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1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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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第2号)规例》 | 237/2018 |
2. | 《2018年青马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修订)规例》 | 238/2018 |
3. | 《2018年青沙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修订)规例》 | 239/2018 |
4. | 《逃犯(法国)令》 | 2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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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45号 | - |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17/18工作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由上述委员会副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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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46号 | - | 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第二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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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8-19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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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了解上述军民两用科技的覆盖范围,是否包括《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1所载两组物品清单中的项目、与天网有关的零件,以及构建智慧城市所需的软件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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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一旦美国当局收紧对出口香港的管制、不再把香港视为独立关稅区,或废除《香港政策法》,这3项不同层次的改变对香港发展创新科技及智慧城市,以及香港居民到美国旅游及升学的入境待遇等方面有何影响;政府有何措施减低该等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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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请求中央人民政府再次责成各中央驻港机构严格遵守《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载,不得干预香港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规定,以期美国当局相信中央一直履行在香港特区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承诺,从而继续把香港视为独立关稅区,以便香港可在具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稅区"条件的粵港澳大湾区中发挥独特优势? |
(一) | 鉴于中美贸易磨擦持续,有否评估行政长官对上述报告作出的回应,会否加深美国当局对香港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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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暂缓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而进行的立法工作,避免美国当局基于香港已丧失独有特色,而不再把香港视为有别于中国大陆的关稅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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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美国国会一旦废除《香港政策法》,会否对香港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政府有何对策? |
(一) | 既然现时租置计划屋村的租戶可以购买其现居单位,为何可租可买计划大厦的租戶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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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多名可租可买计划大厦的租戶表示,在入伙时有房屋署职员向其作口头承诺,他们日后可以购买其现居单位,政府会否信守该承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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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重推可租可买计划和租置计划,以重建基层市民的置业阶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考虑将通识科由必修科改为选修科,让学生自由选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修订该科目的评级方法,由现时7级改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级,以减轻学生的备试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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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改革通识科的课程內容,包括加入更多关于典籍及自然科学理论的单元,以培养学生的明辨性思维能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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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改革通识科的评核方式,避免侧重考核学生的语文能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现时管理边境禁区土地的工作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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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6年来对上述土地被占用及建桥的事件一无所知,政府有否检讨相关部门有否行政失当和监察不力,以及会如何改善有关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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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尽管部队已暂停使用该幅占用的土地,政府会否要求大陆当局归还有关土地予土地业权人、追究涉事者责任,以及向港人道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海外顶尖学府(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和史丹福大学)规定修读人工智能课程的学生,须同时修读语文、音乐或经济等人文学科,以期他们有广阔视野、开放思维和创新意念,政府会否要求各大学参考海外做法,培养更多具多元才能的人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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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12个欧盟成员国已将编写程式课程纳入中小学课程,而內地当局将在中小学阶段增设人工智能课程,政府会否检讨教育政策及增拨资源以配合创科发展,包括把"科学、科技、工程、艺术及数学"(下称"STEAM")科目全数纳入中小学常规课程、制订培训足够STEAM教师的计划,以及要求各大学招聘更多STEAM学者及增加相关学额;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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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国家及地区(例如澳洲及深圳)实施提供奖励金、优惠及居留权等措施,以招揽外来科研专才,政府会否采取更积极的输入人才政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
(一) | 过去3年,负责巡逻香港水域边界的水警的人手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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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7年,每年(i)各执法部门处理內地渔船涉嫌在港非法捕鱼的个案数目,以及(ii)內地渔民因非法捕鱼而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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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16年至今,当局有否增加资源打击非法捕鱼;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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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i)增加执法资源、(ii)改善检控机制、(iii)提高罚则及(iv)采取其他措施,以遏止內地渔民在港非法捕鱼的活动,从而保障本地渔民的权益及保护香港海域的生态环境;若会,措施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足总(i)就招聘主教练所订程序的详情,以及(ii)采取了甚么措施确保招聘工作符合程序,并按公开、公正及审慎运用公帑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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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15年4月以来,每年政府向足总发放的拨款中,用于各类开支的(i)金额和(ii)百分比分别为何;拨款协议有否订明每类开支占拨款总额的百分比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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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15年4月以来,每年足总行政总裁的薪酬及附带福利的总额为何;鉴于上一任行政总裁已于本年9月约满离任,其继任人的招聘程序和薪酬及附带福利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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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足总的下述职位现行薪酬及附带福利分别为何:(i)裁判经理、(ii)主教练、(iii)技术总监、(iv)足球发展总监、(v)总干事、(vi)竞赛部主管,以及(vii)机构管治总监? |
