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16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9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8/2019
2.《2019年入境(修订)规例》9/2019
3.《2019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10/2019
4.《2019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11/2019

其他文件



1.第67号-法律援助服务局
2017/18年报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2.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9/18-19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3.《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委员葛珮帆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邝俊宇议员问:


关于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2017年《施政纲领》提及,政府会"检视与动物福利有关的现有法例,以及研究引入有关照顾动物人士有责任谨慎照顾其动物的概念",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修订法例的方向,以及就此咨询公众的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有顾问报告推算,全港目前有超过54万只作为宠物的猫狗,但现时大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同动物人士乘搭,当局有否计划与有关的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研究,容许乘客携同动物乘坐指定的铁路车厢和部分路线的专营巴士,以利便宠物与主人出行;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打算把6个现有公园改造为"宠物共享公园",并于本月展开为期一年的试验计划,但有市民批评该等公园欠缺相关设施,当局有否计划作出改善,并扩大试验计划至每个区议会分区;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 梁继昌议员问:


《联合国制裁条例》第3(1)条订明,行政长官须订立规例,以执行外交部就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的制裁向行政长官所作的指示(下称"制裁规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负责执行各制裁规例的政府部门及相关人手编制为何;有否因应制裁规例不时更新和国际形势不时变化,定期给予相关人员充足的指引和训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违反制裁规例的可疑活动的举报、分别就多少宗该等活动进行监察和调查(并提供分类数字)、阻止了多少宗违反制裁规例的活动,以及相关的检控及定罪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及

    (三)会否定期公布有关制裁规例的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个案的宗数和摘要),藉以向公众和国际社会展示香港严格执行制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谢伟铨议员问:


近年,由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推出的各个资助出售房屋项目(下称"资助项目")均反应热烈,动辄超额认购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以致申请人购得单位的机会渺茫。据悉,有不少市民近年多次申请购买各个资助项目的单位但均空手而回,上车愿望变成失望甚至绝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14年以来推出的各个资助项目,每期接获每类申请人(例如绿表申请者及白表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数目,以及每类申请人购得单位的人数及百分比;

    (二)有关当局有否备存申请人过往申请但未能购得单位的累计次数的纪录;如有,每类资助项目于上次推出时,有关的平均及最多的次数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开始备存有关数字;及

    (三)有关当局会否适度提高过去屡次向隅的申请人购得单位的机会,例如每当申请人累计3次未获邀选购单位,便可于下次申请时获发一个额外申请编号,令他们有较高机会购得单位;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郭荣铿议员问: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下称"检讨委员会")于2012年5月向政府提交报告书,建议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制度适用于行政长官,规定行政长官在接受利益前,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许可。此外,现任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她会"尽快解决相关的宪制及法律问题,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于2017年7月5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政府会在完成研究相关的宪制及法律问题后,及早启动立法程序";司长亦表示,就本人提出有关的私人条例草案,政府会"检视法案是否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等"。关于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按照检讨委员会建议的方案提出修例建议;若否,原因为何,以及考虑中的替代方案为何;

    (二)会否在本届政府任期內完成修例工作;若会,立法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承诺由现时至向本会提交修例建议期间,每半年一次向本会或其辖下任何委员会报告修例工作的进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5. 周浩鼎议员问:


去年11月30日清晨,长青公路发生一宗涉及一辆非专营巴士并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车祸。据报,事发时涉事巴士的大部分乘客是某航空公司的雇员,但该巴士未获运输署发出雇员服务批注,因此有关营办商涉嫌违法。关于该宗意外的跟进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现时如何监管提供雇员接载服务的非专营巴士的道路安全;

    (二)过去5年,当局对非法提供雇员接载服务的营办商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有何新措施加强打击该违法行为;及

