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下午3時15分(或介乎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至7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8-19)53@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19年2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憲制事務))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註釋符號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羅冠聰於2017年4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8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90/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1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26/16-17(04))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40/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4日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52/17-18(01))

2.FCR(2018-19)87+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3月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2月1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9-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領導籌備小組,藉以策劃及執行有關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及旅遊業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2月1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7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19/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66/18-19(01))

3.FCR(2018-19)89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2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 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以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管制度

EC(2018-19)25-在民航處保留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以繼續加強部門的高層管理)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2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2/食物環境衞生署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專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2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EC(2018-19)2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15日22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EC(2018-19)22。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69/18-19(01))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EC(2018-19)25。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368/18-19(01))

4.FCR(2018-19)88+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3月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63-民政事務總署
分目000運作開支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2020至2023年任期的區議會議員開設辦事處及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由2020年1月1日起 -


(a)實施改善區議會議員酬金和津貼的建議;以及

(b)在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開立一筆為數61,758,000 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向2020 至2023 年任期的區議會議員提供開設辦事處和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3))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5.FCR(2018-19)9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2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保安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入境事務處的1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以繼續督導免遣返聲請處理工作的全面檢討及加強相關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2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檢討)/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遣送審理及訴訟))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區諾軒議員於2019年1月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43/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2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65/18-19(01))

6.FCR(2018-19)92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2月13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37#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863TH蓮麻坑路西段(平原河至坪輋路)擴闊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2 月1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5/路政署署長/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運輸署總工程師(交通工程)(新界東)/運輸署高級工程師(北區))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483/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57/18-19(01))

7.FCR(2018-19)93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2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39#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130KA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2 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C)/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管理及支援)/入境事務處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策劃)/建築署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1)/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127)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2月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700/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13日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26/18-19(01)PWSC160/18-19(01))

(張超雄議員於2019年2月1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9/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2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26/1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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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 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19年3月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重新提交的文件。

+ 2019年3月1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