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28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7项附属法例/文书及4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议员
文件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书面质询

质询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出席的其他官员(二读)
: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处理《2019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16位议员(毛孟靜议员、郑松泰议员、谭文豪议员、陈志全议员、范国威议员、郭家麒议员、林卓廷议员、涂谨申议员、胡志伟议员、许智峯议员、黃碧云议员、邝俊宇议员、杨岳桥议员、叶建源议员、区诺轩议员及朱凯廸议员)动议附录3的56项修正案

(上述修正案的详情亦载于2019年5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主席就16位议员拟对《2019年拨款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所作的裁决"的附录4)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5月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84/18-19号文件)
出席的其他官员(全体委员会)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环境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IV.
议员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9年4月17日及18日的会议)
察悉內务委员会有关附属法例的报告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附录4的议案
出席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辩论安排载于2019年4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34/18-19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5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附录2

于2019年5月8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书面质询
1
潘兆平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黃碧云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邝俊宇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张宇人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邝俊宇议员
发展局局长
6
何俊贤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梁志祥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田北辰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刘业强议员
发展局局长
10
何启明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谭文豪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蒋丽芸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郭荣铿议员
保安局局长
14
梁美芬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郭伟强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张国钧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莫乃光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8
谢伟俊议员
发展局局长
19
周浩鼎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葛珮帆议员
保安局局长
21
陈克勤议员
环境局局长
22
梁继昌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第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外判服务合约下雇用的非技术员工的雇佣福利

潘兆平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10月10日公布多项措施,以改善在今年4月1日或以后招标的政府外判服务合约下雇用的非技术员工("外判员工")的雇佣福利("改善措施")。至于(i)去年10月10日至今年3月31日的过渡期內处于招标阶段和(ii)已按旧有条款批出的合约,政府则会作出过渡安排,以期有更多外判员工受惠。另一方面,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近年透过有效期为6年的投标批出外判服务合约,而期內与有关承办商的合约每两或三年可续订一次("可续约安排")。有受聘于该等承办商的员工反映,他们并未受惠于改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哪些政府部门外判服务时采用包含可续约安排的招标章程;
(二)
在可续约安排下批出的外判服务合约是否受改善措施涵盖;如是,房委会及有关政府部门会否与有关承办商磋商尽快落实该等措施﹔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方案令有关的员工可受惠于改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现时分别有多少份(a)在过渡期內及(b)在本年4月1日后,按可续约安排批出的外判服务合约不受改善措施涵盖,并以表列出每份合约的下列详情︰
(i)
服务类别(例如洁净、保安或物业管理)、
(ii)
采购的政府部门名称(例如房屋署)、
(iii)
承办商名称、
(iv)
服务地区、
(v)
外判员工的人数,以及
(vi)
合约及标书的开始及届满日期?





第2项质询
(书面答覆)

蚂蚁的防治工作

黃碧云议员问:
据报,有一位生物及生态学家于去年11月在红磡发现巴塔哥尼亚短蚁。该学者指出,该种蚂蚁属外来物种,而且会在建筑物內筑巢,一旦落地生根便难以根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有否在港发现巴塔哥尼亚短蚁;若然,按地区列出有关详情;
(二)
会否定期监察各区有否发现该种蚂蚁并公布有关数据;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有何措施协助市民处理在家居及社区发现该种蚂蚁的情况;
(四)
有何措施让市民掌握更多关于各种蚂蚁对人类是否有害的资讯;及
(五)
会否参考外国对入境航机及船只进行的检疫工作,以期防止外来物种的害虫入侵;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园內的曲艺表演引致噪音滋扰

邝俊宇议员问:
据报,不时有不少人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公园內进行未经批准的曲艺表演,部分人表演时使用扩音器,产生巨大声浪。屯门公园多年来是曲艺表演造成噪音滋扰的黑点。尽管康文署已在园內远离民居的角落设立了两个自娛区,以供进行已登记和不使用扩音器的曲艺活动,但甚少曲艺表演者申请使用。他们继续在园內其他地方使用扩音器进行表演,对游人及附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分别有多少名在康文署辖下公园进行曲艺表演的人士,因发出过量噪音而被(i)康文署根据《噪音管制指引》发出警告信,以及(ii)噪音管制监督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检控;有多少宗定罪个案,以及当中有多少宗属重犯个案;
(二)
在康文署辖下公园內进行分别(i)已获和(ii)未经批准的表演,并收取打赏或酬金的人士,有否触犯《游乐场地规例》(第132BC章)或其他法例;及
(三)
过去3年,康文署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在屯门公园自娛区內表演的申请;鉴于当局最近建议修订第132BC章,以更有效管控康文署辖下公园內的噪音滋扰问题,康文署有否评估该项措施能否杜绝曲艺表演者在屯门公园內表演所引致的噪音问题?





