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32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
(或紧接当天上午11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会议之后)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7项附属法例/文书及2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1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5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发展局局长
2.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保安局局长
4.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5.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麦美娟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1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议员议案

(下列项目均延搁自2019年5月15日会议)
1.
"跟进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有关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议案
葛珮帆议员动议附录3的议案
出席官员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
"追上科技发展,加强保障市民私隐"议案
梁美芬议员动议附录4的议案
3位议员(杨岳桥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葛珮帆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5月10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96/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3.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休会待续议案
(辩论事项
:
香港医务委员会放宽非本地培训专科医生实习要求的事宜)
张宇人议员动议附录5的议案
出席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5月22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附录2

于2019年5月22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1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梁志祥议员
发展局局长
2
易志明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郭家麒议员
保安局局长
4
陈凯欣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5
梁耀忠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麦美娟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陈凯欣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
陈健波议员
发展局局长
9
陈淑庄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梁美芬议员
环境局局长
11
吴永嘉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陈志全议员
环境局局长
13
郑泳舜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叶刘淑仪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蒋丽芸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何启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谭文豪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陈克勤议员
环境局局长
19
莫乃光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0
尹兆坚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1
谢伟俊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注:
在是次会议,议员除了提出6项口头质询,只会提出15(而非16)项书面质询,因为秘书处就一项书面质询并无接获《议事规则》第24条所订的预告。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大澳棚屋保育事宜

梁志祥议员问:
大澳棚屋经历岁月洗礼和风暴及火灾多次蹂躏,而且棚屋的翻新和重建受现行寮屋管制政策和土地牌照严格管制,以致其规模现已十分细小。有市民指出,香港旅游发展局网站介绍棚屋是大澳渔村的标志,也是香港最为独特的景观之一,因此政府应把棚屋视为文化遗产妥善保育,而不应作为寮屋加以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任由大澳棚屋透过自然流失湮灭;若否,会否制订管制及保育棚屋的新政策;若会,新政策的目标、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
(二)
会否改变大澳棚屋只可由直系亲属继承的规定,让棚屋得以传承及保留下去;及
(三)
会否采取措施改善大澳棚屋的消防、供水、排污、供电、公共照明及对外通道连接等系统;若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政府部门使用客货车

易志明议员问:
现时某些政府部门与货运服务公司或平台签订了长期租用客货车合约。虽然客货车按法例只可用作运送货物,但据报有政府部门使用客货车作其他用途,例如运送员工往返工作地点,以及运送疑犯。有乘坐该等车辆的员工忧虑,该等车辆的第三者风险保险或会因车辆作非法用途而失效,令他们失却保障,而客货车司机不属政府人员,使用客货车进行执法行动增加机密资料外泄的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各政府部门租用客货车的详情,包括分别涉及的出租车公司及车辆的数目、租用次数、车辆的用途,以及招致的开支金额;
(二)
各政府部门有否向辖下员工发出指令,不可使用客货车作非载货用途;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过去3年,有否政府人员因违反指令而被处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否研究是否监管不足所致;及
(三)
有何措施确保各政府部门以合法方式使用客货车,以免车辆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失效,以及政府的机密资料外泄?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修订法例以便移交疑犯到其他司法管辖区受审

郭家麒议员问:
为处理去年在台湾发生的一宗涉及香港居民的杀人案(下称"台湾杀人案"),政府于上月向本会提交修例建议,使政府可按个案方式,把疑犯移交至与香港沒有签订长期移交安排的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內地)。有市民指出,修例建议获通过后,香港居民可被送往欠缺公正、公开司法制度的地方受审,令他们失去《基本法》下的人权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只会在台方承认台湾为中国一部分的前提下,才会把台湾杀人案疑犯移送台湾;如是,有否寻求台方确认是否接受此条件;如有,结果为何;如结果为不接受,政府如何处理该情况;
(二)
鉴于有本会议员提议,就建议的法例修订设立日落条款或制定《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以处理台湾杀人案,有否研究该等方案是否可行;如有研究而结果为否,理据为何;及
(三)
既然政府早前因应商界忧虑,短时间內决定把修例建议涵盖的罪行类别,由《逃犯条例》所载全部46项缩减至37项,政府会否因应上月13万名市民上街游行所表达的强烈反对声音,撤回修例建议?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旅游巴士对土瓜湾及红磡区的影响

