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日 期: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修订议程
(截至2019年1月15日)
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接获的团体意见书

立法会CB(1)447/18-19(01)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香港特许秘书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47/18-19(02)号文件
(取代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的文件)

-香港信托人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47/18-19(03)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香港创业及私募投资协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47/18-19(04)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另类投资管理协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47/18-19(05)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47/18-19(06)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罗兵咸永道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47/18-19(07)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德勤咨询(香港)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立法会CB(1)447/18-19(08)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47/18-19(09)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毕马威稅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47/18-19(10)号文件
(于2019年1月14日发出)

-安永稅务及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464/18-19(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相关文件

立法会CB(3)243/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2月7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档号︰ASST/3/1/5C (2018) Pt. 19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18年12月5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30/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2月13日随立法会CB(2)450/18-19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414/18-19(01)号文件
(于2019年1月5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 (只限委员参阅)

立法会CB(1)414/18-19(02)号文件
(于2019年1月5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1)414/18-19(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9年1月5日发出;中文本于2019年1月7日随立法会CB(1)423/18-19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9年1月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423/18-19(01)号文件
(于2019年1月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9年1月3日的函件[立法会CB(1)414/18-19(03)号文件]所作的回覆

II.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