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15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令》4/2019

其他文件



《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国钧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朱凯廸议员问:


廉政公署早前完成调查上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与UGL Limited签订协议,并于在任期间收受该公司款项的案件。律政司于上月发表声明,表示仔细考虑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沒有足够证据对梁先生提出检控。律政司作此决定前沒有寻求外间大律师的法律意见,有别于律政司过去处理关于梁锦松、许仕仁、林奋强、曾荫权和汤显明等时任或前任高层公职人员的案件的做法,引起部分市民非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律政司在上述声明指出,"……梁振英与UGL就有关UGL收购戴德梁行的谈判亦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律政司达致该结论的事实基础是否包括戴德梁行表明其利益沒有受损的书面意见;

    (二)鉴于律政司曾在3篇其于2012和2013年发出的声明中指出,如案件性质敏感,会在作出检控决定前寻求外间大律师的法律意见,现任律政司司长自上任以来,有否修改此做法;如有,详情及原因为何;如否,为何司长回应记者提问时说"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们才会外判";及

    (三)鉴于律政司的"不检控决定"引起部分市民非议和质疑(包括该决定是否与梁先生的国家领导人身份有关),律政司会否尽快寻求外间大律师的法律意见,然后覆核"不检控决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2. 梁美芬议员问:


据报,近年有不少俗称"假难民"的人士抵港后,随即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酷刑声请或免遣返声请(下称"声请"),并在入境事务处处理其声请期间,在港从事非法工作,甚至参与贩毒、管有枪械及参与械斗等犯罪活动,危害本港治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加强打击假难民犯罪的执法力度,包括加派警员巡逻他们犯案的黑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计划修订《入境条例》,以推行措施防止声请人拖延审核及遣返程序,政府会否同时订立新条文,消除假难民来港的诱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把位于大鸦洲及青洲现已关闭的越南船民羁留中心改建为声请人临时收容中心,以及把已就刑事罪行服刑完毕的声请人即时遣返原居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邵家辉议员问:


政府已决定于本立法年度提出法例修订建议,禁止入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电子烟、加热烟等新型吸烟产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英国公共卫生署于上月公布,实验证明使用电子烟雾化器对身体带来的伤害,较吸食传统香烟至少低百分之九十五、该局鼓励吸烟者转用电子烟或其他戒烟辅助工具,以及食品、消费品和环境中化学品毒性委员会受英国政府委托进行的研究指出,加热烟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较传统香烟少五成至九成,政府有否参考该等实验及研究结果,以及在过去3年有否进行类似的实验及研究;如沒有进行实验及研究,原因为何;

    (二)鉴于英国公共卫生署于2018年发表的一份专家研究报告指出,沒有证据显示电子烟引致青少年吸烟,政府在过去3年有否委托专家在本港就电子烟和加热烟进行类似的研究;及

    (三)鉴于新西兰卫生部于2018年提出修改该国控烟政策和法例,由以往倾向全面禁售较低害烟草产品,转变为在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免受烟草产品损害的同时,给予吸烟者可转用较低害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和加热烟)的机会,政府会否参考新西兰政府的政策方向,修改其以保障市民健康为由立法取缔(而非规管)新型吸烟产品的决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何启明议员问:


关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下称"康文署")辖下公务员救生员的招聘、入职训练及薪酬待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康文署于上月引入新测试项目,投考公务员救生员的人士须能够徒手潜水两米以进行拯溺任务,但救生员执行拯溺工作时或需徒手潜水多于两米,该署以何准则订定公务员救生员招聘面试及技能测试的要求;

    (二)康文署会否规定公务员救生员必须完成所有入职训练课程后才会被安排执行拯溺工作,以保障泳客的生命安全;及

    (三)鉴于公务员救生员的职务包括清理泳滩油污及在泳池发现的粪便或呕吐物,政府会否考虑向他们发放厌恶性职务辛劳津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5. 蒋丽芸议员问:


政府于2008年成立儿童发展基金(下称"基金"),资助非政府机构和学校推行储蓄配对和师友配对计划。据悉,基金的参与情况欠佳,设立10年至今只有约17 000名儿童受惠。反观在新加坡、英国及加拿大等国家,为儿童长期累积资产而设立的全民计划反应甚佳。例如,新加坡当局为初生婴儿设立的共同储蓄计划,个别年份出生组群的参与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基金的覆盖范围是否过于狭窄及其提供资助的年期是否过短,以致基金的参与情况欠佳;