(一) | 过去10年,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数目分别为何,并按申请人的性别及申请身份证时所属年龄组别(即(i)16岁以下、(ii)16岁至24岁、(iii)25岁至40岁、(iv)41岁至64岁及(v)65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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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按下列签发情况划分的签发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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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年满11岁永久性居民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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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年满18岁永久性居民申请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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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因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而符合申领资格的中国公民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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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因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而符合申领资格的非中国籍人士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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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未年满11岁的儿童因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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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持证人因其身份证已遗失、毀灭、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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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持证人因更改身份证上的登记事项而申请換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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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在其他情况下提出申请,以及按最常见10项情况列出分项数目? |
(一) | 有否调查过去5年,每年在繁忙时段及非繁忙时段,市民乘搭各种交通工具(i)由屯门往返中环及(ii)由荃湾往返中环的平均所需时间分别为何;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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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调查过去5年,每年(i)屯门公路平均每日车流量及(ii)西铁线平均每日乘客量为何;如有,详情为何;有否推算未来5年每年的有关数字;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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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复办中环往返荃湾及中环往返屯门的渡轮航线,全日或在繁忙时间提供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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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及未来有何具体计划及措施,缓解屯门及荃湾居民上下班之苦? |
(一) | 上述45间长者护养院每间的下述资料:(i)净作业楼面面积、(ii)宿位数目及(iii)人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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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法例沒有订明长者护养院的最低人均面积,政府有何措施确保长者护养院的人均面积不会低于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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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就长者护养院的最低人均面积及其他事宜向营运者发出实务守则;若会,有关工作的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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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10年每年(i)长者护养院及(ii)其內长者宿位的新增数目分别为何? |
(一) | 有否研究订立拟议法例能否杜绝(i)冒充来自合法金融机构的促销电话,以及(ii)来自境外的促销电话;如有研究而结果为不能,会否检讨是否仍有必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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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议法例会否规定任何人或公司须逐一取得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人士的事先同意,然后才可致电该等人士进行促销;如会,有否评估此规定是否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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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在拟议法例中订明促销对象的事先同意可透过即时通讯应用程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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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对于某人利用在社交场合从新相识的人获得的名片上的联络资料致电对方,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做法,政府有否计划把此做法纳入拟议法例的规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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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某些行业有需要不时联络其客戶(例如提醒客戶为即将到期的服务合约续期),有否评估订立拟议法例后会否窒碍这类正常商业活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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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评估订立拟议法例后,香港的营商环境和中小企业日常营运有何变化;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上述事故的病人患上的肺癌现时的期数及现时获得的跟进治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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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医管局已成立根源分析委员会调查上述事故,调查的范围及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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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每间公立医院为多少名病人进行胸腔X光检查,以及当中确诊患上肺癌的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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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对于曾于过去3年在上述3间医院接受胸腔X光检查但其X光片当时未被发现有异常的病人,医管局会否安排富经验的放射科医生重新阅读有关的X光片,以尽快诊治漏诊个案的病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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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015年1月至今,在医管局医疗事故保险计划下汇报的医疗事故申索按公立医院划分的数目,以及当中曾作出调解的个案数目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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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