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下午3時15分(或介乎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至7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8-19)72*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1月1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38-政府總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資助計劃以支援非政府機構善用空置政府用地」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10億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成立資助計劃以支援非政府機構善用空置政府用地。)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7/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2))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18-19)73*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1月1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2月1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7#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建議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擬科各開設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以便能有效應付因該2個科別現有及新開展的工作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2月1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II/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民事訴訟)/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民事訴訟)2)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5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42/18-19(01))

3.FCR(2018-19)74*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1月1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撥款資助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3億6,080萬元的新承擔額,以支持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由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 日這4 個年度的有效運作。)

(出席人員:教育局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5)/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教育基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秘書長)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400/18-19(01))

(邵家臻議員於2018年12月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4)46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1月2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4)467/18-19(02))

(區諾軒議員於2019年1月21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95/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1月2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99/18-19(01)))

4.FCR(2018-19)76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社會福利署
新分目「重新開發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
新分目「重新開發服務表現管理資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社會福利署開立2 項新承擔額-

(a)一筆為數316,877,000元的承擔額,用以重新開發「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以及

(b)一筆為數65,424,000元的承擔額,用以重新開發「服務表現管理資訊系統」。)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社會福利署首席社會工作主任(資訊系統及科技)/社會福利署高級系統經理(資訊系統及科技))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534/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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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2019年1月1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註 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