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23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
(或紧接当天上午11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会议之后)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0项附属法例/文书及6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保安局局长
2.
保安局局长
3.
发展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4.
刘国勋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锺国斌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IV.
政府议案

1.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附录3的议案
2.
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附录4的议案
(上述两项拟议决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3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461/18-19号文件)
3.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附录5的议案

V.
议员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
陈克勤议员动议附录6的议案

VI.
议员议案

1.
"积极拓展粵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遇"议案
黃定光议员动议附录7的议案
8位议员(卢伟国议员、张华峰议员、谢伟铨议员、姚思荣议员、胡志伟议员、廖长江议员、郭家麒议员及何启明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3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456/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2.
"改革移民及入境政策"议案
范国威议员动议附录8的议案
5位议员(毛孟靜议员、杨岳桥议员、何俊贤议员、朱凯廸议员及张超雄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3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45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3月20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11.
12.
13.
14.
15.
16.





附录2

于2019年3月20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毛孟靜议员
保安局局长
2
胡志伟议员
保安局局长
3
柯创盛议员
发展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4
刘国勋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锺国斌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张超雄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陈凯欣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田北辰议员
环境局局长
9
梁美芬议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0
陈恒镔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陈沛然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麦美娟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陈志全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容海恩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叶刘淑仪议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6
刘业强议员
发展局局长
17
郭荣铿议员
发展局局长
18
邵家臻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林卓廷议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0
周浩鼎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1
谢伟铨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莫乃光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大陆居民来港定居

毛孟靜议员问:
自1997年以来,共有超过一百万名大陆居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有市民指出,大量大陆居民在港定居对本港的社会福利、房屋、教育及医疗等公共服务造成沉重负担。近日有医生组织的代表指称公共医疗系统已接近崩溃,因此呼吁停发单程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除了以家庭团聚为由,內地居民可基于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来港定居申请单程证,而部分持单程证来港人士并沒有近亲在港,1997年至今,每年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人数,并按他们所属年龄组别、性别,以及是否以家庭团聚为由获发单程证列出分项数字;过去3年,政府有否评估获发单程证来港定居的人士对本港的公共资源造成的压力;如有,结果为何;
(二)
为纾缓公共服务的压力,政府会否成立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督导委员会,研究循序渐进地削减单程证名额的可行方案;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与有关的大陆部门商讨,让特区政府分阶段参与,并最终全权负责审批单程证申请,以防止有大陆居民透过假结婚后获取单程证来港定居;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事宜

胡志伟议员问: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所作的有关解释(下称"人大解释"),內地居民进入香港特区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內地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例如俗称"单程证"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方能进入香港特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既然特区政府现时可自行审批內地居民根据输入內地人才计划及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来港的申请(包括设置计分制及甄选申请人),有否研究在法律上,特区政府参与审批单程证申请是否不会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及人大解释;
(二)
鉴于除了以家庭团聚为由,內地居民可基于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来港定居申请单程证,"其他特殊情况"包括哪些情况;及
(三)
过去10年,以每年计:
(i)
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內地居民的人数(按下列持证人的类别提供数字):
-
居留权证明书持有人;
-
分隔10年或以上的配偶及随行子女;
-
其他类别人士(逐一列出);及
-
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来港定居的人士;及
(ii)
适用于不同类别人士的单程证的名额有否剩余;如有,政府会否要求中央按实际需求情况削减有关的名额?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

柯创盛议员问:
政府建议的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下称"环接系统")是一条高架单轨铁路,将会分别以港铁观塘线的九龙湾站和观塘站为起点及终点,途经启德发展区,并连接沙田至中环线的启德站。政府现正就环接系统进行第二阶段详细可行性研究。鉴于观塘线于繁忙时段的载客量现已饱和,有市民忧虑观塘线难以负荷环接系统于启用后带来的额外乘客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在2019至2021年期间,观塘线繁忙时段的预计载客量及载客率;有否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研究增加观塘线的载客能力;如有,研究的详情为何;
(二)
就环接系统进行的下一阶段研究会否包含模拟测试,以估算九龙湾站、启德站及观塘站负荷额外人流的能力;及
(三)
预计环接系统的下一阶段研究完成、最终方案落实、动工及启用日期分别为何;何时向本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有关的拨款申请?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访港內地游客