    (二)会否考虑把基金的受惠对象由基层儿童扩濶至所有儿童,以及延长其提供资助的年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新加坡当局的做法,设立以初生婴儿为对象的全民储蓄计划,并每年拨出相当于政府经常开支百分之一的款项,联同婴儿的父母(或第三方)共同向该计划供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郑松泰议员问:


近年有大量內地访港旅行团安排团友在荃湾、青衣、红磡和土瓜湾等地区用膳及购物。有该等地区的居民反映,每天数以万计的游客到访造成不少问题,包括区內食肆和民生店铺被专门招待游客的店铺取代、旅游巴士违例停泊阻塞交通,以及游客在街上乱掉垃圾和喧哗,造成环境卫生及噪音问题。居民的日常生活因而受到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研究需否把某地区的游客分流到其他地区时,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考虑甚么具体指标;

    (二)鉴于有许多居民认为各政府部门未有积极处理游客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而处理该等问题并非筹设中的旅游业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政府有何具体措施改善有关地区的居住环境,让居民的日常生活回复正常;及

    (三)鉴于政府藉酒牌申领制度,防止售酒处所造成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和噪音等问题,以期在商业利益和居民安宁之间取得平衡,政府会否以类似方式规管旅游业相关店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范国威议员问:


根据《2013年香港残疾人士贫穷情况报告》,在2013年,有投身劳工市场的适龄工作残疾人士的失业率为6.7%,显著较同龄组别人口的整体失业率(即3.7%)为高。另一方面,劳工处自2005年起推行就业展才能计划,为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提供工资补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5至2018年每年在就业展才能计划下受聘的残疾人士当中,在受聘满12个月后仍在替有关雇主工作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过去3年,有否检讨现时实施的各项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包括就业展才能计划、《有能者.聘之约章》、阳光路上培训计划)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非牟利组织建议政府采取更具吸引力的措施(例如提供稅务优惠),以鼓励商界聘用残疾人士,政府会否考虑采纳该建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8. 杨岳桥议员问:


据报,近月有多个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及澳洲)的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禁止其政府机关和电讯商,使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供应的电讯设备。就政府使用这两家公司的设备的资讯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各政府部门正使用的(i)华为及(ii)中兴的产品的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及

    产品类别数量总值用途购入年份政府部门
    1.      
    ...      

    (二)过去12个月,有否检验各政府部门正使用的华为及中兴产品是否藏有后门程式或功能,让非获授权人士得以盜取政府管有的资料;如有检验,结果为何,以及政府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9. 梁志祥议员问:


去年8月,在铁路保护区內受沉降监测的建造工程项目有64个,当中56个涉及重铁线附近的工程,而另外8个涉及轻铁线附近的工程;因沉降而须停工的工程项目有3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关于上述64个工程项目的最新沉降监测结果为何;

    (二)有关的工程承办商就上述3个已停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的补救和缓解措施的详情为何,以及有关的工程现时是否已复工;

    (三)自去年8月至今,在铁路保护区內有否新增的受沉降监测工程项目;若有,数目及其他详情为何;及

    (四)过去5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有否就其现有铁路设施受周边建筑工程影响向有关方面提出索偿;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邵家臻议员问:


现时,民政事务总署可从华人慈善基金拨出款项,向受天灾或意外影响而有经济需要的人士发放紧急援助金。此外,政府设立的紧急救援基金可向受天灾(包括台风)影响并需要紧急救援的人士提供经济援助。有于去年9月受超强台风山竹影响的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向该两项基金提出援助申请并获批,但被告知两者只可二择其一,令他们感到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何受风灾影响的人士不可同时获上述两项基金的援助;

    (二)2008年强台风黑格比、2017年超强台风天鸽及去年山竹袭港后,政府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因受台风影响而向该两项基金提出的援助申请;

    (三)就该两项基金分别而言:

    (i)由接获申请至发放援助金一般相隔多少个工作天;

    (ii)用以厘定申请资格及发放援助金款额的准则为何;

