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26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
(或紧接当天上午11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会议之后)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0项附属法例/文书及3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郑泳舜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陈恒镔议员
发展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IV.
政府议案

1.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附录3的议案
2.
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附录4的议案
3.
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附录5的议案
(上述3项拟议决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3月20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484/18-19号文件)

V.
议员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梁继昌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3月2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07/18-19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4月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11/18-19号文件)

(上述事项将沒有政府官员出席)

VI.
议员议案

1.
"毋忘六四"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附录6的议案
(上述事项将沒有政府官员出席)
2.
"要求政府解决民生'三座大山' "议案
麦美娟议员动议附录7的议案
8位议员(郭伟强议员、何启明议员、陆颂雄议员、梁耀忠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朱凯廸议员及区诺轩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3月2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0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
政务司司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4月3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附录2

于2019年4月3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葛珮帆议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
范国威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郑泳舜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莫乃光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刘国勋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陈恒镔议员
发展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姚思荣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郭伟强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田北辰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邵家臻议员
保安局局长
11
朱凯廸议员
保安局局长
12
陈沛然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叶刘淑仪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何启明议员
发展局局长
15
李国麟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郭荣铿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
发展局局长
18
谢伟铨议员
发展局局长
19
尹兆坚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胡志伟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1
吴永嘉议员
保安局局长
22
陈克勤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纪律部队人员的薪酬待遇

葛珮帆议员问:
有纪律部队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尽忠职守,使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然而,纪律部队人员的薪酬待遇并未合理地反映其贡献,打击他们的士气和造成人才流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纪律部队工作的危险性较文职的为高,但一般纪律部队(员佐级)薪级表中接连薪点之间的薪酬差距只有约百分之三,当局会否考虑上调该薪级表中接连薪点之间的薪酬差距至百分之六,与文职人员薪级表的看齐;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纪律部队现时面对人手流失问题,以及有传承经验的需要,当局会否重新考虑,给予2000年6月前入职的纪律部队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选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目前纪律部队的部门宿舍单位严重短缺,当局有何措施纾缓该情况;会否觅地兴建新宿舍;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非符合资格人士拖欠医疗费用

范国威议员问:
非符合资格人士(包括內地居民)使用公营医疗服务,须缴付按收回成本原则厘定的医疗费用。据报,一名內地妇人于2015年11月在港遭遇车祸受伤后,一直在公立医院留院而且沒有缴付医疗费用。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于上月入稟法院,向她追讨617万元欠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下述事项的最高和平均数字:非符合资格人士入住公立医院的日数、拖欠医疗费用的金额和日数,以及医管局追讨欠款的开支及就欠款撇帐的金额;
(二)
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安排医务社工与拖欠医疗费用的非符合资格人士或其家属沟通,及早为他们作合适安排,防止拖欠医疗费用的情况恶化;及
(三)
对于病情已稳定但因个人困难而未能离开公立医院的访港內地居民,政府会否与內地当局商讨设立机制,协助他们尽早出院返回內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增加泊车位数目

郑泳舜议员问:
去年2月,全港有超过77万部领牌车辆,而泊车位有75万个,即平均每部车辆有少于一个泊车位。近年,违例泊车问题因泊车位不足而日趋严重。警方去年就违例泊车事项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高达201万张,差不多是10年前的3倍。运输署最近建议以先导计划在深水埗兴建香港首个地下公众智能停车场,预计提供200个泊车位。关于增加泊车位的数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每类车辆制订车辆与泊车位目标比例;如有,按该等比例计算,目前各类车辆的泊车位短缺数目分别为何;预计未来3年,公营和私营机构分别供应的新泊车位数目;
(二)
未来3年,政府会在"一地多用"的原则下,在政府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內兴建多少个停车场(包括智能停车场)及其提供的泊车位数目为何;及
(三)
会否采取措施(例如提供诱因),鼓励私营机构兴建可提供较多泊车位的智能停车场(包括圆轴垂直升降式、升降橫移式及俗称"摩天轮"式的机械式停泊位);如会,详情(包括预计可提供的额外泊车位数目)为何?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发展第五代流动网络及服务的准备工作