    (三)鉴于有在机场工作的人士表示,清晨时分往返市区及机场的交通服务不足和欠缺选择,而有关情况将随着机场第三条跑道落成后机场工作机会增加而恶化,当局有何措施解决该等问题;会否要求各专营巴士公司加强通宵巴士服务,以及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商讨,把东涌线延伸至机场岛和延长其服务时间,以方便市区及东涌的居民到机场就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近年內地居民参加廉价旅行团来港旅游的数目不断上升。该等旅行团安排团友集中到九龙城及东涌等地区用膳和购物,因此长期对区內居民的日常生活及交通造成严重影响,而且有关情况有蔓延至其他地区的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旅行社安排团友前往指定店铺购物前,须向香港旅游业议会(下称"旅议会")登记店铺资料,政府会否要求旅议会停止为游客过多地区的店铺办理登记,或提高对该等店铺的登记条件(例如屡次对地区造成滋扰的店铺可被取消登记),以及协调已登记店铺迁往其他地方经营;

    (二)鉴于有不少参加维港海上游活动的內地团集中在某些码头上落船,因而对附近居民带来不便,政府会否采取改善措施,例如调整泊位使用时间,以及加强码头附近街道的交通管理;及

    (三)会否与內地当局商讨设立通报机制,以掌握每日访港內地旅行团的数目及团友人数,从而制订合适的政策及措施以作配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张宇人议员问: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工厂食堂只准招待食堂所在大厦內的工厂雇员。食物环境卫生署于2018年2月实施新的工厂食堂牌照条件,规定(i)持牌人须在食堂每个入口外面展示"只准本工厦之工厂员工使用"的告示,以及(ii)工厂食堂只可招待持有雇主签发的雇员证或其他可接纳证明的人士。有工厂食堂东主反映,上述规定令他们的生意大减。他们曾申请把其食堂转为普通食肆,却因所在工厦不符合对普通食肆适用的消防安全及楼宇结构要求而遭拒绝。他们又指出,在本港工业日益式微的情况下,规管工厂食堂的现行法例已明显过时。另一方面,政府自2010年起推行活化工厦措施,批准业主改装或重建部分工厦作非工业用途(例如办公室、艺术工作室、文化创意产业、轻工业及物流等),惟当局沒有相应地调整工厂食堂牌照条件以作配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因应时代已改变及为配合活化工厦措施,修订法例容许工厂食堂除了可招待所在工厦的工厂雇员外,亦可招待该工厦內的其他雇员,以及与所在工厦內的机构有业务来往的机构的雇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8年,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工厂食堂转为普通食肆的申请;如有申请被拒绝,主要原因为何;获批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

    (三)现时全港的工厦及持牌工厂食堂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是否知悉在工厦內活跃地运作的工厂数目及其雇员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工厦內作非工业用途的单位数目和有关的雇员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统计,以掌握工厂食堂的顾客规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锺国斌议员问:


现时,找換店经营者须持有由海关关长签发的牌照才可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兌換服务。据报,近日有一名市民委托一家找換店汇款至內地,但过了多日指明收款人仍未收到款项。该名市民曾多次向警方、消费者委员会和香港海关求助但不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月收到多少宗针对找換店的投诉(并按投诉事项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找換店未有执行客戶的汇款指示;及

    (二)现时如何监管找換店提供的汇款服务; 会否加强监管该类业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林卓廷议员问: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于去年10月24日公布外泄逾900万名乘客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分别于翌日及11月5日宣布,会就此事展开循规审查及对该公司展开循规调查。另外,有评论指出,公署近年主动进行的循规调查及发表的调查报告的数目较之前锐减。公署回应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专员")认为属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可发表调查报告。在完成重要的循规审查或循规调查后,公署会发出新闻稿及接受和回应传媒查询,此举亦可达到发表调查报告的效果,亦可免除了对调查对象施以"点名使其蒙羞"的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循规审查与循规调查的分别(包括在相关的程序及跟进工作方面)为何;

    (二)现任专员及对上两位专员分别在任內完成的循规审查及循规调查的数目及详情(包括题目、发表报告日期(如有的话)及跟进工作)为何;

    (三)公署有否评估,其避免对违反了保障资料原则的机构采用点名的手法,有否削弱公署进行审查或调查可令其他机构保持警惕的作用;及

    (四)专员以何准则决定发表某循规调查报告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0. 陈健波议员问:


政府表示,正致力推动本港保险业界的发展及提升香港作为保险业枢纽的竞爭力。保险业界较早前建议政府设立覆盖整个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的网上医疗保险销售平台"医保通",以便大湾区的內地居民无需来港,便可经互联网办理向香港保险公司投保及索赔等程序。该平台拟设定为封闭式系统,內地投保人向香港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会用作日后向该等人士的赔偿或分红资金,以确保资金保留在內地金融系统,从而解决內地当局对资金外流的忧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香港与內地的当局就医保通的研究及磋商进展;

