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18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
(或紧接当天上午11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会议之后)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9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12/2019

其他文件



1.第68号-惩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惩教署署长法团就基金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69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七十A号(2018年11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0/18-19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4.《2018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5.《2018年稅务(修订)(第6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叶建源议员问:


教育局于去年恢复进行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下称"考评局")负责的小三全港性系统评估。每间公营及直资小学各有约一成小三学生被抽选参与评估。此外,学校可自行向考评局申请其小三全级学生参与评估(下称"全级评估"),并在此情况下可索取其学校的评估报告。教育局局长在去年3月表示,不会过问有关资料。据报,有别于去年的做法,考评局本年拒绝透露申请全级评估的学校数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及本年至今,分别有多少间学校申请全级评估及所涉学生总数,并按学校种类(即津贴小学、直资小学、官立小学及私立小学)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行政长官于本月8日向传媒表示,她会"要求各个政策局在安排向传媒交代一些重要事项......时应该更主动、更积极",以及她"很尊重传媒为公众作监督政府的功能",加上有意见认为,申请全级评估的学校数目属制订小学课程、教学安排及评估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行政长官会否要求教育局向考评局了解其拒绝透露有关资料的原因,让教育局可向公众全面交代政策实施情况;及

    (三)会否要求学校在申请全级评估前咨询全校教师及全体家长的意见,以贯彻行政长官提倡在教育范畴"专业领航"、"直接聆听"的施政方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 陈淑庄议员问:


上月10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按沙田至中环线红磡站扩建工程月台层板及连续墙的全面评估策略(下称"评估策略"),展开开凿混凝土工作,以核实螺丝帽接驳施工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照法例,有关承建商在施工时偏离螺丝帽生产商指明的正确安装螺丝头的准则,须否事前获当局批准;若然,有关程序及规定为何,以及当局有否收到有关申请;若有偏离情况但沒有收到申请,当局的跟进行动为何;

    (二)鉴于评估策略的表6.3只列出84个样本中如发现0至5个样本不合格的情况下,相应的整体螺丝头与螺丝帽未有妥当接驳的最高百分比(基于百分之九十五的可信程度推算),政府可否逐一列出0至84个样本不合格的情况下有关百分比;政府分别在甚么测试结果下,会要求港铁进行加固工程、拆卸重建有关结构,以及减收工程项目管理费;及

    (三)鉴于路政署网页登载截至本月7日的螺丝帽检测结果的备注2如下:"于2019年1月4日在东西走廊C3区月台层板近西面连续墙底部的测试位置发现一个未经连接而未能进行测试的螺丝帽和钢筋,详情有待进一步查证",但两日后经更新网页登载的备注2不再包含"详情有待进一步查证"的语句,有关的查证工作是否已在该段期间內完成;若是,详情为何;若否,为何不再包含该语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姚思荣议员问:


连接香港与深圳东部的莲塘/香园围口岸(下称"新口岸")预计于本年內落成启用,届时粵港两地的居民互访和跨界货运将更方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新口岸建造工程的最新进度,以及预计启用日期为何;新口岸每日最多可处理的出入境车辆架次和旅客人次分别为何,以及预期该口岸启用对各个现有陆路口岸使用率的影响为何;

    (二)会否对不同种类的车辆使用新口岸设定不同的限制;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在新口岸启用后,附近地区的车辆流量和人流,以及公共交通服务需求(例如接驳巴士服务)会有何变化;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4. 张超雄议员问:


本月7日,政府宣布自下月1日起,领取长者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的合资格年龄将由60岁改为65岁。鉴于该措施引起社会和本会议员极大关注,本会于本月17日通过由本人就相关议案提出的修正案,促请政府"搁置将领取长者综援合资格年龄收紧至65岁"。政府于本月18日宣布,自下月1日起,会向60至64岁健全成人综援受助人每月发放1,060元的就业支援补助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60至64岁长者综援受助人获发的综援总额,以及他们按下述特征分类的人数:教育程度、领取综援年期、过往受雇的行业和职位、有否工伤纪录,以及现时的就业能力(包括身体状况和适合从事的工种);有否评估长者综援受助人在过去5年的数目持续下降的原因;

    (二)预计在本年及未来5年,每年60至64岁健全成人综援受助人的数目,以及他们领取的就业支援补助金总额;鉴于就业支援补助金的目的是鼓励受助人投入劳动市场,为何60岁以下的健全成人综援受助人不获发这项补助金;及