莫乃光议员问:
当局表示会在今年7至8月开始拍卖3.3吉赫、3.5吉赫及4.9吉赫频带共380兆赫的频谱,以供发展第五代(下称"5G")流动网络和服务。有业內人士指出,电讯服务营办商(下称"营办商")在获配频谱后约需两年时间筹备,有机会令5G服务最快要到2021年下半年才能推出,步伐严重落后于南韩和日本等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当局去年在拍卖900兆赫和1 800兆赫频带的频谱前7个月已向本会有关事务委员会简介拍卖安排,然后进行修订有关附属法例工作,当局为何至今仍未公布5G频谱拍卖的安排、何时会向本会作出交代,以及会如何确保拍卖如期进行;各项拍卖相关工作及修订法例的时间表分别为何;
(二)
鉴于营办商需为5G网络铺设较目前密集的基站,而当局会开放约1 000个合适政府场所作此用途,开放场所的进展为何;会否提供更多场所,以助营办商解决基站选址困难;及
(三)
鉴于当局为免卫星地球站受干扰而在大埔和赤柱设立了限制区,令3.5吉赫频带在区內不能用于提供5G服务,以致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科学园內的相关研发工作和超过70万名市民的5G通讯将受影响,当局解决该问题的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估计将大埔卫星地球站迁往赤柱会耗费多少;会否容许戶外使用3.3吉赫频带,以及将会额外开放频谱的哪些频带,以便营办商可在限制区內提供5G服务?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善用政府物业及土地

刘国勋议员问:
据报,现时有不少位于市区的政府物业多年来空置或只作临时用途,有浪费珍贵土地资源之嫌。例如,前旺角街市于9年前关闭以来,一直只作临时储物用途。另一方面,非政府机构现时可申请以短期租约形式租用某些空置政府用地,作社区、团体或其他非牟利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每个空置或作临时储物用途而总楼面面积超过1 000平方呎的市区政府物业的地址、总楼面面积,以及出现该情况多久(以表列出该等资料);鉴于政府在本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拨款200亿元购买60个物业,以增设社福设施,政府在作出此建议前有否考虑先把刚提及的政府物业用作社福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长远而言,政府有否计划将第(一)项提及的政府物业改作福利、过渡性房屋或其他公共用途,以期物尽其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政府至今分别接获和批准了多少宗以短期租约形式租用空置政府用地的申请;每宗获批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以及有否检讨有关措施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旧区重建

陈恒镔议员问:
据悉,有不少新界旧区(例如荃湾)属早期发展的卫星城市,区內有很多楼宇的楼龄超过50年,更有不少怀疑曾使用咸水兴建的楼宇严重失修。由于有关用地的地积比率已用尽,该等楼宇欠缺重建潜力,楼宇状况只会越来越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计划放宽新界旧区的地积比率,以增加有关用地的重建潜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对于欠缺重建潜力的新界旧区,政府会否向市区重建局或发展商提供经济诱因,以加快该等地区的重建步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具体计划重建荃湾的旧区,以改善环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旅行社转用电子印花征费系统

姚思荣议员问:
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旅行社有法律责任就外游旅行服务(指由香港出发的境外交通、境外住宿及境外活动的其中任何两项或全部构成的服务)所收到的每笔外游费缴付印花征费。旅行社支付印花征费时须使用传统印花机或电子印花征费系统("电子系统")为向顾客发出的收据加盖印花(而旅客须持有已加盖印花的收据,才可获旅游业赔偿基金保障)。据悉,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最近通知各旅行社,由于传统印花机供应商将不再提供服务,所有传统印花机将由今年7月1日起停用,届时所有旅行社必须使用电子系统为收据加盖印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所有旅行社当中,目前有使用电子系统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旅议会有何措施确保全部旅行社在传统印花机停用前完成转用电子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
旅议会有否制订应变方案,以应付电子系统因故障而无法为收据加盖印花的情况;及
(三)
旅议会会否扩充电子系统的功能,以收集旅行社销售旅行团及自由行旅游产品的数据,然后向旅游业界发放由该等数据产生的统计数字,以作市场分析和开发新产品之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安老服务业的人力情况

郭伟强议员问:
就安老服务业的人力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目前全港的(i)津助安老院舍及(ii)私营安老院舍分别雇用了多少名护理员及保健员;
(二)
过去两年,每年安老服务业在补充劳工计划下输入劳工的人数,以及该类劳工目前的(i)每月工资中位数及(ii)平均每周工时为何;
(三)
是否知悉,过去两年,雇员再培训局及职业训练局分别举办了多少个(a)护理员证书课程及(b)保健员证书课程,并列出该等课程的下述资料:(i)名称、(ii)所属类别、(iii)所属专业范畴(例如健康护理、院舍照顾)、(iv)修读模式、(v)培训期、(vi)原先预计及实际收生人数、(vii)结业学员人数,以及(viii)学员在结业后受聘于安老服务业的百分比;及
(四)
鉴于社会福利署为鼓励青年投身安老服务业自2015年7月起推行青年护理服务启航计划,该计划(i)至今的名额使用率及退出率分别为何,以及(ii)每期的参加者当中,有多少人现已完成计划下的两年制兼读课程;该署会否检讨并改善参加者的薪酬待遇,以期增加该计划的吸引力?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违例停泊