    (二)有何新措施协助香港保险业界发展大湾区业务,以及有关措施的实施时间表;及

    (三)会否考虑增拨资源,以资助保险业界采用创新科技及提供相关员工培训,从而提升行业竞爭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朱凯廸议员问:


《进出口条例》(第60章)就战略物品的进口或出口实施管制。此外,香港按《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及相关规例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某些国家实施的制裁。据报,美国当局于2016年公布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实施出口限制措施时,公布中兴的內部机密文件,显示中兴违反美国出口禁令。其中一份文件提及中兴于2008年因违反香港根据美国法规制订的出口管制法规而4次被香港海关扣查和沒收货物及罚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4次扣查货物事件的详情(按表一列出);

    表一
    扣查日期货物详情涉嫌违反的条例判罚/罚款额
    货主名称描述及型号数量及总值所属管制货物类别原产地出口/转口目的地
    1         
    2         
    3         
    4         

    (二)过去5年,香港海关分别就多少宗涉嫌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个案(i)进行调查及(ii)提出检控,以及该等个案的详情(按表二及表三列出);及

    表二:调查个案的详情
    扣查日期货物详情涉嫌违反的条例
    描述及型号数量及总值所属管制货物类别原产地出口/转口目的地
           

    表三:检控个案的详情
    扣查日期货物详情涉嫌/被裁定违反的条例判罚详情(若已定罪)
    货主名称描述及型号数量及总值所属管制货物类别原产地出口/转口目的地
             

    (三)第(二)项所述的调查及检控个案当中,涉及因出口或转口电讯产品到伊朗而违反出口规定的个案宗数及详情(按表四列出)?

    表四
    扣查日期有关电讯产品描述及型号产品数量及总值原产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廖长江议员问:


政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引入了上网电价。据报,自当局放宽拟安装于"村屋"天台的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高度限制后,上网电价申请的宗数急升。然而,有不少申请因建议发电量超出现时电力公司供电予该客戶或该地区的电网容量等问题而遇到阻滞,以致某些上网电价申请只获批较低的发电量,令申请者及相关业界大失预算,甚至打击他们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自上网电价引入至今,(i)每间电力公司分别收到的申请个案宗数、(ii)个案的审批状况(包括已获批准、处理中、已遭拒绝等)、(iii)申请人所属客戶类别、(iv)涉及的可再生能源类别(即太阳能或风能),以及(v)需更改发电规模的申请宗数及详情(包括原建议的发电量、按有关电力公司要求更改后的发电量,以及更改的原因);

    (二)在考虑及制订上网电价期间,有否预期会有申请的发电量因过大而需要酌量调低的问题;若有,详情(包括有关个案的百分比及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影响)及解决方案为何;

    (三)有否针对性的改善措施以解决第(二)项所述的问题;若有,详情(包括采取的行动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既然政府认同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一环,当局会否考虑采取更进取的措施,鼓励所有适合的楼宇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及促进本港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参考其他国家及地区为扶助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推行的政策和措施,在符合安全原则的前提下简化在楼宇天台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申请程序、向安装该类系统的住戶提供稅务宽减、推动该类系统的租赁市场发展,以及成立可供市民认购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资基金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3. 郑松泰议员问:


据报,2012年有一位的士司机被捕时情绪激动并不断掙扎,遭警务人员以箍颈方式拉扯上警车。该名司机因而颈椎移位,并在留院约一个月后不治。去年10月,死因裁判法庭就该名司机的死因召开研讯,陪审团裁定他是"不合法被杀"。另一方面,警方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门跟进如何改善武力使用指引、程序及训练。关于警务人员执勤时使用武力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上述死因研讯的陪审团提出了4项建议,包括在冲锋车內部安装具录音功能的闭路电视摄影镜头,以及培训警务人员将被捕人士搬抬上警车的技巧等,警方会否采纳该等建议;