    (iii)过去10年,有否调整援助金款额的上限;若有,详情为何;及

    (iv)其居住地方有违规情况的人士可否获发援助金;及

    (四)在天鸽及山竹袭港前后,政府有否向水浸黑点附近的居民简介向该两项基金申请援助的程序和资格?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谢伟俊议员问:


自2014年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设立至今,处理免遣返声请及相关工作总开支已高达49亿元,而单是本财政年度相关的政府开支高达13亿元。过去4个及本财政年度,政府为免遣返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开支共为7亿多元。然而,有关声请只有不足1%获确立。有市民及传媒批评政府连年花费巨额公帑,资助声请人提出声请及上诉,却对囚于菲律宾陷冤狱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邓龙威先生、同案等不及上诉已在狱中去世的张泰安先生,以及最近因藏毒罪成而被判囚终身并已提出上诉的4名港人)提供微不足道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两年,向免遣返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包括提出上诉)的公帑开支金额为何;

    (二)下个财政年度与免遣返声请相关的开支预算为何;

    (三)有否向上述现囚于菲律宾监狱的港人提供任何法律支援;若否,有否评估政府连年花费巨额公帑,为不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免遣返声请人提供法律支援,却从沒有向该等港人提供法律支援,会否令市民产生应帮不帮、厚此薄彼观感,令市民对政府有否尽力保障在外地(特别是菲律宾)遇事港人权益欠缺信心;及

    (四)会否考虑改变政策,向上述及其他在海外涉及刑事案件并通过类似香港法律援助制度案情审查的港人提供适当法律援助,以应付诉讼开支,让他们获得公平审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2.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就大量雇用非技术员工的非建筑外判服务合约设立了禁止投标机制及扣分制。在禁止投标机制下,外判服务承办商("承办商")自被裁定违反与劳工权益有关的指明条例起计的5年內,其提交的投标书不会被考虑。在扣分制下,承办商若沒有跟其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或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有关工资、工时及以自动转帐方式支付工资的条文,可被扣分。此外,政府可对违反合约的承办商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亦可暂停支付或扣减服务月费。关于外判服务合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将于未来3年內届满的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外判服务合约数目,并按(a)合约所涉服务类别(即洁净或保安)和(b)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下述相关资料:(i)承办商名称、(ii)服务的地区及详情、(iii)合约价值、(iv)非技术员工数目、(v)工资总额及(vi)合约届满日期;

    (二)是否知悉,就食环署辖下洁净及保安服务承办商的非技术员工分别而言,他们在过去3年每年的(i)月薪范围、(ii)平均工时、(iii)平均聘用年期及(iv)年龄分布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食环署现时聘用了多少名二级工人;当中须担任公众地方洁净职务的员工的(i)人数、(ii)起薪点、(iii)顶薪点及(iv)平均每周工时为何,以及他们是否因需在恶劣天气下工作而享有相关的交通津贴及辛劳津贴;

    (四)现时食环署辖下垃圾收集站的数目,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个设有(i)独立休息室、(ii)更衣室、(iii)饮水设施及(iv)流动垃圾压缩机,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就现时向公共租住房屋屋村提供(a)物业管理、(b)洁净及(c)护卫服务的合约分别而言,下列的详情:(i)生效日期、(ii)届满日期、(iii)承办商名称、(iv)合约价值,以及非技术员工的(v)数目、(vi)工资总额、(vii)月薪范围、(viii)平均工时及(ix)年龄分布(以表列出);

    (六)过去5年,食环署对其洁净服务承办商(i)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ii)扣减服务月费的次数及所涉款项总额,及(iii)扣分的次数;

    (七)过去5年,每年食环署因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a)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及(b)其他条文而对其施加处分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等个案的下列详情:(i)承办商名称、(ii)违约次数、(iii)违约內容、(iv)发出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失责通知书分别的数目,以及(v)扣减服务月费的总额;

    (八)食环署辖下承办商在一段时间內因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非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而累计收到多少次书面警告或失责通知书后,才会被扣减服务月费及在禁止投标机制下遭处分;及

    (九)食环署去年接获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i)短付工资、(ii)欠薪、(iii)沒有签订标准雇佣合约、(iv)超出工时上限及(v)沒有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每类个案当中有多少宗查明属实,以及有多少个承办商因而遭处分(并按处分方式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张国钧议员问:


环联资讯有限公司("环联")是香港主要的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拥有540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和信贷纪录。早前,有记者从公开渠道收集到某些公众人物的个人资料,并利用有关资料从环联的网站取得该等人士的信贷纪录,从而揭发该网站有严重的保安漏洞。此事件,加上近期另有多宗商业机构大规模外泄客戶个人资料的事件发生,引起公众十分关注商业机构的资讯保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环联收集市民信贷资料的渠道及范围;

    (二)鉴于现时市民如表明不同意金融机构向环联提供其个人资料和查阅其信贷纪录,金融机构便不会批准其私人贷款或信用卡申请,政府会否检讨及改善此情况,以期加强保障市民的私隐;

    (三)有否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如何监管金融机构处理其客戶的个人资料和信贷纪录;

    (四)会否检讨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角色,并考虑将该类机构纳入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在互联网上轻易搜寻到政府官员和议员等公职人员的某些个人资料,政府会否研究如何在不削弱施政透明度的前提下,加强保障该等人士的个人资料免被滥用;及

    (六)会否研究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更大的执法权力,以加强保障市民的私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吴永嘉议员问:


2015年发表的《香港新会议及展览设施需求研究》顾问研究报告指出,香港于2023年及2028年分别需要额外84 400及132 500平方米的会议及展览("会展")空间。政府预计最快要到2026年才能腾空湾仔北3座政府大楼,连同毗邻的港湾消防局用地作增建会展场地及其他用途。亚洲国际博览馆("亚博馆")第二期扩建计划现处于与香港机场管理局商讨的阶段,因此未有实施时间表。业界因此忧虑会展设施供不应求的情况在短中期內难以获得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中心")及亚博馆的展览场地去年的饱和天数分别为何;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个在会展中心及亚博馆举行,并租用了有关场地的全数展览面积的展览,并按展览所属主题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会展中心及亚博馆的管理人去年因场地不足而分别推掉多少宗租用场地作会展活动的申请,以及过去5年每年此情况对香港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何;

    (三)有何短期措施纾缓会展设施供不应求的情况,以及该等措施的成效为何;

    (四)有否措施可加快腾空湾仔北3座政府大楼及港湾消防局用地;如否,原因为何;

    (五)政府计划何时与香港机场管理局敲定亚博馆第二期扩建计划;预计该计划的落成日期及届时可提供的会展设施面积为何;及

    (六)有否评估现时筹划中的新会展设施落成后,本港是否仍会面对会展设施供不应求的问题;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有何解决方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陈克勤议员问:


政府正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厨余与污泥共厌氧消化,以进行厨余、污泥共厌氧消化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作为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网络的新增部分,以提升香港的厨余处理能力。为此,政府正在大埔船湾渗滤液预处理厂兴建厨余预处理设施,预计每日可提供最多50公吨的预处理厨余,供大埔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厌氧消化系统进行共厌氧消化。有关工程已于2017年12月动工,而有关设施预计于本年投入运作。关于厨余的处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香港固体废物监察报告》指出,2017年每日于堆填区弃置的厨余量约为3 662公吨,按年上升1.7%,而经回收可循环再造的厨余量仅占厨余总量的0.8%,政府会否推出进一步措施,减低于堆填区弃置的厨余量及增加厨余循环再造率;

    (二)有否估计未来5年,每年厨余回收设施的处理量及其占厨余总量的百分比为何;

    (三)大埔区议会就试验计划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政府对其回应为何;

    (四)试验计划预计会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废物的数量及其处置方式为何;

    (五)鉴于试验计划处理的厨余主要会来自大埔工业村內食品工厂及区內其他工商业机构,政府会否考虑同时收集区內屋苑的厨余供试验计划处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全港有多少个污水处理厂可进行厨余与污泥共厌氧消化,以及它们每日可处理的厨余总量为何;

    (七)过去3年,每年屋苑厨余循环再造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获资助的屋苑数目及平均每天循环再造的厨余的数量;会否向未参与该项目的屋苑推介该项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和污泥处理设施T·PARK自成立以来,每年(i)处理污泥所得的发电量及(ii)向电力公司出售电力(如有的话)所得款项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6. 谢伟铨议员问:


位于石澳、蓝地及南丫岛的石矿场现已或即将停止运作。关于该等石矿场的用地的长远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石澳石矿场用地的(i)面积、(ii)界线(在地图上标示),以及(iii)规划用途;

    (二)鉴于石澳石矿场用地现时用作沙田至中环线铁路项目及六号干线T2主干路工程的沉管隧道预制组件工场,政府预计何时可收回该用地作长远发展;

    (三)蓝地石矿场用地的(i)面积、(ii)界线(在地图上标示)、(iii)规划用途,以及(iv)预计政府何时可收回该用地作长远发展;鉴于该用地与屯门市相近,政府会否考虑将其作房屋发展用途;及

    (四)南丫石矿场用地的(i)面积、(ii)界线(在地图上标示)、(iii)规划用途、(iv)现行用途(如有的话),以及(v)预计政府何时可收回该用地作长远发展;鉴于政府已就该用地的未来发展展开研究,并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进行了两阶段的公众咨询,有关咨询及研究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7. 涂谨申议员问:


因应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运输及房屋局于2013年6月成立內部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调查海事处人员就南丫四号执行职务时是否有行政失当及失职失责。调查小组已于2014年把调查报告分别提交公务员事务局和警方,以协助进行纪律程序和刑事调查。此外,有死者家属向本人表示,至今仍未获签发撞船事故死者的死亡证明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至今拒绝公开调查报告,而只曾安排已签署保密承诺书的本会议员阅览部分內容已被遮盖的调查报告,政府会否(i)重新考虑公开调查报告,以及(ii)向本会议员归还他们在阅览调查报告时所作的笔记;

    (二)撞船事故39名死者的死因研讯至今仍未展开的原因及预计何时展开;

    (三)撞船事故死者的死亡证明书至今仍未签发的原因及预计何时签发;及

    (四)鉴于死亡证明书未签发引致部分保险公司拒绝就死者投购的人寿保险保单向死者家属发放身故赔偿金,以及有死者与其家属联名持有的物业未能转让,政府会如何协助死者家属处理有关事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梁继昌议员问:


根据去年7月起实施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第629章)("《条例》"),从香港境外地方抵达指明管制站的旅客如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值高于12万港元的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须向获授权人员作出书面申报。此外,即将离港的旅客及从香港境外地方抵达香港(指明管制站除外)的旅客,须在获授权人员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而披露此事实的人须作出上述的书面申报。在《条例》指明的其他情况下输入或输出大量现金类物品亦须作出申报。就《条例》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条例》实施以来,香港海关("海关")接获的申报数目和所涉总金额为何,并按申报(i)由旅客作出和(ii)在其他情况下作出列出分项数字;

    (二)自《条例》实施以来,海关发现多少宗违反该等申报或披露规定的个案,以及对有关人士分别作出(i)书面警告及(ii)检控的个案宗数和所涉总金额为何;

    (三)有否向海关增拨人手及其他资源,以便在各管制站执行《条例》的工作;如有,详情为何;为执行《条例》而抽查旅客的机制和至今的抽查个案宗数为何;及

    (四)政府透过甚么渠道向访港旅客和香港居民宣传该等申报或披露规定,以避免他们误堕法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9. 李国麟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她于去年10月10日发表的2018年《施政报告》中建议,把合资格雇员的法定产假由现时的10星期增至14星期。尽管相关的法例修订尚待本会通过,但政府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分别自去年10月10日及25日起,为辖下雇员推行延长产假的措施。关于延长产假措施对人手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估计共有多少名受雇于卫生署的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会在本年內放取产假,并按她们的职级和工作的地区及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估计有多少名公立医院的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会在本年內放取产假,并按她们的职级和工作的医院联网、医院及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三)卫生署及医管局有否增聘人手,以应付推行延长产假措施所带来的额外人手需求;如有,详情(包括各自增聘的人员数目、所涉开支)为何,以及新增人手是否足以应付需求;如沒有增聘人手,原因为何;及

    (四)是否知悉各间由受资助社会福利机构营运的服务单位(例如安老院舍、残疾人士院舍)当中,现时已推行延长产假措施的数目及百分比;有否评估该等单位推行该措施所需的额外人手及其他资源为何;会否向该等机构增拨资源,以便它们可尽快推行该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林卓廷议员问:


现时,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的董事局成员包括4名政府官员,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及运输署署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4名官员在港铁董事局中的角色和职责分别为何;及

    (二)是否知悉,自2017年7月1日至今,港铁董事局召开会议的次数;该4名官员出席该等会议的次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他们每次缺席会议(如有的话)的原因和有否委派代表出席;如有,受委派代表的职称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1. 胡志伟议员问:


有救生员工会指出,公众泳池、公众泳滩及私人泳池现时经常发生沒有足够救生员当值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截至去年12月31日,获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根据《泳池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CA)("《规例》")发出牌照的私人泳池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规例》订明,泳池持牌人须安排泳池在向泳客开放的所有时间,有不少于两名持有有效相关救生及急救合资格证明书的救生员在场当值,过去3年每年(i)食环署人员就此规定巡查持牌私人泳池的次数、(ii)食环署分别接获举报和证实持牌人违反此规定的个案宗数,以及(iii)食环署就已证实个案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救生员工会指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的救生员的薪酬水平低于市场水平,以致出现招聘困难及公众泳池和公众泳滩救生员人手不足的问题,过去3年每年康文署新入职的公务员救生员及合约季节性救生员的薪酬水平分别为何,以及与市场水平如何比较;及

    (四)鉴于康文署规定其现职及新入职救生员均须持有香港拯溺总会颁发的泳池救生章及沙滩救生章,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参与救生章考试的人数;如沒有相关数字,会否作出统计;会否采取新措施以吸引更多人参加该等救生章考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2. 周浩鼎议员问:


政府自2017年7月起,为合资格的飞机出租商及飞机租赁管理商提供稅务宽减。有关稅务宽减包括将该等企业的利得稅稅率定为8.25%,即现行一般利得稅稅率的一半。另一方面,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及,政府将透过稅务措施,推动香港的船舶租赁业务,以及促进海事保险及承保专项保险业务在香港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为飞机租赁业务而设的稅务宽减措施自实施以来,受惠的合资格(i)飞机出租商及(ii)飞机租赁管理商的数目分别为何; 过去3年,每年在港注册的该两类企业的数目及其增减幅度分别为何;及

    (二)就推动船舶租赁业务及海事保险业务在港发展,政府会推出的稅务措施的初步构思为何;会否把从事该等业务的企业的利得稅稅率定为8.25%?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9日
随立法会CB(3) 296/18-19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9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3) 314/18-19(01)号文件发出)(与2019年1月16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V. 议员议案



1."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议案

邵家臻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过时,令综援申领人获得的援助金额未能应付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本会促请政府立即检讨并改善综援计划,特别是厘订援助金额的机制,以保障综援申领人的基本入息。

张超雄议员、梁志祥议员、梁耀忠议员、郭家麒议员及区诺轩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304/18-19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2."增加短中期房屋供应,改善公营房屋短缺问题"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于近日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将2019-2020年度至2028-2029年度10年期的公私营房屋新供应比例修订为7:3;然而,由于建屋土地供应不足,预计短中期的公营房屋供应未能符合预期目标;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以增加短中期的公营房屋供应:

(一)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大量收回新界的棕地及闲置农地,以开拓新发展区作建屋用途;

(二)全面收回粉岭高尔夫球场的172公顷土地,用作发展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研究将预留作香港迪士尼乐园第二期发展的用地,改作发展公营房屋;

(四)与中央政府协商,将香港部分闲置或使用率偏低的军事用地释放作房屋发展用途;

(五)落实香港房屋委员会加入香港房屋协会的'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 - 出租计划',并就计划与香港房屋协会商讨,容许业主与政府在按比例分享租金收入的情况下,出租整个单位;

(六)制订高龄公共屋村重建计划,尽快重建部分有较多剩余地积比率的高龄公共屋村,以增加公营房屋单位的供应;及

(七)将市区重建局收回的土地用作发展资助房屋(例如'港人首置上车盘')。

卢伟国议员、谢伟铨议员、郭家麒议员、麦美娟议员、张超雄议员、范国威议员、柯创盛议员、朱凯廸议员及何君尧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305/18-19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