医管局会否检视公立医院相关部门的人手及工作量,并确保所有X光片由富经验的放射科医生阅读;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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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医管局有否措施避免再发生同类事故,以保障病人权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收集处在运作期间收集到多少公吨的塌树废物;截至上月30日,该等废物按不同处置方式划分的数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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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4年1月至上月30日,每年各政府部门(i)收集到及(ii)送往堆填区丟弃的园林废物的数量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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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与送往堆填区丟弃比较,更合乎环保原则、可行而且具成效的处置园林废物方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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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香港厨余及园林废物计划2014-2022》所提出的各项从源头减少产生园林废物的措施的最新落实情况和成效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中小学和幼稚园的学生平均每日做家课的时间分别为何;如有,按幼稚园类别(即半日制、全日制、长全日制)以及中小学类别(即官立、资助/按额津贴、直接资助计划及私立)以表列出有关数字,以及家课量有否呈上升趋势;如沒有统计,会否尽快作出统计;如会,何时进行;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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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统计现时小学平均每周的导修课节数;如有,按学校类别以表列出有关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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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否检讨小学导修课对减轻学生家课负担的作用;如有,结果为何;会否在有关的指引中订明每周最少的导修课节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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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的防止青少年自杀工作小组在其较早前提交的报告中建议改善家课的质量,并表示教育局会透过视学及探访,为学校提供意见及支援,以达致改善学童的家课质量及令做家课更具意义,有关建议的详情为何,政府会否就有关建议咨询持份者,以及实施的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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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就减少中小学和幼稚园的学生家课量及推动快乐学习进行深入研究,以制订具体及长远的政策目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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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芬兰当局多年来提倡快乐学习和快乐教学,并增加学童及教师在学校的休息时间(上课每45分钟便有15分钟休息时间),但本港一般每上课约2小时才有10至15分钟休息时间,政府会否要求学校在编制上课时间表时,安排更多休息时间,以期学生在小休后上课更专注? |
(一) | 就高等法院于过去3年每年完成处理的民事案而言,(i)个案宗数、(ii)作出判决日与颁布判决书日相隔的时间("拟备判决书时间")的中位数,以及(iii)按拟备判决书时间(即超过6个月、超过12个月、超过18个月、超过2年,以及超过3年)划分的个案宗数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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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过去3年每年完成处理的民事案上诉许可申请而言,(i)个案宗数、(ii)入稟日与批出结果日相隔的时间("处理上诉许可时间")的中位数,以及(iii)按处理上诉许可时间(即超过6个月、超过12个月、超过18个月、超过2年,以及超过3年)划分的个案宗数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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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家事法庭于过去3年每年颁布判决书的案件而言,(i)个案宗数、(ii)拟备判决书时间的中位数,以及(iii)按拟备判决书时间(即超过6个月、超过12个月、超过18个月、超过2年及超过3年)划分的个案宗数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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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检讨上述3项提及的司法程序所需时间是否理想,并研究有何措施(例如向司法机构增拨资源,以及减少法官处理案件以外的其他工作),令法官有更多时间专心拟备判决书及处理上述程序,避免对与讼人造成不公义的情况? |
(一) | 会否向获认可专业团体发出指引,订明它们在审批加入相关专业人员名册的申请时,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载有病人个人资料及医疗纪录的执业资料,以保障病人的私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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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具体措施确保获认可专业团体制订相关的专业人员认证标准时,秉持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尽可能不排除合资格的专业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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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人得悉,临床心理学专业两个具代表性的团体(即香港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组及香港临床心理学博士协会)就认证所应采用的标准出现严重意见分歧,政府有否制订措施,在该等分歧无法消除的情况下,继续推进临床心理学专业的注册计划? |
(一) | 有否规定在发生涉及水上电单车或香蕉船的意外后,提供该等设施的船东须主动及尽快向海事处通报;如有,详情(包括通报机制和违规罚则)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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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游乐船只的船东如有意使用其船只拖曳香蕉船等充气式船只,须以书面申请并获海事处批准,船东不遵从此规定的罚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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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海事处就涉及水上电单车或香蕉船的违例情况,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 |
(一) | 今年1月至10月的下列统计资料及其与去年同期的资料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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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专营巴士平均每日的乘客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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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交通意外的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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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交通意外中伤亡的行人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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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意外率最高的首3类车辆及其意外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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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交通意外涉及的驾驶者因素,以及就每项因素而言,可归因于该因素的交通意外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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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减少交通意外伤亡人数,制订具体的策略和目标;会否就商用车辆使用安全科技制订标准,以及支援运输业研发和应用创新科技,以改善道路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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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研究资助商用车辆试用智能交通安全科技,以改善道路安全,从而减少交通意外造成的人命伤亡、财产损毀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就上述3亿至4亿元的拨款,预算用于下述3项工作的款额及工作的详情分别为何:(i)在全港设立外展队、(ii)提供免费收集非工商业废塑胶及工商业厨余的服务,以及(iii)推行回收废胶樽的应用逆向自动售货机