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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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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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2时25分) | ||
立法会CB(4)1019/17-18(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政府当局就"建议在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提出的拟议决议案中加入有关 区域法院就只涉讼费的法律程序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的修订"而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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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19/17-18(02)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因应2018年4月9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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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19/17-18(03)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政府当局就2018年4月9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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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19/17-18(04)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4月1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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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019/17-18(05)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4月16日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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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 CSO/ADM CR 8/3221/93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行政署及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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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4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3月15日随立法会CB(2)1056/17-18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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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73/17-18(02)及(03)号文件
(于2018年4月9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两项根据《区域法院条例》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提出的拟议决议案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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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73/17-18(04)号文件
(于2018年4月9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4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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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96/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4月1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4月4日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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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73/17-18(05)号文件
(于2018年4月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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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下午12时25分至12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