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24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项附属法例/文书及6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A.
急切质询

议员提出3项急切口头质询,质询內容载于附录2A
提出急切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叶刘淑仪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保安局局长
4.
陈恒镔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民政事务局局长
6.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IV.
议员议案

1.
"要求政府搁置设立中港移交逃犯安排"议案
杨岳桥议员动议附录3的议案
2位议员(毛孟靜议员及涂谨申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3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48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
"检讨校本管理的推行"议案
叶建源议员动议附录4的议案
3位议员(何启明议员、张国钧议员及许智峯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3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490/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
教育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3月27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2.
3.
4.
5.
6.
7.





附录2A

于2019年3月27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急切口头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黃碧云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梁美芬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第1项急切质询
(口头答覆)

应对麻疹疫症爆发

葛珮帆议员问:
麻疹是高传染性疾病,可引致多种并发症甚至死亡。据报,卫生防护中心证实近日麻疹疫症爆发。本年至今已录得超过20宗确诊个案,而多名患者在机场工作。香港大学感染及传染病中心总监指出,麻疹疫症第二轮传播可能出现,情况严峻。关于应对麻疹疫症爆发的即时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鉴于1967年前出生的市民在幼年时未有接种麻疹疫苗,政府会否立即为该等市民免费进行麻疹抗体测试及接种麻疹疫苗;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2)
会否立即要求航空公司加强离港及抵港航机机舱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3)
卫生防护中心会否立即把麻疹应变级别列为"紧急",并适时公布麻疹最新疫情和应对措施,以释除公众及访客的疑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急切质询
(口头答覆)

立即为免疫力较低人士接种麻疹疫苗

黃碧云议员问:
据报,近日麻疹疫症爆发:本年至今已录得超过20宗确诊个案,而去年全年只有15宗。鉴于小一以下的幼童、1967年至1985年在港出生的市民及新移民等人士,大多数未有接种或只接种了一剂麻疹疫苗,对麻疹的免疫力较低,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立即为该等人士接种麻疹疫苗,以减低他们感染麻疹的机会,防止疫情蔓延;若会,目前有否足够疫苗存量以进行接种;若不足够,有何解决方法?





第3项急切质询
(口头答覆)

防止麻疹疫症蔓延的即时措施

梁美芬议员问:
本港近日麻疹疫症爆发,据报本年至今已有26宗麻疹确诊个案,而当中9宗的患者为在机场或航空公司工作的人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政府采取了甚么即时措施,以增加麻疹疫苗的供应,以便为所有较高风险人士(包括在机场或航空公司工作的人员和医护人员)接种麻疹疫苗;及
(2)
会否即时要求航空公司向卫生防护中心定时呈报其工作人员感染麻疹的个案,以减低疫情蔓延的风险?





附录2

于2019年3月27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谢伟俊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叶刘淑仪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区诺轩议员
保安局局长
4
陈恒镔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朱凯廸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6
梁美芬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锺国斌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刘国勋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9
田北辰议员
发展局局长
10
许智峯议员
发展局局长
11
陈振英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陈沛然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毛孟靜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郭荣铿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胡志伟议员
发展局局长
16
尹兆坚议员
政务司司长
17
吴永嘉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陈克勤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葛珮帆议员
环境局局长
20
周浩鼎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梁继昌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
涂谨申议员
发展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政府和公营机构被拖欠款项

谢伟俊议员问:
去年,一名內地女子因在法庭內拍摄被判监及命令缴付近20万元讼费,但政府至今仍未交代她有否缴交有关款项。2012至2014年间,约有7万名须就豁免买家印花稅补作法定声明的买家,但当中有不少人士以为稅务局不会从严追究,因此既不缴交稅款,亦不补作有关声明,政府因而少收大笔印花稅稅款。过去5年,每年医院管理局平均有6 550宗未能向非符合资格人士收回医疗费用的个案,合共撇帐超过两亿元;当中有个案自2015年至今累计拖欠医疗费用逾6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非本地违例吸烟者欠交罚款的比率高达两成。截至2017年7月,大专毕业生拖欠学生贷款还款总额高达1亿7,000万元。尽管本人于去年6月13日行政长官质询时间,向行政长官反映公共服务使用者拖欠费用情况严重,须采取措施以免香港沦为"走数之都",但情况至今未见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政府及各公营机构分别遭拖欠的款项总额、追讨欠款所招致开支,以及欠款撇帐总额;
(二)
有何政策及措施,堵塞公共服务使用者拖欠费用的漏洞;会否参考新加坡政府禁止欠交交通罪行罚款的非本地登记车辆入境的做法,禁止欠款的非本地居民再次入境;及
(三)
会否日后在发表来年的财政预算案时,列出上一个已完结财政年度撇帐的资料,作为反映政府是否有效管理公帑的指标之一;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副局长及政治助理

