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深宵期间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i)70至74分贝、(ii)75至79分贝及(iii)8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分别为何;

    (四)2012年至2017年,每年当局就(i)拒绝不符合订明噪音标准的飞机在机场升降,以及(ii)鼓励航空公司采用较新和较靜型号的机种方面取得的进展和具体成效(例如航空公司采用较靜机种的班次及百分比)为何;及

    (五)除上述3项措施,当局现正实施哪些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及其成效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易志明议员问:


有新界西北居民反映,随着政府推展洪水桥新发展区及元朗南发展项目,新界西北人口将在未来10年大幅上升,对区內外铁路服务产生额外的需求。他们指出,现时新界西北居民乘搭铁路前往港岛的路程十分转折,例如需先乘搭西铁线列车、步行数分钟,然后转乘荃湾线或东涌线列车,而该等铁路线于繁忙时间的载客量均已饱和。此外,由于东铁线及观塘线于繁忙时间已十分挤迫,所以规划中的北环线对乘搭铁路前往港岛的新界西北居民不会带来便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建设一条新铁路由可行性研究、动工至启用需时十多二十年,政府会否尽快展开研究,兴建一条直接连系新界西北和港岛的新铁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会否重新考虑兴建屯门至荃湾沿海铁路的建议,以纾缓西铁线的负荷;如会,时间表及其他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其他措施应付新界西北发展对铁路服务带来的额外需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陈沛然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接获的投诉及医疗疏忽申索个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年每间公立医院接获的医疗疏忽申索个案宗数,并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申索个案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每间公立医院经处理后裁定成立并需作进一步跟进的投诉宗数,以及在相关事件中犯错因而被惩处的各类医护人员(即医生、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的数目分别为何,并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该等人员的类别及职级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人员被惩处的方式为何;

    (三)鉴于投诉人如就公立医院对其投诉所作裁决不满,可向医管局辖下公众投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公众投诉委员会接获多少宗上诉个案,以及裁定当中多少宗成立或部分成立(按表三列出);

    (四)是否知悉过去两年,每年的医疗疏忽申索个案按不同处理方式/结果划分的数目(按表四列出);

    (五)是否知悉过去两年,每年医管局就多少宗申索个案向有关的病人或其家属作出赔偿,以及各类个案的赔偿总金额及招致的开支分别为何(按表五列出);及

    (六)鉴于医管局就处理投诉定下的目标回覆时间是6星期內(复杂个案为3个月),而公众投诉委员会的目标回覆时间是3至6个月內(复杂个案可能需时较长),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每间公立医院及公众投诉委员会已完成处理的投诉个案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的回覆时间不达标(按表六列出),以及不达标的原因为何?

    表一:医疗疏忽申索个案数目
    医院:                     

    个案类别 年份
    20132014201520162017
          

    表二:被惩处的医护人员数目

    医护人员 年份
    20132014201520162017
    医生:

    (不同的职级)
         
    护士:

    (不同的职级)
         
    专职医疗人员:

    (不同的职级)
         

    表三:公众投诉委员会接获的上诉个案数目

    上诉个案 年份
    201520162017
    总数    
    裁定成立或部分成立的个案数目    

    表四:按处理方式/结果划分的医疗疏忽申索个案数目

    处理方式/结果 年份
    20162017
    达成庭外和解   
    进行调解   
    于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   
    于调解过程后达成和解   
    进行仲裁   
    经仲裁解决   
    经法庭裁决   
    总数   

    表五:申索个案的赔偿总金额及招致的开支

    赔偿/开支类别 年份
    20162017
    赔偿总金额   
    赔偿总金额   
    就庭外和解个案作出的赔偿总金额   
    按照调解达成的协议作出的赔偿总金额   
    按照仲裁裁决作出的赔偿总金额   
    按照法庭裁决作出的赔偿总金额   
    医管局支付的调解费用 调解员   
    律师   
    其他   
    医管局支付的仲裁费用 仲裁员   
    律师   
    其他   
    医管局支付的法律费用 律师   
    法庭   
    其他*   

    * 不包括与调解或仲裁相关的费用

    表六:回覆时间不达标的投诉个案数目

    年份 公众投诉委员会 公立医院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陈志全议员问:


2017年3月,在香港上市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就该公司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事宜,与美国当局达成认罪协议。根据协议,除中兴须支付巨额罚款外,美国当局将做出为期7年的拒绝令,包括限制及禁止该公司申请、使用任何许可证,或购买、出售美国出口的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约束的任何物品等事项,但在该公司遵循协议要求事项的前提下,该拒绝令被暂缓执行,并将于7年暂缓期届满后予以解除。本年4月15日(美国时间),美国当局宣布,由于中兴未有切实履行协议,所以即时启动该拒绝令直至2025年3月13日止。中兴董事长其后承认该项制裁对该公司影响甚大,将使公司立即进入休克状态。另一方面,中兴在其2017年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表示,该公司为全面执行协议,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遵守协议义务,因此中兴认为其违反协议的可能性很小。有投资者认为,中兴在年报中的陈述误导了他们,并希望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立即主动作出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由本年4月至今,证监会有否接获有关中兴涉嫌误导投资者的投诉;若有,投诉个案宗数为何;