    (二)警方会否加强培训警务人员(特别是离开学堂不久的年轻警务人员)在执勤时妥善控制情绪,并在使用武力时保持高度克制;及

    (三)因应上述死因研讯的结果,警方会否更新并公开警务人员使用武力的指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4. 梁志祥议员问:


有团体向本人反映,现时政府对残疾人士的就业支援不足,更有不少残疾人士于大专院校毕业后多年仍未成功就业。此外,有不少经就业展才能计划获聘的残疾人士于9个月政府津贴发放期完结后随即被辞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i)残疾人士的就业率、失业率及就业不足率分别为何,以及(ii)持有专上学历的残疾人士的人数、就业率、失业率及就业不足率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残疾人士数目占员工总数的百分比最高首的3个政府部门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政府职位空缺当中,(i)由其他政府职位转职及(ii)经公开招聘程序获聘的残疾人士填补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四)过去5年,每年劳工处展能就业科分别为多少名残疾人士及雇主提供职业介绍及招聘服务,以及经该等服务获聘的残疾人士数目为何;

    (五)过去5年,每年就业展才能计划向正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发放的津贴总额;过去两年,有多少名残疾人士经该计划获聘后持续受聘超过10个月;

    (六)自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在2011年5月开始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残疾人士接受生产能力评估并获签发《生产能力评估证明书》;

    (七)鉴于残疾人士可选择和雇主达成协议,接受为期不多于4星期的雇佣试工期的安排,而期间雇主给予该雇员的工资的水平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率的50%,政府是否知悉第(六)项所述的残疾人士当中,有多少人按评估结果可获的工资的水平,高于法定最低工资率的50%;及

    (八)政府会否考虑效法部分內地省市及海外国家的做法,率先于政府部门推行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易志明议员问:


有公共小巴业团体反映,他们无法招聘到足够的公共小巴司 机,以致司机人手青黃不接及司机老化(现时司机平均年龄为69 岁)的问题日益严重,以及有超过一成的公共小巴因欠缺司机而被闲置,因而影响到公共小巴服务。就公共小巴司机短缺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年底持有有效公共小巴驾驶执照的人数,以及当中新申领驾驶执照的人数为何,并按他们当时所属年龄组别(即29岁或以下、30至39岁、40至49岁、50至59岁、60至69岁、70至79岁及80岁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会否提供公共小巴驾驶课程、公共小巴驾驶考试及公共小巴司机职前课程的费用资助,以吸引新血入行;

    (三)过去3年,政府推行了甚么措施,协助公共小巴营办商招聘司机,以及每项措施的详情和成效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准许公共小巴业界以不低于本地公共小巴司机的薪酬输入外地司机驾驶专线小巴,作为解决司机人手不足问题的短期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何启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年分别(i)接获及(ii)批准了多少宗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安老院舍护理员的申请;就获批个案而言,按护理员的教育程度及资历类别列出分项人数,以及他们现时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陆颂雄议员问: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在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红色/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如雇员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4小时內,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在下班后由其工作地点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其雇主须负起补偿的责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劳工处会否就下述事项进行统计:上述信号生效期间,雇员分别在(i)工作期间及(ii)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的宗数,以及按意外类别和雇员从事的行业及工种列出该等数字的分项数目;及

    (二)鉴于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在该等信号生效期间发生的意外,但在该等信号取消后,雇员往往需在道路尚未确定安全的情况下上下班,当局会否扩阔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以涵盖在该等信号取消后的4小时內发生的意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蒋丽芸议员问:


政府已委托香港大学就本地妇女患乳癌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研究,以协助制订本港未来采取的乳癌筛查策略。该研究预计可于本年下半年完成。另外,有研究指出,与传统2D乳房X光造影检查比较,3D乳房X光造影检查的准确度较高而辐射剂量亦较低,因此更适合供乳腺密度较高的亚洲女性(包括香港女性)作乳癌筛查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负责进行上述研究的香港大学团队的成员名单和所属专业,以及该项研究的范围和最新进展为何;

    (二)该团队会否与海外相关组织(例如台湾及新加坡的乳癌筛查倡议组织)会面,以汲取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乳癌筛查的经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该团队会否参考有关乳房X光造影仪器的医学文献,并就政府应选用哪些较切合香港女性需要的乳房造影仪器提出建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尹兆坚议员问:


据报,近日有驾驶者在荃湾和深井一带的道路路面发现多枚俗称"铁蒺藜"或"鸡爪钉"的铁钉,并有多架车辆在辗过该等铁钉后爆胎。有运输业人士指出,车辆可能因爆胎而失控,继而引致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警方至今有否就上述事件拘捕任何人士,以及会否加强监察及巡逻有关道路;

    (二)放置尖锐物品于道路上的行为触犯甚么法例;过去5年,有多少人因此被检控;及

    (三)铁蒺藜是否《武器条例》(第217章)下禁止管有的"违禁武器"的其中一种;如是,过去5年有多少人因管有铁蒺藜而被检控;如否,现时有否法例规管铁蒺藜的管有、使用及进口;如否,会否考虑制定有关法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0. 邵家臻议员问:


现时,在庇护工场接受职业训练的残疾学员("学员")每月可获奖励金及训练津贴。另一方面,社会福利署("社署")在计算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可获发的金额时,会扣除他们的部分工作入息;残疾人士每月首1,200元入息可全数豁免而其后5,600元则可半数豁免(即最高豁免总额为每月4,000元,而每月6,800元以后的入息全数不获豁免)。社署把学员获发的训练津贴视作工作入息,因此有学员在某月赚得6,800元或以上训练津贴后便暂停到庇护工场接受训练。此外,庇护工场无须向学员发放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率的训练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奖励金款额的厘订和调整机制为何;过去5年,该金额有否调整;如有,调整的次数及幅度为何;有否计划检讨该金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学员每月获发训练津贴的最低、最高、平均及中位金额为何;

    (三)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属综援受助人的学员,在该年某些月份获发高于6,800元的训练津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作出统计;

    (四)为何社署在计算属综援受助人的学员可获发的综援金款额时,把他们获发的训练津贴视为工作入息,以及会否检讨及修改该做法,以免再有学员为免被扣减援助金而暂停接受训练;及

    (五)鉴于庇护工场一如工厂般接受订单,而学员一如工厂工人般从事生产工作,为何学员不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当局如何明确分辨学员在工场內正从事生产工作还是正接受训练,以防止残疾人士被剝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1. 谭文豪议员问:


据报,伦敦格域机场去年底两度因有无人机闯入而暂停飞机升降,历时合共逾30小时,以及有约1 000班航班及14万名旅客受影响。尽管英国已有法例禁止在机场及其外围1 000米范围內放飞无人机,以及禁止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400呎,但仍发生上述事件,而执法部门至今尚未能找出肇事者。该机场的当局在上述事件后斥资500万英镑购置反无人机系统,以应付日后的同类事件。关于防范无人机影响香港国际机场的运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i)当局收到多少宗有人非法在《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章,附属法例A)订明的附例适用区內放飞无人机的报告,(ii)因在附例适用区內非法放飞无人机而被拘捕、检控及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以及(iii)被定罪者被判处的惩罚为何;

    (二)有否制订措施迅速处理有人在附例适用区內非法放飞无人机的情况,以免影响飞机升降;如有,详情(包括启动应变措施的程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香港国际机场是否设有具备下述功能的仪器:侦测到有无人机在附例适用区內飞行、操控该等无人机安全降落和停止运作,以及侦查出放飞无人机人士的位置;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郑泳舜议员问:


有九龙城商戶向本人反映,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为进行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工程项目,自2014年起在区內多条道路以铁网围封多幅大面积的工地,并封闭了多个路段(例如南角道往太子道东方向的行车线)。由于视线被遮挡,加上工程造成尘土飞扬及噪音,位于南角道4号至24号的店铺生意一落千丈。虽然他们已按《铁路条例》(第519章)("《条例》")提出补偿申索并提交了详尽的资料,但迄今沒有一宗获批。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引起的投诉及补偿申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于过去5年收到26宗就沙中线工程项目提出的补偿申索当中,已被驳回的个案宗数及原因,并按申索人类别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资料;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多少宗涉及沙中线工程项目在马头围道、江苏街、落山道及南角道进行的工程的投诉,并按投诉內容列出分项数字;当局采取了甚么措施减低该等工程对附近商戶及居民的影响;