第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张宇人议员问:
2016年,政府联同香港私家医院联会推出先导计划,透过若干措施提高私家医院收费的透明度("先导计划")。去年11月,本会制定《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当中包含规管私营医疗机构收费透明度的条文,但有关的附属法例尚未订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在第633章实施前改善先导计划,例如要求各私家医院采用统一格式在其网站公布医疗服务收费资料,以方便巿民作出比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第633章第61条订明,私营医疗机构的持牌人须将规例订明的该机构提供的收费项目及服务的价目资料,以规例订明的方式供公众人士知悉,制定有关规例的时间表及进度为何;会否加快落实有关条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有市民担心上月开始推行的自愿医保计划会推高私营医疗服务的收费,政府会否(i)加强监管私营医疗服务的收费,以及(ii)要求私营医疗机构为已参加自愿医保计划的市民提供套餐式收费的医疗服务,以供巿民选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考虑立法赋权卫生署署长审批私家医院各级别的病房收费,以确保有关收费定于合理水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书面答覆)

邝俊宇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8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期释放私人拥有的新界农地作短中期的公私营房屋发展。政府正在制订先导计划的细节。根据政府的初步构思,"土地共享"申请会交由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地建会")给予意见,然后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最终审批。此外,申请者必须依从所有适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机制,包括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改变规划用途或规划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除了会就"土地共享"申请作最终审批外,会否就该等申请作初步审批;如会,在哪个阶段;如初步审批会在城规会审批相关事宜前,政府如何确保这情况不会令城规会有开绿灯的压力;及
(二)
鉴于地建会会就"土地共享"申请向政府提供意见,但有舆论质疑地建会部分成员与地产发展商关系密切或拥有农地,政府
(i)
会否公开地建会成员的利益申报纪录;及
(ii)
有何现行利益申报制度以外的措施,可防止地建会成员处理有关申请时出现利益冲突情况?





第6项质询
(书面答覆)

海事处签发本地合格证明书事宜

何俊贤议员问: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章,附属法例D)规定,已装设推进引擎的第I、II或III类别船只不得在航,除非在该船上有人掌管该船只,而该人持有适用于该船只的船长本地合格证明书("证明书")或《商船(本地船只)(本地合格证明书)规则》("《规则》")所指明的任何同等证明书。另一方面,《规则》订明,证明书在持有人年届65岁时即告失效。根据《海事处布告2018年第12号》("《布告》"),证明书持有人如欲使证书的有效期延展至年届65岁当日以后,须在年届65岁之前6个月內向海事处海员发证组提交申请。有不少年届65岁的渔民向本人求助,表示由于其于80年代或以前获发的证明书沒有标明届满日期,加上他们沒有收到政府的有关通知及未有注意到政府发布的《规则》及《布告》等原因,以致未有适时为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关于海事处签发证明书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在年內届满65岁的证明书持有人在年届65岁之前6个月內(i)沒有为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以及(ii)为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但遭拒绝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政府有否提醒快将年届65岁的证明书持有人为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若有,透过甚么渠道作出提醒及证明书持有人获提醒的百分比为何;
(三)
鉴于车辆驾驶执照持有人于执照届满日起计的3年內可免试重新申领驾驶执照,为何证明书沒有类似安排;会否为证明书作此安排;
(四)
鉴于过期证明书的持有人曾拥有驾驶或操作本地船舶的资格,政府会否规定他们只须通过海上驾驶考试便可再次获发证明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布告》订明,年届65岁的证明书持有人如体格良好并通过视力测验,其证明书的有效期可获准延展3年,但年届71岁的持有人只可获按年延展,过去5年,每年年届(i)65岁、(ii)68岁、(iii)71岁、(iv)72至75岁,以及(v)76岁或以上的证明书持有人提交的证明书延展有效期申请当中,获批准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六)
鉴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香港居民可获海事处签发香港船长及轮机操作员证明书,但该两种证明书会在持证人年届60岁当日同时失效,政府会否考虑与內地当局商讨修订现行互认证书的安排,容许年届60岁并通过体格及视力测验的人士为海事处签发的该等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
过去5年,每年各级船长及各级轮机操作员的证明书考试的及格率分别为何;及
(八)
鉴于有各类海上作业的人士表示业內人手一直严重短缺,政府会否研究各级证明书的申请门槛(包括服务年资和考试的要求)可否降低,以吸引新血入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西铁线列车的载客率