    (三)长者综援受助人合资格但健全成人综援受助人不合资格领取的补助金及特别津贴(例如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和眼镜费用津贴)的名称分别为何;过去5年,每年每个该等项目的申领人数目及开支为何;政府基于甚么理据决定自下月1日起,那些不能领取长者综援的60至64岁长者,一律不可领取该等补助金及特别津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陈恒镔议员问:


近年,越来越多市民迁往新界偏远乡郊地区居住。由于该等地区欠缺公共交通服务,他们需乘坐私家车往返就近市中心以应付日常需要,或往返市区工作。为纾缓私家车数目日增对市区道路网络的压力,政府多年来推行泊车转乘计划,藉泊车费优惠鼓励市民把私家车停泊在公共交通枢纽或铁路站旁,然后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市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哪些公共交通枢纽和铁路站有推行泊车转乘计划;过去3年,每年该等地点每处的泊车位数目、繁忙和非繁忙时段使用率、爆满时间百分比,以及泊车费水平和优惠为何;

    (二)因应市区道路挤塞问题日趋严重,政府会否大幅增加泊车转乘计划的泊车位数目和泊车费优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一直有市民建议在屯门公路转乘站和大榄隧道巴士转乘站推行大型泊车转乘计划,以及增加在西铁锦上路站和东铁上水站旁的泊车转乘计划泊车位,政府有否跟进该等建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朱凯廸议员问:


较早前,环境局向空气质素指标检讨工作小组建议,把空气质素指标所订的微细悬浮粒子(即PM2.5)平均24小时浓度上限,由现时每立方米75微克收紧为50微克,但容许超标次数由现时每公历年"不超过9天"放宽至"不超过35天"。另一方面,有环保人士指出,预计由2020至2025年,空气污染物会高度集中在交椅洲海域,即"明日大屿愿景"下填海的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世界卫生组织"中期目标-2"就PM2.5所订的容许超标次数是每公历年不超过3天,环境局建议把该数目放宽至35天的理据为何;

    (二)有否评估该建议有否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7A条所订有关检讨空气质素指标的目的(即确保该等指标是为公众利益而促进对空气质素管制区內的空气的保护及最佳运用而应达致和保持的指标);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违反,环境局会否搁置该建议;及

    (三)鉴于有市民怀疑该建议是为了使明日大屿愿景下填海及相关基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较易获批准,环境局会否搁置该建议,以释除公众疑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7. 田北辰议员问:


据悉,部分道路路段不适合安装侦速摄影机,而即使在已安装侦速摄影机的路段,超速驾驶者只要以通过侦速摄影机前减速、后加速的方式驾驶,便可逍遙法外。侦速摄影机因而失却对超速驾驶的阻吓作用,形同虛设。超速行驶的车辆不单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亦产生噪音(以上述不平均速度行驶时尤其严重,因为车辆在加速时噪音较大),对附近居民造成极大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研究采取侦察平均车速的方式(即计算车辆行经某一路段时的平均时速)打击超速驾驶,令侦速摄影机的安装位置更具弹性,也可杜绝超速驾驶者以上述驾驶方式规避车速限制;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许智峯议员问:


关于交通督导员的编制及人手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全港各警区的交通督导员编制,以及制订该等编制的机制及准则为何;

    (二)未有就交通督导员的编制及人手安排设立检讨机制的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有否接获地区人士及区议会关于增派交通督导员在当区执勤的要求;若有,接纳和拒绝该等要求的原因分别为何;

    (四)目前两级交通督导员的薪级表和入职培训所涉时间及成本,与警务人员的如何比较;及

    (五)过去10年,当局增加或减少交通督导员人手的年份及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郭荣铿议员问:


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公布行政长官已于同日委任律政司內一名首席政府律师为刑事检控专员("专员")(该公告附有以下备注:署理律政专员职务)。其后,政府于2019年1月11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公布行政长官已于2018年6月29日委任该人为专员。关于专员的委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律政司遴选专员的准则及程序为何;

    (二)鉴于上述人员已于2018年6月29日获正式擢升为专员,为何政府于超过半年后(即2019年1月11日)才把有关委任在宪报刊登;及

    (三)自1997年7月1日以来,历任专员的署任期(如有的话)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10. 叶刘淑仪议员问:


2013年12月17日,终审法院裁定政府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所定的7年居港年期规定("居期规定")违宪,居期规定因此由7年回复为1年,即2004年1月1日以前的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该判决颁下至今:
  • (一)每年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居港未满7年人士提出的综援申请,以及该等数目分别占同年申请总数的百分比;及

