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3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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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电车条例(修订车费)(修订)公告》 | 108/2018 |
2. | 《2018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 | 109/2018 |
3. | 《2018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令》 | 110/2018 |
4. | 《2018年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修订附表1)(第2号)公告》 | 1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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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09号 | - | 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
第29号工作报告书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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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4/17-18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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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刘淑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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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每个区议会分区在过去3年,每年电影院、电影院座位及银幕的数目及其按年变动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每年的平均票价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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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推行促进电影院发展的措施的最新进展;有何措施协助电影业开设更多电影院,致使每区均有电影院,并鼓励及协助业界播放更多本地制作电影和降低票价,以吸引市民入场观看电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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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考虑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把电影院的归类由"零售设施"改为"文娛设施";如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定期进行有关本地电影消费及电影业发展的调查及研究,以协助制订更全面的电影业发展政策? |
(一) | 鉴于有市民认为目前投票和点票时间过长,对社会、选民及候选人造成影响,但咨询报告建议维持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的投票时间,当局有何措施减轻有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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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咨询报告中表示,会研究作出安排,令需于投票日担任票站工作人员及需轮班工作的公务员可以提早投票,以及令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內地工作或居住的合资格选民,可以提早在特区政府驻內地办事处投票,该等研究可否尽早完成,以便有关安排可于2020年立法会換届选举实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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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检讨立法会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议席选举的点票安排,例如参考地方选区的点票安排,在投票结束后随即把投票站转換成点票站即场进行点票工作;会否研究在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引入电子点票的可行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要求医管局加快审批程序,把该等治疗癌症疗效显著的新标靶药纳入自费药物名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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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降低上述两个援助基金的申请资格及其提高资助额上限,以便更多有需要的癌症病人可获帮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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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设立一个新的专项基金,资助有经济困难的癌症病人接受费用高昂的治疗(包括标靶药治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属有关年龄组别的儿童在接种计划下接受各种疫苗及加强剂注射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到校提供疫苗注射服务的注射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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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两年,每年有多少间小学参加在疫苗资助计划下举办的校內外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活动,以及有多少名小学生因而接受疫苗注射;过去3年,每年共有多少名儿童在政府防疫注射计划下获免费注射季节性流感疫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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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于短期內把季节性流感疫苗纳入接种计划,并派出注射员到学校为小学生注射该疫苗;如会,详情为何,包括需增聘多少名注射员;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当局收到关于租置计划屋村楼宇结构安全事宜的投诉及求助个案的宗数及其內容为何,并按屋村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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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有否为租置计划屋村进行大型或全村维修工程;如有,进行的工程项目、受惠戶数及决定进行该等工程的准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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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房委会持有每个租置计划屋村的业权份数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房委会作为租置计划屋村的业主之一,现时在租置计划屋村维修工作所担当的角色为何;房委会会否承担更多维修责任,以及加强监察该等屋村的楼宇结构安全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当局接获雇员在戶外工作期间中暑的报告数目;当局会否检讨关于雇员在酷热天气下工作的指引和法例,以期加强保障在酷热环境工作的雇员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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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民政事务总署营运的夜间临时避暑中心于上月开放的日子,平均每晚有多少人入住各中心;当局有否考虑开设更多中心,并确保每个区议会分区內最少有一个中心;如有,具体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于全港各区增设饮水机,令市民可及时补充水份,避免因脫水而中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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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基层市民(包括居于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的家庭)反映,他们在酷热天气下需开启冷气机或风扇消暑,但有关的电费开支为他们带来沉重负担,当局会否考虑重新推出电费补贴,以减轻基层市民的经济压力;当局会否参考外国经验及做法,采取措施为城市降溫,例如增加城市绿化及绿化屋顶、增加采用绿色建筑设计、推动更多使用环保降溫建筑物料、在候车处设置水雾系统、增加都市水体、推动市民日常节约能源及实践绿色生活,以纾缓城市的热岛效应;如会,具体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环境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