陈凯欣议员问:
有土瓜湾及红磡区居民反映,旅游巴士经常接载大量访港內地旅行团到区內用膳及购物,但区內泊车位不足和街道狭窄。旅游巴士违例上落客及停泊不时造成交通阻塞和意外(例如上月有一名途人遭撞死),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月警方收到多少宗土瓜湾及红磡区居民就旅游巴士在区內造成交通阻塞的投诉、采取相关执法行动的次数,以及就涉及旅游巴士的交通违例事项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
(二)
有否统计旅游巴士在该两区的行车量及违泊黑点,以便利交通规划及执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作出统计;及
(三)
有否计划在该两区采用智慧系统协助执法以打击违例泊车,并扩大禁止旅游巴士进入的范围,以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长者社区照顾服务

梁耀忠议员问:
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包括:对象为体弱长者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以及对象为身体机能沒有缺损或轻度缺损长者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下称"普通个案服务")。去年12月,政府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下称"《规划标准》"),重新加入以人口为基础的安老服务及设施规划标准,但不涵盖普通个案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经修订的《规划标准》会否适用于去年12月之前已作规划的公共房屋发展项目;对于按修订前的《规划标准》规划安老服务及设施的公共房屋发展项目,政府有何措施纾缓有关服务及设施不足的问题;
(二)
鉴于《规划标准》的上述修订不涵盖普通个案服务,政府会否在《规划标准》中,就这项服务订明以人口为基础的规划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于上月表示,政府计划重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范围,以及在不增加服务队的情况下增拨所需资源,重组工作的详情(包括重组方式、实施时间表,以及会否亦涵盖普通个案服务),以及增拨资源的详情(包括人手、办公室和厨房)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照顾儿童服务

麦美娟议员问:
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推行寄养服务,向18岁以下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顾服务,并透过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下的社区保姆,向9岁以下儿童提供日间照顾服务。就该两类照顾儿童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寄养服务的下述资料:寄养家庭、受照顾儿童及轮候入住儿童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儿童轮候入住及在寄养家庭居住的平均时间分别为何;过去3年每年社区保姆的人数及他们服务的儿童数目;
(二)
鉴于据悉社署招募寄养家庭和社区保姆时遇到困难,政府会否提高寄养家长的津贴和奖励金,以及社区保姆的服务奖励金;社署会否制订招募这两类照顾者的目标人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何措施加强公众认同这两类照顾者的贡献;会否制订加强支援这两类照顾者的新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新兴运动的发展

陈凯欣议员问:
有参与健球、躲避盘和单车球等新兴运动(又称另类运动)的人士反映,近年该等运动在港日渐盛行,颇受学界和社区人士欢迎。然而,本地体育场地供应紧张,运动员和市民难觅合适场地进行该等活动。此外,大部分新兴运动处于发展初期,未为公众认识,以致推广该等运动的努力成效甚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审批租用其辖下场地以进行新兴运动相关活动的申请的条件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康文署(i)接获及(ii)批准在其辖下场地进行新兴运动相关活动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场地所在的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
现时体育场地的规划及设计有否顾及各类新兴运动的需求,务求提供足够的合适场地以进行该类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相关研究;
(四)
会否为新兴运动发展多用途体育场地,以解决欠缺场地进行该等运动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相关研究;
(五)
会否采取措施协助新兴运动的发展和推广,促进其普及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
体育专员在推广新兴运动的角色和工作分别为何;及
(七)
鉴于"开放学校设施推动体育发展计划"设有符合资格租用学校设施的体育团体名单,当局有否机制甄选新兴运动相关团体纳入名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

陈健波议员问:
政府已拨款25亿元推行"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并由市区重建局管理。在该计划下,住宅或商住楼宇如其住宅单位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不超越订明金额可获资助,以优化未能达到现时技术水平的旧式升降机。该计划于今年3月29日至7月31日接受首轮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多少幢楼宇符合资格参加资助计划,以及至今接获就多少幢楼宇提出的申请;
(二)
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部旧式升降机因不符合今天的升降机安全水平而需要整部更換,以及该等升降机所在楼宇的平均楼龄;
(三)
当局如何宣传资助计划;及
(四)
尽管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和沒有业主组织的楼宇,仍可在全体业主授权下由不少于两名业主向资助计划提交申请,但部分这类楼宇无法取得全体业主的授权(例如由于部分业主身处外地及未能取得联络),当局会如何协助该等楼宇的业主?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沙田至中环线项目 红磡站扩建工程