    (二)每年向居港未满7年人士发放的综援金总额及其占同年综援金开支总额的百分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毛孟靜议员问:


有传媒工作者反映,政府近年发布新闻资讯及安排传媒采访的手法,乃至官员回应公众的表现均未达公众期望,并屡受批评,对新闻自由作为"第四权"带来深远影响。他们提出的例子包括:(a)政府沒有邀请传媒采访去年9月3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內地口岸区的交接情况、(b)政府多次在深夜才公布开凿沙田至中环线红磡站扩建工程月台层板及连续墙而得出的螺丝帽检测结果,以及(c)律政司司长就上任行政长官涉嫌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案件回应传媒时态度不理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在发布新闻资讯、联系传媒和掌握社情脉搏方面的政策及策略为何;

    (二)有何具体的措施改善发布新闻资讯的即时程度、传媒采访安排,以及官员回应公众时的态度;及

    (三)会否就政府的公共关系及发布新闻资讯工作,每年进行检讨及作出改善,并向本会提交有关报告,以彰显开诚布公的施政作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陆颂雄议员问:


有工会代表向本人反映,超过150幢由2003年至2016年期间落成的楼宇的外墙因设计欠妥而无法搭建稳固的悬空式棚架,以致工人难以在楼宇外墙进行维修保养设备的工作,危及他们的职业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增强《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则》中有关如何搭建稳固的悬空式棚架的內容,包括在外墙沒有足够空间或所用物料欠缺承托力时,工人可如何用3枚爆炸系稳螺丝把棚架固定在外墙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全面更新《安全使用和操作吊船工作守则》,清楚订明(i)吊船的用途(例如除载工人外,可否同时运载重物),以及(ii)在甚么情况下雇主提供吊船不可被视为已为工人提供安全通道;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现时有众多楼宇的外墙设计欠妥,不利于工人进行维修外墙设备工作,当局有何补救措施以确保该等工人的职业安全;及

    (四)会否参考英国《建造(设计与管理)规例》,立法规定发展商、承建商及相关专业人士在设计新楼宇时,必须顾及日后维修保养外墙设备工作的需要,以确保有关工作的风险减至最低;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莫乃光议员问:


近年,有不少城市(例如新加坡)的当局透过登记或牌照制度,准许新兴电动个人代步工具(例如小型电单车、电动辅助单车、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轮车)合法地在道路上行驶,并就该等工具的大小、马力、最高速度、安全装备等事宜作出规范。然而,按本港法例,该等工具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另一方面,运输署于2017年展开的"提升香港易行度顾问研究"的研究项目之一,是该等工具是否适合在本港行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研究的范围有否包括评估(i)市民对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需求,以及(ii)该等工具可在本港运输基建中发挥的角色(例如在公共交通服务不足的地区作为短途接驳交通工具);如有,评估的进度及提出初步建议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订立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登记及牌照制度,让该等工具可合法地在指定道路上行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研究推行试验计划,准许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在指定地点(例如车流量较少的道路,以及指定的公共空间、单车径和行人路)行驶,以评估让该等工具的使用合法化是否可行;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梁耀忠议员问: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如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受伤("工伤"),其雇主须支付该项损伤的医疗费,上限为每日300元(对身为医院住院病人的雇员进行的医治,或对身为非医院住院病人的雇员进行的医治)或370元(对同一天身为医院住院病人及身为非医院住院病人的雇员进行的医治)。有雇员反映,私营医疗服务的费用一般高于该等上限,因此工伤雇员一般选择接受公营医疗服务。然而,公营医疗服务(特别是专科门诊及复康治疗服务)轮候需时甚久,工伤雇员或会因而错失医治的最佳时机,亦未能尽快重返岗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雇员因工伤而暂时丧失工作能力3个月或以上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住院一个月或以下的个案宗数为何;

    (二)有何促进工伤雇员尽快康复的措施及其详情;会否增拨资源予劳工处,使其辖下职业健康诊所为工伤雇员更全面地提供医治和职业健康辅导;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i)资助民间团体成立工伤雇员复康中心,以及(ii)设立由劳工处管理的职业伤病复康基金,以期工伤雇员及患职业病雇员可及早获得所需医治及复康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及,政府正研究透过私营医疗服务,为有需要的工伤雇员提供适时治疗及复康服务,该研究的进度,以及拟议措施的具体方向及实施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近年多项大型基建项目出现各项问题,严重削弱他们对政府妥善推行基建项目的信心。例如,重建香港大球场和兴建启德体育园及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馆的建议在定案前爭议不断;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环线项目在施工期间出现严重超支、延误或施工质素欠佳的情况;启德邮轮码头启用以来长期门可罗雀,效益不符预期;刚通车并耗资360亿元和耗时9年建造的中环及湾仔绕道,对疏导港岛北的交通挤塞效果成疑。有市民质疑政府工程"唔起好过起",更担心在明日大屿愿景下的项目会重蹈覆辙,因此表明反对推行任何新大型基建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何时公布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的(i)详细可行性研究结果及(ii)未来路向;