田北辰议员问:
路旁停车湾的作用是供车辆上落客货,但据悉车辆在停车湾违例停泊(包括停车等候)的问题严重,例子包括荃湾美环街的停车湾,而该处的违例停泊情况以周末及公众假期期间特别严重。部分司机因停车湾正被人占用而在划有双黃线的行车线上违例上落客货,造成交通阻塞。另一方面,发展局起动九龙东办事处正进行一项违例泊车监察系统的概念验证测试,而警方将会进行另一项试验计划,探讨以影像分析技术作交通违例事项执法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研究,就司机在和不在车上的情况分别而言,警方可否单靠录影片段作为证据对违例停泊车辆的司机或车主作出检控;如有研究而结果为可以,详情为何;如研究结果为不可以,政府会否考虑修订法例,以赋权警方以此方式提出检控?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囚人士申请提早获释

邵家臻议员问:
现时,在囚人士可根据《囚犯(监管下释放)条例》(第325章)下的"监管下释放计划"及"释前就业计划",申请提早释放。监管下释囚委员会("委员会")考虑该等申请后作出的建议,会交保安局局长行使获行政长官根据第325章授予的权力作出决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在囚人士根据上述两项计划提交的提早释放申请不获批准,以及有关原因为何;
(二)
鉴于有在囚人士指称,惩教署人员以不同理由扣起了他们拟经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交的提早释放申请,现时各个惩教院所有否就在囚人士提交的提早释放申请作书面纪录,以保障他们的权利;及
(三)
鉴于在囚人士必须已获雇主聘用才可根据释前就业计划申请提早释放,现时有何政策及措施,鼓励雇主提供职位予在囚人士?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机场禁区內发生的事件

朱凯廸议员问:
据报,去年9月,两名拟寻求澳洲政府庇护的沙特阿拉伯("沙特")女子乘坐斯里兰卡航空公司("斯航")航班从科伦坡飞抵香港国际机场。她们在机场禁区等候转乘国泰航空公司("国泰")开往墨尔本航班期间,沙特驻港领事馆两名人员试图欺骗她们登上开往杜拜的航班,而斯航和国泰职员取消了她们乘坐开往墨尔本航班的机位。该两名女子后来获准入境香港,并现已离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沙特驻港领事人员以何方式及身份进入机场禁区范围;有否评估他们在机场禁区內的行为有否触犯刑事罪行;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有何跟进行动;及
(二)
有否评估,斯航及国泰的职员取消该两名女子机位的做法,有否损害她们的消费者权益?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某些年份获发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使用公营医疗服务

陈沛然议员问:
据报,由2000年12月28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以及自2011年8月1日起签发的香港身份证的号码,分别以"R"及"M"字开首,而该等身份证的持有人("R和M人士")当中大部分是新来港定居的人士。就R和M人士使用公营医疗服务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2013至2018年期间,R和M人士在公立医院被确诊患上下表所列癌症的新症总数分别为何;按他们的性别及所属年龄组别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癌症类别性别年龄组别(岁)总计
0-1920-4445-6465-7475或以上
结直肠癌      
      
肺肿瘤      
      
肝肿瘤      
      
白血病      
      
霍奇金淋巴瘤      
      
非霍奇金淋巴瘤      
      
总计:      
      
