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2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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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船(海员)(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规例》 | 15/2019 |
2. | 《2019年商船(海员)(客船 - 训练)(修订)规例》 | 16/2019 |
3. | 《商船(海员)(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例》 | 17/2019 |
4. | 《2019年行政上诉委员会条例(修订附表)令》 | 18/2019 |
5. | 《2019年商船(海员)(费用)(修订)规例》 | 19/2019 |
6. | 《2019年商船(海员)(资格证明及值班)(修订)规例》 | 20/2019 |
7. | 《2019年商船(防止空气污染)(修订)规例》 | 21/2019 |
8. | 《2019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费用)(修订)规例》 | 22/2019 |
9. | 《2019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 | 23/2019 |
1. | 第74号 | - | 教育奖学基金 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年度 受托人就基金管理作出的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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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75号 | -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2017年9月 - 2018年8月工作报告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包括独立核数师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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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6号 | - | 预算
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不包括预算综合摘要、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摘要,以及总目收入分析) 卷二 - 基金帐目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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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2/18-19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
(一) | 现已纳入通行计划而正在施工或尚未动工的工程项目的(i)名称、(ii)(预计)动工日期、(iii)预计竣工日期,以及(iv)预计启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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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可行性研究的(i)推行时间表及(ii)最新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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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10年,政府有否为进行不属通行计划的加建升降机工程,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私人土地;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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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一直以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和私人屋苑范围內的行人通道属私人拥有为由,拒绝把其纳入通行计划,政府会否考虑承担在该等行人通道加建无障碍设施的费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该等修读人数持续偏低的科目的课程设计有否失误;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政府会否全面检讨该等科目的课程设计;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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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把开办学校数目和修读人数均偏低的选修科目整合,以便学校可把教学资源集中至其他选修科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由2013年至今,劳工处每年录得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非因工遭遇意外而猝死的个案宗数,并按死者的性别、所属年龄组别、生前从事的行业和工种,以及死因(例如脑疾病、心臟病)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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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由2013年至今,每年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最高的10个行业及有关的时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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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劳工处已委托职业安全健康局就雇员在工作期间猝死的个案进行研究,该项研究的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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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制订"过劳死"的法律定义,并把过劳死定为雇主须按《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作出补偿的事故? |
(一) | 过去3年,分别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內地人才计划获批来港从事(a)艺术/文化及(b)康乐及体育运动相关工作的非本地人士的数目各有多少,并按聘用期(即(i)一个月以下、(ii)一个月至3个月及(iii)3个月以上)和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一般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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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处理第(一)项所述申请平均需时多久;该处有何措施加快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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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入境处现时有何措施,便利来港参与文娛康体活动的非本地人士申领签证;会否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发出电子签证以取代纸本签证,以便利该等人士申领签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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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检视上述研究报告的內容,并在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后,考虑放宽非本地人士来港参与文娛康体活动的规定,例如他们在符合指明条件下,可免签证或持旅游签证入境,而无须申领工作签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由屋村公用水管(i)爆裂及(ii)渗漏所引致的暂停食水供应事故,并按屋村名称列出每宗事故历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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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老化水管较容易发生爆裂和渗漏,当局会否尽快全面更換楼龄达30年的屋村的公用水管,以期减少发生该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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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目前各屋村是否已装有总水表;如否,有否计划为所有屋村安装总水表,以便监察村內公用水管的失水情况;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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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水务署及房屋署有否设立协调机制,以监察屋村公用水管的状况及适时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i)九巴车队的黑盒录得多少宗巴士超速的个案,以及(ii)九巴向车长发出了多少封超速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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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九巴自何时起全面使用黑盒监察巴士车速;在使用黑盒后,九巴掌握的巴士超速个案数目有否较之前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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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九巴现时使用的黑盒的供应商名称;市面上有多少个供应类似仪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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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运输署去年有否接获黑盒量度车速和定位出错的报告或投诉;若有,该署有否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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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若有调查而结果属实,运输署有否要求九巴检视过去黑盒编制的特别报告所载的巴士超速个案,并取消对有关车长所作的惩罚;有否要求九巴与供应商研究解决黑盒的上述问题的方法,或更換黑盒供应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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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若有调查而结果为不实,运输署有否要求九巴采取措施减少巴士超速的情况(包括为所有巴士加装车速限制减速器)、以科学方式找出车辆容易超速的路段,以及定期公开巴士超速的统计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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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其他专营巴士公司辖下车队的黑盒有否量度车速和定位出错的情况? |