    (三)预计何时(i)完成沙中线工程项目下第(二)项所述街道的工程,以及(ii)移除于该等街道为工程设置的铁网;预计与该等工程有关的宋皇台站及土瓜湾站何时启用;

    (四)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及驳回了多少宗按《条例》提出的补偿申索,并把多少宗转介至土地审裁处处理(按处理结果和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鉴于政府是港铁公司的大股东,政府会否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的补偿申索,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非官方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审核,以示公允;及

    (六)会否检讨《条例》,以期改善补偿申索机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国歌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例草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306/18-19号文件发出)

(全体委员会就《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9年1月22日随立法会CB(3) 343/18-19(01)号文件发出)(与2019年1月23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V. 议员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9年1月23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8-19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4)《逃犯(法国)令》(2018年第240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传召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于本议案通过后的最早一次立法会会议席前,就其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涉嫌贪污及/或涉嫌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案件时,沒有按照律政司外判案件的政策,寻求御用大律师及/或资深大律师就该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决定不向梁振英先生提出检控一事及相关事宜,出示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以及作证和提供证据。

出席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3."立法保障罕见疾病的病人权益"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不少国家早于1980年代已为罕见疾病订立定义、立法及制订以实证为本、规范化的长远政策,令罕见疾病病人在申请药物审批及补助等方面更方便,并得到更快、更适切的治疗及护理;而美国、欧盟成员国以及香港邻近的国家及地区,例如新加坡、日本、澳洲、台湾及韩国亦早已为罕见疾病订立定义、制订支援政策、设立罕见疾病个案资料库等;然而,香港政府至今仍未就罕见疾病订立任何定义及制订任何具体政策,为罕见疾病病人提供支援;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就罕见疾病立法,以保障和促进罕见疾病病人的权利,让他们得到适切的诊断、治疗及照顾,以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有关內容包括:

(一)设立罕见疾病政策委员会,就罕见疾病政策的策略性发展方向提供建议、监察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在推行罕见疾病政策方面的工作,以及就罕见疾病政策的推行作出报告等;

(二)设立罕见疾病评估小组,以评估某项疾病是否符合罕见疾病的定义;

(三)将影响不多于一万分之一香港人口,并且可经临床界定的疾病定义为罕见疾病;

(四)设立罕见疾病药物注册制度,让罕见疾病病人、医生及药厂皆可申请将新药物纳入罕见疾病药物名单;

(五)设立津贴制度,确保罕见疾病病人得到安全、优质、有效和可负担的药物和治疗,而非只着重成本效益;及

(六)设立罕见疾病资料系统,包括罕见疾病的清单及流行率、病人的人口信息及罕见疾病药物的使用数据。

李国麟议员及葛珮帆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7日
随立法会CB(3) 330/18-19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4."创造机遇扶助中小型企业及促进青年人向上流动"议案

谢伟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创造机遇,以扶助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及促进青年人向上流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改革政府及公营机构的采购及招标制度,包括在评审时更重视创意设计和创新技术、并非只着重价低者得原则及不应对投标者的经验、资历及资本作出不必要的要求,以及将工程及服务合约适当地分拆,避免不必要地将多项合约捆绑招标,从而减少被大型企业及跨国集团垄断,增加本地中小企、初创企业及年轻专业人士投标及中标的机会;

(二)积极协助本地中小企及青年人开拓市场及把握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机遇,包括在大湾区开设更多办事处,以便向有意在內地发展的中小企及青年人提供更多支援,同时向內地爭取更多稅务优惠及便利措施;

(三)为合适的中小型工务工程举办建筑设计比赛,让胜出者参与工程,并向作品达到一定水平的落选参赛者提供合理的设计费用,以示鼓励;

(四)提高持续进修基金的资助上限及扩阔资助范围,以及向中小企提供员工培训津贴,以促进企业与员工一同增值;

(五)向有意创业的青年人提供限时的免费或廉租的共享办公室,以及提供一站式的创业支援服务;及

(六)建立层次分明的置业阶梯,以协助具备供款能力但无力支付高成数首期的年轻家庭及年轻专业人士'上车',帮助他们向上流动。

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郭家麒议员、陆颂雄议员、谢伟俊议员及蒋丽芸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7日
随立法会CB(3) 331/18-19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