陈淑庄议员问:
根据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所建议并已获政府接纳的沙田至中环线红磡站扩建工程月台层板及连续墙的《全面评估策略》("《评估策略》"),评估工作应分3阶段进行。在第二阶段下进行的开凿混凝土工作有两个目的:A、就资料不完整的地方开凿混凝土作实地检查,以核实红磡站扩建工程月台层板与连续墙接驳位的实际建造情况,有关工作涉及开凿东西走廊月台层板的24个位置进行检查;B、因应部分钢筋螺丝头怀疑被剪短,港铁公司有需要凿开部分月台层板与连续墙的接驳位进行详细检查,并利用非破坏性测试核实螺丝头与螺丝帽接驳位的施工质量。港铁公司会按随机抽样的结果,凿开东西走廊及南北走廊月台层板各28个位置,即合共56个位置让最少168个钢筋或螺丝帽外露以供检查。港铁公司自去年12月10日起对螺丝帽进行检测("首轮检测"),但因检测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偏差而暂停。港铁公司其后使用经改良的检测程序重新进行检测("次轮检测")。路政署已于上月29日把全部共涉及225个位置的检测结果上载至有关网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上述225个测试位置每个的下列详情(按(i)及(ii)分项列出):
(i)
位于东西走廊还是南北走廊、
(ii)
开凿目的是A、B,还是A及B、
(iii)
具体位置、
(iv)
首轮检测的结果(如有进行),以及
(v)
次轮检测的结果;
(二)
是否知悉,就开凿目的A而言,港铁公司按《评估策略》要求须最少检测多少个钢筋或螺丝帽,以及实际上检测了多少个;若后者较前者为少,原因为何及此情况对相关结论有何影响;就开凿目的B而言,港铁公司检测了多少个钢筋或螺丝帽;若该数目少于原定的168个,原因为何;
(三)
鉴于191个完成扭入螺丝帽长度检测中有39个视作不达标,按《评估策略》表6.3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推断,整体螺丝头与螺丝帽未有妥当接驳的最高百分比(基于95%的可信程度推算)为何;
(四)
鉴于225个检测位置中有34个的检测工作因各项理由未能成功完成,政府会要求港铁公司采取甚么跟进行动,例如会否把钢筋和螺丝头切割取出以量度螺丝帽实际扭入长度;及
(五)
鉴于《评估策略》第6.4.22段指出,如检测结果发现有螺丝头与螺丝帽未有妥当接驳,可考虑增加检测位置数目,政府会否要求港铁公司这样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维多利亚港沿岸水质

梁美芬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投诉,维多利亚港("维港")沿岸(尤其是红磡海滨花园一带)的海水散发令人难当的臭味,对巿民造成极大困扰。据悉,臭味的来源之一是红磡区內某些私人楼宇因其污水渠被错误接驳至雨水排放系统("污水渠错驳")而排放的污水。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署于2016年就进一步提升维港沿岸水质展开的顾问研究("顾问研究")已大致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维港水质管制区全年及按月的水质达标率(以下表列出);
月份水质达标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1     
......     
12     
全年     
(二)
过去5年,每年政府跟进了多少宗污水渠错驳导致污水排放至维港水质管制区的个案,以及当中有多少宗现已获纠正,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
第(二)项提及的个案中,分别有多少宗(i)在业主被警告/劝喻后获纠正、(ii)在业主接到法定修葺/清拆令或被检控后获纠正、(iii)在政府采取执法行动后仍未获纠正,以及(iv)由政府承建商进行纠正工程;有否检讨有关执法行动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及
(四)
何时会公布顾问研究的报告;会采取甚么措施跟进该报告就改善维港沿岸水质所提的建议,以及该等措施的落实时间表及预算开支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使用二维码的保安事宜

