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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议程

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
(或紧接当天上午11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会议之后)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8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令》83/2018
2.《2018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屿山北部及香港国际机场)令》84/2018
3.《2018年路线表(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85/2018
4.《2018年路线表(龙运巴士有限公司)令》86/2018
5.《2018年路线表(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87/2018
6.《2018年路线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令》88/2018
7.《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沙特阿拉伯王国)令》89/2018
8.《2018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费用)(修订)规例》90/2018
9.《商船(控制压载水及沉积物)规例》91/2018
10.《2018年商船(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修订)规例》92/2018
11.《2018年商船(散化规则)(修订)规例》93/2018
12.《2018年商船(国际散化规则)(修订)规例》94/2018
13.《2018年土地测量(费用)(修订)规例》95/2018
14.《〈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96/2018
15.《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97/2018
16.《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费用)规例》98/2018
17.《2018年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修订)规则》99/2018
18.《2018年精神病院(综合)宣布(修订)令》100/2018
19.《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101/2018
20.《2018年〈2018年银行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02/2018
21.《2018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103/2018
22.《2018年电讯(频谱使用费的水平)(第二代移动服务)(修订)规例》104/2018
23.《2018年电讯(以拍卖方法厘定频谱使用费)(修订)规例》105/2018
24.《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1800兆赫频带內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频谱)规例》106/2018

II. 质询



1. 邝俊宇议员问:


现时,市民透过票务代理、大部分戏院院线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城市售票网的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式购买表演节目或电影的门票,须支付6至10元的手续费,但他们亲身在售票处购票却无须支付手续费。有市民认为,有关手续费占门票售价的比例颇高,而且收取手续费的做法窒碍香港发展为智慧城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城市售票网不向经其柜台购票的人士收取手续费,但向经其网站、手机应用程式及电话热线购票的人士收取每票8元手续费的理据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停收该费用;

    (二)会否考虑对例如票务代理及戏院院线向网上购票人士收取手续费的做法进行规管,例如订定手续费占票价的比例上限;及

    (三)会否考虑推出措施降低商戶提供电子售票服务的成本,使他们无需把有关成本转嫁消费者,并推动香港发展为智慧城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 邵家辉议员问:


自2017年起,访港旅客人数扭转2015年开始的下跌趋势并持续回升,为本地旅游及相关行业(包括零售、饮食及运输业)带来经济得益,而旅客常到地区的人流亦随之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17年以来,当局有否因应访港旅客人数回升加强旅客常到地区的相关工作,包括增加清理街道的人手及次数,以及加派巡逻警员维持治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全面检讨和改善现时在九龙城区派驻地区旅游大使的措施,包括在招聘旅游大使时更严格甄选应征者、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获聘者、扩大他们的职责(例如除了劝谕旅客保持地方清洁和通道畅通外,还解答旅客的查询),并且把该项措施推展至其他旅客常到地区,以减少旅客对居民造成的不便;及

    (三)有否制订可有效分流旅客至全港各区的方案(例如在入境口岸派发介绍香港旅游热点以外具特色地方的传单,以吸引旅客前往),以达致旅游业惠及地区经济的同时,因旅客过于集中而对某些地区造成的不便可减至最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容海恩议员问:


目前,全港有超过35万名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每逢假日,各公园、行人天桥通道及行车天桥底等公众地方均有大批外佣聚集。他们席地而坐、进餐及睡觉,因此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商戶经营及公众地方的环境卫生,而此问题已持续多年并有恶化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各外佣假日热门聚集地点的详情,包括平均聚集人数、聚集时间、外佣一般进行的活动,以及各政府部门在有关期间派驻该等地点的工作人员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分别列出);若沒有该等资料,原因为何及会否进行搜集;过去3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相关投诉,以及分别有多少名外佣因各类违法行为在该等地点被口头警告、发出罚款通知书和传票,以及定罪;