(一) | 每个在过去5年內首次获批有关建筑图则的重建项目的下述详情(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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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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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地址及地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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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地盘面积及地盘合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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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旧楼清拆工程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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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建筑图则首次获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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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有否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作出的强制售卖土地申请(如有,申请编号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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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地盘的原有用途及总楼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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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重建后用途及总楼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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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重建后住宅单位的总楼面面积及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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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重建后项目的商业总楼面面积及单位数目(如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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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须支付的补价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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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 是否已取得由屋宇署发出的占用许可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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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制定专项法例规管该等重建项目,并规定重建项目的有关资料须予公开,以便公众可从整体规划的角度,评估重建项目对有关社区各方面的影响? |
(一) | 鉴于2018年世界杯决赛周赛事将于下星期开始举行,而据报获得该等赛事独家转播权的传媒机构只会把64场赛事中的19场于旗下免费电视台播放,政府会否与该机构商讨在免费电视台或免费网站转播所有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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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向获得各项国际性及地区性大型运动比赛转播权的传媒机构支付费用,以安排有关赛事在社区会堂或其他场地播放,让市民(特别是基层市民)免费收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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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与国际性及地区性大型运动比赛的主办单位磋商,爭取它们在批出香港转播权时确保全港市民可免费收看有关赛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有多少名政府人员领有《许可证》,并按政府部门列出(i)该数目的分项数字及(ii)所涉车辆的车辆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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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第(一)项提及的政府人员外,现时当局有否发出《许可证》予(i)领事馆及(ii)其他类别组织的人员;如有,发出《许可证》的原因,以及每类组织的人员获发的《许可证》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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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许可证》持有人获豁免遵守哪些交通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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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运输署发出《许可证》时有否施加任何条件,订明在甚么情况下使用《许可证》可视为"有需要";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运输署有否就该等条件(i)向《许可证》持有人发出指引,以及(ii)向有关的执法部门发出执法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制订该等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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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运输署有否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在使用《许可证》前修读课程,以确保他们熟悉其中的条件;如有,提供该等课程的单位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上述24个科技项目的(i)展开日期、(ii)启用日期、(iii)非经常性及经常性开支预算,以及(iv)预期成效(包括受惠人数、预期可节省的开支金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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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创科局在上述整体拨款机制下协助各政府部门推行科技项目的工作详情为何;创科局会否派员到各部门了解它们的运作,并建议推行可提升工作效率及改善服务的科技项目;现时除了创科局外,有否其他政策局或政府部门正研究应用科技以提升工作效率;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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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上述24个科技项目外,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有否推行其他新科技应用项目,以提供公共服务;若有,详情为何;未来一年,各政府部门推行新科技应用项目以提供公共服务的计划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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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持有科学、科技、工程及数学("STEM")相关学位的公务员人数为何,并按(i)该等公务员是否属首长级人员,以及按他们所属的(ii)职系和(iii)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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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行政长官创新及策略发展顾问团和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分别专注于香港的宏观经济发展,以及督导创科发展和智慧城市项目,当局有何措施提升拥有STEM学术背景的公务员参与制订相关政策的机会;当局会否参照外国政府的做法,在行政长官办公室或各政府部门设立由公务员体系以外的专业人士出任的科学顾问等职位,让他们向政府提供独立的科技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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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研究推行政府数码转型,让政府使用更多科技提升运作效率,以及在社会层面推动更多创新科技的应用? |
(一) | 有否探讨为何上述24 280个住宅单位中有高达64%的单位将由私人主导的发展项目提供;若有,详情为何;鉴于发展局局长在去年12月表示不能确保私人发展项目的势头在未来数年持续,当局有何方法增加政府主导的用地供应,以达到每年的私人住宅单位供应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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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多幅已列入2017-2018财政年度卖地表的用地不是熟地(例如位于大埔白石角及屯门第48区青山公路的用地,以及位于启德的8幅用地),当局有否制订把该等用地转化为熟地的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该等用地预计可供兴建住宅单位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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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建立熟地储备库,以及优化现行补地价机制以增加用地供应;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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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重启大型填海计划,以建立土地储备库;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i)已登记及(ii)首次登记的私家车、电单车及各类商用车辆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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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估计在未来3年,每年(i)私家车、电单车及各类商用车辆分别的数目,以及(ii)各类泊车位分别的数目(并按香港岛、九龙及新界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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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设于短期租约用地上的停车场数目及其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