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20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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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7)公告》 | 13/2019 |
2. | 《201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修订)规例》 | 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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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70号 | - | 职业训练局
2017/2018年报及财务报告(包括独立核数师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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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71号 | -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2017/18年报(包括财务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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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2号 | - | 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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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73号 | -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2017-2018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及第七十一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9年2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七十一号报告书) |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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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18-19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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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8年稅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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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8年稅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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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鉴于在上述胶粒堕海事故后,肇事单位与海事处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向政府支付一笔款项以补偿其清理工作的开支,海事处如何判断补偿额是否合理;鉴于该事故涉及公众利益,为何海事处同意把该金额保密,以及沒有追究肇事单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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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在每宗海上事故发生后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事故对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拟备报告书,可作为受影响人士追讨赔偿的依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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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受海上事故影响的养鱼戶往往因难以负担高昂法律费用或不合资格获得法律援助而放弃追讨赔偿,政府有何机制向他们提供支援? |
(一) | 有何应对流感爆发的新措施,纾缓公立医院迫爆的情况和缩短病人轮候时间,以及降低流感并发症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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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有否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九龙东联网辖下急症医院迫爆的问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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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长远的计划和措施(例如加强公私营医疗协作,以及投放资源增加公立医院的病床和医护人手),以减轻公营医疗系统的压力,并提升公营医疗服务的质和量? |
(一) | 过去3年,每年中小学及幼稚园的学童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率分别为何;会否制订学童及全港人口的目标接种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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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将现行学校外展疫苗接种先导计划恒常化,并扩大其涵盖范围至包括全港中小学及幼稚园;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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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于流感高峰期在公立医院急症室旁边开设由私家医生驻诊的门诊诊所,让被界定为半紧急或非紧急的急症室病人可选择到该等诊所就诊,从而减轻急症室的服务压力;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考虑准许英联邦国家认可医学院毕业的医生,免考试及免实习来港在公立医院行医,以增加公营医疗系统的医生人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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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会否把现时由医护职系员工负责的高层管理工作,转交不属该等职系的行政人员,让具医护专业知识的员工可以有更多时间从事临床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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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采取新措施减少公营医疗系统的医护流失,以及研究规定本地培训的医护,于毕业后须在公营医疗系统服务的最短年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因无牌经营游戏机中心而被拘捕、检控及定罪;被定罪者受到甚么惩罚,以及有多少宗该等定罪个案涉及电竞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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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电竞场地、机动游戏机中心及其他游戏机中心分别而言,过去5年每年各有多少人因在每类该等场地內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检控及定罪(并按罪行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被定罪者受到的惩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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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创新及科技局正联同民政事务局和相关政府部门,制订一套协助电竞场地营运者申领牌照的指引,政府审批该等营运者提交的牌照申请时,会否豁免电竞场地遵守上述两项规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
(一) | 会否要求身为港铁董事局成员的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沙中线项目的建造工程接连被揭发有问题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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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路政署及其顾问有否定期检视沙中线项目的建造工程是否按程序施工,包括核查检测表格;如否,原因为何;如有,检视频率为何,以及有否发现缺失检测表格的情况;政府及港铁有否调查检测表格缺失的原因(当中是否有工程人员因担心被揭发违规而毀灭证据),以及为何承建商于各个关键检查点,在缺失检测表格情况下仍获准展开下一个工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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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物料测试纪录缺失的数量及百分比,以及所涉物料为何;在该等纪录缺失的情况下,政府如何确定工程所用物料和工程质素整体符合安全标准;沙中线项目的其他施工地点有否缺失检测表格及物料测试纪录的情况;如有,以表列出相关数量及百分比? |