吴永嘉议员问:
据报,藉扫描二维码进行交易的电子支付系统近年日趋普及,但此交易模式涉及一定的保安风险,例如黑客可藉伪造的二维码诱骗市民下载恶意软件,从而盜取其电子身份、进行窃听和定位追踪、利用其手机进行监视,以及盜取敏感资料后勒索他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14至2018年,每年警方分别接获涉及(i)网上盜取信用卡资料、(ii)入侵电脑以盜取资料,以及(iii)以加密勒索软件进行勒索的科技罪案的宗数和所涉款额;当中涉及使用二维码的数字分别为何;
(二)
会否考虑立法规定二维码须符合的规格(例如须包含可供认证提供者身份的资料),以便用戶识别二维码的来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政府会采取甚么针对性措施,确保二维码等金融科技应用日趋普及的同时,有足够的资讯安全保障?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东涌的空气质素

陈志全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2月28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东涌的空气质素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持续改善。然而,近日有不少东涌居民向本人反映,他们觉得东涌的空气质素近月(特别是港珠澳大桥通车后)持续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东涌空气质素监测站去年录得各类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即PM10)、微细悬浮粒子(即PM2.5)、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的浓度超出空气质素指标或其他相关指标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每种污染物超标的详情,包括平均及最高的超标幅度及浓度分别为何;
(二)
将会推行甚么措施,确保东涌的空气质素不会进一步恶化;及
(三)
有否定期检讨各项改善空气质素措施对改善东涌的空气质素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少数族裔人士的就业情况

郑泳舜议员问:
关于少数族裔人士的就业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少数族裔人士的就业人数、失业率及就业不足率为何,并按种族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自2015年3月起,劳工处在供雇主填写的职位招聘表中加设"欢迎少数族裔人士申请职位"的选项,以便利就业主任为求职的少数族裔人士配对合适的工作,以及鼓励少数族裔人士申请有关职位,该项措施实施后的3年,每年相关职位聘用少数族裔人士的百分比,与之前3年每年所有职位聘用少数族裔人士的百分比如何比较;
(三)
鉴于劳工处将推行试点计划,透过非政府机构以个案管理方式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就业服务,该计划的详情及落实进度为何;
(四)
为少数族裔人士扩展雇员再培训局的语文及特定行业培训课程的最新进展为何;
(五)
有否检讨,过去3年政府鼓励雇主聘请少数族裔人士的工作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以及会否作出改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有关注少数族裔权益团体建议设立少数族裔就业资助及支援计划,由政府向雇主提供短期补助金,并透过相关机构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职前培训、就业支援及就业后跟进等服务,政府有否探讨该项建议是否可行;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聘请兼职医生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有医生向本人反映,医生的培训成本高昂而近年女性医科学生的数目和比例不断上升,但有不少女医生因公立医院的工时过长而在婚后离职,以便专心照顾家庭。该等医生认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可为已婚女医生提供特别的兼职安排,以便她们同时兼顾家庭和事业。另一方面,为纾缓人手短缺情况,医管局推出了挽留员工和加强人手的措施,包括(i)重聘退休或离职的医生、(ii)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招聘自选兼职医生及护士,以及(iii)于2019年第一季试行全职弹性工时安排,为有特殊需要或理由暂时未能全职工作的前线专业人员提供特别部分工时的工作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各大学医学院收生的(i)数目及(ii)男女比例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医管局重聘的退休或离职医生的(i)数目、(ii)男女比例及(iii)时薪;
(三)
是否知悉,现时医管局聘用的自选兼职非专科医生及专科医生的(i)数目及(ii)男女比例分别为何;
(四)
是否知悉,现时获医管局提供全职弹性工时安排的专科医生的(i)数目及(ii)男女比例;及
(五)
鉴于有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私家普通科及专科医生去年的每次收费中位数分别为300元及800元,而且公立医院的工作一般较私家诊所的繁忙,政府有否评估医管局目前给予自选兼职非专科医生及专科医生的薪酬(最高时薪分别为685元及762元)是否有足够吸引力;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会否向医管局增拨资源以提高有关薪酬,并向已婚女医生提供特别的兼职安排?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预设医疗指示

