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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议程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
(或紧接当天上午11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会议之后)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商船(安全)(辐照核燃料货物)规例》214/2018
2.《〈2018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15/2018

其他文件

1.第22号-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23号-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其摘要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24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7-2018年度受托人报告书、帐目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环境局局长提交)

4.第25号-紧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托人年报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26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七十号衡工量值式
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补充报告书
(2018年11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七十A号报告书)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6.《2018年稅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7.《2018年渡轮服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提交)

8.《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恒镔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郭荣铿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近年政府在交通和房屋方面政策失误、监管乏力及处事不周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后翌日路面交通瘫瘓、铁路建造工程被发现施工不合规格和引致周边建筑物沉降,以及房屋与土地严重供不应求,市民置业困难而公屋轮候时间屡创新高。该等市民认为,运输及房屋局难以兼顾运输和房屋两大政策范畴,而密切相关的房屋和土地政策范畴分别由两个决策局掌管亦不合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重新考虑重组发展局和运输及房屋局的职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2. 莫乃光议员问:


近年,政府部门和私人机构外泄大量个人资料的事故频生。有航空公司在得悉约940万名乘客的资料外泄半年后才于上月作出公布。此外,"转数快"快速支付系统推出不足一个月,即发生多宗骗案。骗徒利用市民的个人资料和供电子钱包用戶设立直接扣帐授权服务的流程的漏洞犯案,令市民招致财务损失。关于加强资讯保安及对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参考欧盟《通用数据保障条例》,研究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订明资料处理者的责任,以及当发生资料外泄事故时,资料使用者须于指定时限內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通报并通知资料当事人;及

    (二)会否全面评估现时政府部门、金融和电讯等行业,以及公用事业机构面对的资讯保安风险、制订跨行业的资讯保安策略,以及加强培训资讯保安人才(例如成立专门学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3. 郭家麒议员问:


2016年发表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下称"《香港2030+》")下的发展项目全部落成后,全港可容纳900万人居住。该数目较2043年预测香港人口顶峰822万高出约80万人,即提供了百分之十的缓冲。《香港2030+》建议的发展项目之一是在中部水域建造面积1 000公顷的人工岛,供40万至70万人居住。另一方面,上月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明日大屿愿景,建议在中部水域建造面积约1 700公顷的人工岛,可供70万至110万人居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施政报告》所提人工岛的各项建造费用(包括填海工程、对外交通设施,以及岛上公共设施)估计为何;

    (二)《香港2030+》把缓冲人口定于80万人的理据;为何事隔两年,政府建议把中部水域填海面积增加700公顷,可供额外的30万至40万人居住;及

    (三)鉴于政府可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政府会否考虑尽快引用该条例收回足够的土地(包括棕地),作发展公共房屋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公共用途",以取代中部水域填海计划,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陆颂雄议员问:


早前,有一家机构透过学校邀请了近200名小学生前往泰国参加一项国际数学比赛,有400名家长同行。部分学生及其家长参加了该机构安排的相关旅行团。有家长指责该机构为该比赛所作准备不足,而旅行团在接待和行程方面安排欠妥,令家长及学生的权益受损。关于监管为学生举办的课外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有否接获关于学生参加境外课程和活动的求助及投诉;若有,详情为何;现时如何监管该等课程和活动的推行情况和质素,以保障家长及学生的权益;及

    (二)鉴于政府在本年《施政纲领》中提出成立总额为25亿元的学生活动支援基金,由下学年起以津贴支援有经济需要学生参与课外学习活动,当局有何措施监管学校运用该项津贴;会否考虑设立可与学校合作举办课外活动的机构认可制度或名册,并发出指引订明该项津贴的适用范围、学校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课外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等事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麦美娟议员问:


本年度的《施政报告》提出"明日大屿愿景"(下称"愿景"),建议逐步发展大屿山和屯门沿海地带的多个发展区,以增加土地供应,巩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关于愿景的初步规划,政府会如何采纳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将会提交的报告中,关于中部水域填海选项的公众意见;填海工程的各阶段推行时间表、工程范围,以及首阶段填海及其他工程的估算费用为何;

    (二)鉴于有不少市民关注中部水域填海工程会否破坏环境,以及人工岛的设施能否抵御极端天气,政府会采取哪些技术及措施,确保各项相关工程在发展及保育之间取得平衡;政府会如何说服公众香港有必要填海造地;及