叶刘淑仪议员问:
政府在2008年增设两层政治委任职位,即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副局长的职责是协助局长处理政治工作,而政治助理负责向主要官员提供政治分析和意见,以及政治联系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定期全面检讨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职责及工作效率;如有,检讨所用具体指标,以及上次检讨的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向副局长及政治助理提供专业培训,以加强他们的游说技巧,以及与传媒及公众联系的能力;如有,培训的模式及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在遴选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机制中,加入一系列的客观入职条件和考核,以确保获聘者具备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刑事事宜司法协助

区诺轩议员问:
香港现已分别与32个和20个司法管辖区(当中不包括台湾),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及移交逃犯协定。近日,保安局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建议,并指出该建议的触发点是一宗在台湾发生涉及港人的谋杀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据悉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曾3次向特区政府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政府有否作出回应;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有关回应由哪个决策局或政府部门作出,以及有何跟进行动;如否,原因为何;
(二)
根据《基本法》,特区政府须否事先获得中央批准,才可与台湾当局商讨引渡疑犯事宜;如果须要,特区政府有否就该案件寻求批准;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评估展开修订上述条例的立法程序,会否影响执行上述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协定,以及会否引致任何司法管辖区终止有关协定?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精神健康服务

陈恒镔议员问:
2017年4月公布的《精神健康检讨报告》,就加强香港整体精神健康服务提出建议。同年12月,政府成立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就精神健康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关于精神健康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设立精神健康公署,负责推行与精神健康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在中小学进行有关的教育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就精神健康服务的发展订立路线图和里程碑,例如:在2030年,受精神问题困扰的人数占全港人口不多于百分之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增拨资源以改善公营精神健康服务,包括增设专科夜诊服务、增加住院病床数目、增聘医护人员、增设中途宿舍、提供永久处所予各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以及加强支援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及照顾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乡事委员会的代表性和运作

朱凯廸议员问:
《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576章)订明,乡郊一般选举所选出的指明乡村及墟镇的代表,是有关乡事委员会(下称"乡委会")的委员,而乡委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干事由其委员互选产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目前沒有法例规定乡委会的组织章程须予公开,政府有否措施确保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了解有关乡委会的组织章程,并可判断有关的乡委会干事的选举安排及该选举的进行,是否一如第576章第62(3)条的规定,即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II部所列明的香港人权法案第二十一(甲)及(乙)条;
(二)
会否考虑透过修订法例或其他方式,加强乡委会运作的透明度及问责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把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由民政事务总署转移给选举事务处,以及加强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及乡郊代表等选举的选民登记册的互通性,从而改善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规管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业行为

梁美芬议员问:
据悉,越来越多连锁式便利店和自助洗衣店的经营者透过批出特许经营权扩充分店网络。然而,香港现时沒有专项法例规管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人和加盟商之间的权责。经常有小商戶在签署特许经营合约后才发现合约条文对他们甚为不利,而他们受到特许人的欺压,但求助无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否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负责规管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业行为;如有,该部门或机构在过去3年收到多少宗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投诉;如否,原因为何;
(二)
过去3年,有否研究如何加强对加盟商的保障,例如修订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例,把加盟商列为消费者;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在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后,研究制定专项法例或订立制度以规管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业行为;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医务委员会处理投诉的情况

锺国斌议员问:
本会于去年3月通过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以改革医务委员会("医委会")的组成、投诉调查及纪律研讯的机制等事宜,包括容许医委会成立多于一个初步侦讯委员会及研讯小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医委会接获多少宗投诉,以及当中获医委会辖下(i)初步侦讯委员会裁定表面证据成立,以及(ii)研讯小组裁定投诉成立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目前有多少宗投诉尚待处理,以及预计需时多久才可以完成处理该等个案;
(二)
是否知悉,医委会(i)为跟进上述法例修订而进行的工作的进度,以及(ii)在第161章修订后处理的投诉个案数目及所需时间(包括进行研讯的时间),与这之前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及
(三)
由去年3月至今,政府有否检视(i)医委会处理投诉的进度是否理想、(ii)医委会推行的行政措施是否具成效,以及(iii)可否推行新措施,令积压的投诉更快获得处理;如有检视,详情为何;如沒有检视,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核实邮件收件人的身份

