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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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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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4时30至4时35分) | ||
立法会CB(4)1062/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5月10日发出) | - | 将元朗区议会议员就落实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所提出有关逆权管有建议的事宜提出意见和关注转介予事务委员会的便笺(只备中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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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38/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5月25日发出) | - | 律政司提供题为"「电子版香港法例」由2018年7月1日起会是唯一的香港法例官方网站"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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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下午4时35至4时40分) | ||
立法会CB(4)1113/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5月21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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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13/17-18(02)号文件
(于2018年5月21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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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此议项与一项人员编制建议有关。 III. | 建议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及法律草拟科各开设一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下午4时40分至5时40分) | ||
立法会CB(4)1113/17-18(03)号文件
(于2018年5月2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建议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拟科开设两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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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此议项与一项立法建议有关。 IV. | 检讨《致命意外条例》(第22章)下的亲属丧亡之痛的损害赔偿(下午5时40分至6时25分) | ||
立法会CB(4)1113/17-18(04)号文件
(于2018年5月2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检讨根据《致命意外条例》(第22章)裁定给予的亲属丧亡之痛损害赔偿款额"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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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543/17-18号文件
(于2018年4月27日发出) | - | 立法会主席就许智峯议员修订《致命意外条例》的拟议决议案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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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13/17-18(05)号文件
(于2018年5月21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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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39/17-18(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香港保险业联会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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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项(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