(一) | 过去3年,持学生签证持续留港达7年的人士提交的学生签证续期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批的数目及百分比,并按申请人是否属內地居民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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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在就业安排下提交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批的数目及百分比,并按申请人是否属內地居民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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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在就业安排下获批准留港/回港工作的人士就核实其永久性居民身份提交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批的数目及百分比,并按申请人是否属內地居民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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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入境事务处在审批上述的延期逗留申请时,有否采取措施查核申请人提交的聘用合约及聘用他们的公司的背景及财务资料是否属实;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截至去年11月,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管理的喷水池有77个,每个喷水池的下列详情为何:(i)地址、(ii)落成年份、(iii)建造合约有否规定建造商在设计及建造喷水池时须遵守《预防退伍军人病工作守则》,以及(iv)负责监察喷水池的设计及建造的政府部门(按下表逐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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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所述喷水池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的下列详情:(i)在2016-2017年度排走全部池水并进行清洁的次数、(ii)在2016-2017年度管理部门就喷水池出现问题向工程部门报告或要求跟进的次数,以及(iii)喷水池目前是否正在运作(按喷水池地址以下表逐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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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建筑署会在观塘海滨音乐喷泉建造工程完成后,按《泳池规例》(第132CA章)所订标准测试该等喷泉的水质,该等测试是否属一次性,以及该署会否为日后新落成的喷水池进行类似的水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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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康文署定期抽取辖下公众游泳池池水样本进行水质化验,为何该署沒有为其管理的喷水池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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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食物及环境卫生署根据《泳池规例》就私营泳池发牌及作出监管,政府会否为私营喷水池设立类似的发牌及监管制度;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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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现时香港的私营喷水池的数目及地址,以及负责监管该等喷水池水质的政府部门为何? |
(一) | 持《前往港澳通行证》的人士凭藉《基本法》及/或香港法例的哪些条文可在港定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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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境事务处处长分别根据《基本法》及/或香港法例的哪些条文,准许以下类别的非香港居民在港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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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受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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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人士的受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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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根据输入內地人才计划获批来港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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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获批来港的內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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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获批来港的非內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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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批来港并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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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批来港的外国国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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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根据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获批来港的人士? |
(一) | 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市民因误服中药而引致身体不适或中毒的报告宗数;现时有何措施(包括正确配发和煎煮中药方面)保障市民服用中药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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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中药从业员的人数,以及当中负责配发中药(即中药师)及持有外地当局认可中药师专业资格的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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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內地设有中药师注册制度、台湾设有中药师考试制度,而澳门设有中药技术员认证制度,当局有否计划设立中药师认证制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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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中药业界普遍支持设立中药从业员专业资格认证制度,以加强有关的规管和培训工作,当局有否计划就此与业界进行研究及提供所需协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10年,每年因干犯严重毒品罪行而被捕的人数(按年龄组别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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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2018年涉及严重毒品罪行的罪案宗数较前一年的为低,但同期检获的毒品数量却上升,当局有否研究严重毒品罪行有否出现集团化或规模扩大的趋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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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有否制订针对性策略,重点打击贩毒集团的首脑及管理层;如有,详情及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项加建隔音屏障工程项目(i)竣工、(ii)在施工中及(iii)在规划中;有否研究有哪些因素引致该等数字的按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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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关于第(一)项所述工程项目的下述资料(如适用):(i)(预计)动工日期、(ii)(预计)竣工日期、(iii)施工进度、(iv)有关路段的交通噪音水平、(v)(预算)工程项目费用,以及(vi)(预计)受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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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规划中的加建隔音屏障工程项目的动工次序为何;政府以何机制定出该次序及隔音屏障的设计;鉴于有杏花村的居民表示多年来饱受东区走廊的交通噪音滋扰,政府会否加快在有关路段加建隔音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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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对于有需要但尚未进行加建隔音屏障工程的路段,政府在有关工程完成前,有何短期措施纾缓有关路段的交通噪音对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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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加快加建隔音屏障工程项目的规划工作,并就每年完成多少项该等工程项目订定目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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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去年有两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完成,政府会否把握建筑工人的供应现时较为充裕的机会,加快推展加建隔音屏障工程项目? |
