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法院条例》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
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日 期: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议 程
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2时25分)

立法会CB(4)1019/17-18(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就"建议在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提出的拟议决议案中加入有关 区域法院就只涉讼费的法律程序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的修订"而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4)1019/17-18(02)号文件
(随附于后)

-因应2018年4月9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4)1019/17-18(03)号文件
(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就2018年4月9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4)1019/17-18(04)号文件
(随附于后)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4月1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4)1019/17-18(05)号文件
(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4月16日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档号: CSO/ADM CR 8/3221/93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行政署及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4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3月15日随立法会CB(2)1056/17-18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的报告

立法会CB(4)873/17-18(02)及(03)号文件
(于2018年4月9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两项根据《区域法院条例》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提出的拟议决议案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立法会CB(4)873/17-18(04)号文件
(于2018年4月9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4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4)896/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4月1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4月4日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立法会CB(4)873/17-18(05)号文件
(于2018年4月9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I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25分至12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