(一) | 有否制订具体策略及长远目标,推动学校更普及使用电子教科书及电子学习资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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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截至去年4月,教育局的适用书目表载有的电子教科书数目(49套)远比印刷版教科书数目(479套)为少,政府会否考虑推出新一轮电子教科书市场开拓计划或采取其他措施,促进电子教科书的开发及应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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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学生使用电子学习资源,对其学业成绩及学习兴趣和信心是否有所提升,以及对其身体健康有何影响;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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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教育局官员有否进行海外考察,以汲取其他地方就利用资讯科技促进教与学方面的经验;如有,曾访问的国家/地区及所得经验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i)支援计划的参加者人数、(ii)参加者的就业率,以及(iii)参加者脫离综援网的比率为何,并按参加者所属年龄组别(即15至25岁、26至35岁、36至45岁、46至55岁、56至59岁)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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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成功就业而脫离综援网的人士(i)投身的行业分类,以及(ii)过去5年的平均每月工作时数及薪酬分布;如沒有备存该些资料,社会福利署("社署")如何衡量及跟进参加者的就业情况,以及未来会否进行相关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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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本月1日以来,社署在支援计划下采取了哪些具针对性的措施,协助60至64岁的失业综援受助人求职,以及事前有否就该等措施征询各持份者的意见;有否增加支援计划的开支预算和人手,以应付参加者人数上升带来的额外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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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劳工处有否就现时劳动市场上开放给60至64岁人士申请的职位空缺数目进行统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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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何新措施(例如提供经济诱因)鼓励雇主聘用60至64岁人士,以及会否加强保障该等人士的劳工权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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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考虑尽快立法禁止雇佣范畴的年龄歧视行为,以确保较年长人士获得公平对待和免受剝削? |
(一) | 现时未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旧楼数目及其所属类别(即综合或住用楼宇),以及当中(i)已成立法团的百分比及(ii)位于油尖旺区的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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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条例》生效以来,当局向多少幢旧楼的业主发出指示,并按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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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i)正进行及(ii)已完成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旧楼数目,并按其所属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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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部分业主拒绝分摊工程费用和部分旧楼沒有法团统筹有关工程的情况,当局有何新措施协助有关业主遵办指示? |
(一) | 建设上述两个系统的最新进展(包括预计的(i)投入运作日期及(ii)成本效益有否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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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5月至今,政府就多少项拟议资讯科技系统项目向本会事务委员会及财委会提交讨论文件及/或拨款建议,以及每个项目的下列详情:(i)项目名称、(ii)负责的决策局/政府部门、(iii)非经常性开支预算、(iv)(预计)批出系统开发服务合约的日期、(v)(预计)系统投入运作日期、(vi)系统会否使用云端设施,以及(vii)有关的事务委员会(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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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二)项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否/会否包含条款(i)订明拟议资讯科技系统必须使用云端设施,以及(ii)鼓励中标者使用云端设施开发拟议资讯科技系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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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就第(二)项的项目向本会提交的非经常性开支和财务效益的估算中,分别有多少项(i)的估算基础包含使用云端设施,以及(ii)提供使用云端设施对成本影响的量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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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有否参与第(二)项的项目的筹备及招标工作;若有,资科办参与每个项目的详情为何(包括有否就有关项目使用云端设施进行技术及成本评估),以及资科办有否建议有关的决策局/政府部门在制订有关的招标条款时,提供诱因鼓励中标者使用云端设施开发拟议资讯科技系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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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有否政策及指引,鼓励各决策局/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日后使用云端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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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政府预计来年会向本会财委会提交多少个关于资讯科技系统项目的拨款建议,以及当中有多少个项目会使用云端设施,并按项目名称列出负责的决策局/政府部门等详情? |
(一) | 政府分别在2018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向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提出披露资料要求的以下详情(按政府部门以表分项列出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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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涉及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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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涉及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的名称及类别(例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器材生产商、社交媒体及搜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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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提出的要求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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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涉及的用戶帐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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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要求披露的资料类别(例如用戶名称、互联网规约地址及联络方法)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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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要求披露的资料性质(即通讯的元资料及/或內