(一) | 过去3年,每年(i)有多少名公屋新申请人申报拥有香港境外物业、(ii)房屋署("房署")接获多少宗关于公屋申请人隐瞒拥有该类物业的举报、(iii)房署经接获举报和主动调查后分别发现多少宗隐瞒个案,以及(iv)隐瞒拥有该类物业的申请人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分别有多少宗;若房署沒有主动调查,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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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i)有多少名公屋租戶申报拥有香港境外物业、(ii)房署接获多少宗关于租戶隐瞒拥有该类物业的举报、(iii)房署经接获举报和主动调查后分别发现多少宗隐瞒个案,以及(iv)隐瞒拥有该类物业的租戶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若房署沒有主动调查,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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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署会否采取措施(例如成立专责调查小组),主动调查及核实公屋申请人及公屋租戶是否拥有该类物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10年,每年第一类服务的普通个案的下列详情:(i)接受服务的人数、(ii)单位成本、(iii)轮候服务人数、(iv)平均轮候时间、(v)因健康恶化或逝世而停止轮候的人数,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轮候的人数(并按长者、残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人士这3类服务对象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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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每年第一类服务的体弱个案的下列详情:(i)接受服务的人数、(ii)单位成本、(iii)轮候服务人数、(iv)平均轮候时间、(v)因健康恶化或逝世而停止轮候的人数,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轮候的人数(并按长者和残疾人士这两类服务对象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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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10年,每年第二类服务的下列详情:(i)接受服务的人数、(ii)单位成本、(iii)轮候服务人数、(iv)平均轮候时间、(v)因健康恶化或逝世而停止轮候的人数,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轮候的人数(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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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就该两类服务的服务队分别而言,过去10年每年平均每队的(i)人手编制和当中的全职及兼职人员分别的数目、(ii)人手对处理个案比例、(iii)薪酬开支,以及(iv)年底空缺率(以表列出);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行政长官于上月初在本会的答问会上指社区照顾服务面对人手不足的根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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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了解该两类服务的服务队所需的办事处面积及计算所需面积的准则,以及过去10年有否在各区的闲置政府土地/物业中积极寻找合适安置该等服务队的地方;若否,行政长官于上述答问会上指社区照顾服务正面对土地不足的理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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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在顾及香港人口正在老化的情况下,就未来10年该两类服务的需求进行评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在各区增设服务队,以应付需求;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新设服务队的地区,以及具体的分区和分工准则等);对于不会增设服务队的地区,有何具体计划(例如增加人手和增设运输车辆)透过加强现有服务队满足不断上升的需求,以及以何准则制订该等计划? |
(一) | 现时就读于参加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学生当中,须缴付学费的人数及百分比;教育局会否考虑改善该计划,向幼稚园提供足以应付全部营运开支的资助,使所有半日制、全日制及长全日制幼稚园的学生均无须缴付学费,以提供真正免费幼稚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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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定期检视及统计幼稚园收取的杂费的项目及水平;如有,过去3年,每年幼稚园平均向每名学生收取的杂费总额为何;教育局会否就幼稚园可向学生收取的杂费订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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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的中小学生当中,受惠于学校书簿津贴计划及学生车船津贴计划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教育局会否降低该等计划的申请门槛,包括修订"调整后家庭收入"的计算公式,以及增加资助级别,让更多学生可以受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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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不少家长指出,现行资助计划未能纾缓他们的财政负担,教育局会否每年向每名幼稚园及中小学生发放开学津贴,以减轻其家庭的财政负担;如否,教育局有何方法减轻家长的财政负担? |
(一) | 过去10年每年的健全综援受助人当中,参加支援计划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参加者所属年龄组别(即(i)15至29岁、(ii)30至39岁、(iii)40至49岁及(iv)50至59岁)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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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每年经支援计划协助觅得工作的人士平均每月的工资及工作时数为何;如沒有该等资料,会否研究收集有关数据,从而评估支援计划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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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近年工资水平已普遍上升,当局会否提高豁免计算入息上限,以鼓励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综援受助人更积极地求职及持续就业;如否,原因为何;如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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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支援计划协助健全综援受助人自力更生的成效;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措施改变部分市民对支援计划属惩罚措施的观感? |
(一) | 是否知悉,去年市建局接获多少宗参与招标妥的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就有关楼宇复修工程的怀疑围标活动作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把当中多少宗转介执法部门跟进;相关人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一般及最高刑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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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自招标妥推出至今,市建局分别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申请,以及获批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获批申请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的楼宇复修工程(i)已展开及(ii)已完成,以及就现已完工个案而言,招标妥曾为该等个案提供服务的平均和最长时间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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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市建局有否估计未来3年,平均每年(i)会收到多少宗参与招标妥的申请,以及(ii)为推行招标妥而需动用的人手及开支为何;市建局会否考虑增聘人手以加强该项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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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参与招标妥的业主/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委员表示,(i)在招标妥下各项安排(例如聘请独立专业人士,以及由认可人士/注册检验人员准备勘察报告及招标文件)需时甚久,以及(ii)他们一般较年长和缺乏维修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未必容易理解独立专业人士就楼宇复修工程提供的意见,政府是否知悉市建局有何措施改善该等情况? |
(一) | 过去10年,当局有否引用《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条,以对在其物业展开或进行违例建筑工程但其后出售有关物业的人士提出检控;如有,个案的宗数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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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屋宇署会否向曾在4号屋进行违例建筑工程的前业主提出检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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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屋宇署有否调查上述浅水湾物业的僭建物是否由把该物业售予司长的人士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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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一般而言,持有一个物业部分业权的人士在甚么情况下(i)须要及(ii)无须为在该物业展开或进行的违例建筑工程负上法律责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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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第123章第14(1)条订明:"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人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及同意,不得展开或进行任何建筑工程......",当局是否把委聘承办商进行违例建筑工程的物业业主视为该条文下的展开或进行违例建筑工程的人士;如是,原因为何? |
(一) | 地政总署有否就处理涉嫌违反短期租约条款的投诉订定优先次序;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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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16幅船厂用地租约自2013年生效至今,地政总署(i)派员巡查及(ii)发现船厂租戶违反租约条件的次数分别为何;地政总署就违反租约条款个案采取的行动及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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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地政总署据报曾在2017年底去信该等船厂租戶,要求他们提供资料证明当时的土地用途沒有违反租约条款,该署有否评估此举是否足以确保租戶遵守租约条款;该署(i)有何其他措施确保船厂租戶遵守租约条款,以及(ii)有否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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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该16幅船厂用地中有15幅的租约即将届满,地政总署有否计划进行招标以重新出租该等用地;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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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就该16幅船厂用地的用途作长远规划? |