刘国勋议员问:
据报,香港邮政最近推行新措施:邮差上门派送收件人须签收的邮件(例如挂号、特快专递及本地邮政速递的信件/邮包)时,或邮局柜位职员向持领取邮件通知卡人士派送须签收邮件时,无须再要求收件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实身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香港邮政有否在推行新措施前咨询公众;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至今香港邮政有否收到市民就新措施作出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
(三)
鉴于有市民指出,收费较平邮邮件为高的须签收邮件原本有以下重要优点:确保收件人是邮件指定收件人或可追查身份的人,香港邮政有否评估新措施有否令须签收邮件丧失该优点,以致须签收邮件变得与平邮邮件无异;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有何补救措施;如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及
(四)
鉴于有市民指出,市民寄出须签收邮件的目的是防止收件人收到邮件却否认,但在新措施下,当须签收邮件的指定收件人声称从未收到邮件时,香港邮政因无法确定收件人身份而难以核实该声称,令寄件目的无法达到,香港邮政有否解决方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工务工程项目的施工纪录

田北辰议员问:
近日,沙田至中环线及港珠澳大桥香港接线项目相继被揭发有施工纪录缺失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并有市民怀疑该等事件仅属冰山一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翻查所有在过去5年进行的工务工程项目的施工纪录,并向公众交代有沒有发现类似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中环邮政总局大楼的未来计划

许智峯议员问:
政府计划把香港邮政总部由现时中环新海滨3号用地中环邮政总局大楼("中邮大楼")迁往拟于九龙湾兴建的邮政综合大楼。腾空后的中邮大楼将会拆卸,以便3号用地可作商业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拆卸中邮大楼工程的时间表为何;
(二)
计划何时把3号用地列入卖地计划;
(三)
鉴于有民间团体基于中邮大楼具保育价值,要求原址保留该建筑物,政府有否邀请古物咨询委员会为该建筑物进行历史建筑评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国际保育组织Docomomo International在2015年将中邮大楼列入"文物危急警示"(Heritage in Danger)名单,并于2018年致函行政长官,促请政府保育该建筑物,政府有否作出回应;及
(五)
会否重新考虑原址保留及活化中邮大楼?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医生和护士人手

陈振英议员问:
2016年,香港每1 000人有1.9名医生及7.1名护士,而该等比例均较新加坡和日本的为低。此外,由于本港人口在未来20年将持续增长和老化(2036年的长者人口会较2016年的上升超过100万),所以医生和护士("医护")人手短缺的问题预期会加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制订(i)医生与人口和(ii)护士与人口的目标比例;若会,详情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2017年《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推算,医护人力供求差距将不断恶化(差距分别上升至2030年的1 007名医生及1 669名普通科护士),政府有否推行新措施缩小差距并评估其成效;及
(三)
鉴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2015年6月或以后聘用的医生和护士的退休年龄已由60岁提高至65岁,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将2015年6月前入职的医生和护士的退休年龄划一提高至65岁;医管局有何措施吸引更多医生和护士在退休后接受重聘?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足球场

陈沛然议员问:
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足球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i)十一人足球场(天然草地)、(ii)十一人足球场(人造草地)、(iii)七人足球场(天然草地)及(iv)七人足球场(人造草地)4类足球场目前的数目分别为何;就每类足球场使用一张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每个足球场所在区议会分区、名称、尺寸(长及阔)、建造费用和在2018年的使用率;
足球场类别:
区议会分区名称尺寸(米)建造费用在2018年的使用率
香港岛
东区小西湾运动场   
......    
九龙
......    
新界
......    
(二)
足球场使用率的计算方法;
(三)
有否定期检视足球场的使用情况;政府在甚么情况下会建议兴建足球场,以及有关的规划准则为何;及
(四)
过去3年,有否就足球场的规划事宜,咨询足球界人士及公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管制及禁止毛皮贸易

