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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8/19-38(CM-36)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4份文件载于
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6项口头质询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及19日的会议)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何启明议员
(汇款至內地)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田北辰议员
(德国当局给予两名港人庇护)
保安局局长
3.
刘业强议员
(新界的防洪工作)
发展局局长
4.
蒋丽芸议员
(癌症治疗)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邝俊宇议员
(关爱共享计划)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叶刘淑仪议员
(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绩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
附录2
IIIA.
休会待续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16(2)条动议的休会待续议案
张华峰议员动议
附录3A
的议案
出席官员
:
政务司司长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019年稅务(修订)(稅务宽免)条例草案》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废除/修订附属法例的拟议决议案
《2019年受保护地方(修订)令》(2019年第66号法律公告)
《2019年受保护地方(保安)(特派守卫)(修订)令》(2019年第67号法律公告)
《2019年军事设施禁区(修订)令》(2019年第68号法律公告)
《2019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2019年第69号法律公告)
《2019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2019年第70号法律公告)
区诺轩议员动议1组共5项载于
附录3
的拟议决议案,以废除上述5项附属法例
朱凯廸议员动议3组合共15项载于下列附录的拟议决议案,以修订上述5项附属法例︰
附录4
(共5项拟议决议案)
附录5
(共5项拟议决议案)
附录6
(共5项拟议决议案)
出席官员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上述4组拟议决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25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737/18-19
号文件)
V.
议员议案
(下列项目均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及19日的会议)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有关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
附录7
的议案
出席官员
:
政务司司长
2.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
附录8
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667/18-19
号文件
出席官员
:
政务司司长
3.
"确保儿童游戏权,让孩子快乐成长"议案
何启明议员动议
附录9
的议案
5位议员(叶建源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蒋丽芸议员及许智峯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669/18-19
号文件
出席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6月26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文件
1.
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第四季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
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2018-2019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18-19号报告
(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4.
《2019年稅务(修订)(稅务宽免)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附录2
于2019年6月26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何启明议员
汇款至內地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田北辰议员
德国当局给予两名港人庇护
保安局局长
3
刘业强议员
新界的防洪工作
发展局局长
4
蒋丽芸议员
癌症治疗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邝俊宇议员
关爱共享计划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叶刘淑仪议员
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绩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卢伟国议员
涉及吊臂车的道路安全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刘国勋议员
供港食水
发展局局长
9
陈健波议员
列车车厢及铁路站的空气质素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麦美娟议员
