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至6时30分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举行会议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7-18)13@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因改组创新及科技局(下称「创科局」)的架构而建议作出编制上的变动;以及开设4个首长级常额职位,即在创科局的2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1个总系统经理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 点),以推展创科局的新措施,由2018 年4 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
(出席人员:创新及科技局常任秘书长/创新及科技局副秘书长/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政策及产业发展)/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基础设施及营运)/效率促进组专员/效率促进组副专员/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处处长/土木工程拓展署总工程师(西))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1月13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8年1月12日讨论此项建议)

(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及邝俊宇议员联名提交的信件(ESC54/17-18(01))(只备中文本)(2018年1月9日发出)以及政府当局提交的资料文件(ESC56/17-18(01))(2018年1月10日发出))

2.EC(2017-18)14@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中央政策组开设6个常额职位,即1个非公务员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8点)、1 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及4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席经济主任/政府城市规划师/副首席政府律师/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删除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删除4个非公务员职位,即1个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和3个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日期为准),改组中央政策组为新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
(出席人员:改组中央政策组工作小组组长/中央政策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筹备办公室助理总监)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1月20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358/17–18(01)))

(胡志伟议员提交的信件(ESC60/17-18(01))(只备中文本)(2018年1月17日发出)

3.EC(2017-18)15@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建议在路政署保留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长重行调配1个总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继续提供首长级人员的专责支援,负责推展屯门至赤𫚭角连接路、屯门西绕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余下工程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处长)

(交通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7月21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1518/16-17(01)))

4.EC(2017-18)17@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辖下的机场扩建工程统筹办公室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以及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7年,由2018年4月1 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继续监察香港机场管理局的工作,并就落实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计划协调相关各方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机场扩建统筹办总监)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1月27日讨论此项建议)

5.EC(2017-18)16@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建议在选举事务处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者为准),以加强选举事务处的首长级人员架构及常额编制
(出席人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秘书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总选举事务主任/副总选举事务主任(行政))

(政制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1月20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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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