    (三)鉴于政府会研究把人工岛与大屿山、港岛、屯门、荃湾和葵青等地区连接的交通基建设施,政府会否同时为该等地区进行整体运输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李国麟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自2009年起分阶段在公立医院推行医院认证计划(下称"认证计划"),以期提高医院在服务质素及安全方面的问责性。有医护人员反映,认证计划著重程序而忽略人手紧绌问题(即所谓"认证程序、不认证人手")。医护人员为应付认证计划的大量文书工作而疲于奔命,反过来影响了临床服务的质素。本年1月,医管局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商讨后决定暂停认证工作,以纾缓医护人员在流感高峰期间的工作压力,以及使他们有更多时间照顾病人。据报,医管局于上月突然终止推行认证计划,并表示正探讨以新模式推行认证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将会推行的新认证计划的详情(包括推出日期、所涉开支及人手,以及会如何做到既认证程序亦认证人手)为何;及

    (二)医管局会如何确保新认证计划的推行,不会加重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以及不会影响医护服务的质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黃定光议员问:


随着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及港珠澳大桥最近启用,以及莲塘/香园围口岸即将开通,香港与內地的跨境基建设施日趋完善。政府预期访港內地游客数目会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访港內地游客在港活动的模式亦越来越多元化,而他们进行某些活动(例如到郊外远足及露营,以及使用公共文娛康乐设施)对香港市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近年跨境基建设施的改善对旅游业各方面(包括游客数目)的影响,以及有否检讨各项旨在增加本港接待旅客能力的措施的成效及需否予以加强;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访港游客使用公共文娛康乐设施的人次,并按(i)设施类别及(ii)游客来源地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

    (三)会否加强管理游客经常聚集的地点,例如(i)增拨维持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资源和人手,以及(ii)规划更多接待设施;及

    (四)有否调查游客占用郊野公园指定露营地点和破坏生态的情况;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措施加强游客爱护大自然的意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邝俊宇议员问:


据悉,心房颤动("房颤")的发病率随年龄上升、房颤病人中风的风险比一般人高5倍,以及房颤引致的中风比其他类型的中风严重及有较高的死亡率。有一项医学研究发现,本港现时约有7万多名房颤病人,而四分之一的本地中风个案由房颤引致。就预防房颤及其引致的中风,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名已确诊的公立医院房颤病人,以及公立医院采取了甚么措施预防该等病人中风;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公立医院诊治的中风病人数目、当中因房颤而中风的人数,以及为后者提供康复治疗所招致的开支;

    (三)会否考虑于短期內推出全民房颤筛查计划,以及早识别和医治房颤病人,从而减低他们中风的机会;如会,具体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i)采用公私营合作模式及(ii)交由地区康健中心推行该计划;如不会考虑,原因为何,以及会否成立专家小组研究该计划的利弊;

    (四)是否知悉,为了及早识别和医治房颤病人,公营普通科及专科门诊诊所会否(i)采用房颤高风险因素检查表,以及(ii)为具该等因素的人士进行相关检查;如会,具体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位于葵青、观塘及港岛东的地区康健中心即将投入服务,政府会否要求负责营运该等中心的非政府机构加强(i)识别房颤病人的工作,以及(ii)教育房颤病人预防中风的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邵家辉议员问:


有大闸蟹销售商向本人反映,大闸蟹在每年中秋节后当造,但本年直至本月初,沒有大闸蟹(除了今年8月有一批次少量的大闸蟹)获內地当局签发出口供港批文,令他们的业务大受影响。另一方面,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于2016年抽验大闸蟹,发现两个样本的二噁英含量超标,因而票控两个大闸蟹销售商。裁判官判该等销售商无罪,并引述专家的意见指一般人要在4个月內食用47只或健康风险高的人士食用10只案中二噁英含量超标的大闸蟹,才会对其健康有不良影响,更不必说一般人不会食用超过上述数量而且二噁英含量超标的大闸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本人得悉,內地当局一直有签发大闸蟹出口至其他地区的批文,有否向內地当局了解本年未签发大闸蟹出口供港批文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与內地当局保持良好沟通和进行协商,以期早日解决大闸蟹供港的问题;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哪些决策局和政府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三)鉴于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就大闸蟹订立的二噁英和二噁英样多氯联苯含量行动水平,为每克样本6.5皮克毒性当量,是否知悉该行动水平与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所采用的相关水平如何比较(以表列出);该等司法管辖区对当地养殖和进口的大闸蟹所订的水平有否差别;及