    (二)过去多年,政府在研究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期间,有否同时研究在观塘避风塘填海,以期增加九龙东土地供应及解决启德邮轮码头交通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

    (三)因应最快要到2032年才有首批在明日大屿愿景下兴建的住宅单位落成入伙,但有研究指出在启德跑道东北边启德明渠出口至观塘避风塘一带填海,在2024至2027年间可提供超过85公顷土地,足以兴建7万个住宅单位,政府会否"舍远图近",在推展与明日大屿愿景有关的填海计划前,先进行规模较细、较快完成和花费较少的观塘避风塘填海工程,以展示政府有能力推展高效率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基建项目,从而挽回市民对政府妥善推行基建项目的信心;及

    (四)有否评估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工程会否违反《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鉴于有专家批评该条例在订立前未经仔细分析及公众咨询、条文不清晰,以及严重窒碍本港发展,政府会否研究修订该条例,以期尽早展开有关工程,提供更多住宅用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尹兆坚议员问: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下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发牌制度建议的公众咨询期已于本月18日结束。关于该发牌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第626章第7(5)及(8)条订明,凡某物业由1 500个或多于1 500个《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2条所界定的单位组成,而该物业由业主组织自行(即沒有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人)管理,则该业主组织须按第626章申领牌照,政府是否知悉现时这类物业的数目,并按管理物业的业主组织的类别(即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列出分项数目;

    (二)现时为物业提供清洁及园艺服务的承办商,在发牌制度实施后须否申领牌照;

    (三)会否参考机电工程署的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引入类似的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表现评级制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就发牌制度的拟议附属法例咨询物业管理业界、业主立案法团和本会民政事务委员会,然后才展开有关的立法程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蒋丽芸议员问:


政府在考虑一项由两所大学进行的顾问研究的结果后,同意优化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两个医援项目")的经济审查机制。优化措施包括:(1)在计算药物资助申请人所属家庭的每年可动用财务资源时,只计入一半(原先为全数)可动用资产净值,以及(2)修订经济评估时所采用的"家庭"定义。根据"家庭"的新定义,非受供养的病人(i)如已婚则其同住父母的资产会被剔除,及(ii)如未婚则会被视为一人家庭。关于两个医援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当局审批两个医援项目的申请所用的平均、最长及最短的时间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就每类药物(按疾病类别划分)而言,过去3年每年(i)获两个医援项目资助的病人总数,以及当中获全数及部分资助的人数分别为何、(ii)平均每名获资助病人获得的资助额、(iii)平均每名获资助病人需分担的药费金额,以及(iv)每类药物的资助总额;

    (三)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被拒绝的(i)药物及(ii)非药物的资助申请宗数分别为何;

    (四)鉴于在计算两个医援项目申请人所属家庭的每年可动用财务资源时,子女就读中学或以下级别的学费属认可扣减项目,当局会否将子女就读专上院校的学费列为认可扣减项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为两个医援项目设立追溯期,就申请获批前一段时间內进行的医疗程序、购买的医疗用品/仪器或展开的疗程所招致的开支提供资助,以免有经济需要的病人因其资助申请尚待审批而延误接受治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会否简化申请程序及缩短审批时间;及

    (六)会否定期检讨两个医援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资格及审批事宜,让有关资助更切合病人需要;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葛珮帆议员问:


有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儿童指有以下情况的儿童:特殊学习困难、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自闭症、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伤残、视觉障碍及精神病。关于向SEN儿童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经(i)卫生署辖下诊所、(ii)医院管理局("医管局")、(iii)社会福利署("社署")及(iv)教育局转介到卫生署辖下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测验中心")接受评估的儿童数目分别为何;