梁志祥议员问:
2015年,西铁线最繁忙路段(即锦上路站至荃湾西站之间的路段)的载客率为104%(以车厢內每平方米站立4人的乘客密度计算)。由2016年至2018年期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把西铁线列车的车卡数目逐步由7卡增加至8卡,令每班列车的载客量增加约14%。上述路段的载客率于2016年稍微下降至99%,但在2017及2018年回升至10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港铁公司有否就降低西铁线最繁忙路段的载客率制订目标及计划;若有,详情为何;
(二)
港铁公司有否事前就增加列车车卡数目对西铁线最繁忙路段在2017及2018年的载客率的变化作出估算;若有,有关数据为何,以及实际载客率是否合乎预期;
(三)
港铁公司有否研究西铁线最繁忙路段的载客率于2017年回升的原因;
(四)
港铁公司有否对未来10年西铁线最繁忙路段的载客率作出估算;若有,详情为何;
(五)
现时西铁线于(i)繁忙及(ii)非繁忙时段的实际班次及设计最高班次分别为何;港铁公司会否立即加密西铁线的班次;
(六)
港铁公司有否就拟建的屯门南延线及洪水桥站在启用后对西铁线最繁忙路段的载客率的影响作出估算;若有,详情为何;及
(七)
沙田至中环线工程项目的最新进度为何;港铁公司有否就该铁路线在启用后对西铁线最繁忙路段的载客率的影响作出估算;若有,详情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外判公共租住屋村的物业管理服务

田北辰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现时把约60%的公共租住屋村("公屋")的物业管理工作,外判予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负责。有公屋居民反映,有一些由物管公司管理的新屋村在入伙后一年多仍未有足够的保安员当值,而该等物管公司聘用的保安员亦未有妥善跟进有陌生人进入屋村逐戶推销产品的投诉,令他们非常担心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对于物管公司未能做到服务合约就物业管理所订的人手要求及服务水平的情况,房委会会采取甚么措施令物管公司尽快做到合约要求;及
(二)
房委会会否检讨现时用以监察物管公司表现的机制;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小型屋宇政策

刘业强议员问:
自小型屋宇政策于1972年12月实施以来,政府以3种方式(即免费建屋牌照、以私人协约批出政府土地和換地的方式),向男性原居村民批出小型屋宇契约。上月8日,高等法院就小型屋宇政策的司法覆核案颁下裁决,裁定该3种方式当中,只有以免费建屋牌照兴建小型屋宇属《基本法》第四十条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此外,高等法院颁令该裁决于作出6个月后才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每个位于新界的分区地政处,由2009至2019年(截至上月30日),每年分别(i)接获、(ii)批准、(iii)拒绝及(iv)正在处理多少宗以上述3种方式批出小型屋宇契约的申请,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关数字;及
分区地政处:             
申请宗数
免费建屋牌照私人协约換地
(i)(ii)(iii)(iv)(i)(ii)(iii)(iv)(i)(ii)(iii)(iv)
2009            
2010            
……            
2019
(截至
上月30日)
            
(二)
鉴于就按私人协约或換地方式批出的小型屋宇契约而言,发展局于上月8日发出的新闻稿中表示,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新申请及暂停处理现有申请,但地政总署署长在回覆本人就2019-2020年度开支预算提出的书面问题时表示,在尚未决定是否上诉之前,过往以各种形式提出的申请会如常继续处理,政府可否澄清与该两种方式有关的申请现时的处理情况;地政总署会否继续处理该等申请,直至上述判决生效日或上诉法庭就有关的上诉(如有的话)作出判决为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推行五天工作周的情况

何启明议员问:
截至去年9月30日,约有75%的公务员以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有工会代表反映,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有较多辖下员工未被安排以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康文署辖下公务员的(i)人手编制和(ii)实际员额,以及该等公务员当中,以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职系及职级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
康文署会否尽快安排辖下全部员工以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检讨各政策局/政府部门在推行五天工作周时需恪守的4项基本原则?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过渡性房屋设置的窗戶