    (四)鉴于上述的专家意见,食物安全中心有否研究放宽上述的行动水平;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陈淑庄议员问:


政府已把营运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所需的土地及相关权益归属九广铁路公司("九铁")。九铁已按《服务经营权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把高铁经营权授予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政府于今年8月23日就高铁的营运安排向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文件"),港铁同日发出公告("公告")解释相关安排。高铁的营运安排细节包括:(i)2018年高铁平均每日乘客量("乘客量")预测为80 100人次(载于文件附件二)、(ii)根据文件附件二的预测乘客量计算所得的高铁营运盈利及营运毛利率估算载于文件附件五、(iii)《补充协议》订有"乘客量上下限机制",即如果实际乘客量与预期偏差在15%以外,港铁和九铁将按指定比例承担风险或摊分收益、(iv)港铁须就高铁10年经营权向九铁支付的额外经营费总款额约为净27亿元,当中包括港铁将会向九铁支付的107亿元,以及九铁向港铁支付的约80亿元,以及(v)《补充协议》规定以"每年定额付款"及"每年非定额付款"形式作出额外经营权付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高铁自本年9月23日开通至今的每日乘客量,并按乘客(i)是否香港居民、(ii)是否商务旅客,以及(iii)是北行还是南行,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补充协议》采用的预测乘客量("前者"),与文件附件二所载的预测乘客量("后者")是否一致;若否,
    (i)使用与文件附件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前者;若不能披露,《补充协议》中2018年、2021年及2031年的预测乘客量,是否低于文件附件二所载的有关数字,以及两者相差的幅度大约为何;
    (ii)前者的计算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
    (iii)文件附件二载列与《补充协议》所载不同的预测乘客量的目的及作用;
    (iv)两组数字之间有何关系;
    (v)为何文件沒有交代两者并不相同;及
    (vi)按前者估算的高铁营运盈利及营运毛利率(使用与文件附件五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未能披露该等数字,按前者估算的高铁营运盈利及营运毛利率,是否低于文件附件五的估算数字及是否属正数,以及两者相差的幅度大约为何;

    (三)按《补充协议》所载,乘客量上下限机制的上下限数字分别为何;高铁运作首30天分别有多少天的乘客量触及上限或下限数字;乘客量触及上限或下限的日子持续多久,港铁和九铁便会按指定比例承担风险或摊分收益;

    (四)鉴于文件提及港铁会向九铁支付107亿元,该金额是否按公告所载计算方法计算所得,港铁在10年服务经营权內每年须向九铁支付的"每年非定额付款"的总和;该款额的估算方法是基于《补充协议》內预测乘客量抑或基于文件附件二的预测乘客量;及

    (五)鉴于文件提及九铁从港铁收取的额外经营费总款额约为净27亿元,该金额是否等于高铁项目的贴现现金流量净额的90%;九铁会向港铁支付约80亿元的"每年定额付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如下:上述107亿元减去高铁项目的贴现现金流量净额的90%?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黃国健议员问:


有不少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及海外企业反映,向银行申请开立帐戶("开戶")时遇到困难。有见及此,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16年9月向全港银行发出《"回避风险"与普及金融》指引,要求银行应以合理及公平的方式对待客戶和准客戶。此外,金管局于2017年10月发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 核实地址规定通告,以简化开戶程序及要求。据悉,银行设有覆核机制重新审阅开戶申请被拒的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自2017年10月的通告发出后,银行每月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新企业客戶的开戶申请,以及审批申请的平均时间;该等申请的成功率及平均审批时间,与该通告发出前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如有申请被拒绝,(i)按拒绝原因列出该等申请的分项数字,以及(ii)当中申请人属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及海外企业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月银行共收到多少宗覆核其拒绝开戶决定的申请、当中该决定被逆转及维持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覆核过程平均所用时间为何;维持决定的个案按原因划分的数目为何;及

    (三)会否研究把各银行的开戶程序及要求标准化;如会,详情及研究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谢伟俊议员问:


有机构发表的乳癌统计报告指出,乳癌为本港妇女头号癌症。本港亦是亚洲高乳癌发病率地区之一,而其乳癌发病率为每16名妇女便有1人患病,远较子宮颈癌(每128名妇女有1人)及大肠癌(每34名妇女有1人)的为高。此外,近20年本港妇女确诊乳癌个案增加近3倍。2015年有3 900名妇女确诊,其中逾900人确诊时已届晚期或末期。该机构指出,乳癌病人若及早获得医治,存活率高达90%。欧美及加拿大等34个国家及地区的政府,早已推行乳癌筛查计划,但香港政府却迟迟未有推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过去两年,每年确诊乳癌患者数目,以及当中多少人确诊时已届癌症第III期及第IV期;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i)政府分别于2004年及2016年推出子宮颈癌及大肠癌筛查计划,但该两项癌症的病发率均较乳癌低、(ii)新加坡政府据报于1996年进行研究的结果显示,全民筛查有效降低晚期乳癌出现,以及(iii)全球34个国家及地区的政府早已推行乳癌筛查计划,政府有否评估癌症预防及普查专家工作小组早前作出的下述结论是否仍然适用:现阶段未有足够证据支持全民乳癌筛查;

    (三)鉴于据报英国当局自2009年起,持续10年因电脑系统演算错误,导致45万名妇女错失乳癌筛查机会,数以百计妇女或因此死亡,政府有否估计,每年有多少名香港妇女(i)因沒有接受乳癌筛查服务而错过治疗时机以致死于乳癌,以及(ii)可透过筛查服务识别出患上早期乳癌;及

    (四)鉴于有调查结果显示,在802名受访女性中,超过一半受访者不知乳癌为妇女头号癌症、逾七成沒有接受定期乳房X光造影,以及近八成40岁以上受访妇女表示愿意参与免费筛查,政府会否因应有关情况,重新考虑透过公私营协作模式推行有关服务,或透过关爱基金资助妇女接受该等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刘业强议员问:


根据小型屋宇(俗称"丁屋")政策,18岁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有权一生一次以优惠条件获批建一间丁屋。为解决未拥有土地的原居民的住屋需要,政府在1981年推行乡村扩展区("扩展区")计划。根据该计划,政府会在扩展区內的政府土地及收回的私人土地上平整合适的用地,而合资格的原居民可申请以私人协约方式批租这些土地兴建丁屋。然而,政府于1999年冻结该计划以待检讨丁屋政策。有原居民反映,现时10个被冻结的扩展区当中,8个尚未展开收地程序,以致原居民纵使在该处持有私人土地亦无法申建丁屋;其余两个扩展区(即排头和上禾𪨶扩展区及虾尾新村扩展区)已完成收地,但20年来毫无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考虑解冻上述8个未展开收地的扩展区的私人土地,容许原居民在其持有的私人土地上申建丁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将于何时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在上述两个已完成收地的扩展区推展有关计划;及

    (三)会否研究适量提高丁屋用地的发展密度(例如兴建多层"丁厦"),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更有效率地运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姚思荣议员问:


政府场地內的自动售卖机自本年初起停止售卖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胶樽装饮用水。此外,行政长官在她于上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于政府场地加设饮水机以期源头减废。然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场地饮水机的部分水样本据报被验出含大肠杆菌及金黃葡萄球菌,引起公众关注政府场地內饮水机的水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订立机制,按政府场地的使用人数在有关场地內设置足够的饮水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发出指引,规定各政府部门须就辖下场地內饮水机安排

    (i)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饮水机运作正常;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ii)定期水质测试,以确保饮水机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5. 林卓廷议员问:


据报,台湾当局驻港机构 — 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台办")上一任处长已于本年7月底任满离港,而其接任人由于未获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签发工作签证,至今仍未能来港就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特区政府须否就签发工作签证予台办人员事宜,事前征询中央的意见;若然,详情为何;

    (二)有否向台湾当局解释为何尚未向台办候任处长签发工作签证;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台办处长一职悬空多月,对(i)台办的运作,(ii)台港两地的经贸和文化交流活动,以及(iii)两地当局的关系有何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尽快作出评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6. 邵家臻议员问: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审批长者生活津贴申请时,会把年金计划下发放的年金视为申请人的入息,但不会把一笔过支付的投保保费视为其资产。关于参加公私营年金及保险计划对社会福利和资助房屋申请资格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社署在审批长者生活津贴申请时,会否:
    (i)把具投资成分的保险计划的现金值视为申请人的资产;
    (ii)把(i)所述的保险计划下发放的红利及利息视为申请人的入息;以及
    (iii)把分期支付的年金计划保费视为申请人的资产;及