刘国勋议员问:
根据个人游计划(俗称"自由行"),居于自由行城市的內地居民在取得內地公安机关发出的个人旅游签注(即"G签注")后,便可来港旅游,而內地其他地区的居民来港旅游则须持团队旅游签注(即"L签注")随团入境香港。然而,內地当局沒有规定访港內地团的成团人数下限,以致一人亦可成团。此外,据报持L签注的內地居民现时一如自由行旅客,可自行来港旅游而无须再随团(例如在深圳临时组织的旅行团)入境香港。上述安排令L签注等同G签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访港內地团不设成团人数下限和持L签注的內地居民可自行来港的安排,对香港接待游客的设施造成的压力;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政府于去年7月表示,会向內地当局反映港人对该等安排的关注,政府所得回覆和所作跟进行动为何;及
(三)
鉴于政府于本年1月表示,一直与香港旅游业议会紧密联系,以了解访港內地团的情况,联系工作的详情(包括频率和范围)为何;会否与內地当局磋商设立政府部门间的相互通报机制,以便即时掌握与访港內地游客相关的资料?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一带一路办公室

锺国斌议员问:
为协助香港把握"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机遇,政府在2016年设立一带一路办公室(下称"办公室"),以便有效和持续地推展有关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办公室目前的人手编制、会否在未来增加人手、自成立至今每年的开支,以及未来的预算开支为何;
(二)
有否评估办公室自成立至今的工作成效,以及是否合乎预期;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包括与內地机构及部委的联系、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香港、寻找港商需要的商机等方面工作的成果;及
(三)
有否订定办公室未来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如有,详情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紧急托管和紧急上门照顾长者及残疾人士的服务

张超雄议员问:
有长者及残疾人士的照顾者向本人反映,现时缺乏紧急托管和紧急上门照顾长者及残疾人士的服务,以致有深夜发病的照顾者需放弃入院接受治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研究在全港各区提供受资助及全日24小时运作的紧急托管和紧急上门照顾长者及残疾人士(包括严重残疾人士)的服务;若会,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鉴于资助院舍往往基于未能提供医疗照顾服务,拒绝向有深度医疗护理需要或意识受损人士(例如严重认知障碍症患者及植物人)提供暂时托管服务,政府会否要求医院管理局提供该项服务,或协助资助院舍获得有关资源以提供该项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房屋供应

陈凯欣议员问:
关于房屋的供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各类公、私营住宅单位的数目及空置率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现时已分别由(i)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及(ii)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完成收购并有待重建的住宅项目的空置年期,以及有关重建计划的时间表和可供应的单位数目;
(三)
是否知悉,现时房协辖下已腾空并有待重建的出租屋村的空置年期,以及有关重建计划的时间表和可供应的单位数目;
(四)
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自成立以来促成了多少个过渡性房屋项目,以及正就多少个该类项目提供支援,并列出该等项目的地址、土地面积、可供应单位数目、单位的平均面积,以及有关土地可作过渡性房屋用途的年期;及
(五)
会否与市建局及房协设立工作小组,研究利用空置土地及空置物业提供过渡性房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车辆发出的噪音

田北辰议员问:
现时,《噪音管制(汽车)规例》(第400章,附属法例I)规定每部首次登记的车辆须符合该规例订明的噪音标准。此外,《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A)规定每部由內燃引擎推动的车辆须装有运作良好及有效的灭声器,而且不得改装或替換以致发出更大声响。然而,有不少市民反映,其居所附近的快速公路经常有怀疑经非法改装的车辆发出令人烦扰的噪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修订法例赋权警方在怀疑车辆在行驶期间所发出的噪音超标时,可截停该车辆并将它拖往车辆检验中心作噪音测试,以及在证实噪音超标时,检控有关车主和发出车辆修理命令;如会,工作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有关国家事务研习及《基本法》的公务员培训

