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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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7-18)22 |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辖下旅游事务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推动香港邮轮旅游业的发展、监督启德邮轮码头的营运,以及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的营运和发展
| 通过
(点名表决- 赞成 - 11 反对 - 9 弃权 - 1) |
2. | EC(2017-18)21 | 建议在保安局禁毒处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藉此提供所需的首长级人员支援,以继续致力进行打击毒品问题的工作
| 通过
(点名表决- 赞成 - 19 反对 - 0 弃权 - 1) |
3. | EC(2017-18)20 | 建议在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开设1个首席经济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负责领导一个新开设的小组,支援第五届政府致力促进经济多元发展和提升香港长远竞爭力的政策重点
| 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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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7-18)23 | 建议在稅务局开设1个总评稅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8年4月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藉此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以带领推行国际稅务合作方面的措施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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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7-18)25 | 建议在律政司国际法律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有效应付国际法律科条约法律组大增的工作量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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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7-18)24 |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机场扩建工程统筹办公室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约7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监察香港机场管理局的工作,并就落实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计划协调相关各方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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