容)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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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提出有关要求的原因(例如侦查案件、执法及其他原因)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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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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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获受理的要求数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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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部分要求不获受理的原因(例如有关要求并非按法庭命令提出、未有提供适当法律文件、理据不充分、不符合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的政策及其他原因)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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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提供这些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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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分别在2018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向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提出移除资料要求的以下详情(按政府部门以表分项列出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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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涉及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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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涉及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的名称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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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提出的要求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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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要求移除的资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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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涉及的资料类别(例如影片、文字、图像)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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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涉及的资料性质(例如不雅內容、违法广告、侵犯版权及虛假资料)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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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提出有关要求的原因(例如调查投诉、执法及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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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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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获受理的要求数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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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部分要求不获受理的原因及有关要求的数目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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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提供这些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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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资讯科技日新月异和执法部门搜证方法已有改变,有否计划检讨及修订《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等相关法例,以确保香港市民继续充分享有受《基本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条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及通讯秘密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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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不少先进国家/地区已立法规范执法部门取用居民的电子通讯纪录和个人资料(例如英国的《2000年调查权力规管法令》、澳洲的《1979年电讯(截取及取用)法令》及台湾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而该等国家/地区亦规定执法部门须定期和主动公开有关取用该等资料的数据及报告,以确保执法行动具一定透明度,但香港的第589章只就"邮件截取"和"电讯截取"等事宜作出规管,而沒有对截取储存于网络伺服器等媒介的通讯纪录及个人资料作出规管,政府有否计划修订內部指引及实务守则,规管各执法部门提出相关的披露及移除资料要求(包括增加透明度方面);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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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主动和定期以机器可阅读格式公开向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提出的披露资料要求及移除资料要求的数据及报告,以提高执法行动的透明度;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验窗计划实施以来,当局接获窗戶从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堕下的事故报告数目,以及该等事故分别导致多少人受伤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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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全港有多少间持牌酒店,以及当中有多少间属验窗计划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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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验窗计划实施以来,
(i) 屋宇署发出了多少份验窗通知;该等验窗通知涉及多少幢楼宇,并按楼宇类别(即住宅、商厦、酒店、工厦及其他)列出分项数字、
(ii) 有多少份在指定期限过后仍未获遵从的验窗通知及最长逾期多久,以及
(iii) 有否对不遵从验窗通知的业主提出检控;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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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两年,当局有否检讨验窗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成效、执法人手是否足够、每年巡查楼宇的数目和目标楼宇的数目能否增加,以及有何可改善之处;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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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验窗计划下的合资格人士须具备甚么资历,以及该等资历是否包括(i)检验各类型窗戶是否属安全及(ii)各类型窗戶可如何修葺使其变得安全的专门知识;过去两年,当局有否检讨及提高该等资历要求;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机制在推出政策前,评估公众整体对有关政策的反应和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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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近日多项政府政策被指扰民、离地和思虑不周,有否助长市民对政府的疏离感及不满情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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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不丹曾被评为世界最快乐国度,而其政府制订了国民幸福总值指数、成立了有关委员会,并规定任何法案呈交內阁前,必须考虑能否促进该指数,政府会否考虑参考此做法,制订揉合建立公义社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保育及环保,以及促进优良管治等元素的香港居民幸福总值指数,并于日后制订政策时考虑其对该指数的影响? |
