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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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土地(杂项条文)(修订)规例》 | 205/2018 |
2.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典)令〉(生效日期)公告》 | 206/2018 |
3. | 《〈2018年外地律师执业(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207/2018 |
4. | 《〈2018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208/2018 |
5. | 《〈2018年简易处理申诉(律师)(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209/2018 |
6. | 《2018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6号)规例》 | 2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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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6号 | - |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17-18年报、独立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报告 |
(由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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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7号 | - | 香港科技园公司 2017-2018年报 |
(由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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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8号 | - | 香港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 2017-18年报 |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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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9号 | - |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二零一七至一八年报告 |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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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20号 | - | 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九A号(2018年5月)及第七十号(2018年7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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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专上院校校园內示威演变成冲突的事件宗数,以及有多少名教职员、保安人员及其他人士在冲突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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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的冲突中,有多少宗曾由警务人员处理;当中分别有多少宗是由校方报警、由其他人士报警、以及警方主动介入;警务人员有否获授权在未经校方同意下进入校园执法;如有,他们在甚么情况下会这样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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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及警方会否加强与各专上院校的沟通及向其提供更多支援,包括协助校方检视校园的保安措施及人手是否足够,并就院校及其教职员在甚么情况下应报警求助,以及警方在甚么情况下应主动进入校园执法发出指引? |
(一) | 上述计划推行进度(包括开设办事处及编写电脑程式)是否未符合预期;可否加快有关工作,以尽早落实计划,提早接受申请及发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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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会否基于此计划落实需时过长,以致与市民期望有落差的情况,全面检讨其施政效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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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刚发表的《施政报告》公布,政府会耗资约70亿元,兴建公务员学院,有否计划针对提升施政效率、加强政府各部门协作,以及避免部门间各自为政和互相推搪责任等范畴,向公务员提供专门培训课程? |
(一) | 鉴于审裁处将物品暂定类别后须在报章刊登公告,而呈交或有资格呈交该物品的人可于该项暂定类别生效后5天內,要求审裁处覆核该项暂定类别,但该时限未必足以让外地的相关人士知悉该项暂定类别及要求覆核,政府会否改善有关安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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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公开审裁处把《刺杀骑士团长》评定为第II类物品的理由,以及立法规定审裁处把物品评定为第II或III类的理由须予公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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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经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后,于2015年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把审裁处每次聆讯的审裁委员人数由最少两人增至最少4人,以及把审裁委员的总人数由500人增至1 500人),该等措施至今仍未实行的原因及将于何时实施? |
(一) | 有否评估,将会受新稅法影响的上述3类港人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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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在新稅法通过前,向中央反映新稅法对港人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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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措施减轻新稅法对港人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中美贸易磨擦对本港经济影响的最新评估结果;当局在国际层面采取了哪些纾缓措施及所得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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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自今年8月对"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內销市场的专项基金"推出优化措施至今,分别接获及批准的申请宗数,以及平均每宗获批申请的资助额及处理时间;会否提高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对出口推广活动开支提供资助的比例上限,以及就搬迁生产线开支提供资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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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财政司司长指出,中美贸易磨擦或会经信贷和流动性风险的渠道影响本港银行业,当局有否检视本港金融体系抵御有关冲击的能力及作好准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警方将于何时发布上述警示;工作组向金融界发布了的评估报告和警示的数目及主题,以及进行了哪些其他工作,以加强金融机构识别及举报有关贩运人口的可疑交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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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警方及金管局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贩运人口的可疑交易报告,以及所涉款项总额;当中警方已采取执法行动的个案宗数,以及被拘捕、检控和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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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检讨工作组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工作组会否成为一个常设机制;如会,有关的人手编制为何,以及其未来工作路向为何? |
(一) | 现时已制订(i)消除性骚扰政策及(ii)处理性骚扰投诉机制的决策局、政府部门及资助机构的名称,以及有关政策及机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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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各决策局、政府部门及资助机构是否已就消除雇佣范畴的性骚扰制订合适措施;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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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平机会会否加强对雇主的宣传及教育工作,以期消除雇佣范畴的性骚扰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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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尽快向本会提交《歧视条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把工作间內无工作关系的参与者之间的性骚扰定为违法行为;当局预期有关的立法修订对遏止雇佣范畴的性骚扰行为的效用? |