    (二)鉴于政府于1994年推出外佣中心计划,把7间学校于周末借出的校舍辟作外佣活动中心,但现时只剩下1间中心仍在运作,各间中心现时或过去的详情,包括开设及关闭年份、提供的设施、每周开放时数及平均使用率,以及关闭原因;当局有否检讨该计划的目的、运作困难和成效;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当局会否考虑在各区增设中心,方便外佣使用;及

    (三)在平衡外佣及市民使用公共空间的权利及相关义务的前提下,当局有何新思维纾缓外佣于假日在公众地方聚集所引致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梁耀忠议员问:


过去10年,进入本港的跨境车辆数目持续增加,当中私家车上升近五成。随着港珠澳大桥(下称"大桥")于本年內通车,跨境来港车辆的数目预计会进一步增加,有市民因此关注本地交通挤塞问题会日趋严重。他们亦忧虑,持续增加跨境车辆配额会令本地交通网络更不胜负荷、使泊车位更形紧绌,以及引致更多交通意外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持有由运输署发出的国际通行许可证的跨境车辆数目及该等车辆在港行车架次为何,并按车辆种类及原登记地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否估计未来5年,获准行驶大桥进入本港的跨境车辆的配额及该等车辆在港行车架次,并按车辆种类及原登记地区(即澳门及广东省)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本地交通挤塞问题日趋严重,加上大桥将于本年內通车,而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第二阶段)未有实施日期,当局有否评估跨境车辆在港行车架次在未来5至10年的变化;如否,会否尽快作出评估;会否考虑调低跨境车辆的配额;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跨境车辆过多令本地交通挤塞问题进一步恶化;及

    (三)过去5年,每年跨境车辆司机就各类交通罪行遭检控的人数分别为何;会否推出措施提高內地司机在港驾驶过境车辆时的道路安全意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郭荣铿议员问:


有国际调查机构的报告指出,在全球国际大城市中,香港连续8年成为全球楼价最难以负担的城市。截至去年第三季,香港住宅单位的价格中位数约为619万元,而该金额是本港家庭全年收入中位数31.9万元的19.4倍。換言之,一个属该收入水平的家庭即使不用不吃,仍需长达19.4年才能置业。与此同时,截至去年底,全港已落成私人住宅楼宇內未售出的单位共有9 000个,而当中有4 000个已落成超过一年仍未售出。关于藉征收新稅项协助本地居民置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考虑:
  • (一)就已落成一段时间仍未售出的一手住宅单位征收新稅项,增加发展商囤积单位的成本,促使他们加快推售单位,以增加住宅单位的供应;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就非本地居民或由该类人士持有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实益权益的公司持有的空置住宅单位征收新稅项;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在非本地居民或由该类人士持有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实益权益的公司出售住宅单位时,向其征收资产增值稅,以减低他们购买住宅单位的意欲;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何启明议员问:


近日,有一名在职妇女向本人反映,她于去年通知其雇主怀孕后便遭上司多番留难,包括延长她的试用期、批评她的工作表现、无故辱骂她,以及禁止其他员工与她说话。她拒绝自行离职后便遭即时解雇。虽然在劳工处介入后她获得复职,但她最终在放取产假后复工不足一个月便遭解雇,更未获得适当补偿。关于对女性雇员的生育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劳工处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分别接获多少宗怀孕雇员遭雇主歧视或敌意对待,以及雇员在放取产假后复工不久便遭解雇的投诉或求助个案,并按投诉或求助內容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雇主因违反相关法例而被法庭定罪;

    (二)会否深入研究怀孕雇员在工作方面有何特别需要及遇到甚么困难,以及调查该类雇员在放取产假后复工一段期间(例如不足1个月、1个月至不足3个月,以及3个月至半年)內遭无理解雇的情况有多普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何专门措施加强女性雇员的生育保障;有否计划全面检讨及修订《雇佣条例》,包括把怀孕期间免遭无理解雇的职业保障,延伸至放取产假后复工的首6个月,以便女性雇员在该段期间可安心调理身体和心理,以适应家庭增添新成员所带来的变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7. 何俊贤议员问:


有渔民反映,现时有一些小型渔船基于受牌照规定所限或容易与其他船只碰撞等原因,以致未能在避风塘內停泊,这些渔民唯有在避风塘外围及防波堤等地方停泊渔船。由于该等停泊位置缺乏上落船设施,渔民只能以攀扶岸边大石、跨过其他小型渔船及使用橫水渡和浮台等颇危险的方式上落船,曾有渔民在上落船期间堕海或受伤。本人曾向海事处建议参考本地游艇俱乐部及世界各地的相关做法,在避风塘增设供小型渔船停泊的浮桥,但海事处以该建议牵涉多个部门的工作范畴及现时沒有政策支持为由而拒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渔民采用上述颇危险方式上落停泊在避风塘外围及防波堤的渔船是否普遍的情况,以及此情况有否严重危及他们和别人的人身安全;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当局何以未有采取措施解决该问题;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现时哪个政府部门负责考虑在避风塘增设上述浮桥的建议;会否成立由相关政策局领导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该建议及协调相关工作;

    (三)鉴于有不少小型渔船渔民反映各区避风塘的泊位严重不足,当局会如何改善有关情况;

    (四)过去3年,本地领牌船只长度为10米以下及10至15米的数目分别为何;过去3年,全港各避风塘的上落位数目为何;有否评估全港各避风塘的登岸设施每月可供多少船次使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政府在回覆本人于2016年7月13日提出的质询时表示,调查显示屯门区內3个登岸设施仍有空间供更多船只使用,足以应付现时及可见将来的需求,有关调查的详情(包括所采用的准则)为何;及

    (六)鉴于现时有部分渔船按法例不得驶进避风塘,但某些鱼类批发市场及重要渔业设施却只可经避风塘到达,当局如何协助该等渔民销售渔获及获取补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毛孟靜议员问:


政府定期在贵宾访港计划下邀请世界各国政界领袖及政商贤达来港访问。上月,政府在该计划下邀请了已退休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访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何时决定邀请该名退休官员访港;其访港的详情(包括主要活动和各项公帑开支金额)为何;有关接待的规格为何;

    (二)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政府在贵宾访港计划下安排的访港活动的下列详情:(i)访港日期、(ii)贵宾姓名、(iii)访港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其他详情,以及(iv)公帑开支金额(使用与下表的格式相同的表格列出);

    财政年度:           

    (i)(ii)(iii)(iv)
        
        
        

    (三)贵宾访港计划在过去5个财政年度招致的总开支及本年度的预算开支为何;

    (四)政府有否就贵宾访港计划制订接待贵宾的规格;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政府按甚么原则决定邀请何人访港;如沒有原则,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姚思荣议员问:


据报,今年內地五一劳动节假期(俗称"五一黃金周")期间,大量內地居民在多间內地旅行社安排下到香港的指定露营地点及不可竖设帐幕的地点(例如泳滩)扎营过夜。该情况除对营地周边的居民构成滋扰外,亦影响环境卫生及自然生态。政府在去年回覆本人就有关事宜的查询时表示,会加强执法及与有关的內地当局进行沟通,但该问题仍日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上述情况于去年出现至今,当局采取了甚么措施及跟进行动;

    (二)有否就未领有旅行代理商牌照的组织涉嫌经营上述业务的个案进行调查;若有,当局在过去12个月采取执法行动的详情,以及有关的检控及定罪个案宗数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3年,有否检讨各个指定露营地点的预订安排及露营位置的供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设定营地人数限制,以给予露营人士较佳的体验及避免过度影响周遭环境;及