谭文豪议员问:
《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F)第30条订明,每个用作居住用途的房间须藉一扇或多于一扇窗以提供天然的照明与通风,而该(等)窗的建造须使直接面对室外的窗玻璃的表面总面积占房间楼面面积的百分比("窗面积/楼面面积比率")不少于10%。另一方面,政府于本年3月20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政府会协助和促成各项由民间团体主导和推行的短期措施,以增加过渡性房屋的供应,包括考虑豁免住用地方须设有符合规格的窗戶的部分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截至本年2月28日,全港已经或可以入伙的过渡性房屋的单位总数,并在下表列出分别有多少个和多少百分比的该等单位,其窗面积/楼面面积比率属该表所载的比率范围?

窗面积/楼面面积比率
(调整至最近的0.01%)
单位的数目及百分比
0% 
0.01%至2.5% 
2.51%至5% 
5.01%至7.5% 
7.51%至10% 
10.01%或以上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具强大抗药性的病原体

蒋丽芸议员问:
据报,全球各地发生越来越多因感染真菌耳念珠菌而致病的个案。由于此真菌有强大抗药性,而近半数有关患者会于90天內死亡,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已将此病原体加入"迫切的威胁"名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确诊因感染真菌耳念珠菌而致病的个案宗数;有关患者接受甚么治疗及他们的康复情况为何;
(二)
鉴于因感染真菌耳念珠菌而致病的个案有极高死亡率,政府会否规定(i)该等感染个案须按《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作出呈报,以及(ii)有关患者须接受隔离治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过去5年,政府有否(i)就耳念珠菌进行流行病学研究、(ii)制订预防该真菌于病房內及社区传播的措施,以及(iii)引入治疗有关患者的专用药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检讨向病人处方抗生素的指引,以期减少抗生素的滥用情况,避免具强大抗药性的病原体出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还押候审的人士

郭荣铿议员问:
据悉,由于荔枝角收押所及大榄女惩教所经常爆满,还押候审的男女人士不时需被转送往其他惩教院所(例如赤柱监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年每年:
(一)
候审人士被还押的平均及最长时间;及
(二)
因上述收押所/惩教所爆满而从该等院所被转送往其他惩教院所的还押候审人士数目?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医院管理局职员的薪酬

梁美芬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持续两年录得营运赤字,但其高级行政人员仍获加薪,并有"肥上瘦下"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医管局高级行政人员的数目,并按他们的年薪所属组别(以50万元为一组)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该等人员每年的薪酬平均加幅;
(二)
是否知悉,医管局基于甚么准则和因素订定其高级行政人员的薪酬水平及调幅;当中是否包括医管局的财政状况、员工流失率及服务水平;如不包括,医管局日后会否考虑该等因素;如包括,过去3年,每年医管局整体和每个医护职系的全职员工流失率,以及有否出现医管局录得营运赤字,而且员工流失率及病人轮候服务时间均高企,但高级行政人员仍获加薪的情况;及
(三)
会否向医管局增拨资源,令1998年4月或以后入职员工获发的现金津贴可与基本薪金挂钩,与该时间前入职的员工所获待遇一致,以期减少医护人员的流失?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重建公共租住屋村

郭伟强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考虑是否重建个别高楼龄公共租住屋村("屋村")时,会基于《长远房屋策略》提出的方向,并根据"重建高楼龄公共租住屋村的优化政策"下的4项基本原则(即楼宇的结构状况、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村附近是否有合适的迁置资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潜力),按实际情况审慎考虑。房委会在2013年完成检视辖下22个非拆售高楼龄屋村的重建潜力,但至今只宣布了3个屋村的重建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重建该22个屋村的方案及时间表为何,以及何时会公布有关详情;房委会在考虑是否重建个别屋村时,上述4项原则所占的比重分别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房委会为辖下屋村进行维修保养和改善工程而招致的开支总额,以及当中用于该22个屋村的金额;
(三)
过去5年,每年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公屋租戶数目,并按他们迁出后的居住情况(包括居于获编配的另一公屋单位、透过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购得的单位,以及自行安排的居所)列出分项数字;
(四)
鉴于有正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公屋租戶反映,尽管他们可用清拆戶身份购置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但近年房委会每年分别在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及居者有其屋计划下只进行了一轮销售活动,以致他们未能及时购得房屋单位,房委会会否检讨有关安排;
(五)
鉴于房委会计划于本年底推出发售的两个绿置居项目的预售期长达3至4年,受重建项目影响并购得有关的绿置居单位的公屋租戶会否获"无缝搬迁"的安排,即在其绿置居单位可入伙时才被要求迁出并交回公屋单位;及
(六)
房委会会否尽快成立小组委员会,负责屋村重建的研究及协调工作,包括跟进重建项目的进展,以及检视该22个屋村以外其他高楼龄屋村的重建潜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刺身和寿司的食用安全和说明