蒋丽芸议员问:
预设医疗指示("预设指示")是一个人在自己精神上有能力作出决定的时候作出的陈述(通常是书面),当中指明自己一旦无能力作决定时所希望接受的健康护理形式。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2006年发表报告书,就预设指示提出若干建议,包括作出预设指示的人可指明,假如他处于下列3类任何一类的情况便不同意接受任何维持生命治疗:(i)病情到了末期、或(ii)陷于不可逆转的昏迷、或(iii)处于持续植物人状况。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2010年7月制订了预设指示的指引及表格范本,供病人参考。此外,2018年《施政报告》提及,政府会于2019年就预设指示及相关晚期照顾服务的安排咨询公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2010年7月至今,每年(i)公立医院医护人员接获有效预设指示表格的数目和他们执行表格所载预设指示的个案数目为何,以及(ii)有多少名公立医院病人向医护人员出示并非按该表格范本作出的预设指示(例如在私家医生见证下签署的预设指示);
(二)
是否知悉,医管局有沒有设立预设指示登记制度;如沒有,原因为何;
(三)
政府何时会展开预设指示及相关晚期照顾服务的公众咨询,以及咨询工作的时间表为何;
(四)
政府会否参考台湾的《病人自主权利法》,把下列两类病人所处情况列为预设指示会生效的情况:(i)极重度失智,以及(ii)其他经公告的病人疾病状况或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且依当时医疗水准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及
(五)
过去10年,每年政府投放在研究及推广预设指示及生死教育的资源及其详情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商场的管理

何启明议员问:
本人收到投诉,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早前拒绝与在其辖下商场经营中医美容业务长达3年的商戶续约,理由是中医美容不属该店铺指定经营行业(即"美容服务及化妆品")的业务范畴。关于房委会管理辖下商场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房委会按甚么准则订定(i)辖下商场的资产优化计划及(ii)租戶行业组合;房委会透过甚么程序判断有关商戶经营的是美容服务及化妆品业务还是中医诊所;
(二)
房委会有否定期就辖下商场租戶的行业组合进行检讨,以期租戶的行业组合与时并进,并吸引新兴行业的商戶进驻;如有,上次检讨的年份及內容为何;
(三)
现时有否机制让不获续约的商戶提出陈述或上诉;如有,程序为何,以及过去3年有多少宗上诉个案;及
(四)
鉴于有市民指出,房委会管理辖下商场的手法陈旧和不懂变通,以致租戶的行业种类不多及与居民的需求脫节,房委会有何改善措施?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地政总署预售楼花同意方案下 以招标方式推售的单位

谭文豪议员问:
政府在去年6月29日宣布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要求发展商不论透过何种方式销售楼花(包括公开发售、招标及拍卖),每次推售的住宅单位数目,均不能少于有关预售楼花同意书所涵盖的住宅单位总数的20%。然而,据报发展商只需宣布把若干无意出售的楼花以招标方式推售(而他们可在推售活动完结后宣布以招标方式推售的单位因准买家出价未达底价而未能售出),便可既在实质上推售少于20%的单位,但又符合上述规定。另一方面,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商会")在本年4月4日宣布推出3项措施,当中包括非豪宅项目首次销售的单位将以公开发售方式进行。有意见认为,有关的价单和成交纪录册可增加单位售价的透明度,以及为日后参与竞投有关项目单位的准买家提供参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发展商透过上述手法应付推售比例的规定,有否违背该规定的政策目的及是否显示该规定出现漏洞;
(二)
尽管商会推出的3项措施仅属自律性质,但发展商亦就此达成共识,政府会否考虑把该等措施编篡为成文法,以确保发展商不会违反有关要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尽管商会推出的措施增加透过招标方式出售单位的售价的透明度,但参与竞投的准买家仍需面对不利情况(例如他们的出价必须高于发展商的底价和其他出价才可成功购得单位),政府有否措施保障该等准买家的权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政府于本年3月27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现阶段沒有计划在预售楼花同意方案下就发展商透过招标方式推售单位的数目、比例或次数等作规定,这取态的理据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鼓励运输业界转用电动车辆