并按香港岛、九龙及新界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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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运输署辖下多层停车场的数目及其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并按香港岛、九龙及新界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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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每年运输署辖下多层停车场內泊车位的平均(i)每日、(ii)繁忙时间及(iii)非繁忙时间的使用率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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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已终止营运的中间道及美利道多层停车场在过去和拟改作商业用途的林士街停车场在现时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计划在同区增加泊车位以作弥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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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考虑在重建后及新建的多层停车场增设商用车辆泊车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政府已在本年2月20日或之后就在政府场地设置自动售卖机进行的招标活动中,订明禁止售卖容量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胶樽装水,现时各政府场地內沒有出售塑胶樽装水的自动售卖机数目;有否评估该措施对塑胶樽的弃置量及回收率有何影响;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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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各政府场地设有多少部饮水机;各政府场地在未来3年会增设的饮水机数目及有关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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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废塑胶樽(i)按出口地划分的出口量及(ii)在本地回收再造的数量分别为何;经本地回收再造的废塑胶樽涉及的处理工序及最终用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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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就废塑胶樽的弃置量及回收再造率订定目标;会否制定法例全面禁售以塑胶樽盛载的各类饮料;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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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就塑胶产品容器的生产者责任计划进行的可行性研究的最新进展及结果为何;下一步工作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2017-2018财政年度,各局/部门收到引用《守则》索取资料的申请的详情,包括(i)局/部门名称、(ii)接获申请数目、(iii)涉及多少份资料、(iv)处理中的申请数目、(v)向申请人提供全部所要求资料的申请数目、(vi)向申请人提供部分所要求资料的申请数目,以及(vii)平均每宗申请的处理时间(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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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7-2018财政年度,各局/部门拒绝的索取资料申请数目,并按(i)索取资料的类别及(ii)拒绝理由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的申请人要求覆检拒绝决定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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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守则》第2.2段订明,如披露资料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害可能超过公众利益,包括实际造成及可能或有理由预期会造成的伤害或损害("害大于利"),部门可拒绝披露有关资料,而《守则》的《诠释和应用指引》第2.2.3段列明公务员必须合理地作出裁决,各局/部门进行有关的"伤害或损害"测试的程序及去年进行测试的次数为何;现时有否机制覆核(i)有关决定及(ii)所持理据是否合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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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各局/部门基于"披露资料是害大于利"的理由拒绝的索取资料申请数目,并按局/部门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各局/部门经过甚么程序(例如进行"伤害或损害"测试,以及评估公众利益),才作出拒绝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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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各局/部门在委聘顾问或其他机构进行研究时,在合约中订立上述保密条款的个案数目及详情,包括(i)局/部门名称、(ii)研究项目名称、(iii)研究进行日期、(iv)顾问费用,以及(iv)报告和有关文件须予保密的原因(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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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各局/部门委聘顾问或其他机构进行研究后,把报告列为可供市民索取的相关数字(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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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评估上述偷录及偷拍照片行为,是否如传媒所指,关乎敏感政治案件,以及该等事件(i)是否涉及有人想发出威吓信息,从而左右审讯、(ii)会否令出任陪审员的市民担心身份曝光及人身安全,以及(iii)有否冲击市民对法庭公正审理案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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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严肃追究上述偷录及偷拍照片人士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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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司法机构有否加强措施,防止再有在法庭內偷录及偷拍陪审团的事件,确保他们在沒有顾虑、不受威胁的情况下,公正地履行责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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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要求內地有关当局(i)正视上述问题,以及(ii)加强教育內地居民在港时须遵守香港的法律,包括到法庭旁听时不可摄录及拍照的规定? |
(一) | 过去5年每年机电工程署("机电署")署长接获升降机负责人就《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附表7指明的升降机事故作出书面通知的数目(并按(i)区议会分区及(ii)其是否在知悉事故后的24小时时限內作出通知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机电署公布了多少宗该等事故;因沒有在时限內作出通知而被定罪的人士受到甚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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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机电署会否公布更多关于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承办商")的资料,包括公司规模、工程人员/工程师数目、工程人员/工程师所持资历,以及违规纪录;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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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机电署会否公布升降机维修及保养工作的参考价格,供市民参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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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全港现时的升降机数目,以及当中机龄分别超过20年和超过25年的升降机数目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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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机电署发出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守则》")沒有法律效力和未载有罚则,政府会否考虑(i)于现行表现记分制度下增加对被记总分达某水平的承办商的罚则(例如禁止在一段时间內竞投政府升降机工程合约),以及(ii)实施一套注册工程人员/工程师的表现记分制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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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会否考虑将《守则》中对保障使用者安全尤为重要的条文纳入第618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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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机电署现时平均每年巡查多少部升降机,以及巡查的机制、工作流程和甄选巡查目标的准则为何;会否考虑优先巡查机