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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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45分至6时45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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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4时45至4时50分) | ||
立法会CB(4)843/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3月29日发出) | - | 有关"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的机制实施改善措施的进度检讨"的文件(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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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52/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0日发出) | - | 张国钧议员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有关司法机构处理少数族裔宗教文化事宜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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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52/17-18(02)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0日发出) | - | 许智峯议员于2018年4月19日发出有关死因裁判庭的工作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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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64/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3日发出) | - | 有关"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限额的周年检讨"的文件(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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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下午4时50至4时55分) | ||
立法会CB(4)965/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5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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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65/17-18(02)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3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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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有关"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的顾问报告书及政府对该报告书的回应(下午4时55分至5时30分) | ||
立法会CB(4)965/17-18(03)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4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有关"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的顾问报告书及政府对该报告书的回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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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65/17-18(04)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4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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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此议项与立法建议有关。IV. | 法律援助署署长第一押记的检讨(下午5时30分至6时05分) | ||
立法会CB(4)965/17-18(05)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有关"法律援助署署长第一押记的检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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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此议项与立法建议有关。V. | 就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检讨的法例修订建议(下午6时05分至6时40分) | ||
立法会CB(4)965/17-18(06)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有关"就'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检讨的法例修订建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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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65/17-18(07)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4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检讨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文件(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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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下午6时40分至6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