毛孟靜议员问:
目前,香港是全球第三大毛皮服装出口地,也是全球毛皮服饰的主要来源地之一。有关注动物权益的组织关注到,每年约有10亿只兔子及5 000万只其他动物在养殖场及野外因国际毛皮贸易而被不人道地杀死,香港毛皮业是导致此情况的因素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內地是香港最大的毛皮出口市场(所出口的毛皮大部分是由外国转口內地,以供在內地生产毛皮服装),而有关注组织担心內地对毛皮业规管不力,政府会否考虑与內地当局商讨,在《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三阶段所订的免关稅货物类别清单中剔除皮革及毛皮制品,作为香港迈向禁止毛皮贸易的第一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据悉內地现时对毛皮贸易规管很少或完全不作规管,而內地是全球最大的毛皮进口地,政府会否考虑禁止与內地的毛皮贸易,直至內地收紧对毛皮贸易的规管,使其规管水平与欧洲联盟看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现时的国际趋势是收紧规管或禁止毛皮贸易及毛皮养殖(例如三藩市已禁止毛皮贸易,日本则已逐步取缔了毛皮养殖),而很多国际时装品牌亦已实施不使用毛皮设计时装的政策,政府会否考虑禁止入口、出口及转口毛皮产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规管一手私人住宅物业销售

郭荣铿议员问:
政府在去年6月29日宣布6项房屋政策新措施,其中两项是:(i) 建议修订《差饷条例》(第116章),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以及(ii)修改地政总署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要求发展商每轮推售的住宅单位数目均不能少于有关预售楼花同意书所涵盖的住宅单位总数的20%,即时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修订第116章的立法时间表为何;
(二)
会否按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空置时间递增的方式厘定额外差饷的水平;如否,原因为何;
(三)
自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措施生效以来,地政总署批出住宅项目预售楼花同意书的数目,并按项目名称以表列出以下资料:(i)门牌号码、(ii)住宅单位总数、(iii)申请预售楼花同意书日期、(iv)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日期,以及(v)预计项目落成日期;
(四)
是否知悉,第(三)项提及的每个住宅项目的首三轮楼花销售安排的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住宅项目名称:
销售安排首轮第二轮第三轮
预售楼花同意书所涵盖的住宅单位总数(T)   
推售单位数目(A)   
A占T的百分比   
A当中:公开发售的数目及百分比   
A当中:招标出售的数目及百分比   
A当中:分别按以下方式推售的数目及百分比
在首轮及第二轮均公开发售不适用 不适用
在首轮公开发售,但在第二轮招标出售不适用 不适用
在首轮招标出售,但在第二轮公开发售不适用 不适用
在首轮及第二轮均招标出售不适用 不适用
在3轮均公开发售不适用不适用 
在首轮及第二轮公开发售,但在第三轮招标出售不适用不适用 
在首轮及第三轮公开发售,但在第二轮招标出售不适用不适用 
在首轮公开发售,但在第二轮及第三轮招标出售不适用不适用 
在首轮招标出售,但在第二轮及第三轮公开发售不适用不适用 
在首轮及第三轮招标出售,但在第二轮公开发售不适用不适用 
在首轮及第二轮招标出售,但在第三轮公开发售不适用不适用 
在3轮均招标出售不适用不适用 
(五)
鉴于据报某楼盘的首三轮楼花销售安排如下:每轮销售均推售约150个单位,但第二轮及第三轮销售安排中新推售的单位分别只有55个及7个,而该3轮销售合共只涉及预售楼花同意书所涵盖的住宅单位总数的约30%,政府有否研究,该推售单位手法有否违背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措施的政策原意;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有,有何跟进行动;如研究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六)
会否规定,发展商不得把具一定规模的住宅项目的单位以招标方式推售;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
会否就每轮销售安排中以公开发售及招标方式推售单位的比例或最低数目作出规定;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
会否就个别单位可重复以招标形式推售的最多次数作出规定;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九龙东3个寮屋区的发展计划