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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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把每年的垃圾征费收入,直接注入推动民间减废及废物回收的专项基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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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关于改善(i)垃圾收集站及(ii)设于公共空间的垃圾桶和回收桶的措施,有关的工作目标、时间表及进展为何;过去3年,每年设于公共空间的垃圾桶和回收桶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实施垃圾征费后首年的预计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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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每年来自家居和工商业的都市固体废物的(i)产生量、(ii)回收量和(iii)回收率分别为何,并按废物类别(即厨余、纸料、塑料、金属、玻璃及其他)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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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经(i)回收设施处理及(ii)出口的数量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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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3年,每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有人非法弃置垃圾的举报/投诉,以及对有关人士提出的检控宗数? |
(一) | 会否检讨在上述报告所提关于香港的事件中,政府的决定和决策过程是否有失误,作为未来施政的参考,从而向国际社会展示政府维护法治和言论自由等核心价值的决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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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报告所述的军民两用科技的具体內容及可否提供有关清单;及 (三) 有否计划对美国当局及各界代表展开游说工作,吁请美国当局不要收紧对出口军民两用科技往香港的管制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有否来自泉港区內(i)养殖场的海产及(ii)盐田的食盐进口;若有,政府有否在上述事故发生后禁止该等食品进口;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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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蔬菜进口和批发商表示,近年有在福建省种植的蔬菜进口,政府是否知悉上述事故有否污染当地水源及农地;若有污染情况,会否立即禁止来自该地的农产品进口;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至3 (自2018年11月28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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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订立规管分间楼宇单位的条例
叶刘淑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目前本港有超过150 000个家庭和单身长者正轮候公屋,他们的平均轮候时间长达5.3年,而不少申请者均居于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根据政府在2017年的估算,本港约有91 800个劏房住戶;行政长官在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承诺,政府会积极协助和促成各项由民间主导的短期措施,以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并会容许改装整幢工厦为过渡性房屋;因应该等新措施,相信本港会出现不少以分间楼宇单位形式出租的过渡性房屋,但现时的《建筑物条例》未能全面地规管分间楼宇单位的工程安全;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研究订立规管分间楼宇单位的条例,內容包括: | ||||
(一) | 参考英国的《2004年住宅法》(Housing Act 2004),设立发牌制度规管分间楼宇单位的营办,并就单位的设施、居住人数及面积订立标准,以确保住戶的居住环境舒适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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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规定每个分间楼宇单位须设有独立水表及电表,以防止业主滥收水电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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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规管分间楼宇单位的租金升幅,以避免有关住戶承担沉重的租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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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美娟议员、郑泳舜议员、梁耀忠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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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8年10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9/18-19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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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法保护揭弊者
谭文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若非商业组织或政府机关的內部人士('揭弊者')揭露组织或机关內有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公众或传媒往往难以查证有关事件;香港过往曾发生多宗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事件,例如屯门望后石谷堆填区污水处理承办商未有遵从环境保护署的标准要求而非法排放污水、民航处的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统在启用后事故频生、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沙田至中环线红磡站连续墙钢筋被剪短等事宜,如果沒有揭弊者揭弊,事件便会不了了之,公众亦无法得知真相;由于香港沒有专门法例保护揭弊者,以致为公义发声的揭弊者经常被秋后算账,包括遭受滋扰、被针对、被解雇、面临法律诉讼等报复行为,因而令不少知情人士不敢揭弊;鉴于全球多个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日本等,均已制定专门法例保护揭弊者,为保护揭弊者及维护公众利益,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立法保护揭弊者;立法范畴应包括: | ||||
(一) | 若所揭露的事件涉及刑事罪行、违反法律责任、司法误判、威胁公众安全或健康、破坏环境、滥用职权、浪费公帑等,揭弊者应受到法律保障,以免他们遭受不公平的对待,例如解雇、减薪、降职、调职、停职、罚款、取消进修机会等惩罚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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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规定所有商业组织及政府机关须自行制订保护揭弊者的內部措施,包括设立明确的举报机制及保护揭弊者机制,以禁止可能出现的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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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上述內部举报机制外,揭弊者亦可透过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包括透过传媒、立法会等渠道,向公众揭露危害公众利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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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规定任何负责处理揭弊者告密的人士或机构,须确保揭弊者的个人资料得以完全保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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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揭弊者或其家属感到人身安全或自由受到威胁,他们可向司法机关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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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议员、梁继昌议员及陈克勤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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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8年10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80/18-19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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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锺国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近日中美关系对香港经济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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