龄20年或以上的升降机;会否加强对承办商及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的监管,包括加强工作复查及突击巡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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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政府会否制订提升全港升降机安全的行动计划,并优先提升于1993年前安装的升降机的安全水平,包括规定升降机须设有/加装(i)双重制动系统、(ii)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的装置、(iii)防止机厢向上超速的装置、(iv)现代化机厢门锁及门刀、(v)对讲机及闭路电视系统、(vi)障碍开关掣保护悬吊缆索,以及(vii)自动拯救装置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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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政府会否尽快设立提升升降机安全的专项资助计划,以资助为20年或以上机龄的升降机进行的提升安全工程;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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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评估机电署现时的人手编制是否足以配合推行各项提升升降机安全措施;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不足,需要招募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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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平均每年(i)有关升降机维修保养的课程的毕业生人数及(ii)入行人数;政府会否采取措施改善升降机维修人员的薪酬待遇,以吸引新血入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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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鉴于部分非原厂升降机承办商未能获得原厂制造商提供升降机图则,因而影响其维修工作的质素,政府会否立法强制原厂制造商向同业提供升降机图则,以确保维修工程的质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39个租置计划屋村中,每个屋村已出售的租置计划单位数目;是否知悉,该等单位当中,现时出租及空置的单位数目分别为何;如沒有统计有关数据,会否作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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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房委会共售出多少个租置计划单位,以及当中以(i)全额优惠、(ii)半额优惠及(iii)无优惠的价格出售的单位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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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i)全额优惠及(ii)半额优惠的计算方法及其他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天鸽吹袭本港期间,杏花村、小西湾及长洲等沿岸地点有海水涌入,造成水浸和严重破坏,政府会否在易受风暴潮影响的沿岸地点加设预防风暴潮引致水浸的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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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哪些地点的雨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不足(按区议会分区列出),以及政府有否计划在该等地点进行改善雨水收集系统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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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在天鸽及帕卡袭港后,香港多处近岸水面有大量垃圾及杂物漂浮,并影响环境卫生,政府会否考虑作出恒常安排,在台风袭港过后安排工作人员清理近岸水面及进行消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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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现时有否储备物资及粮食以应付天灾时的需要;如有,储备的物品及粮食种类为何,以及有关数量可应付本港居民多少天的需要;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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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澳门政府于本年4月举行了一场大型台风应变演习,政府现时有否计划进行类似的演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会否考虑因应极端天气可能发生得越来越频繁,进行类似的演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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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在甚么情况下会请求中央政府指令解放军驻港部队协助救灾及善后的工作? |
(一) | 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涉及外籍人士在港无牌行医个案,并按国籍列出分项数字;当中被检控及定罪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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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所述个案有否涉及中介公司;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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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否接获涉及外籍人士在港无牌行医的医疗事故报告;如有,详情为何;市民可经哪些途径,向对方追究责任;哪个政策局或政府部门专责受理市民有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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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措施警惕市民,接受与整形手术相关医疗服务前,应先查证为其提供服务的人士,是否已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注册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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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市面不时有中介公司举办讲座,诱使本港市民参加跨境/跨国整容团,当局有否统计现时香港有多少间中介公司从事该等业务;会否研究立法规管整容中介公司以加强保障市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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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规定医生不可宣传业务,外地医生来港向病人提供咨询服务有否受到类似的限制及规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有否研究修例以堵塞漏洞? |
(一) | 过去5年,每年邮政基金的目标回报率及实际回报率,以及香港邮政的运作成本和营业收入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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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香港邮政采取了甚么具体措施以减低其运作成本,以及提升传统邮政服务收入以外来源的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该等措施的成效为何,包括香港邮政的整体收入因而增加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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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精简邮政局网络及关闭营运出现亏损的邮政局外,香港邮政有否硏究如何透过与各类机构(包括非牟利机构和商业机构)合作,使各邮政局提供更多元化服务,从而提升香港邮政的营运效率和增加其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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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全面检讨现时香港邮政以营运基金模式运作的安排,并在参考外国政府改革邮政部门的经验后重组香港邮政,使其更贴近商业运作模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就修订《旅馆业条例》进行研究时,有否研究引入短宿发牌制度,并参考其他地区的相关经验及政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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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按上述建议制订规管短宿的发牌制度,并透过扩大《旅馆业条例》的拟议修订范围以实施该制度,从而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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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会否就共享经济及短宿对经济的影响和潜力进行顾问研究、咨询相关持份者,以及提出全面的短宿发牌制度建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促成香港与台湾的执法机构尽快协商,交換与上述案件有关的情报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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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可否作出特殊安排,把上述疑犯移交台湾执法机构,并协助其就该案件搜证及提出检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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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研究与台湾当局签署司法互助协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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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联合国制裁(修订)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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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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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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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雄议员、朱凯廸议员、陈志全议员、毛孟靜议员、范国威议员、陈淑庄议员、郭荣铿议员、谭文豪议员及郭家麒议员动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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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8年6月4日