资助出售房屋申请人的最低入息要求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邵家辉议员
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易志明议员
某路口的交通控制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叶建源议员
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新措施
教育局局长
14
田北辰议员
前荃景围街市
发展局局长
15
何启明议员
夜间中学课程
教育局局长
16
胡志伟议员
资助房屋单位的施工质素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陈克勤议员
动物福利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谢伟俊议员
街道管理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葛珮帆议员
公营牙科服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梁志祥议员
拖欠赡养费
民政事务局局长
21
尹兆坚议员
公众街市的设置和管理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涂谨申议员
提早提取强制性公积金累算权益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注:
上述6项口头质询原订于2019年6月19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但该次会议因法定人数不足而休会。该6项口头质询延搁至是次立法会会议。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汇款至內地
何启明议员问:
据悉,有不少港人为节省时间和费用,选择光顾找換店而不选择银行,为他们从香港汇出人民币往內地。然而,该等找換店未获內地当局批准经营跨境汇款业务,因此属"地下钱庄"。內地执法部门侦查到非法汇款时,可冻结有关找換店和內地收款人的戶口,以致汇款人误堕"汇款陷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政府接获涉及找換店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类别及有关金额所属级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
有何措施加强规管找換店为顾客汇款至內地的服务,以免港人遭受损失;及
(三)
会否改善现时银行为客戶汇款至內地的程序及安排,包括与內地当局商讨提高每人每日的汇款金额上限及简化审批程序;如会,详情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德国当局给予两名港人庇护
田北辰议员问:
2017年12月,两名被控暴动罪而获准保释候审的男子缺席聆讯,因此法庭对他们发出拘捕令。上月有报道指他们已于去年5月获德国当局给予庇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该两人获德国当局给予庇护前,政府有否接获德国当局要求提供关于两人所涉罪行的资料,以审核他们的庇护请求;有否机制让政府寻求德国当局覆核其庇护决定;
(二)
政府于何时得知该两人已获给予庇护;除了行政长官就庇护一事向德国驻港署理总领事表达强烈反对外,政府已经及将会就此采取的具体跟进行动为何;及
(三)
根据香港政府和德国政府已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该两人涉嫌干犯的罪行是否属可准予移交的罪行?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新界的防洪工作
刘业强议员问:
上月连场暴雨令天水围数条乡村严重水浸,水深及腰并有多名村民被困。有村民反映,过去两年超强台风袭港期间,他们蒙受巨大损失及生命受威胁。极端天气日趋频繁及今年台风季节将至,令村民十分担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渠务署接获多少宗水浸报告,有多少个水浸位置属水浸黑点,以及水浸的成因为何;
(二)
自去年9月超强台风山竹袭港以来,政府就改善新界水浸黑点及位处易受海水淹浸低洼地点的乡村的排洪能力,采取了甚么措施及其详情为何;及
(三)
过去半年,有否重新检视及更新新界水浸黑点名单,以及易受海水淹浸低洼地点的名单,并采取相应防洪工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癌症治疗
蒋丽芸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辖下香港癌症资料统计中心推算,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及老化,2030年的香港癌症新增个案会较2016年的高四成,并突破四万四千宗。有病人反映,现时有不少公立医院癌症病人未能负担昂贵的自费药物,唯有服用副作用较多及成效较低的药物,饱受病魔折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会否建议医管局与內地当局商讨联合采购癌症药物,以期降低药物开支,以及会否加快审批在港进行的治癌新药物及新治疗方案的临床试验计划,让参与该等计划的癌症病人可免费试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政府在本财政年度预留了50亿元供医管局更新或添置医疗设备,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使用该笔资金购置最先进的治癌医疗设备,包括质子治疗和电场治疗设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医管局会否与已购置相关设备的私营医院商讨推行公私营合作计划,利用该类设备治疗公立医院病人;及
(三)
鉴于现时医院向香港癌症资料统计中心提供癌病数据属自愿性质,政府会否采取措施利便该中心搜集数据,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加快分析癌病数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关爱共享计划
邝俊宇议员问:
向合资格市民每人发放最多4,000元的关爱共享计划已于4月30日截止申请。政府于上月表示,负责执行该计划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下称"职津处")收到约344万份申请,并已向所有申请人发出申请确认通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市民表示仍未收到通知,至今有多少名市民表示已提交申请但未收到通知;
(二)
职津处有否发现申请书遗失的情况;若有,所涉数目和原因,以及有何补救方法;若否,为何部分申请人沒有收到通知;及
(三)
职津处现时平均每天完成处理多少宗申请,以及预计可于何时完成处理所有申请?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绩效
叶刘淑仪议员问:
近年,投资者越趋重视企业在"环境、社会及管治"(下称"ESG")方面的绩效。据报,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及标普全球评级已分别推出ESG评级及ESG评估,并于企业的信誉评估中加入ESG准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促请相关机构尽快推出上市公司ESG指数或ESG评估,以顺应国际趋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何具体措施鼓励上市公司改善其ESG绩效,以及验证上市公司披露的ESG资料的可信程度;及
(三)
会否要求监管机构对ESG绩效持续欠佳的上市公司作出谴责及采取行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涉及吊臂车的道路安全
卢伟国议员问:
据报,上月16日,西区一辆行驶中吊臂车的吊臂疑因未收合妥当而勾到和损毀电车系统的架空电缆,导致有关路段的电车服务暂停,以待工程人员维修该电缆。关于涉及吊臂车的道路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因吊臂车吊臂未收合妥当而酿成的交通意外宗数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
(二)
过去3年,有否检讨并改善监管吊臂车操作的措施,例如提高违反工作安全规定的罚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与相关业界人士商讨,如何改善吊臂车的设计和操作指引,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以免同类意外发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供港食水
刘国勋议员问:
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在2017年12月签订的2018年至2020年东江水供港新协议沿用"统包总额"的方式计算水价,但双方同意就日后的供水收费模式进行检讨。另外,据报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俗称"西水东调"工程)已于上月动工并预计在2024年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与內地当局就西江水作为香港后备水源的安排展开磋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供港东江水水质标准为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第II类水(即用作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质的最高标准),而2014年至2016年间供澳门的西江水水质标准为次一级的国家标准(即第III类水),政府有否就此作出研究及准备,以确保供港西江水水质符合最高标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东江水收费模式检讨的详情、具体时间表及进展为何;鉴于民主建港协进联盟建议改用混合收费模式,以期供水稳定及收费合理,政府有否评估西江水作为后备水源可否为供水提供更佳保证,以致混合收费模式的可行性增加;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政府会否与广东省当局商讨采用混合收费模式?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列车车厢及铁路站的空气质素
陈健波议员问:
铁路是市民长期使用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去年公布的一项大学研究结果显示,(i)在列车车门打开时,车门附近空气中的微细悬浮粒子的浓度会飙升,以及(ii)该等粒子含金属,经呼吸进入肺部后可引致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的疾病,甚至肺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就列车车厢及铁路站的空气质素进行定期检测的时间表及其他详情,以及从该等检测所得的最新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为何;
(二)
是否知悉,过去3年港铁公司有否就如何降低列车车厢及铁路站的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港铁公司目前根据环境保护署在2003年发出的《管理空调公共运输设施內空气质素专业守则—铁路》监察铁路设施的空气质素,该署自2003年以来有否更新该守则;如否,何时会更新该守则?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资助出售房屋申请人的最低入息要求
麦美娟议员问:
近年推售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反应热烈,超额认购动辄达数十倍。由于有关的申请资格沒有订定最低入息要求,有市民为增加中签机会,以沒有收入的家庭成员(例如刚满18岁的在学子女)的名义申请认购单位。然而,该等"买家"根本沒有能力自行支付首期及偿还按揭贷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期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的申请人的每月家庭入息中位数;
(二)
过去3年,每年出售的居屋单位数目,并按买家的每月家庭入息所属组别(如下表所载)列出(i)分项数字及 (ii)相应百分比;
每月家庭入息(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i)
(ii)
(i)
(ii)
(i)
(ii)
5,000或以下
5,001至10,000
10,001至20,000
20,001至30,000
30,001至40,000
40,001至50,000