    (二)证监会会否主动调查中兴有否作出虛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证监会会否因应这宗个案,研究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以便受误导并因而蒙受损失的小股东可透过该机制向有关公司及人士索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涂谨申议员问: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16年成立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IFFO")。IFFO的职能之一,是促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基建投资及其融资("基建投融资")活动。去年8月有报章报道,金管局总裁表示,正计划透过IFFO设立机制,由金管局牵头物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基建项目后,联同其他IFFO合作伙伴进行投资。另一方面,金管局于去年9月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签订协议,向为新兴市场而设的创新"联合贷款组合管理计划"("MCPP")贷款促进平台作出10亿美元承诺,以支持IFC于100多个国家进行项目融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IFFO自成立至今促成了多少个基建投融资项目,并按项目名称列出拟建基建设施所在地区、投融资额,以及倡议者及投资者的名称;

    (二)金管局有否(i)动用外汇基金或(ii)透过IFFO物色项目后与合作伙伴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基建项目;如有,按项目名称列出拟建基建设施所在地区、投资方式、投资额及其占投资组合的百分比、至今录得的盈亏金额,以及投资伙伴的名称(如有的话);

    (三)金管局已向MCPP交付的款额,以及该笔款额的使用情况及至今录得的盈亏金额为何;及

    (四)金管局有否制订机制监察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投资的基建项目的推展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金管局有何措施确保拟投资的基建项目的倡议者在当地会履行其环保和社会责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叶建源议员问:


自2009-2010学年起,特殊学校为智障学生提供12年教育。由于个别学生或会因种种原因而需要延长学习年期,教育局由2010-2011学年开始逐步推行改善措施,以配合学生延长学习年期。由于涉及额外的课室和设施,教育局表示会逐步推行改善措施,并会研究在部分学校进行改装工程。此外,该局于2017-2018学年起,增加特殊学校的专职医疗及护理人手,以改善特殊教育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个学年,每年每类特殊学校的(i)轮候入学(包括转校)的学童人数及平均轮候时间,以及(ii)轮候宿位的学童人数及平均轮候时间为何;

    (二)按需进行的改装工程的进度(包括(i)当局仍未与学校商讨工程计划、(ii)工程拨款尚待批准、(iii)工程在进行中,以及(iv)工程已完成),以表列出每类特殊学校的名单及所涉工程费用;

    (三)鉴于由本学年起,政府向每间轻度智障儿童学校、中度智障儿童学校及视障儿童学校提供一名职业治疗师及一名职业治疗助理,该等职位的服务条件,以及职位与学童人数的平均比例为何;

    (四)每类特殊学校当中,现时已聘有足够人手出任第(三)项所述职位的学校数目、在职专职医疗人员的总数,以及专职医疗职位空缺的总数为何;

    (五)鉴于有不少学校反映,聘请职业治疗师时遇到困难,当局有否向该等学校了解箇中原因,以及会否检讨有关职位的薪酬及服务条件,以吸引该类专业人士入职;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除了增加特殊学校的专职医疗人手外,教育局有否向该等学校提供相关的设施及设备(例如专用的特别室或治疗室、职业治疗器材),以便该等人员可安排学生在校內接受治疗及动作训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6. 蒋丽芸议员问:


现时全港有数以万计的违例招牌,亦不乏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弃置招牌。政府于2013年推出违例招牌检核计划,以容许若干违例招牌在经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巩固(如有需要)及核证后继续使用。另一方面,最近有报道指出,虽然屋宇署在接获市民举报后已安排清拆部分弃置招牌,但大部分弃置招牌仍无人跟进。屋宇署每年就危险、弃置及违例招牌发出多项清拆令,而现时有近2  000个招牌的清拆令尚未获遵行。有专家警告,该类招牌如日久失修,随时危及公众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5年每年当局安排清拆的危险、弃置及违例招牌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会否增拨资源及人手加快处理弃置招牌及招牌拥有人逾期未遵行清拆令的个案,以保障市民的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屋宇署在紧急情况下会委派政府承办商将危险招牌拆除,之后向招牌拥有人追讨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过去3年,每年该等个案的数目、所涉开支总额,以及当中已追回的款额为何;

    (四)会否设立专供市民举报弃置招牌的热线,以期尽快清拆弃置招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定期公布招牌拥有人尚未按清拆令清拆的弃置招牌的位置,以提高市民警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检讨和改善违例招牌检核计划,例如加强推广工作,并把该计划的性质由自愿性改为强制性,以提高其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会否增加对不遵行清拆令的招牌拥有人的罚则,以增加阻吓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7. 莫乃光议员问:


今年4月15日(美国时间),美国当局宣布即时禁止美国企业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销售通讯设备零部件,为期7年至2025年3月13日止。据悉,中兴的业务包括供应电讯设备及网络解决方案,而且是多间香港电讯服务营办商("营办商")的流动网络及宽频设备供应商。有资讯科技界人士担忧该项制裁会影响本港电讯服务的稳定性,并影响商业运作及市民通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提供本地固定传送者服务、固网宽频服务和流动网络服务的营办商当中,采用中兴提供的(i)网络基础设备及(ii)其他电讯产品及服务的营办商分别的数目及具体情况,并按营办商的服务范畴列出分项数目及相关资料(以表列出);

    (二)有否主动要求各相关营办商制订应变计划及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当中兴无法继续提供所需的网络基础设备和相关服务时,其提供的电讯服务不会受到影响;及

    (三)有否研究,当美国当局对其他中资电讯设备供应商采取类似制裁措施时,对本港营办商发展第五代(即5G)流动通讯服务(包括进行相关网络技术测试和应用)会有甚么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吴永嘉议员问:


保安局的资料显示,近年以空运方式走私的活动有上升趋势。香港海关破获的该类案件由2013年的4 141宗增至2017年的7 786宗,累计升幅接近九成;当中以空运邮包及快递货物走私的案件数目升势较为明显(升幅达264%),而其占空运走私案件总数的百分比亦从2013年的12%升至2017年的2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即2013年至2017年),每年每类空运走私案件(包括携带沒有申报的应课稅货品进入香港,以及未持有法例规定的许可证/证明书而输入或输出违禁品/受管制物品的案件)的破案宗数为何;从事该等走私活动的人士当中,个别旅客及有组织犯罪集团份子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鉴于近年电子商贸急速发展,致使走私客利用空运邮包及快递货物运送非法物品越趋方便和便宜,当局在平衡便利电子商贸及遏止走私活动的大前提下,将会采取甚么针对性措施杜绝走私活动;当局有否计划加派检查货物人手及搜查犬到各个空运货站及空邮中心;如有,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在2017年利用空运邮包及快递货物走私毒品的数字较2016年上升近四成,加上毒贩犯案及隐藏毒品的手法层出不穷,当局会透过甚么机制或程序,以及采用甚么先进检查设备或化学程序,侦查空运邮包及快递货物中的毒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9. 梁继昌议员问: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1998年发出的《半封闭式公共交通交汇处的空气污染管制》的指引,就半封闭式公共交通交汇处("交汇处")的空气质素、所需设计及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修等方面提供指引。近日有报章报道,在数个有盖交汇处录得二氧化氮及微细悬浮粒子(即PM2.5)这两类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大幅超出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素指引》的有关目标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有盖交汇处的总数,以及每个交汇处的(i)位置、(ii)面积、(iii)可容纳的巴士线路数目,以及(iv)已设置通风系统的类别为何;

    (二)过去5年,当局接获关于有盖交汇处內空气质素的投诉宗数;该等投诉的內容和涉及的交汇处名称为何;

    (三)过去5年,有否就如何改善有盖交汇处的相关设施及环境(包括空气质素或通风系统)进行详细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环保署正因应空气质素标准的最新发展,联系相关政府部门以检讨上述指引,该项检讨的详情为何,以及该署将如何提升交汇处的空气质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问:


最近有市民投诉,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充斥怀疑欺诈网上购物("网购")广告专页,以低价出售贵价正货商品(例如著名品牌的耳机、电玩游戏机、摄录器材、智能机械人、波鞋及昂贵首饰)。据了解,有关专页多以"实体店结业倒闭"、"商品有瑕疵"或"遭海关扣货"为由,以原价约一折或二折低价出售商品,又上载单据截图以证明有关货品属正货,吸引市民爭相订购。部分专页甚至把售卖正货商铺地址列为取货地点,降低市民戒心。然而,已付款订购货品市民(i)前往有关地址取货时才发现受骗,或(ii)拆开经速递运送货品的包装后才发现货不对办。及后,当该等市民尝试向卖家提出交涉时,他们发现有关专页已被删除,亦无法联络到卖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香港海关、警方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接获涉及网购骗案的举报数目、所涉款额,以及有关检控及定罪个案数字分别为何;

    (二)有何政策或措施,协助受骗市民追讨被骗款项;

    (三)过去3年,消费者委员会怎样跟进上述类别的投诉;

    (四)当局如何跟进经调查后发现涉及海外犯罪集团的网购骗案;会否主动联络所涉国家的相关部门寻求它们协助;