(一) | 过去3年,每年每间诊所的(i)新登记、(ii)重新登记及(iii)总登记求诊人数分别为何(以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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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每间诊所(i)平均每日的求诊人次,并按求诊者是寻求(ii)代用治疗或(iii)戒毒治疗提供分项数字(以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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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每间诊所向多少名求诊者提供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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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每年透过美沙酮计划成功戒毒的人士平均及最长接受治疗多久才成功戒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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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政府有否(i)检讨美沙酮计划的成效及未来路向、(ii)加强辅导和转介服务,以及(iii)向该计划增拨资源,以期更有效协助吸毒者戒除毒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新落成的私人住宅楼宇的施工质素近年是否呈下降趋势;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有何跟进措施;若否,原因为何及会否进行相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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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何机制和措施监管私人住宅发展项目的施工质素(楼宇安全除外),以及监管工作的范围和所用标准为何;有关机制和措施于何时引入,以及上次修订的日期和详情;过去3年,有否就有关机制和措施是否切合时宜作全面检讨;若有,详情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会否尽快作检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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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提升私人住宅楼宇的施工质素,以加强保障小业主的权益? |
(一) | 金管局正与央企探讨合作投资的每个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合资项目")的详情(包括投资的形式、金额、地区及年期);预计最快于何时投资第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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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长期增长组合自2009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內部回报率为13.7%,当局预期合资项目的平均內部回报率会否高于该数字;金管局决定是否投资于合资项目的考虑因素,以及当中是否包括上述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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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金管局以何方式与央企探讨合作及就合资项目进行尽职审查,以减低投资风险;金管局会自行抑或透过投资经理进行相关投资;若是后者,投资经理的甄选条件(包括经验、往绩)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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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股本投资的风险一般高于贷款及其他形式投资的风险,金管局会否以贷款或其他形式对合资项目进行投资;若会,金管局预计在未来3年以不同形式作出投资的项目分别有多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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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金管局会否就合资项目(i)制订减低投资风险的机制、(ii)要求在投资协议中加入保障其投资的条款,以及(iii)控制可能出现的损失(例如设立投资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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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金管局副总裁曾表示,该局会在"长期增长组合"內的各类投资项目中保持应有的管治权,以确保对投资项目的后续监察权利,否则会考虑放弃相关项目,该项原则是否适用于合资项目;若是,该局会如何体现应有的管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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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在营运策略、人事任命权等事宜上,合资项目与长期增长组合內的其他各类投资项目会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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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金管局有否为其在(i)个别合资项目的投资额、(ii)合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以及(iii)合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占长期增长组合或外汇基金的比例,设定上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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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金管局在甚么情况及机制下可更改长期增长组合的市值占外汇基金累计盈余的比例上限;除了已列为未来基金的款项外,有否机制容许政府将更多的财政储备投资在该组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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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鉴于《外汇基金条例》(第66章)订明,财政司司长对外汇基金掌有控制权,而他行使此控制权时,须咨询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成员,当该委员会的成员、司长或金管局对投资于一带一路项目或合资项目持不同意见时,当局将如何解决有关分歧;司长有否获法例授予最终决定权? |
(一) | 过去3年,每年食环署引用《规例》第4(1)条向多少名喂饲雀鸟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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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的个案当中,喂饲雀鸟地点位于(i)公共租住屋村和私人屋苑的公用部分及(ii)私人土地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如沒有此类个案,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否协助私人土地的管理人阻止在私人土地上的公用部分喂饲雀鸟及就该等行为作出惩处;如会,会怎样提供协助? |
(一) | 金管局(i)有否就银行在甚么情况下可冻结帐戶发出指引,以及(ii)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个银行帐戶因其持有人与被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有资金往来而被冻结;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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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金管局有否制订指引或实务守则,规定银行在冻结帐戶一事上须(i)具透明度和合理性、(ii)制订冻结时限、(iii)向有关客戶解释原因,以及(iv)提出解决方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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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港有不少旅行社正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业务,并会与该等国家有资金往来,该等旅行社担忧,一旦该等国家突然被联合国制裁,其银行帐戶可能会被冻结,金管局会如何释除业界在这方面的疑虑及提供所需支援? |
(一) | 政府在资助计划下分别接获及批准多少宗交回小贩牌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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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资助计划完结后,43个小贩区內有多少个可供编配的摊位(基于安全原因不宜编配的摊位除外),并按地区及小贩区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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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资助计划(i)推出前及(ii)完结后,43个小贩区內的持牌小贩总数分别为何,并按地区及小贩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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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曾在本会委员会会议上表示,会考虑将收回的小贩牌照重新推出供有兴趣人士申请,有关工作的时间表及进展为何,以及会否就有关安排咨询业界及公众;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个学年,录取非华语学生的(i)中学、(ii)小学及(iii)幼稚园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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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个学年,教育局接获由(i)学生、(ii)家长及(iii)学校提出关于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的求助个案或投诉的分类数字及主要內容为何;教育局如何处理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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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人收到投诉,指大部分少数族裔学生沒有报考中学文凭(中国语文)考试,而报考了较易取得较佳成绩的英国综合中等教育证书或其他国际认可中国语文资历考试,但香港各专上院校未有公布清晰的成绩換算表,令该等学生无法评估有关考试成绩是否符合该等院校的中文水平要求,当局会否研究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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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长远而言,当局会否委任专家,设计涵盖中小学程度的"中文作为第二语言课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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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考虑改革中学文凭(中国语文)考试(例如设立专为非华语学生而设的中学文凭考试试