50,001或以上
总数:
100%
100%
100%
(三)
是否知悉,自2014年以来,每期的居屋、绿表置居计划及白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单位的买家当中,分别有多少人的按揭贷款协议载有按揭担保人;
(四)
鉴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向与其签订了"按揭保证契据"的财务机构提供按揭还款保证,以便它们可向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买家提供较优惠的按揭条款(例如九成或以上的按揭成数),政府有否评估部分买家沒有能力自行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对房委会带来的财务风险;如有,结果为何;如否,会否作出评估;及
(五)
会否收紧资助出售房屋的申请资格,设定最低入息要求,以确保买家有能力自行偿还按揭贷款?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
邵家辉议员问:
2007年12月起实施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规管商业电子讯息的发送,但不适用于人对人促销电话。政府去年提出把该类电话纳入该法例的规管范围,并就该类电话设立拒收来电登记册("登记册")。根据拟议规管安排,任何人不得向登记册的电话号码拨打促销电话,除非致电者已事先得到接电者的同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黃定光议员在本会于2007年审议有关条例草案期间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但豁免对过去或现行有业务或客戶关系的人士的促销电话(但有关修正案未被纳入第593章中),而政府近日回覆本人查询时表示,拟议规管安排与当年该议员修正案的概念相似,政府可否确认拟议规管安排会包含该项豁免;
(二)
鉴于第593章订明,"同意"是指(a)明示同意或(b)可合理地从有关的个人或机构的行为推断得出的同意,而政府表示会参考该涵义以界定拟议规管安排下的"同意",政府有否研究某人在社交场合派发名片的行为是否可推断为该人已同意获得名片的人日后可致电给该人介绍产品或服务;
(三)
鉴于电话号码列于登记册会于登记后10个工作天生效,公司须安排人手定期(例如每星期)把现有和潜在客戶的电话号码与登记册的电话号码比对一次,以免因错误拨打登记册的电话号码而违法,政府有否评估:(i)比对工作对经济活动造成的妨碍,以及(ii)拥有数以百、千计现有和潜在客戶的电话号码的公司每星期进行该工作一次需耗用多少人手和时间;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尽快作出评估;
(四)
有何措施纾缓拟议规管安排的实施会为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合规成本;及
(五)
鉴于有意见认为,拟议规管安排未能杜绝来自境外及冒充合法金融机构的促销电话,政府有否评估以非立法方式,例如推广使用来电过滤应用程式及教育市民如何处理促销电话,会否比立法来得更有效;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某路口的交通控制
易志明议员问:
位于九龙塘的双程笔架山道("小路")的南端连接歌和老街("大路")。虽然后者属交通繁忙和车速颇高的双程东西行道路,该路口却沒有设置交通灯。有市民反映,小路出入口属急弯和两旁有建筑物或山丘令驾驶者视线受阻,以致车辆沿大路东行左转入小路及由小路左转入大路均有一定危险性。此外,沿大路西行欲右转入小路的车辆及出小路后欲右转入大路(西行)的车辆,均需橫越大路的多条行车线,险象环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于上述路口发生的交通意外宗数,以及每宗意外的详情(包括意外成因、涉事车辆类别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及
(二)
会否在该路口设置交通灯控制交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政府有何措施提升该处的道路安全?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新措施
叶建源议员问:
教育局将由下学年起,在公营普通中、小学推行新的学习支援津贴优化措施("新措施"),以支援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及成绩稍逊的学生。新措施取代已推行多年的小学加强辅导教学计划("加辅计划")及融合教育计划。有教育界人士反映,由于加辅计划下所有班数及常额教席将于今年9月取消,有不少学校需削减人手编制,以致部分现有合约教师可能不获续约,严重打击教职员团队的士气和稳定性,有违政府在2018年《施政报告》內作出"在优化方案下,学校有更稳定的教师团队和灵活调配的额外资源"的承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学年加辅计划下的(i)班数、(ii)班级津贴额、(iii)额外常额教席数目,以及(iv)经常开支总额分别为何;
(二)
核准班级数目因加辅计划取消及/或小一收生人数下降而减少的学校数目,并按减班原因、学校班数,即:
(i)
由24班或以上,下降至23班或以下,以及
(ii)
由12班或以上,下降至11班或以下,
列出分项数字;
(三)
第(二)项所述学校当中,下学年须作出下列人事安排的学校数目分别为何:
(i)
下调校长职级;按该职位的薪酬中位数计算,该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开支总额、
(ii)
削减副校长数目;按该职位的薪酬中位数计算,该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开支总额、
(iii)
削减主任级教师数目;按该职位的薪酬中位数计算,该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开支总额、
(iv)
削减助理文书主任数目;按该职位的薪酬中位数计算,该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开支总额、
(v)
削减文书助理数目;按该职位的薪酬中位数计算,该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开支总额,以及
(vi)
削减二级工人数目;按该职位的薪酬中位数计算,该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开支总额;
(四)