(二)
是否知悉,2013至2018年期间,每年R和M人士在公立医院接受诊治的新症和旧症总数分别为何,并按他们的性别、所属年龄组别(如上表所列)及下述诊治和服务以表列出分项数字:肾臟替代治疗(包括腹膜透析及血液透析)、白內障手术、乙型肝炎治疗,以及精神科、胸肺科、儿科及心臟科专科门诊服务;
(三)
鉴于新加坡、英国、加拿大及美国等国家规定,申请居留的人士必须通过身体检查(包括确定沒有患上肺结核等传染病、严重疾病或长期性疾病),政府会否参考该做法,对来港定居人士实施类似规定,以减轻公营医疗系统的负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政府会否向中央了解,预计未来10年內地居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的人数,以及他们的年龄及性别分布,以便就本港未来的医疗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需求及承受能力作准确推算及相应的规划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野鸟引起的环境卫生问题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本人接获众多市民投诉,指称不时有人在公众地方喂饲野鸽,以致野鸽聚集和留下大量粪便,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并威胁市民健康。野鸽聚集的地点包括美孚新村万事达广场对出行车天桥桥底及附近空地(特别是黃昏时段),以及沙角村旁沙角街行人路(最多有超过200只野鸽聚集)。沙田区议会10多年来一直要求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野鸽聚集问题,但情况未见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有关鸟粪引起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宗数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当局会否加强执法和巡查,以遏止喂饲野鸟的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
过去3年,除了在有关地点安装网络摄录机以遏止非法喂饲野鸟的行为外,当局还采取了哪些阻止野鸟聚集的措施及其成效为何;会否考虑在该等地点加建围网防止野鸟进入;如会,详情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建造业的人力资源情况

何启明议员问:
建造业议会于2014年制订了一份涉及26个建造业工种的劳动力供应名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目前该26个工种每个的(i)雇用工人形式(即受雇或自雇)、(ii)薪酬计算方法,以及(iii)平均每名工人每周工作的时数,并以表一列出该等资料;
表一
工种(i)(ii)(iii)
1.钢筋屈扎工   
2.木模板工   
...   
25.铺轨工   
26.爆石工   
(二)
是否知悉,过去5年,该26个工种每个每年的(i)就业人数、(ii)求职人数、(iii)职位空缺数目、(iv)职位空缺率、(v)工业意外数目,以及(vi)申请及获批输入劳工的数目分别为何,并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数字;
表二  年份:               
工种(i)(ii)(iii)(iv)(v)(vi)
1.钢筋屈扎工      
2.木模板工      
...      
25.铺轨工      
26.爆石工      
(三)
是否知悉,过去5年,职业训练局及建造业议会(包括其辖下培训机构)就该26个工种共提供多少个培训课程,以及每个课程的(i)名称、(ii)开办年份、(iii)培训名额、(iv)入读资格、(v)培训期,以及(vi)结业学员的就业率;按工种及培训机构,并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及
表三  工种:               
培训机构(i)(ii)(iii)(iv)(v)(vi)
       
       
       
       
       
(四)
当局有否制订新措施,以吸引本地工人加入建造业从事该26个工种的工作,并且减少该等工种人手流失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永久造口病人提供财政资助

李国麟议员问:
据悉,病人的结直肠、回肠或膀胱的功能如因病变或意外而受到破坏,医生可循外科手术在他们的腹部造一个排泄孔道,即"造口"。造口分为结肠造口、回肠造口及泌尿造口。造口病人多数因身体状况而失去工作能力,因此无力负担购买用作收集排泄物的造口袋及其他医疗消耗品所引致的开支。关爱基金于2017年推出为期3年的"为低收入家庭的永久造口人士提供购买医疗消耗品特别津贴试验计划"("试验计划"),向合资格的永久造口人士提供全额(即每月1,000元)、四分之三额或半额津贴,以减轻他们的财政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于去年在试验计划下分别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申请,并按造口类别及津贴水平列出获批申请的分项数字;
(二)
鉴于永久造口病人必需使用有关的医疗消耗品,当局会否考虑向合资格申领津贴的病人一律发放全额资助;及
(三)
当局会否把为造口病人申请伤残津贴而作出的医疗评估,交由较熟悉该类病人病情及残疾情况的专科医生(例如肠胃科或泌尿科医生)负责;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金融科技应用的监管

郭荣铿议员问: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去年11月发布有关虛拟资产的新监管方针,以将虛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虛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包括对该等管理公司施加发牌条件,以及探讨对虛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作出监管。此外,证监会于2017年9月推出证监会监管沙盒,提供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以便合资格企业使用金融科技来进行受监管活动。关于金融科技应用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计划修订法例,把虛拟货币的交易活动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何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透过买卖现时不受法例监管的虛拟货币进行洗钱活动及其他非法活动;
(三)
是否知悉,证监会自发布新监管方针以来,曾对有关公司及分销商采取的监管行动为何;
(四)
是否知悉,证监会监管沙盒有否就众筹集资平台的活动进行测试;如有,成果及运作情况为何;会否修改现行法例以便利使用金融科技进行的新型众筹集资活动在港推行;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是否知悉,证监会监管沙盒现时有否把透过人工智能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纳入监管及研究范围;如有,成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证监会监管沙盒曾经或正在进行的测试的下列详情(按产品以下表列出):
(i)
测试开始日期、
(ii)
测试完结日期、
(iii)
完结原因、
(iv)
是否涉及法例的修订、
(v)
(如涉及法例修订)修订的详情,及
(vi)
(如不涉法例修订)不涉修订的原因?
测试产品(i)(ii)(iii)(iv)(v)(vi)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观塘避风塘