陈克勤议员问:
政府于2000年及2002年分别推出资助计划,推动运输业界以石油气的士及石油气小型巴士("小巴")取代柴油车辆。该等计划推出至今已超过17年。另一方面,据报目前由单一生产商制造的石油气小巴将于2021年停产。有车行东主表示,石油气小巴的退役车龄约为20年,透过上述资助计划购置的小巴在未来数年需要更換。关于鼓励运输业界转用电动车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未来3年,有多少辆小巴及的士达到一般退役车龄;会否资助有关车主转用电动车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在2016年,公共小巴及的士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占全港车辆的有关排放量达28%,除绿色运输试验基金外,政府有何新措施鼓励有关车主转用电动车辆,以期改善空气质素;及
(三)
会否(i)探讨在公共小巴总站加装电动小巴充电设施的可行性,以及(ii)研究拨地兴建电动的士快速充电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创科创投基金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于2017年9月成立创科创投基金,鼓励风险投资("风投")基金申请成为创科创投基金的共同投资伙伴,共同投资于本地创新及科技("创科")初创企业,以填补该等企业的资金短缺及营造创科生态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创科创投基金成立至今,
(i)
该基金接获风投基金的查询数目、
(ii)
该基金接获伙伴风投基金的投资建议所涉投资对象的数目,并按其业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
(iii)
该基金和各伙伴风投基金分别持有共同投资的初创企业股权的比例;
(二)
创科创投基金咨询委员会的运作模式,以及该委员会每月举行会议的次数为何;及
(三)
创科创投基金一般需时多久作出是否接纳投资建议的决定,以及该基金至今(i)接获多少间投资伙伴的投资建议、(ii)接获投资建议的数目及(iii)接纳投资建议的百分率;投资建议被拒绝的一般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资助出售房屋屋苑范围內或毗连斜坡/挡土墙的维修和保养费用

尹兆坚议员问:
据悉,现时有部分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地契/公契订明,屋苑业主须承担维修和保养其屋苑范围內或毗连的斜坡/挡土墙的费用。该等屋苑的业主反映,有关费用高昂,对其造成沉重财政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时分别有哪些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业主(i)须及(ii)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其屋苑范围內或毗连的斜坡/挡土墙的部分或全数费用(按屋苑名称以表列出详情),以及政府会否代有关业主承担该等费用,以减轻他们的财政负担?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发的流动应用程式

谢伟俊议员问:
政府近年锐意推行创新科技,除了透过创科生活基金向流动应用程式("程式")开发商提供高达452万元资助外,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亦积极推出程式以作宣传及分享资讯。然而,据报政府及相关机构在2010年至2017年间推出的逾200个程式中,107个共耗用公帑高达2,300万元的程式现已下架。同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多次为作一次性宣传而开发程式,成本高昂,但部分程式的下载次数仅得数百。例如,该署于2016年为配合香港文化博物馆一个项目而推出的语音导赏程式仅维持3个月,却耗费18万元公帑。有市民批评,部分程式功能匮乏及仅得文字资讯,以致未能吸引市民下载,政府开发该等程式犹如"倒钱落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共有多少个由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发的程式可供市民下载,并按程式名称列出(i)开发的政策局/部门/机构及(ii)每年招致的经常性开支金额;
(二)
有否统计(i)每个第(一)项所述的程式的每月活跃使用者人数及(ii)其占累计下载人数的百分比;如有,过去3年的数字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检讨部分程式下载率差强人意的原委为何;当局以何条件或准则决定程式应否下架;鉴于有为数众多耗用不少公帑开发的程式下架,当局有否评估有关情况会否影响公众对各政策局/部门/机构有效运用公帑的信心;
(四)
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开发名为"My Kowloon East (MyKE)"的程式是否符合第(三)项所述的下架条件或准则;如是,会否立即将该程式下架;
(五)
各政策局现时有否正在或计划开发新程式;如有,详情为何;决定是否批准开发程式的准则为何;
(六)
当局日后批准开发程式前会否订定开发程式指引,订明程式须顾及"用家体验"、"以用家为本"及具实用性等元素,以期该等程式有高下载率及使用率;及
(七)
当局在向程式开发商批出的合约有否订明,一旦程式未能被成功开发、未如期推出或水准参差,开发商须向当局作出赔偿,以确保公帑运用得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