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试行计划的详情、进展及所涉人手;房屋署有否就试行计划的推行咨询聋人/弱听人士及关注团体;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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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聋/弱听的公屋住戶现时可否申请,由房屋署为其单位安装火警闪灯;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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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房屋署由去年至今接获、批准及拒绝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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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如有申请被拒绝,原因为何;有关住戶可否提出上诉;如可,机制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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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至今有多少宗安装火警闪灯的工程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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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房屋署有否向前线职员提供处理该等申请的培训及指引,并向有关住戶提供申请表格;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提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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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修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消防条例》(第95章),以规定(i)所有新建公私营住宅楼宇必须安装视像火警警报系统,以及(ii)已落成住宅楼宇须在指定限期內加装该系统;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医管局转交予其他机构的病人个人资料数量和所涉內容,并按转交原因及机构名称列出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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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转交第(一)项所述病人个人资料予其他机构前,有否征得每位资料当事人的同意;如有,有关程序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评估该做法有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违反,当局有何补救措施及执法行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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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获医管局转交病人个人资料的机构(i)如何储存该等资料、(ii)在甚么阶段销毀资料,以及(iii)有否把资料转交其他机构;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政府于2014年6月11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由于龙狮运动的独特性质,政府有必要确保该运动不会扰乱公共秩序或影响公共安全,而许可证制度有助确保该运动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作非法活动,(i)该运动的性质如何独特及(ii)该性质如何可导致该运动会扰乱公共秩序或影响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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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警方接获及拒绝了多少宗许可证申请;在被拒的个案中,分别有多少宗的拒绝原因是警方经过判断后,认为有关活动可能会(i)扰乱公共秩序或影响公共安全及(ii)被不法分子利用作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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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因在参与龙狮运动期间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检控及定罪(并按罪行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惩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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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警方在审批许可证申请时,除了查核参加者有否刑事定罪纪录外,还会透过甚么渠道审核他们的背景,以及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该等渠道是否包括致电年幼参加者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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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警方会否发出或更新处理许可证申请的內部指引,包括统一处理程序和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并确保各分区警署紧遵指引行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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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检视现行规管龙狮运动的政策和措施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是否背道而驰;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立即作出检视;政府会采取甚么措施缓解现行政策和措施对龙狮运动带来的负面标签效应,以免有志保存及推广该项传统文化的市民对参与该运动却步? |
(一) | 过去5年,入境处有否为核实优才计划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联络相关机构或院校;若有,每年入境处因申请人提交虛假或失实的资料而拒绝的申请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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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境处会否抽样覆核已获准来港定居的人士就优才计划申请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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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据现行机制,对于透过优才计划获准来港定居后被发现行为或声誉欠佳的人士,入境处可否取消他们的居港资格,以确保香港的声誉不会受损;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5年至2017年,每年(i)已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员人数及(ii)向有关强积金戶口作出的供款总额(按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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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5年至2017年,每年(i)已参加其他认可退休计划的雇员人数及(ii)向有关退休计划戶口作出的供款总额(按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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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5年至2017年,每年获豁免参加本地退休计划的雇员人数(按表三列出);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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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15年至2017年,每年应参加但尚未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员人数(按表四列出);及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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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研究在雇员的有关入息低于7,100元的月份,向该等雇员的强积金戶口供款,以加强他们的退休保障;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政府有否就各法定和咨询组织成员的政治联系进行统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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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评论指出,随着本港社会越来越多元化,政府在制订政策过程中需要听取各持份者的意见,过去3年,政府有否检讨法定和咨询组织在政策制订中扮演的角色;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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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自去年起,先后推出"青年委员自荐试行计划"及"青年委员自荐计划",但纳入该等计划的咨询委员会只有15个,即占本港约490个法定和咨询组织的3%,政府会否检讨该等计划的成效并作出改善,例如放宽年龄限制,以及逐步开放所有法定和咨询组织供青年自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入境处(i)自何时起及(ii)为何实施出入境纪录保存10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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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境处有否评估延长出入境纪录的保存年期会否有实际困难;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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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其他司法管辖区保存国民及旅客的出入境纪录的一般年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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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入境处会否汲取是次事件的经验,检讨有关的保存年期;若会,何时检讨;若否,原因为何? |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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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加拨款(2017-2018年度)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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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年稅务(修订)(第6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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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 (自2018年10月24日的会议)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 |||