梁美芬议员问:
按现行政策,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应安排辖下中层公务员(即总薪级表第34至44点或同等薪点的人员),在达到有关薪级点/薪点门槛起计的6年內参加国家事务研习课程("研习课程")。然而,去年10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一号报告书》("《报告书》")指出,该类课程的名额不足,以致此培训时间表不大可能实现。此外,《报告书》建议政府加强监察公务员接受《基本法》培训的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研习课程的(i)名额及(ii)参加人数;预计未来3年每年该等课程的名额;
(二)
有否按《报告书》所提建议,(i)检讨上述的培训时间表、(ii)与现有举办该等课程的內地大学商讨增加课程名额、(iii)委托更多內地大学举办该等课程,以及(iv)推动决策局及政府部门提名更多中层公务员参加该等课程以善用培训名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政府自去年下半年起,将研习课程推展至总薪级表第28至33点的公务员,(i)现时有多少名公务员属该薪酬范围,以及(ii)未来3年每年供他们修读的研习课程的名额;有否因应《报告书》所提意见,检讨有关的培训安排;如有,结果为何;及
(四)
鉴于政府表示会加强公务员的《基本法》培训课程的內容,以涵盖国家《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有关工作的进展,包括(i)培训公务员认识《宪法》的措施,以及(ii)至今举办的培训活动次数;未来3年,有何新措施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兴建有盖路旁巴士站

陈恒镔议员问: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指出,现时有很多使用量颇高的路旁巴士站沒有上盖,令候车乘客饱受日晒雨淋之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的路旁巴士站当中,有及沒有上盖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有否就兴建有盖巴士站事宜向专营巴士公司发出指引;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政府如何处理巴士公司违反指引的情况;
(三)
审批兴建有盖巴士站申请的程序为何,包括涉及哪些政府部门、哪些批核事项,以及一般需时多久;
(四)
鉴于有一些巴士站因其地底有公共设施而未能兴建上盖,政府有否协调有关的公用事业机构作出配合,使兴建上盖工程可以展开;及
(五)
现时设有广告灯箱的有盖巴士站的数目及其占巴士站总数的百分比;专营巴士公司申请兴建附有广告灯箱的有盖巴士站的程序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陈沛然议员问:
政府透过"防疫注射计划"及"疫苗资助计划",向合资格群组分别提供免费及资助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此外,为提升学童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率,卫生署于去年10月推行"学校外展疫苗接种先导计划"("先导计划")及疫苗资助计划下的"优化外展接种计划"("优化计划")。关于为市民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学年至今分别有多少间小学(i)参加先导计划和(ii)在该计划下进行了接种活动;由提交参加计划的申请至医护人员到校进行接种活动平均相隔多少天;
(二)
本学年至今分别有多少间(a)小学及(b)幼稚园/幼儿中心(i)参加优化计划和(ii)在该计划下进行了接种活动;医护人员由获邀至到校进行接种活动平均相隔多少天;
(三)
过去5年,(i)政府购买季节性流感疫苗所招致的开支金额,以及(ii)参与疫苗资助计划的私家医生申领的资助总额;
(四)
过去5年,每年下表所列各群组中,接种注射式季节性流感疫苗分别的人数及接种率(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
年份:               
群组接种人数接种率
6个月至5岁儿童  
6至11岁儿童  
12至49岁人士  
50至64岁人士  
65岁或以上人士  
孕妇  
有长期健康问题的人士  
整体人口  
(五)
由去年4月至今,(i)卫生署购入的喷鼻式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数量及所招致的开支金额,以及(ii)上表所列各群组分别获接种该种疫苗的人数;有否比较注射式与喷鼻式疫苗的功效,以及会否改用喷鼻式疫苗为儿童提供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六)
过去5年,每年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分别(i)购买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数量、疫苗的一般有效期及至今尚余数量,以及(ii)丟弃过期或损毀的疫苗数量;及
(七)
有否在季节性流感疫苗采购合约中订明,政府有权(i)向供应商退回某数量/百分比的未使用疫苗,以及(ii)按实际需要调整疫苗的采购量;若有,有关的数量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提供过渡性房屋