    (二)一笔过支付的公私营年金计划保费会否被视为申请(i)公共租住房屋及(ii)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士的资产;若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马逢国议员问:


教育局于2007年向本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申请拨款,供职业训练局("职训局")用于兴建位于调景岭的新校园,以设置新成立的香港知专设计学院("设计学院")。教育局当时告知财委会,设计学院校园的学生体育及活动设施会在非上课时间开放给公众使用,而该校园的综艺馆在闲置时段亦可供公众租用。然而,2017年10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九号报告书》指出,设计学院的网球场未有开放予公众使用,而其多用途会堂(设两个羽毛球场)开放予公众使用的比率亦偏低。上月有传媒报道,虽然政府在相关地契列明,设计学院需对外开放其体育设施,而有关的营运模式及租用费受教育局规管,但设计学院的网球场尚未对外开放、其羽毛球场索取天价租用费,以及其体育设施开放予公众使用的比率一直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设计学院每项体育设施租予公众的时数;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设计学院的多用途会堂(i)用于教学、(ii)用于该学院或职训局举办的课堂及活动、(iii)租予校外团体,以及(iv)空置的时数分别为何;

    (三)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设计学院的综艺馆及其他场地(例如HKDI Gallery、d-mart及演讲厅)分别租予校外团体以举办活动的日数,并按团体及活动的类型列出分项数字;

    (四)是否知悉,设计学院每项体育设施、综艺馆及其他场地的租用费为何;

    (五)鉴于据报设计学院计划于本学年开始的课后时段,开放其网球场给青年团体及其他到访团体租用,政府是否知悉有关的具体安排,以及有否评估该等安排是否达到公众期望;

    (六)是否知悉,设计学院采取了甚么措施,(i)向公众(特别是附近的居民)宣传公众可租用其体育设施及有关详情(包括可租用时段及费用),以及(ii)向校外团体推广租用其综艺馆及其他场地;及

    (七)会否按照有关的地契条款,规管设计学院场地的租务事宜,包括要求该学院设定合理的场地租用费及简化租用手续?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8. 何启明议员问:


有不少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住戶反映,他们所住楼宇內的升降机已使用很多年并经常暂停服务以待维修。另一方面,机电工程署于2011年推出《优化升降机指引》("《指引》"),介绍为旧式升降机提升安全水平的改善方案,并建议旧式升降机加装安全装置。关于公屋楼宇內升降机的维修保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分别为多少部升降机(i)进行更換工程及(ii)按《指引》加装安全装置(按屋村名称列出分项数目);

    (二)现时有多少部旧式升降机尚待加装安全装置(按屋村名称列出分项数目);有否计划为该等升降机进行有关工程;若有,预计完工日期为何;及

    (三)会否(i)订明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承办商")为每部升降机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工程的最低时数要求、(ii)要求承办商定期记录升降机核心安全零部件的状况,以及(iii)委聘独立第三方机构覆检维修保养工程的质素;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郑泳舜议员问:


有大学于去年抽验6个公众游泳池场馆("场馆")的池水,结果显示5个场馆的池水含有尿液,当中以九龙公园游泳池的室外戏水池池水的尿量最高,达82.1公升(相当于411人次的成人小便量)。另有研究结果显示,池水中的尿液/汗液与氯之间的化学反应会产生三卤甲烷等致癌物质。另一方面,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拒绝把尿液及三卤甲烷纳入监测池水质素的参数,理由是世界卫生组织沒有这样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康文署会否重新考虑将尿液及三卤甲烷纳入监测池水质素的参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全面检讨已实施很多年的《泳池规例》(第132CA章),以确保池水质素、換水及抽干池水等规定与时并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3年,康文署有否在入场人数较多的场馆采取改善池水质素措施(例如改善池水过滤系统);如有,详情及成效为何;

    (四)会否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推出减低池水尿液及汗液含量的具体措施,例如(i)建议家长及游泳教练鼓励小童每30至60分钟上水一次如厕,以及(ii)加强宣传工作,呼吁泳客于下水前沖身和不要在泳池小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意见指出,部分场馆经常爆满令池水质素恶化及泳客无法畅泳,康文署有否检视去年入场人次最多的3个场馆(即观塘游泳池、九龙公园游泳池和茘枝角公园游泳池)所在地区的泳池供应情况,是否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与准则》")的标准;如有检视而结果为否,详情为何;除参考《标准与准则》外,政府会否把现有场馆的入场人次列为增建场馆的参考因素之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0. 周浩鼎议员问:


超强台风山竹袭港至今已近两个月,但现时全港各处仍见到尚待清理的塌树及断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山竹吹袭后,处理公众地方內塌树和断枝的工人总数,并按(i)他们负责的工序(例如锯树、移走枝干)、(ii)聘用他们的政府部门及其服务承办商,以及(iii)他们是否属额外招聘的人手列出分项数字;

    (二)各政府部门及其服务承办商现时处理塌树和断枝时使用的工具和机械的种类和数量;及

    (三)会否考虑购入先进机械(例如大型碎木机),以节省清理塌树和断枝所需的人手和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1.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有不少戶外招牌及广告屏幕发出刺眼强光,造成严重的光污染,并使附近的居民受到滋扰和健康受损。虽然环境局于2012年公布《戶外灯光装置业界良好作业指引》,以及于2016年推出《戶外灯光约章》("《约章》"),并邀请戶外灯光装置的拥有人/负责人签署《约章》,但光污染问题未见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a)收到多少宗关于灯光滋扰的投诉,并按(i)被投诉者属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及(ii)当局所采取的跟进行动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b)就多少宗该等投诉向被投诉者作出劝谕,以及当中有多少宗的滋扰情况其后有改善,以及(c)对屡次被指造成光污染的人士采取了甚么针对性措施;

    (二)过去5年,每年政府人员巡视光污染黑点的次数,以及政府有何短、中、长期的措施,减低居民受光污染的影响;

    (三)是否知悉戶外灯光工作小组何时(i)会完成检讨《约章》成效的工作及(ii)公布检讨的结果和建议;

    (四)过去5年,每年政府人员(i)参与民间组织举办有关减少光污染的活动及(ii)联络该等组织以收集意见的次数及所得意见分别为何;及

    (五)鉴于《约章》不具法律约束力,政府会否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规管戶外灯光的制度和经验,加强规管戶外灯光,包括考虑立法规管;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2. 陈克勤议员问:


关于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警方将于下个财政年度推展"动物守护社区大使计划",该计划的详情(包括具体工作项目及时间表、所需人手、预算开支,以及甚么类别的人士可参与计划)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及来年政府在推展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的工作及所涉开支(按工作项目分项列出);

    (三)鉴于政府拟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6条(该条文订明当路上发生涉及车辆的意外并引致动物受到损害时,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并尽快向警方报告该意外),把猫和狗纳入该条文的适用范围,有关的详情(包括立法时间表)为何;会否(i)设立热线供司机向警方报告该等意外,或供目击者向警方举报涉及该等意外但事后不顾而去的司机,以及(ii)加强对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处理受伤动物的支援;

    (四)鉴于有研究报告指出,本地作为宠物饲养的猫狗的数量会由2005年约297 100只增加至2019年约545 600只,政府会否研究设立公营动物医院,为宠物主人提供私家兽医诊所以外的选择;

    (五)鉴于警方在本年4月宣布已在全港22个设有刑事调查队的警区设立专责调查队处理残酷对待动物案件,(i)队员所获培训及(ii)各个调查队至今处理的个案数目;及

    (六)会否重新考虑成立动物警察的建议,并藉修改相关法例赋予警方更大权力处理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环境局局长

2.《2018年稅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1.《2018年稅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018年渡轮服务(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11月7日
随立法会CB(3) 111/18-19号文件发出)

(ii)张超雄议员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11月9日
随立法会CB(3) 119/18-19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11月13日随立法会CB(3) 132/18-19(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11月14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V. 政府议案



根据《借款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10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91/18-19号文件发出)

胡志伟议员、区诺轩议员及朱凯廸议员就拟议决议案
动议修订议案
(修订议案已于2018年11月12日
随立法会CB(3) 125/18-19号文件发出)

(根据《借款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及修订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8年11月13日随立法会CB(3) 133/18-19(01)号文件发出)(与2018年11月14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8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8年山顶缆车(安全)(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71号法律公告);及

(b)《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72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8年12月12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8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8年商船(海员)(工作及生活条件)(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74号法律公告);

(b)《2018年〈2016年商船(海员)(正式航海日志)(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75号法律公告);

(c)《2018年〈2013年商船(海员)(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76号法律公告);

(d)《〈商船(海员)(工作及生活条件)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77号法律公告);