胡志伟议员问:
据悉,九龙东有3个寮屋区(即竹园联合村、牛池湾村及茶果岭村)尚待重新发展。竹园联合村和牛池湾村已规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但未有具体发展计划,而茶果岭村则属"未决定用途"地带。就这3个寮屋区的发展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a)竹园联合村、(b)牛池湾村及(c)茶果岭村的(i)已登记及(ii)沒有登记的寮屋数目分别为何;
(二)
鉴于政府已在牛池湾村內预留土地兴建社区会堂,但多年来未提出实施计划,有关土地的规划用途至今有否改动;若有,最新的规划用途及发展时间表为何;若否,社区会堂的兴建时间表及详情为何;
(三)
未来3年,政府会否就该3个寮屋区进行详细的规划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重新规划该3个寮屋区,以释出更多土地发展公营房屋;若会,详情为何,以及预计可提供的公营房屋单位数目及楼面面积;若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有关房屋政策的档案及资料

尹兆坚议员问:
就1953年(石硖尾寮屋区大火)至1973年4月(香港房屋委员会成立)("前期"),以及1973年5月至去年("后期")的房屋政策档案/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开立年期和保密分类(即(i)现属机密、(ii)开立时机密但现已销密、(iii)现属限阅、(iv)开立时限阅但现已销密,以及(v)自开立以来属公开/一般文件)划分的与房屋政策相关的档案/资料数量(以下表列出);
 年期(i)(ii)(iii)(iv)(v)总数
前期1953年至1960年      
1961年至1970年      
1971年至1973年4月      
总数:      
后期1973年5月至1980年      
1981年至1990年      
1991年至2000年      
2001年至2010年      
2011年至2018年      
总数:      
(二)
按开立年期和保密分类(即(i)开立时机密但现已销密、(ii)开立时限阅但现已销密,以及(iii)自开立以来属公开/一般文件)划分的现时存放于政府档案处与房屋政策相关的档案/资料数量(以下表列出);及
 年期(i)(ii)(iii)总数
前期1953年至1960年    
1961年至1970年    
1971年至1973年4月    
总数:    
后期1973年5月至1980年    
1981年至1990年    
1991年至2000年    
2001年至2010年    
2011年至2018年    
总数:    
(三)
有否向房屋事务相关的法定机构发出档案管理守则及指引,并要求它们把其有关房屋政策而具历史价值的档案/资料移交政府档案处保管,以便该等档案/资料经整理后可供公众查阅?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输入劳工

吴永嘉议员问:
自去年2月以来,香港的经季节性调整失业率一直维持在自1998年以来最低的2.8%。有不少行业的经营者反映,他们在招聘员工时遇到困难,因此希望政府放宽在补充劳工计划("计划")下输入劳工申请的审批准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由2015年至2017年,为(i)运输、仓库及通讯业,以及(ii)金融、保险、地产及商用服务业在计划下输入劳工的申请的成功率较其他行业的为低,政府有否研究原因为何;如有,结果为何;会否检讨计划,以期提升为该等行业输入劳工的申请的成功率;
(二)
会否(i)重新考虑为个别行业设定输入劳工配额,以及(ii)放宽在计划下两名全职本地工人对1名外地劳工的人手比例要求;及
(三)
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考虑就资助安老服务及康复服务单位输入照顾员提供更大弹性,有关工作的详情及进展为何;政府会否研究亦就其他行业输入劳工提供更大弹性;如会,详情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规管利用动物作招徕

陈克勤议员问:
现时有不少餐厅、咖啡馆及未领有食肆牌照的店铺在处所內饲养动物供顾客赏玩,以作招徕。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这些动物的处境往往极不理想,包括缺乏休息时间、活动空间狭窄,而且未获提供充足粮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政府有否收到在上述处所內动物遭虐待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
(二)
过去3年,政府有否统计该类处所的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现行法例有否规管(i)食肆经营者利用动物作招徕及(ii)未领有食肆牌照的处所经营者提供非现场烹制的食物(例如杯面、饼干及纸包饮品)供顾客在店內享用;如有,详情为何;
(四)
过去3年,政府有否检控上文第(三)(ii)项提及的处所的经营者无牌经营食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过去3年,政府有否引用《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就食物业处所內发现动物对有关的经营者提出检控;如有,详情为何;
(六)
过去3年,政府有否派员乔装顾客,调查该等处所的经营者或顾客有否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
会否修订法例,以加强规管利用动物作招徕的商业行为,以保障动物权益?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防止野生动物伤害及滋扰居民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不时有市民受野生动物滋扰,包括有猴子闯入民居,亦有途人遭野猪撞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的(i)猴子及(ii)野猪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居民受野生动物(i)伤害及(ii)滋扰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动物种类及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
有否评估现时推行的各项为野生动物绝育/避孕计划,在控制野生动物数目方面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过去5年,政府就推行该等计划而动用的(i)公帑金额及(ii)人手为何,并按所涉动物的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四)
鉴于承办商会于今年初就新设计的垃圾收集设施在防止猴子及野猪等野生动物从中取得食物的效用进行实地测试,该等测试涉及多少款设计;如只有一款,原因为何,以及会否测试更多款设计;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计划何时全面改用新设计的设施;会否加快采用该等设施;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渔农自然护理署正进行一系列宣传及教育活动,以宣传喂饲野生动物的负面影响,政府会否加强有关宣传教育,以及考虑立法禁止喂饲野生动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应付公立医院服务需求的措施