(一) | 鉴于现时元朗及屯门区的人口与公营普通科门诊诊所的比例均低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建议的比例(即每10万人设置一间普通科诊疗所),除了在屯门第29区西拟议兴建的社区健康中心外,政府在未来3年会否在该两区兴建新的公营普通科门诊诊所;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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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界西联网(包括屯门及元朗的公立医院)及九龙西联网(包括荃湾的公立医院)的人口与普通科病床数目比例分别为每1 000人2.3及2.5张病床,而该等比例低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整体比例(即每1 000人3.0张病床),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计划在未来3年增加该两个联网辖下普通科病床数目及增拨所需资源;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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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规划标准》订明,每个人口约为17万或以上的新发展区应设立一长者地区中心,而政府于去年7月表示,"…...在合适情况下,应于每个新建或重建的公共屋村设有一间长者邻舍中心;而每个新住宅区,若其私人屋苑部分的人口达15 000至20 000人,亦应设有一间长者邻舍中心",政府会否在未来3年分别于元朗、荃湾及屯门设立长者邻舍中心或长者地区中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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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因应访港內地旅客日增,政府会否重新检视相关地区的零售设施的需求估算及规划方向? |
(一) | 现时受聘于社署的二级社会保障主任及一级社会保障主任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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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所述两个职级的人员在(i)过去10年每年及(ii)目前,平均每人分别督导多少名社会保障助理("督导比例");现时有否指引订明督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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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否指引订明计算社会保障主任职系各级人手需求的具体方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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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现时社会保障主任职系各级人手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会否增加人手? |
(一) | 支援计划的下列资料:(i)营运家居支援队伍的非政府机构名单、(ii)家居支援队伍数目、(iii)支援服务的详情、(iv)参与计划的公立医院及专科部门名单,以及(v)过去5年每年的参加者人数、总开支、每项支援服务的使用人数、所涉开支及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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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长者再次紧急入院比率的计算方法为何,以及过去5年,支援计划在减低该比率方面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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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试验计划自推行以来的下列资料:(a)参加者人数及按他们所属共同付款级别列出分项数字、(b)每项服务的详情及使用人数、(c)参与计划的公立医院及专科部门名单,以及(d)已离开计划的参加者的人数,并按下列离开原因列出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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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沒有合适的服务提供者/服务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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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服务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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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将会/已经获编配/接受资助社区照顾服务或资助/私营院舍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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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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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已有家人或家佣等照顾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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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原因(例如入院、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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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如何照顾居于社区的残疾人士离院后的支援需要;会否把残疾人士列为上述两项计划的服务对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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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试验计划的参加者在6个月服务期后如仍有照顾及支援需要,只能申请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或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但该两项服务的轮候时间目前颇长,当局有否机制确保不会有服务真空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建立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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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试验计划获关爱基金拨款约2.26亿元推行,试验计划(i)至今的开支总额及各项开支的细分数字、(ii)目前提供的服务名额,以及(iii)目前的服务单位成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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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社会福利署会委托顾问检讨试验计划的成效,获聘顾问的团队的成员人数、名单及背景资料,以及顾问费开支预算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2014年1月至今年1月,每月(a)中环、(b)湾仔及铜锣湾、(c)尖沙咀以及(d)港岛东这4个地区的甲级和乙级私人写字楼的(i)空置率、(ii)每平方呎月租中位数,以及(iii)平均每平方呎售价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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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过去10年各级别私人写字楼的供应量对其售价和租金水平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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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预计未来10年各级别私人写字楼的供求情况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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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拟议在中部水域填海建造的人工岛上的第三个核心商业区预计可提供的商用面积及其按用途划分的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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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有何具体策略增加商用面积的供应,以压抑商铺和写字楼的租金及售价上升动力,从而减轻中小企业面对的营运开支压力,并吸引更多外地投资者在港设立地区总部和办事处;有关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为何? |
(一) | 过去两年,每年各类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并按排放源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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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各个持牌渡轮营办商辖下船只的(i)数目、(ii)平均船龄及(iii)船舶推进系统所属类型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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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各政府部门辖下船只的(i)数目、(ii)平均船龄及(iii)船舶推进系统所属类型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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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空气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规例》(第311AB章)订明,由本年1月1日起,所有船只(订明类别的船只除外)在香港水域內必须使用低硫船用燃料,有否评估该规定的实施对改善本港空气质素的作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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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注资3亿元成立绿色运输试验基金("基金"),以资助试验适用于公共运输业界及货车的绿色创新技术,过去3年,基金就渡轮采用的创新技术提供资助的个案宗数及涉及的金额,以及该等数字分别