(e)《〈2016年商船(海员)(家属粮)(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78号法律公告);

(f)《2018年〈2016年商船(海员)(健康及安全:一般责任) (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79号法律公告);

(g)《〈2016年商船(海员)(工作时数)(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0号法律公告);

(h)《〈2016年商船(海员)(船员舱房)(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1号法律公告);

(i)《〈2016年商船(海员)(正式航海日志)(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2号法律公告);

(j)《〈2016年商船(海员)(遣返)(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3号法律公告);

(k)《〈2016年商船(海员)(安全人员和意外及危险事故报告) (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4号法律公告);

(l)《〈2016年商船(海员)(医疗物品)(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5号法律公告);

(m)《〈2016年商船(海员)(安全工作守则)(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n)《〈《商船(海员)(粮食和水)规例》(废除)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7号法律公告);

(o)《〈《商船(海员)(驻船医生)规例》(废除)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p)《〈2016年商船(海员)(费用)(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89号法律公告);及

(q)《〈2016年行政上诉委员会条例(修订附表)令〉(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8年第190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8年12月12日的会议。

VI. 议员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8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梁继昌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及2 (自2018年10月24日的会议)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10月8日
随立法会CB(3) 19/18-19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林卓廷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8年10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27/18-19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 (自2018年7月11日的会议)

3.重整港铁公司管治

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为香港兴建及营运11条铁路,而未来将有7个新铁路项目极有机会交由港铁公司负责;香港市民在交通上极为依赖铁路系统,但近年社会对港铁公司的服务质素、企业管治及工程监管方面都持极大意见;香港特区政府为港铁公司的大股东,有重大责任监管港铁公司,为市民提供最优质和安全的铁路服务及基建;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采取下列措施重整港铁公司管治,以挽回公众对港铁公司的信心︰

(一)成立独立铁路拓展署 - 鉴于现时由规划到兴建一条铁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包括机电工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路政署等,以致政出多门,效率不彰;另外,由于路政署亦负责全港所有道路、隧道及大桥等工程,使其难以分身,引致监管铁路方面出现问题;故此,特区政府应成立独立铁路拓展署专责铁路工程,并直接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负责;

(二)同步规划新发展区及其铁路配套 - 过往规划部分新发展区时,因特区政府未有同时考虑交通配套,令区內出现严重交通问题,特区政府于是再急就章兴建铁路,引致工程质素下降;故此,新发展区和铁路配套应同步规划,以避免因赶工而影响铁路项目的质素;

(三)督促港铁公司定期检讨其更新信号系统的投资策略 - 港铁列车服务过去多次严重延误皆因信号系统老旧所致,故此,港铁公司应定期提升信号系统至最新版本,而非以成本为最大考虑因素而拒绝提升信号系统,从而确保为乘客提供稳定及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务;

(四)理顺港铁公司主席和行政总裁的委任 - 为应对可预见的铁路项目,港铁公司主席和行政总裁两位最高负责人的其中一位应具备工程背景,以便在最高层面监察工程进度;

(五)监督港铁公司检讨內部招标制度的准则 - 在制订其內部招标制度的准则时,港铁公司应研究依从特区政府的招标制度的准则,着重参考投标者的过去表现、合作态度及问责表现等,而不应偏重价低者得的原则,以及投标者过去负责铁路项目的次数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免造成垄断;

(六)要求港铁公司强化工程管理通报机制 - 港铁公司应建立具体而具透明度的通报准则,并在两个层面作出改善︰第一层面是要求前线工地员工必须向上级管理层汇报工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承建商就任何不合符图则和施工要求的工作发出不及格通知书/报告,而第二层面就是向政府汇报所有屡犯不改、拖延解决及怀疑违反法例要求的施工问题;及

(七)提升港铁公司对承建商工程监管的要求 - 港铁公司应参考特区政府对工务工程监管的要求,包括考虑引入工务工程的承建商管理手册,以对施工质素、工程进度及安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及态度、工程分判及采购表现等进行定期评核,以及要求驻地盘人员在场百分百监工,从而提升对铁路项目监督的严谨性。

陆颂雄议员、陈恒镔议员、郭家麒议员及林卓廷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7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10/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4 (自2018年10月24日的会议)

4.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侶关系的政策

陈志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侶关系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与异性伴侶平等的权利。

梁美芬议员、区诺轩议员及范国威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8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04/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