    (四)鉴于越来越多本地市民及內地游客有兴趣前往本港的郊外地区游玩,当局会否设置更多指定露营地点及增加现有营地的设施以满足需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警方于去年底在新界北及九龙东推行一项为期两个月的先导计划。先导计划利用摄录机协助警务人员就6种造成严重交通阻塞的交通罪行执法,即(i)在禁区內上落客、(ii)在禁区內装卸货物、(iii)未经授权而在巴士站、公共小巴站或的士站停车、(iv)巴士、公共小巴及的士上落客时停车超过所需的时间、(v)非法进入黃色方格路口,以及(vi)作U字形转向导致阻碍。此外,发展局起动九龙东办事处现正在观塘巧明街及海滨道部分路段实地测试路旁上落货区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利用安装在路旁灯柱上的摄影机,协助监测在该两个路段的上落客货区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警方在先导计划下执法的次数为何,并按月份及执法地点所属警察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警方在先导计划下就每项上述交通罪行提出检控的数字为何,并按执法地点所属警察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警方在先导计划下以即时票控违法者及其他方式执法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以何准则决定采用哪一种方式执法;

    (四)警方根据甚么准则评估先导计划的成效,以及评估的结果为何;

    (五)鉴于有报道指当局将会于本年上半年內把先导计划扩展至全港,警方有否制订详细的推行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会否考虑在整个观塘区及全港,采用监测系统监测各上落货区的使用及违例泊车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蒋丽芸议员问:


据悉,有一些少数族裔妇女不谙中英文,因此无法融入香港社会,遑论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在2014年2月向本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中指出,"由于文化和语言背景,少数族裔妇女普遍被视为香港其中一个最弱势群体......政府应主动采取适当措施,加强这些少数族裔妇女的能力,以利她们融入本地社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政府有否就落实平机会的上述建议主动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少数族裔妇女融入社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政府有否专门为新来港的少数族裔妇女开办中文或英文课程;若有,修读该等课程的少数族裔妇女人数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开办以少数族裔语言授课的家务助理训练课程供少数族裔妇女报读,以协助她们就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叶建源议员问:


有关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教资会资助大学辖下自资课程部门,以及自资专上院校这3类院校聘用学术人员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当中,非全职学术人员所占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该等非全职人员按职责(即(i)研究和教学、(ii)专责研究及(iii)专责教学)划分的人数及百分比;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前述数字;

    (二)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按聘用形式(即临时合约、3年或以下固定年期合约、长期聘用合约,以及终身聘任制)划分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每种聘用形式下受聘的人员按职责(即(i)研究和教学、(ii)专责研究及(iii)专责教学)划分的人数及百分比;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前述数字;

    (三)是否知悉,每类院校的固定年期合约学术人员可获晋升/转职为长期聘用合约和终身聘任制员工的机制分别为何,并按院校名称列出详情;

    (四)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类院校的(i)固定年期合约及(ii)长期聘用合约的学术人员获晋升为终身聘任制员工分别的人数,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类院校有多少名学术人员离职,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六)是否知悉,每类院校有否订定学术人员薪级表,以及过去5个学年,每类院校学术人员的中位和平均每月薪酬为何,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七)是否知悉,现时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当中,担任各职级(即讲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首席讲师/导师、高级讲师/导师、一级讲师/导师,以及二级讲师/导师)的职位5年或以上的人员的中位和平均每月薪酬和附带福利为何,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资料;

    (八)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当中,获院校提供宿舍或房屋津贴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九)是否知悉,每类院校的学术人员在不获续聘时,可否循校內机制以外的机制提出申诉;若可,详情为何;及

    (十)当局有否就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的薪酬待遇向该等院校发出指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3. 胡志伟议员问:


审计署署长在2016年4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六号报告书》中,建议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寻求地政总署协助,提供地政总署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非法改变农地及相关建筑物用途的个案资料,以便估价署及早对不符合豁免差饷资格的个案采取适当行动。为此,估价署与地政总署自2016年5月起设立通报机制("通报机制"),新界各分区地政处会把其就农地上违规构筑物发出的警告信抄送估价署,而估价署会优先处理应课差饷租值较高的土地及物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新界有多少个农地地段上的物业已评估差饷;该等物业每年应缴差饷的(i)总和、(ii)平均数及(iii)每个10等分组别的平均数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个农地地段(i)因已改作非农业相关用途而不再获豁免评估差饷,以及(ii)因改回作农业相关用途而重新获豁免评估差饷;