鉴于新学习支援津贴订有60万元、160万元及220万元的津贴指标,教育局根据哪些准则订定该等水平;
(五)
有多少间学校在新措施下获转換/提供的教席数目,无法全数吸纳因取消加辅计划及/或融合教育计划而出现的超额/过剩教师,并按超额/过剩教师数目(即1、2及3名)列出分项数字;
(六)
鉴于政府表示,加辅计划教师可获全数保留在学校的人手编制內而不会出现超额教师,学校有哪些方法保留加辅计划教师,并按方法列出所涉学校的数目及名称、获保留的教席数目,以及按该等职位的薪酬中位数计算的所涉薪酬及福利开支总额;
(七)
有否评估新措施会否导致现有合约教职员不获续约;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涉及的学校数目及合约教职员数目为何,以及有何措施协助他们;如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八)
鉴于学校就取录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数目设定上限可能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教育局有何理据就新措施下学习支援津贴设定上限;教育局根据哪些准则把计算上限及现金津贴上限定于220万元及124万元的水平;
(九)
有否估算新措施下有多少间学校的计算津贴额超出220万元的上限;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何措施协助该等不获提供津贴差额的学校应付学生的学习差异情况;
(十)
教育局至今接获学校就新措施对它们的影响而作出的投诉或求助的个案数目和內容,以及该局向该等学校提供了甚么协助;及
(十一)
会否推行可让新措施"软着陆"的过渡安排,并确保学校的现有人手编制及校长职级不会受新措施影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前荃景围街市
田北辰议员问:
政府于2018年初关闭使用率低的荃景围街市,但至今未交代该建筑物及有关用地的未来路向。今年3月,本人要求政府尽快作出交代,并建议对该建筑物进行活化计划,包括(i)在地下楼层设置幼稚园,并优先考虑让邻近正承受沉重租金压力的幼稚园迁入、(ii)在地下楼层设置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以及(iii)在一楼设置青年中心及自修室。政府回覆时表示,有此意向或正研究有关建议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本人近日得悉,政府正考虑拆卸该建筑物,以重新规划和发展有关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已就该建筑物的未来路向作出决定;如是而决定是拆卸建筑物,详情为何;如决定是保留并活化该建筑物,相关研究的进展及落实时间表为何,以及有何措施加快推展该工作?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夜间中学课程
何启明议员问:
政府现时透过"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成年学生修读由认可办学机构提供的夜间中学课程。合资格学生可获发还已缴学费的三成、半额或全额。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先行缴交学费的学生,可向"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贷款计划")申请贷款以支付学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修读资助计划下夜间中学课程的各级别学生人数分别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报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夜间中学学生人数,以及当中有多少人考获的成绩符合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基本入学要求;
(三)
过去5年,每年分别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名学生就资助计划提出的申请;申请获批的学生人数(i)按发还学费百分比划分的数目及(ii)占夜间中学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四)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合资格学生向贷款计划申请贷款;
(五)
现时资助计划下夜间中学课程的每年学费的平均数为何;鉴于政府已推行免费日间中学教育多年,政府会否推行免费夜间中学教育;
(六)
鉴于夜间中学学生需与日间中学学生竞逐入读资助学士学位课程,但政府对前者的财政及学习等方面的支援较后者的少,政府会否放宽各项为后者而设的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以涵盖前者,并为前者推出奖学金及助学金计划,以鼓励他们进修;及
(七)
会否全面检视及加强向夜间中学学生提供的支援,以鼓励低学历人士以半工读方式完成中学课程?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资助房屋单位的施工质素
胡志伟议员问:
据报,近年有不少市民迁入新落成公共租住房屋、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及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的单位后,发现单位內部装置的用料和施工质素差劣。有建造业人士指出,引致该情况的原因包括近年富经验的建筑工人短缺,以及该等资助房屋增加使用预制组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过去5年內落成的上述3类资助房屋项目分别而言,房屋署接获居民就单位內部装置的用料和施工质素问题作出投诉/报告的数目,以及当中(i)经损坏情况报告表("报告表")作出和(ii)在居屋和绿置居的保养期届满后作出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
就第(一)(i)及(ii)项提及的投诉/报告分别而言,过去5年,每项用料和施工质素问题的下述资料:(i)获处理的个案数目、(ii)修缮工作平均所用时间、(iii)修缮工作最长所用时间,以及(iv)不获处理的个案数目,并按资助房屋项目名称和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资助房屋项目名称:
问题
(i)
(ii)
(iii)
(iv)
墙身渗水
天花渗水
窗戶问题
......