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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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运输业人士反映,水上运输工具的零部件一般较道路运输工具的昂贵,政府会否提升基金对渡轮采用的创新技术的资助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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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政府近年推行资助计划,协助运输业淘汰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政府有否计划就水上运输推出类似计划,以淘汰高污染物排放量的船只;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会否推出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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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专营巴士的退役车龄为18年,政府会否订定持牌渡轮的退役船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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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会否把渡轮营办商的绿色船舶占总数的比例,列为审批渡轮航线的服务牌照申请时的考虑因素之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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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鉴于有持牌渡轮营办商表示,现时码头的供电设施未能配合他们转用电动渡轮,政府会否考虑资助营办商提升有关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重新考虑提高电动私家车及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的首次登记稅优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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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有否就设置新的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进行选址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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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有否主动联络私人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立案法团,以了解他们对在其楼宇內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有何疑虑;如有,详情(包括会面次数)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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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就现有私人停车场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提供一次性的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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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考虑在路旁泊车位、油站,以及闲置的天桥底空间和工业区用地等地点,安装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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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考虑设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事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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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统一本港电动车采用的充电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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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会否提高绿色运输试验基金("试验基金")对本地有关电动商用车的研发项目的资助上限,并向研发成功的项目提供额外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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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正就试验基金进行的检讨是否包括以下范畴:(i)缩短受资助电动车技术的规定测试时间、(ii)缩短审批申请所需时间、(iii)扩大资助范围至包括商用私家车、(iv)放宽申请者资格以容许从事相关运输服务未满1年的新营运商申请该基金,以及(v)协助业界申领试验中的电动旅游巴士所需的客运营业证;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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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新措施加强培训电动车测试及维修保养的人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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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会否立法禁止非电动车占用附设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的泊车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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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鉴于政府计划设立政府电动车公共充电网络智慧系统,而其功能包括提供充电设施即时使用状态等电子资讯,该系统的开发时间表为何,以及其功能会否包括预约使用充电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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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会否放宽现时电动商用车的总重量限制,以便业界引入更适合其用途的电动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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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政府推动回收废电动车充电池的最新工作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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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有否新措施支持运输业界大规模改用电动商用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近年越来越多年轻人参与各类智力运动,而部分人士自费参加智力运动的国际性比赛并获得佳绩,政府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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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在中小学推动智力运动普及化,藉此锻鍊学生的智力及逻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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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为智力运动免费提供(i)训练场地及(ii)全港性和国际性比赛的场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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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参考其支持每年一度香港城市桥牌锦标赛的做法,向(i)在港举办智力运动国际性比赛的机构及(ii)参加该等比赛的本地选手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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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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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向在港举行的智力运动国际性比赛的胜出者颁赠奖金或奖品是否属违法行为;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是,详情为何,以及会否修订法例,免除该行为的刑责? |
(一) | 香港参与国际组织事务及签订区域合作协议的决策机制为何,以及政府会否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所属有关部门讨论相关事宜;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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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香港加入《协定》进行探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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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据报有不少环太平洋区域的国家正在进行加入《协定》的程序,有否评估在香港尚未加入《协定》的情况下,该等国家加入《协定》会对香港在未来3年的经贸竞爭力造成甚么影响;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首读及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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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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