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a)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的会议下午2时30分至
7时正举行;


(b)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的会议上午9时正至
下午1时正举行;


(c)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的会议上午9时正至
下午1时正举行;及


(d)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的会议上午9时正至
下午1时正举行。


金钱利益 : 请参阅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A条及84条有关披露金钱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钱利益的情况下表决的规则。

文件编号事项
1.FCR(2018-19)38*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创新及科技基金
总目111-创新及科技
分目101创新及科技(整体拨款)
新分目「科技创新平台的研发中心/实验室」

总目184-转拨各基金的款项
分目992「给予创新及科技基金的款项」

资本投资基金
总目962-工业
新分目「注资香港科技园公司以支援医疗科技和人工智能/机械人科技发展及其租戶/培育公司」

新分目「注资香港数码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支援其租戶/培育公司及推动电子竞技发展」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

(a)在总目184分目992「给予创新及科技基金的款项」项下追加拨款200亿元,以便-

(i)支援创新及科技基金现有的资助计划持续运作,以及推行各项新措施;

(ii)新开立一笔承担额,提供财政支援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b)开立承担额,从资本投资基金拨出100 亿元,作为给予香港科技园公司的注资股本,以支援医疗和人工智能及机械人技术研究,并为其租戶/培育公司加强支援措施;以及

(c)开立承担额,从资本投资基金拨出3亿元,作为给予香港数码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注资股本,以加强对其租戶/培育公司的支援及推动本港的电子竞技发展。

(出席人员:创新及科技局局长/创新科技署署长/创新科技署副署长/创新及科技局副秘书长(1)/创新及科技局副秘书长(2)/香港科技园公司行政总裁/香港科技园公司首席科技总监/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发展总监)

(工商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3月20日5月15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1)1189/17-18(01))

(胡志伟议员于2018年5月18日提出的书面问题(CB(1)984/17-18(01))及政府当局于2018年6月19日提交的资料文件CB(1)1148/17-18(01))

(朱凯廸议员于2018年5月15日提出的书面问题(CB(1)966/17-18(01))及政府当局于2018年6月28日提交的资料文件CB(1)1204/17-18(01)))

(资料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14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2.FCR(2018-19)40*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总目55-政府总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
分目700一般非经常开支
新项目「扩展光纤网络至偏远地区乡村资助计划」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在总目55「政府总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项下开立一笔为数7亿7,440万元的新承担额,用以推行扩展光纤网络至偏远地区乡村资助计划。)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创意产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通讯及创意产业)/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事务总监/通讯事务管理局助理总监(市场及竞爭)/通讯事务管理局高级规管事务经理(市场及竞爭))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14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3.FCR(2018-19)39*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总目159-政府总部:发展局(工务科)
分目700一般非经常开支
新项目「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在总目159「政府总部:发展局(工务科)」分目700「一般非经常开支」项下新开立一笔为数10亿元的非经常承担额,用以成立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1/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务)1/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务)3/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务)5/发展局项目成本管理专员/建造业议会执行总监)

(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29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4.FCR(2018-19)37*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2018-19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

(A)因应2018-19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由2018年4月1日起,对公务员薪级表作下述调整-

(a)把首长级和高层薪金级别的薪点的金额上调4.06%,但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有关薪点及金额见下述第(i)及第(ii)项-

(i)总薪级表第34点为70,590元;以及

(ii)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0,470元;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70,970元;以及

(b)把中层和低层薪金级别的薪点的金额上调4.51%;

(B)相应调整拨付予资助学校的款项;

(C)相应调整拨付予廉政公署的款项;以及

(D)相应调整拨付予资助机构的款项,但只限于资助额计算公式包括按公务员薪酬调整而变动的因子的资助机构。)

(出席人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公务员事务局副秘书长2/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薪酬及假期))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6月15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5.FCR(2018-19)42*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0日所提出的建议

(EC(2018-19)10#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总系统经理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推动在香港发展「贸易单一窗口」的工作)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0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单一窗口))

(工商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15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0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ESC160/17-18(01))

6.FCR(2018-19)48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总目701-土地征用
(a)持牌住用构筑物和已登记住用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
(b)住戶搬迁津贴
(c)发给商铺、工场、仓库、船排、学校、教堂及观赏鱼养殖经营者的特惠津贴
(d)发给露天/戶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

总目701-土地征用
土木工程-土地征用
37CA-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项目的特设现金津贴
38CA-洪水桥新发展区项目的特设现金津贴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