    (五)鉴于越来越多市民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网购,当局有否研究新措施及政策,打击网购骗案,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及

    (六)鉴于最近有传媒报道,多个网购平台的客戶信用卡资料在涉及非法勾当的网站(俗称"暗网")流传,情况严重,当局有否接获有关的举报;如有,详情为何;当局有何措施,保障市民网购时不会被盜用个人机密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1. 陈克勤议员问: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如操作重量超过七千克(不计燃料)的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或操作无人机以提供受酬服务,须事前向民航处提出申请。近年,无人机的用途日趋广泛,但操作无人机所引致的私隐和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有人使用无人机进行偷拍的投诉宗数;当局就该等投诉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以及有否对有关的无人机操作者提出检控;

    (二)鉴于现时无人机不得在机场和飞机升降航道的附近及郊野公园等地方放飞,过去3年,当局接获无人机闯进该等禁飞区的报告数目;当局就该等个案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以及有否对有关的无人机操作者提出检控;会否考虑利用新科技器材(例如电子干扰系统),防止无人机闯入禁飞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越来越多人操作无人机作为消闲活动,当局会否考虑放宽郊野公园內不准放飞无人机的规定,或设立可放飞无人机的公园;及

    (四)鉴于现时外国有公司使用无人机作货运用途,当局有否计划协助相关行业在本港发展该类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葛珮帆议员问:


政府现正规划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第二阶段发展的工作,包括透过为现有和新增资料类别(例如中医药资料、个人生活习惯及护理治疗计划)进行进一步的数据标准化工作以便资料互通,以及让病人在互通资料范围方面有更多选择,同时方便他们取览互通系统。另一方面,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于1986年推出"健康城市"计划,以推动国际社会通过公私营机构、志愿团体及社区组织携手合作,改善健康服务和生活条件。世卫亦倡议各地政府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加入健康方面的考虑。本地首个健康城市计划于1997年展开,这些计划目前按各区议会分区推展。关于互通系统在健康城市计划中的角色,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健康城市计划需要跨界别行动及社区参与,政府会否把社工及教师列为可取览和互通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的两类人士;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基层健康服务工作小组于1990年发表的《人人健康,展望将来》报告书建议,政府成立基层健康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管基层医疗服务的提供,政府会否在参考英国及澳洲政府分别设立医疗委员会小组(Clinical Commissioning Groups)及基层健康网络(Primary Health Networks)的经验后研究成立该管理局,以协调跨界别协作,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分析互通系统的数据以掌握各区的医疗需要和特色,从而协助规划为各区提供所需的医疗服务及制订成效指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从医院管理局、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包括教育局、卫生署、政府统计处及社会福利署)、非政府机构及大学提供公共卫生课程的部门采集相关数据以进行健康需求评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就精神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都市病及痛症进行预防、筛查、诊治及纾缓治疗等策划工作,并以成本效果、成本效用及成本效益3项分析工具估计有关工作对各区医疗服务的影响和可达致的成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促进中医药在健康城市计划中的角色,包括(i)广泛应用中医"治未病"的医疗概念和治疗方法、(ii)向地区康健中心到诊病人教授中医养生知识以提升他们管理自身健康的能力、(iii)普及中医医疗服务,让长期及末期病患者更容易获得该服务、(iv)采用中医"情志养生"的理论纾缓精神病病人的情绪及其家庭成员面对的精神压力,以及(v)加强向中医师提供社区健康和家庭医学的培训以促进中西医协作;如会,时间表及其他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从制度层面提升市民管理自身健康的能力及参与,解决现时病人缺乏参与、健康自主及健康知识水平较低所造成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会否制订常设的意见调查及咨询机制,以了解市民所关注的健康问题及鼓励他们参与策划有关的政策及措施,从而完善健康城市计划的推行;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1.《2018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5月9日
随立法会CB(3) 575/17-18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8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5月15日随立法会CB(3) 594/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5月16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2.《201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张超雄议员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583/17-18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5月15日随立法会CB(3) 595/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5月16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 (自2018年5月9日的会议)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8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2/17-18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 《2018年差饷(豁免)令》(2018年第37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V. 议员法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 (自2018年5月9日的会议)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018年海员俱乐部法团(修订)条例草案》易志明议员

VI. 议员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至4 (自2018年5月9日的会议)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恢复辩论谢伟俊议员于2016年12月14日立法会会议上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议案已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及2018年4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209/16-17 CB(3) 544/17-18号文件发出)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2A)条就谴责郑松泰议员的议案成立
的调查委员会的报告
已于2018年4月11日提交立法会)

2.长期护理政策联合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长期护理政策联合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3.毋忘六四

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平反八九民运。

4.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占领中环'运动发起人之一戴耀廷先生于2018年3月在台湾出席论坛时,发表有关香港可以考虑成立独立国家的言论对香港及国家利益的影响。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