    (三)过去5年每年估价署就农地地段的物业发出多少份《物业详情申报表》("《申报表》"),以及当中获业权人/占用人交回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估价署对沒有正确填写及准时交回《申报表》的个案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以及该等个案的数目为何;

    (四)元朗橫洲公共房屋发展、元朗南发展及洪水桥新发展区3个发展规划分别的下述资料:(i)涉及的农地地段数目、(ii)已改作非农业相关用途但仍未完成评估差饷的地段数目、(iii)已评估差饷的农地地段上物业的数目,以及业权人去年须就该等物业缴交的差饷的(a)总和、(b)平均数及(c)每个10等分组别的平均数;

    (五)鉴于由通报机制设立至本年3月底,估价署共收到涉及约2 600个农地地段的警告信副本,估价署现时已就该等地段上多少个物业评估差饷或发出《差饷征收通知书》;由分区地政处发出警告信至估价署发出《差饷征收通知书》,平均需时多少个工作天;

    (六)地政总署有否就巡查工作制订目标,以确保不会因未有及时执法而令政府少收差饷;及

    (七)除设立通报机制外,估价署采取了甚么措施回应上述审计报告的建议;过去3年,估价署在为农地上的物业评估差饷的人手及资源有何变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周浩鼎议员问:


关于政府为儿童提供的健康评估及康复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卫生署辖下母婴健康院为初生至5岁的儿童提供促进健康及预防疾病服务,过去5年,儿童由被怀疑患上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至在该服务下接受初步评估的平均时间为何;政府有否计划缩短该时间;如有,详情为何;

    (二)过去5年,有多少名儿童经母婴健康院初步评估为怀疑患上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症;

    (三)鉴于第(二)项提及的儿童会被转介至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接受进一步评估,但有家长批评现时儿童轮候进一步评估的时间过长,政府会否尽快推出措施缩短该时间;鉴于卫生署表示现时并沒有编制关于进一步评估的平均、中位及最长轮候时间的统计数字,政府会否进行有关统计,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轮候时间过长的问题并推出恰当的应对措施;

    (四)鉴于政府于2015年11月推出"到校学前康复服务试验计划"("试验计划"),由非政府机构统筹及安排跨专业团队,为就读于普通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并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外展到校康复训练服务,现时有多少间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参与试验计划,以及跨专业团队至今服务的儿童人数为何;

    (五)鉴于政府会在下学年起把试验计划改为常规服务,并会把试验计划的服务名额于两年內由3 000个增至7 000个,政府如何确保跨专业团队有足够人手应付新增的工作量;及

    (六)跨专业团队队员当中,有多少位拥有处理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症的相关专业资格?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吴永嘉议员问:


根据规划署进行的《检讨甲级写字楼、商贸及工业用地的需求》顾问研究的结果,商业核心区甲级写字楼、工业和特殊工业用地长期(至2041年)会分别短缺8.9、53.6和17.4公顷,而当中以工业用地的短缺情况最为严重。然而,同期非商业核心区甲级写字楼及一般商贸用地却分别会多出10.5和32.3公顷。关于增加工业用地供应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近年有工业大厦逐一被改为或重建作非工业用途,除了来自洪水桥新发展区、元朗南及昂船洲的新供应外,当局有否其他的工业用地新供应,以及有否规划更多工业区,以增加工业用地的供应,从而配合政府近年积极推动的再工业化政策;若有,详情为何,包括(i)该等用地的地区分布、(ii)相关工作时间表,以及(iii)预计可提供的工业用地总面积;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考虑把将会过剩的非商业核心区甲级写字楼及一般商贸用地,改作商业核心区甲级写字楼、工业和特殊工业用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不少在內地设厂的香港厂商因应近年內地的劳动成本上升、人民币兌港币持续升值,以及香港政府著意大力推动创新科技,有意将高增值的生产工序迁回本港,当局会否检讨并重订"工业用途"的定义,以增加工业用地的供应;若会,详情为何,以及会否按新工业用途定义重新规划全港的工业用地,以鼓励厂商回流并推动香港工业的发展;及