    (二)鉴于现时出现健康、发展、行为或学习问题的儿童会先被转介到所属地区的母婴健康院接受评估,再按需要被转介到测验中心接受评估,继而按需要被转介到医管局接受专科诊疗服务,政府有否评估该流程是否过于繁复和可否简化,以期及早识别SEN儿童及跟进他们的需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到校学前康复服务"及"为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的对象为6岁以下的SEN儿童,政府会否放宽该年龄上限,让该等儿童在入读小一后仍能得到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自本学年起,学前康复服务单位会在学年开始前把适龄入读小一的SEN儿童的进展报告通过社署送交教育局,以便教育局在开学前把有关资料转交有关的小学,政府有否(i)收到对这安排的投诉,以及(ii)评估该安排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五)鉴于在融合教育政策下,SEN儿童会入读主流学校,而学校会按"三层支援模式"支援面对不同程度学习困难的学童,但有意见指出,以校为本的支援措施未能按个别学童的实际情况提供支援,政府会否推出更妥善照顾学童个别需要的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会否重新考虑(i)就每年轮候SEN评估的儿童数目及轮候时间作出统计,以及(ii)设立SEN儿童的中央资料库,以便持份者掌握支援SEN儿童的服务的需求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问:


政府在2017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扩展光纤网络至偏远地区乡村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遴选固网商参与资助计划而进行的招标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铺设光纤网络工程的预计展开及完工日期分别为何;

    (二)现已纳入资助计划的乡村及其人口分别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三)鉴于有区议员反映,部分乡村(例如大埔山顶花园、沙埔仔及松仔园公园,以及北区麒麟村)未获纳入资助计划,政府是否已完成咨询相关区议会及乡事委员会;会否把更多乡村纳入资助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区议员指出,保守估计现时全港约有20万戶居于已登记寮屋,而部分寮屋区的宽频服务的上网速度颇低,政府会否把寮屋区纳入资助计划;如否,政府如何协助寮屋居民可享用高速宽频服务;

    (五)鉴于村民现时如已可享用上网速度达每秒25兆比特("Mbps")或以上的宽频服务,则有关乡村不会获纳入资助计划,政府以该上网速度划界的理据为何;因应政府正推动发展香港为智慧城市及成本效益的考虑,政府会否把该界线提升至50Mbps或更高,以免数年后为配合村民的实际需要而需重推资助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就资助计划制订成效指标,例如(i)已完成资助计划相关工程的乡村,有多少百分比的村民使用有关固网商提供的高速宽频服务,以及(ii)资助计划下的固网商所提供的宽频服务的上网速度及稳定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有村民表示不清楚资助计划的推行情况,政府现时透过哪些方式发放相关资讯;会否考虑加强与村民的联系,以解答他们对该计划的疑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鉴于有市民指出,随着科技进步,宽频上网服务已属生活必需品,政府会否修改相关发牌条件,规定固网商必须提供上网速度不低于50Mbps的宽频服务予客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0. 涂谨申议员问:


有地区人士反映,全港各区的违例泊车问题日趋严重。此外,在学校、补习社和兴趣班教室林立的地点,接送学生的私家车违例在巴士站或其他限制区停车等候的问题亦严重,以致造成交通挤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每年(i)新登记及(ii)取消登记的车辆数目分别为何,并按车辆种类以表列出分项数字;会否采取措施压抑车辆的增长速度及数目;

    (二)过去5年,每年全港(i)公营及(ii)私营的公共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估计在未来5年,每年新增的该两类泊车位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及车辆种类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有关标准计算,全港需提供的泊车位数目,以及现时实际的泊车位数目及其与车辆数目的比例为何;有否计划修订有关标准,提高需按各类设施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启德发展区的居民反映,他们因区內泊车位不足而被迫违例泊车,政府规划该区时,有否因应预期区內人口的特征(包括居民入息水平)规划提供泊车位的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日后在规划新发展区和市区重建项目时,会否将此因素纳入规划考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警方去年于各区就违例泊车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有否巨大差异;如有,原因为何;

    (六)鉴于有报道指(a)深水埗兴华街一带及(b)荔枝角"四小龙"私人屋苑附近的道路,全日有严重的违例泊车情况,阻塞了一至两条行车线,警方在过去6个月每月在该两个地点就违例泊车(i)进行巡逻行动的次数及平均每次行动发现违例停泊车辆的数目,以及(ii)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为何;除执法外,有何措施打击该两个地点的违例泊车;

    (七)现时全港有多少个违例泊车黑点(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八)过去12个月,每月警方对造成交通挤塞的司机发出多少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并按区议会分区及交通罪行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九)鉴于据悉油尖旺区的君汇港对出的一段深旺道、大角咀洋松街的香港儿童合唱团团址对出路段,以及东区香港树仁大学门外的一段慧翠道,每日上下课时段,私家车违例在巴士站或限制区停车等候的问题严重,警方在过去6个月每月在该3个地点就违例停车等候(i)进行巡逻行动的次数及平均每次行动发现违例停车等候车辆的数目,以及(ii)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为何;警方除加强巡逻行动外,有何其他措施加强打击该3个地点的违例停车等候;

