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至晚上7时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

议 程
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0至4时35分)

立法会CB(4)1258/17-18(01)号文件
(2018年6月19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处对郭荣铿议员及杨岳桥议员有关"审讯期间拍照及试图影响审讯公平有关事宜"的联署函件作出的回应

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至4时40分)

立法会CB(4)1249/17-18(01)号文件
(2018年6月21日发出)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4)1249/17-18(02)号文件
(2018年6月21日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III.

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


(下午4时40分至5时55分)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立法会CB(4)1249/17-18(03)号文件
(2018年6月14日发出)

-政府当局有关"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的文件

立法会CB(4)1249/17-18(04)号文件
(2018年6月21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的文件(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IV.

落实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下午5时55分至6时25分)

立法会CB(4)1249/17-18(05)号文件
(2018年6月14日发出)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有关"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的文件

立法会CB(4)1249/17-18(06)号文件
(2018年6月21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落实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的文件(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V.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及《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咨询文件


(下午6时25分至6时55分)

立法会CB(4)1109/17-18(01)号文件
(印文本已于2018年5月17日送交委员)

-《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

立法会CB(4)1109/17-18(02)号文件
(2018年6月14日发出)

-《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摘要

立法会CB(4)1249/17-18(07)号文件
(印文本已于2018年4月26日送交委员)

-《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咨询文件

立法会CB(4)1249/17-18(08)号文件
(2018年6月14日发出)

-《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咨询文件摘要

立法会CB(4)1295/17-18(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VI.

其他事项


(下午6时55分至晚上7时)

* 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