麦美娟议员问:
政府早前成立了专责小组,向各个由民间主导的过渡性房屋项目提供一站式支援。此外,财政司司长在下个财政年度的预算案中预留了20亿元,支持非政府机构推展过渡性房屋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就未来3年內开展的过渡性房屋项目的数目制订具体目标;
(二)
会否考虑为非政府机构提供信贷担保,以便它们为过渡性房屋项目融资;
(三)
是否知悉,现时把现有房屋单位改造为过渡性房屋的单位成本及所需时间为何;有何措施协助非政府机构说服更多业主把闲置的单位拨作过渡性房屋,并加快有关的改造工程;
(四)
是否知悉,现时以组装合成建筑法兴建的组合过渡性房屋的单位成本为何;政府现时如何在财政及技术方面协助非政府机构节省建筑成本及加快工程,以及会否考虑协助该等机构联合采购预制组件以降低成本;
(五)
政府如何在财政方面支援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推展过渡性房屋项目;上述专责小组会否为该等项目提供协助;及
(六)
会否制订以过渡性房屋作为短中期房屋辅助来源的长远政策,并修订相关法例,就过渡性房屋的建造技术标准、规格及安全标准作出规定?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维修交通标志

陈志全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有不少向驾驶者提示行车方向的大型交通标志自去年9月超强台风山竹袭港期间损毀至今仍未修复,对驾驶者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山竹袭港期间损毀的交通标志数目,以及当中截至今年2月16日仍未完成维修的数目及其原因;及
(二)
有否措施缩短维修交通标志所需的时间?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行人路路面的状况和维修工作

容海恩议员问:
本人接获多宗投诉,指称本港有不少行人路出现路面凹凸不平的情况,而以地砖铺设的行人路则有地砖松脫及损毀的情况,令行人(特别是长者、小童及残疾人士)容易摔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i)政府接获多少宗有关行人路路面凹凸不平或损毀的投诉或报告、(ii)该等情况引致的伤亡事故宗数,以及(iii)市民就该等伤亡事故提出索偿的宗数和所涉金额,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政府接获第(一)项提及的投诉或报告后的跟进程序和工作,以及为此订定的服务承诺为何;过去3年,达到和未达服务承诺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部分个案未达服务承诺的原因,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三)
路政署现时对行人路状况的巡查和有关维修工作的(i)安排(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次数)、(ii)人手编制及(iii)每年开支;有关工作安排上次和下次的检讨日期分别为何;
(四)
未来3年,会否增加资源和人手,加强巡查行人路状况和有关的维修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有否探讨行人路路面出现凹凸不平和损毀的情况的主要原因,以及该等情况与建造行人路的工程质量和所用物料的关系;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具体改善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纪律部队职系进行职系架构检讨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有纪律部队工会向本人反映,纪律部队人员较文职人员须有较佳体能、较高纪律性和较多轮班工作,而纪律部队工作的危险性亦较文职的为高。然而,纪律部队人员现时的薪酬待遇未充分反映该等因素。例如,海关关员的顶薪点较入职学历要求相若的助理文书主任的为低,而前者的薪级表中接连薪点之间的薪酬差距亦较后者的小。鉴于政府正为纪律部队职系进行职系架构检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该检讨是否包括研究上调纪律部队人员(尤其是员佐级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扩阔其薪级表中接连薪点之间的薪酬差距;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审批建造或重建小型屋宇的申请

刘业强议员问:
有不少村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按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向政府提交的建造或重建小型屋宇申请的审批时间颇长,一般为7至10年,甚至有个案长达20多年。由于建筑成本在申请等候审批期间不断上升,该等村民的财政负担亦不断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地政总署辖下各分区地政处分别(a)接获、(b)批准、(c)正在处理及(d)拒绝多少宗(i)建造及(ii)重建小型屋宇的申请(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分区地政处:               
年份(a)(b)(c)(d)
(i)(ii)(i)(ii)(i)(ii)(i)(ii)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二)
过去5年,每年获批的申请的平均、最短及最长审批时间分别为何;如无该等数字,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作出统计;及
(三)
过去5年,政府有否就精简有关的审批程序进行研究,以期缩短审批所需时间;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水资源的管理