    (四)鉴于本人得悉,尽管私人地段业主可以向地政总署申请修订地契或短期豁免书,以便把相关地段改作有关地契不容许的用途,但该等申请的审批时间颇长和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当局会否考虑成立专责处理该等申请的跨部门小组,以提升审批效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问:


就发展高端数据中心及跨境传输数据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招标出售土地以供发展高端数据中心的时间表为何,以及预计由政府批出土地至有关数据中心落成所需的时间为何;

    (二)鉴于政府与內地当局于去年6月,在《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框架下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而后者包括在电子商务合作方面,"加强两地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交流,组成合作专责小组共同研究可行的政策措施安排",这项工作的內容及进度为何;及

    (三)当局在加强两地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交流的同时,有否就个人资料跨境移转安排制订政策及指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私隐;若有,有关工作的內容及进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7.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有人口贩运罪犯安排贩运对象假结婚以便他们符合入境某些国家的资格,然后强迫他们在该等国家从事非法工作或卖淫活动。关于涉及贩运人口的假结婚相关罪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8年至今,每年分别有多少人涉嫌假结婚并因而就相关罪行在香港被(i)拘捕及(ii)定罪,并按他们的国籍及性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2008年至今,每年分别有多少人涉嫌安排他人假结婚并因而就相关罪行在香港被(i)拘捕及(ii)定罪,并按他们的国籍及性别列出分项数字;他们主要安排哪些国籍的人士假结婚;

    (三)鉴于当局在最近向本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指出,利用假结婚获批准入境香港的人士的主要来港目的是为了从事非法工作,第(一)项提及因假结婚相关罪行而被拘捕或定罪的人士当中,涉嫌同时(i)干犯从事非法工作罪行,以及(ii)从事卖淫活动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他们的国籍及性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在调查这些案件时有否发现(a)这些人士是被强迫在港工作及被操控,以及(b)这些案件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或人口贩运;

    (四)鉴于律政司的《检控守则》第18段就剝削他人和为此而贩运人口的罪行,为检控人员提供指导方针及提示,过去5年,律政司在进行检控时曾多少次按这项守则处理有关案件;在该等案件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假结婚相关罪行;及

    (五)当局有何措施打击涉及人口贩运的假结婚相关罪行,以及防止该等罪行在香港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谢伟俊议员问:


位于九龙东的新落成大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村安达村及安泰村,合共提供近18 000个单位。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及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分别于2016年获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信托基金")拨款推出为期3年的社区支援计划,为该两个屋村的居民提供多项适应新环境及融入社区的支援服务,例如协助他们验收获派单位、搬迁/入伙支援及申请福利服务。据悉,因拨款无以为继,该两个广受居民欢迎的计划将于明年同时结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即将有数千个家庭迁入安泰村,政府会否游说信托基金继续拨款或透过其他政策,支持上述两个计划继续营运,以惠及更多新迁入家庭;

    (二)有否计划向上述两个非牟利机构提供资助及服务所需用地,以令它们扩充社区支援计划的规模;如有,时间表及负责的政府部门为何,以及会否考虑把向它们提供的资助恒常化;

    (三)预计于未来10年內落成的公屋屋村数目,以及该等屋村的位置和可容纳多少个家庭;

    (四)随着各个新公屋屋村相继落成入伙,政府有否评估新入伙家庭所需的社区支援服务,以及会否增加对有关部门拨款,为这些家庭提供适切援助;及

    (五)是否知悉,除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及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外,现时尚有哪些非牟利社福机构,向迁入新落成公屋屋村居民提供支援服务;政府有否资助这些机构营运;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问:


有心理学家指出,来自单亲家庭的儿童容易产生复杂情绪,因此较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另一方面,自政府于2004年停止向5间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单亲中心发放资助后,单亲家庭所需服务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提供。然而,有关注单亲家庭的团体向本人反映,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缺乏针对性,未必切合单亲家庭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全港单亲家庭数目及其子女的总数;若有,数字为何;过去3年,服务中心处理的求助个案当中,涉及单亲家庭的个案的数目及百分比;

    (二)向服务中心求助的单亲家庭需要甚么支援,以及服务中心向它们提供甚么服务;

    (三)服务中心向来自单亲家庭并有情绪问题的儿童提供甚么支援;

    (四)过去3年,有否检讨现行向单亲家庭提供的支援服务是否足够及有关安排是否适切;若有,结果为何;

    (五)鉴于社署计划于本财政年度內于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及新界西每区设立一个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共享亲职支援中心,专职为离异父母及其子女提供服务,该等中心的设立时间表及其提供的服务的详情为何;及

    (六)会否考虑重新资助非政府机构开设单亲中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葛珮帆议员问:
(译文)

有研究结果发现,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鱼翅贸易市场,而大青鲨是当中鱼翅买卖最频繁的鲨鱼品种。另一方面,大青鲨最近获纳入《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附录二,该附录涵盖处于不利保护状况和需要国际协定来保护和管理的迁徙物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03年至今,每年下列鲨鱼及蝠鲼物种(冷藏及干)经非法买卖并被检获的重量(以公斤计)分别为何,并按其出口地列出分项数字:(i)镰状真鲨、(ii)路氏双髻鲨、(iii)锤头双髻鲨、(iv)无沟双髻鲨、(v)长鳍真鲨、(vi)大眼长尾鲨、(vii)浅海长尾鲨、(viii)鼠鲨、(ix)细尾长尾鲨/狐形长尾鲨、(x)姥鲨、(xi)鲸鲨、(xii)噬人鲨/大白鲨、(xiii)前口蝠鲼、(xiv)锯鳐及(xv)蝠鲼属所有种;

    (二)政府在《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下作出报告的责任及国际义务,以及政府在过去5年为履行其义务而采取的具体行动为何;

    (三)对于部分关注团体建议把大青鲨纳入列于《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附表1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二(该附录所涵盖的物种目前虽不受到灭种威胁,但除非对其贸易严加管制,否则将来亦有灭种的可能),政府的立场为何;

    (四)过去5年,除采取执法行动外,政府采取了甚么其他措施处理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禁止的鱼翅贸易活动;

    (五)鉴于若出口商拟出口的货品含有列于第586章附表1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一及附录二所载物种,有关出口商须作出申报(即"有关贸易不会危害物种的生存的判定"),而香港是全球最大鱼翅贸易市场,政府会否考虑设立网上平台,并邀请其他鱼翅出口国将其"有关贸易不会危害物种的生存的判定"上载至该平台,以供出口国参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政府会否公布过去5年就《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提交的周年报告;如否,原因为何;

    (七)政府会否与全球其他主要鱼翅贸易地区的有关当局合作,划一"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下与鲨鱼相关的编号,以加强监察该等地区受威胁鲨鱼物种的鱼翅贸易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鲨鱼物种种类繁多,香港海关会否就如何辨别不同种类的鱼翅,加强对海关人员的培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政府会否就公众人士食用鱼翅的情况进行研究,继而采取措施(例如引入受威胁物种标签制度)以减低对鱼翅的需求,以及持续监察有关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政府有否计划加强宣传,令饮食业界和公众人士更了解大青鲨及其他生存日渐受到威胁的鲨鱼物种所面对的威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政府会否将保育鲨鱼纳入中小学课程,以教育年轻一代保育海洋生态的重要性及需要即时关注生存受威胁的海洋生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二)鉴于一项研究发现,鱼翅样本中含有一种称为β-N-甲氨基-L-丙氨酸的毒素,而这种到处可见的蓝菌门毒素与神经系统退化性疾病(例如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和阿兹海默症)有关,食物安全中心会否就食肆所供应的鱼翅汤/羮进行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测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1. 容海恩议员问:


申诉专员公署于上月17日公布主动调查报告,指出本港水管渗漏比率高达15.2%,等同每年浪费5亿3,000万港元的食水,足够超过200万名市民使用一年。此外,有智库组织估计2013年流失的食水可能令政府损失逾13亿元的潜在收入。关于管理水资源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i)未经水表记录的用水量的细分数字,包括政府和私人水管渗漏、食水处理和运作需要的用水、未获授权的用水、因水表欠准而未有记录的用戶用水,以及(ii)经水表记录的用戶食水量(按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

    (二)过去3年,每年水务署接获多少宗食水管渗漏或爆裂的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私人食水管(按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

    (三)现时水务署內负责处理水管渗漏或爆裂投诉的人员的编制和实际人数为何,以及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多少次主动巡查;该署有否检视进行巡查的人手及巡查次数是否足够;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若水务署会增加人手,该署会否考虑聘用退休公务员;

    (四)鉴于有市民反映水务署在处理私人水管渗漏时,即使有大量食水正在流失,仍未能促使涉事人士迅速维修或即时安排维修,当局会否在合适情况下维修私人水管,以减少食水浪费和减低渗水问题对居民造成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当局早前表示正陆续为香港私人屋苑或屋村安装总水表,以监测屋苑或屋村的公用水管失水情况,有关工作的进度、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

    (六)水务署为侦测供水管网渗漏等异常状况而建立的智能管网管理系统的覆盖范围、工程进度和推行时间表为何;

    (七)鉴于更換及修复水管计划已于2015年完成但仍不时有水管爆裂事故发生,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监察及跟进爆水管热点,以及如何厘定优次跟进和更換老化水管,包括会否根据有关水管的使用年期、渗漏频率和物料等制订改善工程计划;

    (八)鉴于水务署表示,使用再造水沖厕的成本较使用淡水和海水沖厕的成本为低,当局会否增拨资源研究提升再造水的水质,以扩大其应用范围;

    (九)当局有否评估现时节约用水措施的成效;未来有何计划提升市民节约用水的意识,例如加强公众教育、宣传节约用水和推广使用节约用水装置,以及鼓励公私营机构推行用水效益检讨;及

    (十)水务署表示正就于2008年推行的"全面水资源管理策略"进行顾问研究检讨,当局会否考虑在检讨报告完成后,成立专责小组负责制订全面的水资源可持续性管理政策和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2. 涂谨申议员问:


关于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供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1日,已获批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而未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数目;

    (二)在2018年3月31日,已获批入伙纸而未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数目,并按该等单位当时已获批入伙纸多少年(例如1年、2年或3年等)列出分项数字;

    (三)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1日,以及在2018年3月31日,兴建中并已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数目;

    (四)政府有否订定以下目标:维持已获批入伙纸而未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数目于低水平;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25年,政府有否推行以下措施:在预售楼花同意书中加入条款,规定发展商须于指定限期內把有关的住宅单位推出市场销售;如有,措施的详情(包括推行日期、內容及成效)为何;及

    (六)政府会否研究在短期內推行第(五)项提及的措施,以减少发展商囤积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数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替代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8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麦美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8年5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医务委员会(选举和委任业外委员)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67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8年6月20日的会议。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叶刘淑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议案由葛珮帆议员、卢伟国议员及锺国斌议员联名签署)

(议案已于2018年5月9日
随立法会CB(3) 579/17-18号文件发出)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至5 (自2018年5月9日的会议)

3.长期护理政策联合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长期护理政策联合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4.毋忘六四

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平反八九民运。

5.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占领中环'运动发起人之一戴耀廷先生于2018年3月在台湾出席论坛时,发表有关香港可以考虑成立独立国家的言论对香港及国家利益的影响。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