就受所有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住戶

(a)透过放宽现时的资格准则及修订计算基础,优化向合资格人士发放的2项现行特惠津贴;

(b)应用经折算的持牌构筑物和已登记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于选择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安排下专用安置屋村的资助出售单位的合资格人士;

(c)在专用安置屋村可供入伙时,为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安排下选择由一次过过渡单位迁往专用安置屋村的合资格人士,提供第二度的住戶搬迁津贴;

就受所有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露天或寮屋业务经营者

(d)为合资格露天/戶外业务经营者,提供新增的特惠津贴;

(e)授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根据附件1第9段所述的一贯做法,在未来调整上文(d)项所述新增特惠津贴的津贴率;

(f)放宽现行发给商铺、工场、仓库、船排、学校、教堂及观赏鱼养殖经营者的特惠津贴的资格准则;以及

就受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和洪水桥新发展区计划下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住戶

(g)在总目701-土地征用下开立新分目37CA及38CA,以分别向受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和洪水桥新发展区计划所需之收地及清拆行动影响的合资格住戶发放特设现金津贴,预算总开支有待临近实际清拆行动进行时确定。)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3/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6/地政总署署长/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土地征用组)/渔农自然护理署高级农业主任(农业园及农地))

(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7年5月23日6月27日2018年5月29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1)1262/17-18(01)))

(政府当局就发展事务委员会在2018年5月29日的会议上通过的议案作出的回应(CB(1)1261/17-18(01) (02) (03) (04)号文件)

(发展事务委员会及房屋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6月26日29日的联席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1)1221/17-18(01)CB(1)1246/17-18(01))

7.FCR(2018-19)49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5日所提出的建议

(PWSC(2018-19)25#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

69GI- 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的相关航空交通管制设施

70GI- 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的相关航空气象服务设施

176BF- 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的相关消防设施)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5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机场扩建统筹办总监/运输及房屋局总助理秘书长(机场扩建统筹办)/民航处副处长(2)/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空交通工程服务)/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空交通管理)/民航处总电子工程师(工程项目)/民航处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程序及评估)/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长(航空气象服务)/香港天文台首席学术主任(三跑道系统项目)/香港消防处助理处长(总部)/香港消防处分区指挥官(机场)/建筑署工程策划总监1/建筑署工程策划总监2/建筑署高级工程策划经理122/建筑署高级工程策划经理124/建筑署高级工程策划经理233/香港机场管理局总经理(工程、三跑道项目))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28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4)1286/17-18(01))

(工务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2日25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PWSC293/17-18(01))

(区诺轩议员于2018年7月13日提出的书面问题(FC308/17-18(01)及政府当局于2018年7月17日提交的资料文件FC311/17-18(01)))

8.FCR(2018-19)50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总目708- 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民航处
新分目「为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提供相关的空中航行服务设备及更換现有已沿用多年的空中航行服务设备」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一笔为数29亿5,800万元的新承担额,用以为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提供相关的空中航行服务设备及更換现有已沿用多年的空中航行服务设备。)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民航处副处长(2)/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空交通工程服务)/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空交通管理)/民航处总电子工程师(工程项目)/民航处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程序及评估))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28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9.FCR(2018-19)51总目152- 政府总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工商及旅游科)
分目000运作开支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旅游事务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常额职位。)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旅游事务署旅游事务副专员)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7年11月27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3月26日4月9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ESC147/17-18(01)ECI(2018-19)5)

10.FCR(2018-19)45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议

(EC(2018-19)11#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在创新科技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以推展政策措施,带动香港的创新及科技发展)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创新科技署署长/创新科技署副署长/创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书长(1))

(工商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15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1)1148/17-18(01)。)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0日26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ESC159/17-18(01))

11.FCR(2018-19)41*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议

(EC(2018-19)7-在公司注册处开设1个公司注册处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掌管新成立的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藉以实施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设立的新规管制度)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财经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1月8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12.FCR(2018-19)44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议

(EC(2018-19)14-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2 个常额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长期推展及管理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研究、地盘平整及基建工程)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房屋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1月9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13.FCR(2018-19)56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议

(EC(2018-19)8-在民政事务总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负责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和相关措施)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民政事务委员会已在2017年11月27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14.FCR(2018-19)47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7日所提出的建议

(PWSC(2018-19)27-20NB重置沙田富山公众殓房)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7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卫生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21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2)1688/17-18(01)。)

(工务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7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PWSC286/17-18(01))