郭荣铿议员问:
目前,全港食水供应近七至八成来自东江,其余则来自本地集水区。政府于去年6月27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兴建中的将军澳海水化淡厂的第一阶段预期于2022年落成,其食水产量将会是每日135 000立方米(相当于全港约5%的食水用量),最终可增至每日27万立方米。然而,政府表示沒有计划把海水化淡厂的食水产量占全港耗水量的目标百分比定于30%。关于水资源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意见认为,內地经济高速发展可能引致的水源受污染和带来的食水额外需求及气候变化,或会令东江水的供应不稳,但以海水化淡作为具可持续性的水源则不会受该等问题影响,为何政府沒有计划把海水化淡厂的食水产量占全港耗水量的目标百分比定于30%;
(二)
除了将军澳海水化淡厂外,政府有否研究推行其他海水化淡项目;如有,结果(包括食水产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政府于去年表示,将分阶段向新界东北部地区供应再造水作沖厕用途,并计划就供应再造水进行公众咨询及展开法例修订工作,该等工作的进展为何;有否研究向其他地区供应再造水;如有,结果(包括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政府正推展水塘间转运隧道计划,透过兴建一条连接九龙副水塘和下城门水塘的隧道,减少九龙水塘群的溢流及增加水资源,该计划的进展为何;及
(五)
现时设有中水重用或雨水回收设施的政府建筑物数目,并按建筑物名称列出去年中水的用量及雨水的回收量;如沒有相关统计数字,原因为何;有否计划在所有政府建筑物设置有关设施;如有,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支援身体机能有轻度缺损的长者试验计划

邵家臻议员问:
2017年12月,社会福利署("社署")推出为期3年的支援身体机能有轻度缺损的长者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为轮候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的长者提供共同付款的家居照顾及支援服务。该计划的服务名额为4 000个。社署委托了顾问制订一套统一评估工具("评估工具"),并由家居服务队为长者进行评估,以识别合资格参加试验计划的长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试验计划的服务名额限于4 000个的原因;
(二)
鉴于社署已委托顾问为试验计划进行成效检讨,(i)负责有关工作的顾问团队的成员的人数、名单及资历、(ii)‍顾问费是多少,以及(iii)检讨工作的时间表及会否包括公众参与活动;
(三)
试验计划(i)至今的累计开支总额及各项开支的详情、(ii)于上个和本个财政年度的开支,以及(iii)于下个财政年度的预算开支;当局至今向参与计划的服务机构发放的拨款累计总额,以及计划下每项服务平均每次的成本;
(四)
评估工具的详情(包括所用准则和评估项目清单)为何(夹附整份评估工具);
(五)
社署为家居服务队成员举办关于评估工具使用方法的培训课程的(i)次数及(ii)日期;
(六)
由试验计划推出至今,分别有多少名长者(i)申请参加计划、(ii)已接受评估、(iii)被评估为合资格参加计划、(iv)曾使用计划下的服务(并按他们所属的共同付款级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v)已退出计划,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现正轮候该计划下各项服务的人数分别为何;
(七)
按表一所列退出原因列出现已退出试验计划的长者分项人数;
表一
退出原因人数
(i)沒有合适的服务提供者/服务组合 
(ii)服务期结束 
(iii)将会/已经获编配资助社区照顾服务或资助/私营院舍照顾服务,或将会/正在接受该等服务 
(iv)离世 
(v)已有家人或家佣等照顾者 
(vi)其他(包括入院、离港等) 
总计: 
(八)
就试验计划下每项服务而言,(i)现正使用服务的长者人数、(ii)该数目占试验计划下各项服务的使用者总数的百分比、(iii)服务的平均每月使用人次,以及(iv)服务至今的使用人次(按表二列出)︰
表二
服务项目(i)(ii)(iii)(iv)
a.护送服务(外出/陪诊)    
b.膳食服务(送饭)    
c.个人照顾    
d.简单护理    
e.健康运动    
f.家务料理    
g.家居安全评估及健康管理    
h.购买及送递必需品服务    
i.其他服务(例如护老者支援)    
总使用人次: 
(九)
试验计划下各项服务的(i)平均轮候时间及(ii)平均每人使用时间;及
(十)
社署以何准则把试验计划下的膳食服务收费定于每餐54元及其他服务的收费定于每小时131元?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务职系及行政主任职系的人员流失情况