张国钧议员问:
消费者委员会上月公布从零售层面抽取的50个刺身样本的检验结果,包括:98%样本含重金属化合物甲基汞(最多超标近两倍)、有样本带有寄生虫和虫卵,以及有样本的说明所载品种分别是三文鱼和贵价蓝鳍吞拿鱼但其实是虹鳟和平价吞拿鱼。关于刺身和寿司的食用安全和说明,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有否接获市民食用刺身或寿司后被验出体內有(i)寄生虫或虫卵及(ii)高水平甲基汞的报告;如有,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
过去3年,每年用于制作刺身或寿司的鱼类进口量(并按品种列出分项数量);过去3年,每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分别从(i)批发及(ii)零售层面抽取了多少个该等鱼类的样本进行微生物及重金属化验,以及验出(a)寄生虫或虫卵及(b)甲基汞的样本的数目和百分比分别为何;
(三)
过去3年,每年食环署执法人员突击巡查售卖刺身或寿司的食物业处所的次数;对在该等巡查中发现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X)的食物业处所的经营者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并按违规事项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有多少间食物业处所因而被吊销食物业牌照;
(四)
过去3年,每年香港海关为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有否
(i)
派遣执法人员从食物业处所抽取刺身和寿司样本进行化验,以确定其所属品种与其说明所载的是否相符;如有,有关的检控个案宗数,以及
(ii)
向其执法人员提供辨别鱼类品种的培训;如有,受训人数为何;及
(五)
有否新措施提高刺身和寿司的食用安全,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于今年4月推出新采购政策,提高评审标书时技术评分在整体评分所占比重,以帮助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参与投标,创造商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各政府部门于过去12个月进行的恒常及非恒常采购分别而言:
(a)
按采购所采用的技术评分/价格评分比重划分的(i)采购次数和(ii)合约平均金额(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一

技术评分/
价格评分比重
采购次数合约平均金额
100/0  
90/10  
80/20  
70/30  
60/40  
(b)
按(i)招标模式及(ii)合约金额所属组别划分的采购次数(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合约金额
(万元)
招标模式
公开
招标
选择性
招标
单一或
局限性招标
资格预审
招标
200以下    
200至500以下    
500至1,000以下    
1,000或以上    
(二)
截至2019年3月底,采用电子采购系统的全面服务的政策局/政府部门数目;过去3年,透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的采购总额,以及该金额占同期公共采购总值的百分比;
(三)
在简化投标及制订合约程序等方面采取了甚么具体措施,以利便缺乏人力和资源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会否研究进一步改善电子采购系统,透过应用金融科技(包括转数快),帮助政府部门提升支付款项予企业的效率,以改善有关的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
(四)
有否研究引入海外地区旨在促进不同规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做法(例如英国政府采用"数码市集"和简化公营部门采购标准合约),以便利中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
(五)
会否加强有关的宣传工作(例如举办更多经验分享会和座谈会),鼓励各行业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以及更主动地向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有关政府采购的资讯(例如把该等企业列入认可供应商/承包商名册);
(六)
在实施新采购政策后,有否制订指标和定期分析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投标者/承包商/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的特性),以研究及跟进政府采购政策对经济、社会和创新活动的影响;及
(七)
会否鼓励非政府机构(包括公营机构、半官方机构和非牟利团体)在进行采购时,参考政府采用非单纯"价低者得"的采购政策?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监察大型工务工程项目的质量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耗资11亿元兴建的香港单车馆由启用至今共发生234宗渗水事故,该馆近日更在黃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严重积水,起因是火警钟系统故障令天花自动开启。夺得场地单车世界锦标赛冠军的本港选手痛惜馆內单车赛道受损,她在网上贴文表示亲身抹干赛道水渍。市民在网上的回应及媒体均对渗水事件表示不满。花费27亿元兴建但使用率仅31%的戏曲中心大剧院开幕仅3个月便需进行提升工程。此外,中环及湾仔绕道设有号称全球最大、可过滤车辆废气中八成可吸入悬浮粒子及二氧化氮的3套空气净化系统。然而,绕道通车仅数天,设于东通风大楼空气净化系统的15台风扇中,便有7台因损坏停用。有时事评论员指,近年耗用大量公帑的大型工务工程出现各式各样质量问题,市民可说是"贴钱买难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上述工务工程接连出现质量问题,(i)对政府形象产生何等负面影响,以及(ii)有否打击市民对政府施政能力及善用公帑的信心;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
鉴于政务司司长近日表示,预计未来10年在交通运输、医院及房屋发展等方面的基建投资总额将超过10,000亿元,政府有何新政策及措施强化工程监管,以及加强向掌管工程项目的官员问责,以免再次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
(三)
有否检视项目策略及管控办事处有否足够权力及人手,监察上述耗资逾10,000亿元工程的造价及施工质量?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晚期肾衰竭病人提供财政支援

