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时 间:下午4时30分至7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

修订议程
(截至2018年7月12日)
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0至4时35分)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立法建议有关的议项。II.

检讨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


(下午4时35至5时10分)

立法会CB(4)1384/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7月11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法官及司法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检讨"的文件

立法会CB(4)1384/17-18(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检讨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人员编制建议有关的议项。III.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司法职位及开设和保留首长级职位


(下午5时10分至5时40分)

立法会CB(4)1384/17-18(03)号文件
(于2018年7月11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司法职位及开设和保留首长级职位"的文件

IV.

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的机制 - 实施改善措施的进度检讨


(下午5时40分至6时15分)

立法会CB(4)843/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3月29日发出)

-司法机构就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的机制实施改善措施的进度检讨提交的文件(资料文件)

立法会CB(4)1384/17-18(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的机制 - 实施改善措施的进度检讨"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V.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


(下午6时15分至7时28分)

与团体代表及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举行会议

立法会CB(4)1109/17-18(01)号文件
(印文本已于2018年5月17日送交委员)

-《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

立法会CB(4)1109/17-18(02)号文件
(2018年6月14日发出)

-《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摘要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VI.

其他事项


(下午7时28分至7时30分)

# 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立法建议有关的议项。

* 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人员编制建议有关的议项。

^ 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