林卓廷议员问:
就政务职系及行政主任职系的人员流失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个财政年度,该两个职系的(a)首长级及(b)非首长级人员流失的数目,并按离任原因(即退休及其他原因) 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政务职系行政主任职系
财政年度退休其他原因总数退休其他原因总数
(a)(b)(a)(b)(a)(b)(a)(b)(a)(b)(a)(b)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二)
有何措施减少该两个职系的人员流失?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的制裁

周浩鼎议员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本年1月23日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政府一直透过《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及行政长官在该条例下订立的规例,实施及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针对14个地方和两个组织施加的制裁或限制。过去5年,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海关")分别就201宗及99宗怀疑违反制裁的个案进行调查。负责相关执法工作的人手包括警务处相关调查组的69名人员及海关贸易管制处的47名人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个案按所涉受制裁地方/组织划分的数字(以表列出);
(二)
有否评估目前的执法人手是否足够;如有,结果为何;有否计划增加人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目前是否按照受制裁地方/组织调配执法人手;如是,详情为何,以及有否按出现违反制裁行为的风险调配执法人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执行禁烟规定

谢伟铨议员问:
尽管禁止在食肆室內范围吸烟的法例已实施超过10年,有市民现时仍不时见到有食客公然在食肆的室內范围吸烟,加上经常有食客及食肆职员在食肆的露天地方和入口外围吸烟,对其他食客造成滋扰。关于禁烟规定的执行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负责执行禁烟规定的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办")人员的数目为何;有否计划增加有关人手;
(二)
当局就违例吸烟(i)于过去5年收到投诉及(ii)于去年作出检控的宗数分别为何,并按禁烟区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
控烟办有否主动派员到食肆巡查;如有,按年列出过去5年分别在日间和晚间进行的例行及突击巡查的次数;
(四)
过去5年,当局有否收到怀疑控烟办执法人员擅离职守的投诉;如有,宗数为何,当中有多少宗查明属实,以及有关人员受到甚么处分;
(五)
有否发现食肆经营者纵容或默许食客在食肆的室內范围吸烟的情况;如有,有何应对措施;及
(六)
会否考虑把下列地方列为法定禁烟区:(i)食肆入口之外一个合理距离內的地方及(ii)食肆室內范围外一个合理距离內的食肆露天地方;长远而言,会否参考某些海外国家的禁烟政策,由现时划出法定禁烟区的做法,改为在露天公众地方全面禁烟(指定吸烟区除外)?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儿童及青少年在使用手机及浏览社交媒体的自制能力

莫乃光议员问:
有调查的结果显示,儿童和青少年在使用手机方面的自制能力一般较低,而他们一旦上网成瘾,便容易产生抑郁和焦虑。有关注团体指出,儿童和青少年长时间使用手机和浏览社交媒体可能影响他们的作息规律、身心健康和人际关系,而他们亦有较大机会遇到网络诈骗和欺凌,以及接触到不良及虛假资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教育局和受资助社会福利机构接获儿童和青少年上网或浏览社交媒体成瘾的求助个案宗数,并按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3年,有否(i)就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手机和浏览社交媒体的习惯和该等习惯对他们身心的影响进行统计调查,以及(ii)与各持份者合作制订指引,以协助家长加强子女在使用手机和浏览社交媒体方面的自制能力;及
(三)
会否增拨资源以(i)向儿童及青少年提供辅导及(ii)向教师、家长及社区组织提供支援,以协助儿童及青少年加强在使用手机和浏览社交媒体方面的自制能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