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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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5 | 建议开设2个总园境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即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各开设1个总园境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的园境服务,藉以提升本港的戶外环境质素、可持续性及宜居度 |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局长/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发展局绿化及园境办事处总监/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 助理署长(技术)/路政署副署长)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2月27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958/17–18(01))) | ||
2. | EC(2018-19)6 |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1个总工料测量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9年,至2027年3月31 日止,以便在策略层面加强工料测量方面的专业支援,协助推展十年医院发展计划下的工程项目 |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食物及卫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卫生)/建筑署署长/建筑署助理署长(工料测量))
(卫生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4月24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2)1479/17–18(01))) | ||
3. | EC(2016-17)26#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4月9日,以及5月2日和1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 |
(出席人员:署理律政司政务专员*注释符号代表署理律政司政务专员将出席2018年6月4日的会议。/律政司政务专员**注释符号代表律政司政务专员将出席2018年6月6日的会议。/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罗冠聪议员提出的书面问题(ESC87/16-17(01))(只备中文本)(2017年4月20日发出)以及政府当局提交的资料文件(ESC90/16-17(01))(2017年4月21日发出)) (朱凯廸议员提出的书面问题(ESC126/16-17(04))(只备中文本)(2017年6月15日发出)) 以及政府当局提交的资料文件(ESC140/16-17(01))(2017年6月30日发出)) | ||
4. | EC(2018-19)7 | 建议在公司注册处开设1个公司注册处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藉以实施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设立的新规管制度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公司注册处处长)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月8日讨论此项建议) | ||
5. | EC(2018-19)8 | 建议在民政事务总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负责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和相关措施 |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民政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1月27日讨论此项建议) | ||
6. | EC(2018-19)9 |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负责领导乡郊保育办公室、制订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导相关工作;以及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专责推行厨余管理策略及监督废物回收基建的规划和建设,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 |
(出席人员:环境保护署副署长/署理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自然保育及基建规划)/环境保护署高级政务主任(自然保育))
(环境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