谢伟俊议员问:
有研究指出,在观塘避风塘填海可在短期內创造大幅土地,而且较明日大屿愿景方案更具成本效益。另外,有市民反映,观塘避风塘大部分时间仅有游艇及油趸(海上油站)停泊,经济活动不多。有传媒报道有人在观塘避风塘以浮趸霸位供游艇靠泊,并向有关人士强征"保安费"及"泊位费"谋利。申诉专员公署于上月发表主动调查报告,关注其他船只公平使用该避风塘的权利有否受损。有市民批评《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矫枉过正,并已变成保护避风塘各种违法活动的条例。此外,有意见认为,观塘避风塘现时无法为长期闲置的启德邮轮码头提供交通配套,更遑论产生协同效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上述以浮趸霸位供游艇靠泊并强征费用是否属有组织犯罪行为;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是,过去3年,政府有何跟进行动,以及对有关人士成功作出起诉的个案数字;
(二)
因应政府拟向本会提交5亿多元拨款申请,进行明日大屿愿景下中部水域人工岛相关研究,但有市民认为该款额过高,政府会否考虑透过缩减有关开支,以腾出款项研究在观塘避风塘填海的可行性和效益,包括新增土地价值、可兴建单位数目、可容纳人口、可为启德邮轮码头提供的交通配套及可与其发挥的协同效应;
(三)
过去3年,政府有否评估(i)安排船只在观塘避风塘靠泊(包括上述霸位供游艇靠泊活动)应有经济收益,以及(ii)各项在观塘避风塘进行的商业活动带来的经济贡献;
(四)
会否尽快进行第(二)及第(三)项分别所述的研究及评估,以便评估应否推展观塘避风塘填海计划;
(五)
早前发展局回应本人就2019-2020年度财政预算案所作建议时提及,如要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必须先另行觅地计划新避风塘或避风碇泊处,政府是否备有筹建避风塘选址建议;如是,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觅地工作;
(六)
发展局局长日前回应本会议员就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环接系统")提出的质询时指,原定由启德邮轮码头末端,橫跨观塘避风塘经开源道连接港铁观塘站的高架桥,因多处未能满足《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所订的消防安全要求,技术困难重重,政府会否一方面继续研究环接系统,另一方面研究观塘避风塘经填海可提供的陆路交通网络,作为一旦放弃环接系统的后备方案;及
(七)
会否立即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以便推行环接系统及在观塘避风塘填海,为起动九龙东愿景提供大幅住宅土地,连带解决区內及启德邮轮码头的交通问题?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树木管理及园境工作的人事事宜

谢伟铨议员问:
现时,发展局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管理组")及其辖下树木管理办事处('树木办'),分别负责制订和统筹香港整体有关园境及树木管理策略及措施,以及协调各政府部门的树木管理等工作。据报,管理组主管及树木办总监两职在过去数年曾多次出缺,而其现任人则缺乏树木管理或园境专业资格,有外行领导內行的问题。另一方面,发展局去年表示,正就树木管理和树木办的工作进行检讨,并会一并检视有关职位的聘任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检讨的范围有否包括管理组和树木办的职责、组织架构和人手编制;检讨的进度及何时完成;
(二)
就上述两个职位的聘任安排所作检视的范围,有否包括招聘方式(例如须优先考虑內部晋升)和入职资历要求(例如须具备树木管理及园境等方面的专业资格);及
(三)
在上述检讨完成前,会否尽快聘请或调派具备树木管理或园境专业资格的人员出任该两个职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善用和打击滥用公屋资源