周浩鼎议员问:
晚期肾衰竭患者需要接受透析治疗,以稳定病情及维持生命。有在家接受腹膜透析治疗的病人表示,每月的医疗及相关开支(包括用于购买消毒用品和药物及腹膜透析液(俗称"洗肚水")运费的开支)对他们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i)在家接受腹膜透析治疗,以及(ii)在公立医院、私家医院及慈善机构开设的洗肾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如有,数目为何;
(二)
有否统计第(一)项所述的两类人士平均每月用于透析治疗的相关开支分别为何;如有,详情为何;及
(三)
会否透过关爱基金,向接受透析治疗的病人提供财政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禁止偷拍的法例

葛珮帆议员问:
上月,终审法院就一宗上诉案颁下判决,裁定答辩人使用自己的流动电话偷拍面试试题并把其外泄的行为,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电脑,因此沒有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1)(c)条(即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在上述判决作出后表示,警方正与律政司商讨如何处理9宗同类案件,该等案件的详情及处理方法为何;
(二)
鉴于有评论指出,在上述判决作出后,警方难以引用任何法例检控在私人地方使用自己手机偷拍的人士,政府在订立法例堵塞此漏洞前,有何措施遏止该等行为;
(三)
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建议新订一项窥淫罪,并已于去年5月进行公众咨询,政府会否立即展开有关的立法程序;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会否立即就立法禁止偷拍机密文件或资料的行为展开研究;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现时资料使用者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所载保障资料原则不会直接构成刑事罪行,而只有当该人不遵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就此违反情况向其发出的执行通知时才属刑事罪行,以及该罪行的最高罚款只是5万元及监禁两年,政府会否修订第486章,以加强对偷拍等侵犯私隐行为的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发泡胶的使用、弃置及回收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由于发泡胶分解需时长达一万年,对环境影响甚大,有不少国家已开始管制即弃发泡胶器具的使用。就本港的发泡胶的使用、弃置及回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弃置于堆填区的发泡胶的主要来源为何;
(二)
现时发泡胶回收点的位置为何;
(三)
过去5年,(i)发泡胶的弃置量和回收量,以及(ii)在海面和海滩收集到的发泡胶数量为何;
(四)
有何新措施减少本地的发泡胶使用量;
(五)
鉴于环境保护署正就管制或禁用即弃塑胶餐具的可行性、范围及机制展开研究,该研究会否涵盖发泡胶餐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
会否研究制订禁用发泡胶餐具的实施时间表;及
(七)
会否从回收基金拨款支援发泡胶回收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活动

梁继昌议员问:
香港是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成员。政府按该组织的要求,评估了香港有关行业及整体所面对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威胁及脆弱度,并于去年4月公布《香港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政府表示已按评估结果采取跟进措施("跟进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金融机构举报涉及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可疑交易个案宗数,以及所涉款项总额;该等个案当中,至今(i)当局已就多少宗个案采取执法行动,以及(ii)分别有多少人被拘捕、检控和定罪;
(二)
当局采取跟进措施至今,(i)所得进展及成效,以及(ii)所动用的人手及资源为何;及
(三)
当局在推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措施时,有否与受影响的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的持份者保持沟通,以了解他们面对的营商环境和实际需要,并定期调整相关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