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室1举行会议
决定的纪录
文件编号
事项
决定
1.
EC(2016-17)26
建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
通过
(
点名表决
-
赞成- 17
反对- 12
弃权- 0)
2.
EC(2018-19)7
建议在公司注册处开设1个公司注册处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藉以实施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设立的新规管制度
尚未处理
3.
EC(2018-19)8
建议在民政事务总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负责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和相关措施
尚未处理
4.
EC(2018-19)9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负责领导乡郊保育办公室、制订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导相关工作;以及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专责推行厨余管理策略及监督废物回收基建的规划和建设,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
尚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