尹兆坚议员问:
关于房屋署善用和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房屋署负责调查怀疑滥用公屋资源个案的人手编制及所涉开支;
(二)
房屋署会否(i)成立专责队伍及增拨所需人手和其他资源,加强调查公屋租戶怀疑隐瞒拥有境外资产的个案,以及(ii)提高对隐瞒行为的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
(三)
鉴于有公屋戶主申请删除入息较高的家庭成员的戶籍,以避免家庭入息超出限额,过去5年,每年房屋署接获申请删除家庭成员公屋戶籍的个案宗数;
(四)
过去5年,每年因家庭入息或资产净值超出上限而被房屋署终止租约的租戶数目;
(五)
过去5年,公屋租戶就房屋署终止其租约而向上诉委员会(房屋)提出上诉的个案宗数,并按终止租约原因(例如未如实申报入息或资产、戶籍上的家庭成员未有居于有关单位)以表列出分项数目;及
(六)
过去5年,每年年底因欠缺较细公屋单位而未被安排调迁的宽敞戶数目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虛拟资产投资活动的监管

胡志伟议员问:
据悉,随着近年与虛拟资产有关的投资活动迅速发展,有关投资者蒙受损失的事故频生。例如,法庭最近颁令一间虛拟货币交易所清盘,而警方早前就涉嫌以诈骗手法诱使投资者购买声称可挖掘虛拟货币的矿机拘捕了一名人士。另一方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去年11月发布有关虛拟资产的新监管方针,以将虛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虛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各执法部门就涉嫌(a)利用虛拟货币洗钱、(b)以诈骗手法诱使投资者购买矿机,以及(c)以不法方式招揽投资虛拟资产个案采取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i)涉及的金额、(ii)分别有多少人被捕、检控及定罪,以及(iii)被定罪者被判处的刑罚;
(二)
与虛拟资产有关的商品(例如矿机)销售行为是否属《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规管范围;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否修订法例把其纳入香港海关的规管;
(三)
个人或业务经营者现时须否就使用虛拟货币进行的交易(例如楼宇或基金买卖)缴纳稅项;若须要,稅务局如何确保虛拟货币交易的隐密性不会令稅收减少;
(四)
过去3年,每年稅务局分别就经营(i)虛拟资产交易平台、(ii)矿机出售、(iii)云端挖矿、(iv)备有虛拟货币相关功能的智能售卖机,以及(v)其他与虛拟资产有关的商业活动征得的利得稅稅收为何;
(五)
过去3年,稅务局有否就经营与虛拟资产有关业务的怀疑逃稅个案展开调查;若有,作出调查、检控及定罪个案分别的数目,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刑罚;有多少宗个案的违例人士以缴交罚款代替被检控,以及他们缴交罚款的平均金额为何;及
(六)
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及相关政府部门会否研究加强规管与虛拟资产有关的投资活动;若会,详情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声请人的处理

吴永嘉议员问:
据悉,近年有大量非法入境者抵港后随即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酷刑声请或免遣返声请(统称"声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i)每年声请被拒的人士被遣送离港的数目及(ii)该等人士主要来自哪5个国家,以及来自每个该等国家的人数及其占声请人总数的百分比(以表列出);
(二)
鉴于现时绝大部分声请人以担保外释代替被羁留,而担保外释的非华裔人士(绝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数字由2015年的1 113人次上升至2017年的1 542人次,增幅约四成,政府去年有否就打击有关罪行采取针对性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政府建议修订《入境条例》(第115章),把声请人提交声请表格的法定时限,由28天减至14天,并取消现时以行政措施提供的额外21天的时间,有否研究有关修订实施后,平均每宗声请的处理时间可缩短多少;及
(四)
会否重新考虑设立声请人收容中心或禁闭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资助出售房屋

陈克勤议员问:
关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发展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房委会发展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项目的总工程费用由发展成本、相当于发展成本35%的土地成本、间接行政成本及其他与销售相关的开支组成,(i)发展成本、(ii)土地成本及(iii)间接行政成本分别包括哪些具体开支项目;
(二)
为何政府把居屋项目的土地成本定于其发展成本的35%;
(三)
过去5年,每期发售的居屋项目的(i)总工程费用、(ii)总售楼收益、(iii)运作盈余,以及(iv)土地成本为何;
(四)
会否把房委会及房协须就其发展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向政府缴付的土地成本的计算方式划一;若否,原因为何;
(五)
房委会及房协预计在本个及未来4个财政年度,每年推售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数目及其单位总数分别为何;及
(六)
鉴于近年每期居屋的白表申请者均远多于绿表申请者,房委会会否把绿表与白表申请者的配额比例,由现时的50:50改为40:60;若否,原因为何;若会,详情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