(一) | 过去5年,每年社署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由拥有自住物业的人士提出的综援申请,并按综援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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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何社署未有于其简介综援的网页和上述小册子说明自住物业的处理及计入资产方式;社署会否在这方面作出改善并进行宣传,以免弱势社群因不知悉有关安排而放弃申请综援;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年底持有有效的士驾驶执照的人数,以及当中首次获发该驾驶执照的人数为何,并按他们当时所属年龄组别(即29岁或以下、30至39岁、40至49岁、50至59岁、60至69岁、70至79岁及80岁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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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政府采取了甚么改善的士业的营商环境的措施(包括打击白牌车服务的措施),以增加的士司机的收入及吸引新血入行,并列出每项措施的详情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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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计划放宽商用车辆(包括的士)驾驶执照的其中一项申请资格(即申请人在作出申请之前须持有有效私家车或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最少3年的现有规定下调至最少1年),政府会否考虑同时把合资格领取该类驾驶执照的年龄下限,由现时的21岁下调至19岁,以吸引年轻人尽早加入的士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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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搁置引入专营的士的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政府如何避免专营的士加剧传统的士的司机流失及人手不足的问题? |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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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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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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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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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稅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稅)(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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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年稅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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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372/18-19号文件发出) | |||
(就上述条例草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已于2019年2月19日随立法会CB(3) 408/18-19(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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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9年1月2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
(a) | 《2019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9年第8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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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9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9年第11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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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9年3月20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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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谢伟俊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9年1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373/18-19号文件发出) | |||||
3. |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9年2月8日
随立法会CB(3) 379/18-19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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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活化强制性公积金"议案
何君尧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基本理念是让在职人士透过由雇员及雇主共同供款作个人储蓄,并透过基金投资赚取回报,以帮助市民应付退休后的生活;由2000年12月至2017年年底,强积金总资产值虽然已超过8,440亿元,但资产实际上已被通胀蚕食,而回报率多年来皆强差人意;根据2018年年中的市场报告,以强积金整体表现计算,每名计划成员平均亏损超过8,000元,令强积金数十年后的实质购买力所剩无几,情况令人忧心;为了令计划成员的退休储蓄更加实用,本会促请政府活化强积金,让计划成员可以灵活自主地使用强积金购买医疗保险,以便他们患病时,除了可以向公营医疗系统求医之外,亦可选择到私营医疗机构,从而尽快得到合适的治疗;这方案既可保障市民自身健康,亦可以纾缓公营医疗系统的压力。 陈健波议员、陆颂雄议员、黃定光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及谢伟俊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9年2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394/18-19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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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议案
郑泳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据《长远房屋策略》2018年周年进度报告的推算,本港有超过11万个住戶蜗居于不适切住房;在获编配公屋前,过渡性房屋是这些住戶的重要住屋选择;不过,在2014年12月16日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及其后的周年检讨,均未有将过渡性房屋纳入其中,以致过渡性房屋缺乏政策及财政支持,令供应裹足不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大幅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以改善居于不适切住房家庭的居住环境: | ||||
(一) | 将过渡性房屋纳入《长远房屋策略》,为过渡性房屋制订供应目标,包括将3年內的总供应目标订于不少于 1万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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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邀请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积极提供更多过渡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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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出政策鼓励私人业主将住宅或整幢工厦改作过渡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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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成立不少于20亿元的'过渡性房屋基金',以推动和支援各项过渡性房屋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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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开适合用作过渡性房屋的闲置政府土地或设施清单,包括使用期或租约将于一年內到期的土地或设施,以便相关机构可尽早研究及筹备过渡性房屋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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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铨议员、麦美娟议员、邵家臻议员、尹兆坚议员、朱凯廸议员、谭文豪议员及梁耀忠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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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9年2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395/18-19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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