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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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11 | 建议在创新科技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带动香港的创新及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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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8-19)7 | 建议在公司注册处开设1个公司注册处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藉以实施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设立的新规管制度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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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8-19)8 | 建议在民政事务总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负责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和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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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表决 - 赞成 - 23 反对 - 0 弃权 - 0) |
4. | EC(2018-19)9 |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负责领导乡郊保育办公室、制订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导相关工作;以及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专责推行厨余管理策略及监督废物回收基建的规划和建设,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
| 通过
(点名表决 - 赞成 - 19 反对 - 0 弃权 - 3) |
5. | EC(2018-19)12 | 建议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 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9年4月1日起,当一个相同职级的编外职位到期撤销后生效;在发展局工务科重行调配3个首长级职位,即1 个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1个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及1个总土力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应付新增及持续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务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点)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 通过
(点名表决 - 赞成 - 19 反对 - 0 弃权 - 0) |
6. | EC(2018-19)14 |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便长期推展及管理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研究、地盘平整及基建工程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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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2018-19)13 |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1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3/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藉此加强公务员诊所的整体临床监督、策划、发展和营运工作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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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C(2018-19)15 | 建议在民航处开设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 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强对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称「空管」)运作的管理监管,确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务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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