15.FCR(2018-19)30*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总目708-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食物环境卫生署
新分目「更換食物环境卫生署无线电通讯系统」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一笔为数56,362,000元的新承担额,用以更換食物环境卫生署现有的无线电通讯系统。)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食物及卫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食物)/食物环境卫生署副署长(行政及发展)/食物环境卫生署助理署长(行动)/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署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工程策划))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3月13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16.FCR(2018-19)43*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总目156-政府总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经常开支
新项目「向资优教育基金注资」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一笔为数8亿元的新承担额,用以向「资优教育基金」注资。)

(出席人员: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课程发展)/香港资优教育学苑院长)

(教育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5月11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4)1193/17-18(01))

17.FCR(2018-19)5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6日所提出的建议

(EC(2016-17)26#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 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已在2016年12月19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注释符号代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决,宣布梁国雄、罗冠聪、姚松炎及刘小丽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职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已离任立法会议员的职位,无权以立法会议员身分行事。罗冠聪于2017年4月20日提出的书面问题(ESC87/16-17(01))及政府当局于2017年4月21日提交的资料文件ESC90/16-17(01))

(朱凯廸议员于2017年6月15日提出的书面问题(ESC126/16-17(04))及政府当局于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资料文件ESC140/16-17(01))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4日6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ESC152/17-18(01))

18.FCR(2018-19)54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2日所提出的建议

(PWSC(2017-18)31#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23PP重置香港邮政总部)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2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商)5/香港邮政署长/邮政署总监(新项目)/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1/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海港)/规划署助理署长(特别职务)/建筑署副署长/建筑署总工程策划经理(102))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7年7月21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4)1599/16-17(01)。)

(郭家麒议员于2018年2月9日提出的书面问题(PWSC116/17-18(01))及政府当局于2018年3月23日提交的资料文件PWSC151/17-18(01))

(郭家麒议员于2018年6月20日提出的书面问题(PWSC256/17-18(01))及政府当局于2018年6月22日提交的资料文件PWSC260/17-18(01))

(工务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13日22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PWSC260/17-18(01))

19.FCR(2018-19)55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5日所提出的建议

(PWSC(2018-19)26#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399DS搬迁沙田污水处理厂往岩洞)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5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局长/发展局总助理秘书长(工务)3/渠务署署长/渠务署总工程师(污水工程))

(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3月27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1)987/17-18(01)。)

(工务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5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PWSC292/17-18(01))

20.FCR(2018-19)57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议

(EC(2018-19)9#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负责领导乡郊保育办公室、制订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导相关工作;以及把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1 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专责推行厨余管理策略及监督废物回收基建的规划和建设)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环境局副局长/环境保护署副署长(2)/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厨余管理))

(环境事务委员会已在2017年12月19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ESC171/17-18(01))

21.FCR(2018-19)46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议

(EC(2018-19)12#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2 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及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当一个相同职级的编外职位到期撤销后生效;在发展局工务科重行调配3个首长级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1个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及1个总土力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以应付新增及持续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务署开设2 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6月2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3/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务)5/水务署署长/水务署副署长)

(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7年11月28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1)356/17-18(01))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22.FCR(2018-19)52总目137-政府总部:环境局
分目700一般非经常开支
新分目「电费纾缓计划」

(这项目请各委员批准一笔为数87亿元的新承担额,用以分5年向合资格的住宅用戶提供电费纾缓金。)

(出席人员:环境局局长/环境局副秘书长/环境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务监察)/环境局总机电工程师(电力小组))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7月4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CB(4)1387/17-18(01)))

23.FCR(2018-19)36*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5月26日所提出的建议

(PWSC(2018-19)21#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
182TB 连接朗屏站的元朗市高架行人通道)

(这项目请各委员通过工务小组委员会在2018年5月2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1/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5/路政署署长/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处长/运输署总工程师(交通工程)(新界西))

(交通事务委员会已在2018年4月27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

(朱凯廸议员于2018年5月24日提出的书面问题(PWSC221/17-18(01))及政府当局于2018年5月25日提交的资料文件PWSC223/17-18(01))

(工务小组委员会曾在2018年5月23及26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目。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提交补充资料文件PWSC223/17-18(01)(第一部份) (第二部份) (第三部份) (第四部份) (第五部份) (第六部份)PWSC258/1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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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的项目。

* 2018年7月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决,宣布梁国雄、罗冠聪、姚松炎及刘小丽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职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已离任立法会议员的职位,无权以立法会议员身分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