《2018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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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10月12日 随立法会CB(3) 26/18-19号文件发出) | |||
(全体委员会就《2018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10月23日随立法会CB(3) 65/18-19(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10月24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
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8年10月1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8年储稅券(利率)(综合)(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47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8年11月28日的会议。 | ||||
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8年10月1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
(a) | 《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印度共和国)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55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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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及规避缴稅)(芬兰共和国)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56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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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8年11月28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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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至5 (自2018年10月24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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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8年10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31/18-19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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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8年10月8日
随立法会CB(3) 19/18-19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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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林卓廷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8年10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27/18-19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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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6 (自2018年7月11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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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整港铁公司管治
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为香港兴建及营运11条铁路,而未来将有7个新铁路项目极有机会交由港铁公司负责;香港市民在交通上极为依赖铁路系统,但近年社会对港铁公司的服务质素、企业管治及工程监管方面都持极大意见;香港特区政府为港铁公司的大股东,有重大责任监管港铁公司,为市民提供最优质和安全的铁路服务及基建;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采取下列措施重整港铁公司管治,以挽回公众对港铁公司的信心︰ | ||||
(一) | 成立独立铁路拓展署 - 鉴于现时由规划到兴建一条铁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包括机电工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路政署等,以致政出多门,效率不彰;另外,由于路政署亦负责全港所有道路、隧道及大桥等工程,使其难以分身,引致监管铁路方面出现问题;故此,特区政府应成立独立铁路拓展署专责铁路工程,并直接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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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同步规划新发展区及其铁路配套 - 过往规划部分新发展区时,因特区政府未有同时考虑交通配套,令区內出现严重交通问题,特区政府于是再急就章兴建铁路,引致工程质素下降;故此,新发展区和铁路配套应同步规划,以避免因赶工而影响铁路项目的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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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督促港铁公司定期检讨其更新信号系统的投资策略 - 港铁列车服务过去多次严重延误皆因信号系统老旧所致,故此,港铁公司应定期提升信号系统至最新版本,而非以成本为最大考虑因素而拒绝提升信号系统,从而确保为乘客提供稳定及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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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理顺港铁公司主席和行政总裁的委任 - 为应对可预见的铁路项目,港铁公司主席和行政总裁两位最高负责人的其中一位应具备工程背景,以便在最高层面监察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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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监督港铁公司检讨內部招标制度的准则 - 在制订其內部招标制度的准则时,港铁公司应研究依从特区政府的招标制度的准则,着重参考投标者的过去表现、合作态度及问责表现等,而不应偏重价低者得的原则,以及投标者过去负责铁路项目的次数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免造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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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要求港铁公司强化工程管理通报机制 - 港铁公司应建立具体而具透明度的通报准则,并在两个层面作出改善︰第一层面是要求前线工地员工必须向上级管理层汇报工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承建商就任何不合符图则和施工要求的工作发出不及格通知书/报告,而第二层面就是向政府汇报所有屡犯不改、拖延解决及怀疑违反法例要求的施工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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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提升港铁公司对承建商工程监管的要求 - 港铁公司应参考特区政府对工务工程监管的要求,包括考虑引入工务工程的承建商管理手册,以对施工质素、工程进度及安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及态度、工程分判及采购表现等进行定期评核,以及要求驻地盘人员在场百分百监工,从而提升对铁路项目监督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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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颂雄议员、陈恒镔议员、郭家麒议员及林卓廷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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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8年7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10/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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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7 (自2018年10月24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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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侶关系的政策
陈志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侶关系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与异性伴侶平等的权利。 梁美芬议员、区诺轩议员及范国威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8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04/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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