周浩鼎议员问:
据报,近年(特别是冬季流感高峰期间)各公立医院均告爆满,令医疗服务质素下降和医护人员疲于奔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在去年和本年1月分别宣布额外拨款5亿元,以供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应对冬季流感高峰期,是否知悉该两笔款项分别的用途,包括聘用了多少名医生、护士、文职及支援人员,并按他们属全职、兼职还是临时聘用的雇员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医管局计划在下个财政年度增聘多少名医生、护士、文职及支援人员(并按他们将被派驻的公立医院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新措施(i)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例如减省行政程序)及(ii)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无须负法律责任缴付、减免及发还印花稅

梁继昌议员问:
根据《印花稅条例》(第117章)第41条,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公职人员法团或以公职人员身分行事的任何人均无须负法律责任缴付任何文书可予征收的印花稅。根据第117章第52条,行政长官可就任何可予征收印花稅的文书而减免全部或部分须缴付的印花稅,或发还全部或部分已缴付的印花稅。就该等条文的执行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根据第117章第41条获豁免缴付印花稅的个案数目及其详情(包括受惠者的身份,以及所涉印花稅的金额和类别);
(二)
过去10年,每年根据第117章第52条获减免或发还印花稅的个案数目及其详情(包括受惠者的身份,以及所涉印花稅的金额及类别);
(三)
第(一)及(二)项的个案中,受惠者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或其关联公司的个案数目及详情(包括所涉印花稅的金额及类别)为何;
(四)
政府会否规定物业交易须符合特定条件(例如所涉物业只会供自用或作非牟利用途)才可获豁免或减免印花稅;如会,详情(包括监察有关条件获遵守的机制)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上述条文的政策目的及审批有关申请的程序为何;申请豁免、减免或发还印花稅的人士须提供哪些资料以支持其申请;及
(六)
鉴于据报有一间由两名中联办员工拥有的私人公司购买香港物业的交易曾获行政长官根据第117章第52条减免全部须缴付的印花稅,该公司获此待遇的原因为何;如原因是有关人士声称该公司由中联办控制,当局如何核实该声称?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拥有或售出的停车场

涂谨申议员问:
据悉,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展")自2014年起陆续出售旗下位于公共屋村和屋苑內或附近的停车场,而部分承购人再把有关停车场的泊车位分拆出售予个别人士。另一方面,部分停车场的地契订明,有关泊车位只可供有关屋村或屋苑的住戶、占用人或真正访客的车辆停泊("使用人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每个领展旗下及其已出售停车场的下述资料(以表列出):
(i)
有关屋村/屋苑的名称;
(ii)
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及
(iii)
按其业权人的类别(即领展、其他公司及个人)、可停泊车辆的类别,以及目前有否使用人限制划分的泊车位数目;
(二)
是否知悉,就现时分别由领展、其他公司及个人拥有的3类泊车位而言,有多少个的地契载有使用人限制条款;当中有多少个车位的业权人已获地政总署豁免遵守该等条款,以及按可停泊车辆的类别划分的平均每个泊车位的豁免费为何;
(三)
有何措施确保个别泊车位的业权人遵守地契条款(特别是使用人限制条款);过去3年,有否对违反泊车位相关地契条款的人士提出检控或施加惩处;如有,详情及宗数为何;及
(四)
有否措施确保个别泊车位的准买家知悉有关地契是否载有使用人限制条款,例如公布该等停车场內的个别泊车位有否受该等条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