随立法会CB(3) 656/17-18号文件发出) | ||
(全体委员会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的辩论安排(于2018年6月5日随立法会CB(3) 668/17-18(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6月6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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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8年5月1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8年执业证书(律师)(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82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8年7月4日的会议。 | |||||
2. | 跨境安老
梁志祥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一直以来,本港有不少长者选择到內地安享晚年,但特区政府现行的福利跨境可携性安排的适用范围却十分狭窄,受惠人士只限于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或高龄津贴且移居內地广东省或福建省的合资格长者;为便利更多长者返回內地安老,本会促请特区政府: | |||||
(一) | 将'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安排扩展至內地其他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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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长者生活津贴推出福利跨境可携性安排,以支援领取有关津贴并移居內地的合资格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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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取消现时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各项福利的离境限制,并研究与內地相关部门研发确认身份的系统,以免移居內地的长者须每年返港办理续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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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为伤残津贴推出福利跨境可携性安排,让年满65岁的合资格伤残长者可选择到內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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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优化现行广东院舍住宿照顾服务试验计划,例如向內地院舍购买残疾人士宿位,并在內地各主要城市购买更多优质安老宿位,以及为选择到內地居住的有需要长者提供一站式接送往返香港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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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研究推行香港居民病历转介计划,即在获得移居內地的长者的同意下,把他们的病历转介至內地指定医院,方便他们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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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研究将香港医疗券的应用范围扩展至內地主要医院及诊所,以减轻移居內地长者的医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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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参考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模式,在內地主要城市建设由香港及內地合办的医院,并采用港式管理,共同为移居內地的长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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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参考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研究为移居內地的长者提供居家安老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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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议员、黃国健议员及杨岳桥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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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8年5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606/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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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拓场地,创造空间,支持本地文化艺术及康体发展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场地空间短缺一直困扰着本地文化艺术及体育团体,也是本地文化及康体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想方设法,为本地文化艺术及体育界创造更多场地空间,以推动本地文化艺术及体育进一步发展;有关措施包括: | |||||
(一) | 兴建更多文化场地及体育设施,以及尽快落实两个前市政局遗留下来的康乐及文化设施工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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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检讨工厦政策及更新'工业大厦用途'的定义,让文化艺术及体育团体可合情、合理、合法于工业大厦运作,并确保日后提出的活化工厦政策,能照顾这些团体的发展需要,维护它们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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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善用空置校舍及空置土地,作文化艺术或体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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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开放更多公共空间作文化艺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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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优化开放学校设施推动体育发展计划,包括为开放学校设施的学校提供更多支援,以及将计划延伸至可供文化艺术团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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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优化政府场地的租赁政策,使场地可供文化艺术及体育团体充分使用,并杜绝炒卖场地的情况继续出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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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在合适的新发展项目的地契条款中,列明发展商须预留面积兴建一些因市场及商业因素而受挤压的文化艺术设施,例如表演场地及书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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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刘淑仪议员、陈淑庄议员、刘国勋议员及区诺轩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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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8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607/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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