    (十)现时全港有多少个违例停车等候黑点(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十一)会否考虑引入罚款额分级制(即某路段的违例泊车及违例停车等候问题越严重,在该路段干犯该等交通罪行的罚款额便越高),以加强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研究就该两类交通罪行引入扣分制,以加强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有何其他措施打击该等交通罪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1. 周浩鼎议员问:


2008年生效的《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条例》")第45条订明,任何藉公开活动煽动大众基于某人的种族而对该人产生仇恨、严重鄙视或强烈嘲讽的作为,属种族中伤的违法作为;而第46条订明,任何涉及威胁伤害某种族人士的身体或损害其财产的种族主义煽动的作为,属严重中伤的罪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条例》生效以来,涉及第46条所指罪行的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有否评估该等数字是否偏低及(如情况如此)原因为何;

    (二)会否搜集自《条例》生效以来,就第45条所指违法作为而根据民事法律程序提出的侵权申索宗数的统计数字;及

    (三)会否加强执法,以打击种族中伤的作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2. 梁继昌议员问:


根据环境局的文件,预期2025年香港大部分地区空气中的臭氧浓度会超出空气质素指标的有关水平,亦会高于现行水平。按现行空气质素指标,每个公历年內,空气中臭氧的每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每立方米160微克的日数("超标次数"),不应超过9日,但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指引容许的超标次数为0。此外,香港大学的一项研究的结果显示,增加容许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的次数会令全年平均污染物浓度超过世卫标准,亦会对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本港每个空气质素监测站录得的(i)臭氧的最高每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及超标次数,以及(ii)臭氧年均浓度及长期浓度的变化为何;

    (二)会否收紧现行关于臭氧浓度的空气质素指标,并把容许臭氧浓度超标次数减至世卫指引所订的0次,并且制订更严紧的减排政策,降低空气中的臭氧浓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的臭氧排放趋势,以及去年的臭氧浓度年均值为何;该网络的空气质素监测站的名单,并以地图标示该等监测站的位置;

    (四)鉴于空气中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阳光下的化学反应会产生臭氧,过去5年,每年本港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主要排放来源及排放趋势分别为何;

    (五)会否扩大现行空气质素监测网络,以期更有效监察本港的空气质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现时有何分别针对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的空气污染管制措施(包括本港政府独自及与广东省政府合作进行的计划);有否定期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1.《2018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347/18-19号文件发出)

(ii)梁继昌议员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351/18-19号文件发出)

(就上述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已于2019年1月29日随立法会CB(3) 369/18-19(01)号文件发出)

2.《2018年稅务(修订)(第6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9年1月30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0/18-19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3)《2018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2018年第263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2."推动金融科技中心发展,巩固本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议案

陈振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行政长官在2017年施政报告指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高度发达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产业,是开拓金融科技的理想地方';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落戶香港,以及鼓励本地大专院校开设金融科技专业课程,以提升社会的金融科技应用率。

陈健波议员、莫乃光议员、郭荣铿议员、黃定光议员及张华峰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353/18-19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3."落实多元教育 纾缓学生及家长压力"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为配合创新和知识型社会的发展,本会促请政府落实多元教育的方针,以启发学生创意,培养他们多元志趣和技能,并消除'应试文化'和学生过度操练试题的弊病,以纾缓学生及家长压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推动更多津贴学校引入适量国际课程,以增加家长和学生的选择;

(二)扩大STEM(科学、科技、工程、数学)教育內容,加入艺术、人工智能等元素,并向学校增拨资源,以培训老师及支援学校推动相关教育;

(三)检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制度,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考试压力;

(四)增加大学资助学额和大学二年级的资助衔接学额,以增加学生升学选择;

(五)增加学生参与內地和海外交流及实习的机会,以扩阔年青一代的全球视野;及

(六)加强家长教育,以提高家长处理子女成长和学业等问题的能力。

毛孟靜议员、叶建源议员、莫乃光议员、何启明议员、许智峯议员、张超雄议员、邵家臻议员及陈淑庄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354/18-19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V. 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一事请求给予特别许可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律政司的请求载于附录
(亦随2019年1月24日的立法会CB(3) 355/18-19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