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或介乎下午
3時15分至3時30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至7時正舉行的會議

決定的紀錄

項目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FCR(2019-20)4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批准
(點名表決 -
贊成 - 36
反對 - 8
棄權 - 2)

PWSC(2018-19)32
  • 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
 
2.FCR(2019-20)11 總目190-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向研究基金注資」
新項目「研究配對補助金計劃」


批准
(點名表決 -
贊成 - 31
反對 - 1
棄權 - 2)

3.FCR(2019-20)14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審議中

PWSC(2018-19)45
  • T 2主幹路及茶果嶺隧道-建造工程
 
4.FCR(2019-20)16 總目47-政府總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894中學資訊科技增潤計劃


尚未處理
5.FCR(2019-20)24 總目181-工業貿易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836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尚未處理
6.FCR(2019-20)5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PWSC(2018-19)40
  • 元朗橫洲公營房屋發展計劃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7.FCR(2019-20)7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26
  • 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領導新的項目策略及管控辦事處,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強在成本監察及項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 在發展局工務科把1個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領導新的項目策略及管控辦事處,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強在成本監察及項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8.FCR(2019-20)8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27
  • 把環境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推進有關推廣可再生能源及電力市場長遠發展的工作
 
9.FCR(2019-20)9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28
  • 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10.FCR(2019-20)10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天文台
新分目「更換大帽山的風暴探測天氣雷達」
新分目「購置高性能電腦系統」


尚未處理
11.FCR(2019-20)12 總目92—律政司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用以資助非政府機構eBRAM中心籌建網上爭議解決及交易平台的一筆過撥款」


尚未處理
12.FCR(2019-20)13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30
  • 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13.FCR(2019-20)15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33
  • 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推行各項提升公共交通服務的新措施
 
14.FCR(2019-20)1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環境保護署
新分目「設立空氣污染物立體監測網絡,運用激光雷達技術,追蹤空氣污染物在香港傳輸的情況」


尚未處理
15.FCR(2019-20)2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PWSC(2018-19)43
  • 在古洞南設立農業園
 
16.FCR(2019-20)21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PWSC(2018-19)44
  • 政府飛行服務隊模擬飛行訓練中心
 
17.FCR(2019-20)2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31
  • 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
 
18.FCR(2019-20)23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32
  •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第106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19.FCR(2019-20)25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7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37
  • 在司法機構開設5個常額職位,即3個區域法院法官司法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以加強家事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以及2個公務員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以掌管新設的策劃及優質服務部,以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的首長級人員支援
 
20.FCR(2019-20)2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7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35
  • 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 開設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把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提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及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21.FCR(2019-20)27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PWSC(2019-20)5
  • 中部水域人工島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