其他问题
总数:
不适用
不适用
(三)
过去5年,房屋署验收上述3类资助房屋单位时,最常发现单位內部施工质量及装置不合标准的问题(例如厨房门未达耐火标准)为何;
(四)
过去5年,就该3类资助房屋项目的建造工程分别而言,每个项目的(i)平均使用预制组件的百分比、(ii)建造每个标准层平均所需日数,以及(iii)建造每个单位平均所需工人日数;房屋署验收单位时,有否评估该等因素对施工质素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
过去5年,房屋署有否因用料和施工质素问题而向资助房屋项目承建商作出劝谕、警告或处分;若有,详情为何;
(六)
有何措施加强监督资助房屋项目的施工质素(例如增加施工期间抽查的项目及次数,以及检讨施工方式及验收楼宇的程序和准则);及
(七)
会否考虑延长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保养期及采取其他措施,以加强保障购买该等单位的业主的权益?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动物福利
陈克勤议员问:
关于动物福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官员于上月本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政府正朝着"零人道毀灭动物"的目标前进,政府有何具体措施达致该目标;有否订立阶段性目标和相关达标日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于去年11月邀请动物福利机构就可能适合进行流浪狗"捕捉、绝育、放回"试验计划("试验计划")的地点提出建议,渔护署至今收到建议的数目及详情为何;政府预计推行该计划所需资源为何;
(三)
鉴于渔护署表示过去3年进行的试验计划未达既定的成效指标,政府会否主动探讨合适的地点,并由渔护署推行新一轮试验计划;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狂犬病条例》(第421章)规定,动物畜养人如无合理解释而弃掉其哺乳动物(人类除外),即属犯罪,过去5年,相关检控个案的定罪率为何;政府会否加强执法,以及未来3年每年的执法人手为何;
(五)
现时动物主人把不再饲养的动物交予渔护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时需办理的手续为何;鉴于政府近日建议修订法例,引入动物负责人对动物的"谨慎责任"的概念,并建议弃养动物应被视为违反谨慎责任及违法行为,政府预计有关的法例修订实施后,管理中心接收的动物数目会否上升;如会,渔护署有何应对措施;
(六)
会否考虑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向弃养动物的人士收取费用,以补贴动物福利机构的相关开支;
(七)
鉴于台湾、英国、美国等地的政府均有设立网上平台,供动物主人登记及报失动物,政府会否发展类似的网上平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
鉴于获领养的动物数目由2014年的966只下跌至2018年的753只,政府有何措施鼓励市民领养动物,例如:会否(i)设立网上平台、(ii)设立专项的领养动物基金,以及(iii)提供奖励措施(例如宠物医疗券、豁免狗只牌照费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
鉴于现时动物福利机构面对的主要问题是难以寻找合适场地及缴付高昂的场地租金,政府会否在这方面提供协助,包括放宽向该等机构提供的资助金的用途以包括缴付租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街道管理
谢伟俊议员问:
早年,政府与铜锣湾记利佐治街、百德新街、东角道、京士顿街和加宁街等多条街道附近的土地业权人签订协议,由他们自资更換有关街道的设施,并负责日后维修保养有关设施(但不包括街道管理)。现时,该等街道部分为全日或部分时间行人专用街道。有市民投诉,该等街道时常有卖唱和商业宣传摊档,亦有团体霸占道路举办活动,对附近居民及行人造成严重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共接获多少宗有关上述街道上的贩卖、表演和其他活动所造成的噪音滋扰、道路阻塞及环境卫生等问题的投诉,以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二)
有否了解,上述土地业权人有否藉行人专用街道上的商业活动谋利的情况;若有了解,详情为何;
(三)
除铜锣湾上述街道外,政府在过去3年及未来3年,有否/会否与其他土地业权人签订类似协议,以及在其后将有关街道划为行人专用街道;若然,详情为何;及
(四)
有意在行人专用街道举办商业、政治或表演活动的个人及团体,现时可经甚么途径和程序就有关活动提出申请?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营牙科服务
葛珮帆议员问:
有意见指出,香港人口正在老化,因此牙科服务面对重大挑战。2015年,有近31万名长者生活贫困,贫穷率达30%。不少长者饱受各种牙患困扰,极需依赖公营牙科服务,但该等服务严重不足,令有财政困难的长者未能获得诊治。关于公营牙科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牙医取得执业资格;
(二)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名注册牙医,以及当中分别在公营机构及私营牙科诊所/机构执业的牙医数目;
(三)
有何具体措施增加牙医人手;
(四)
有何具体措施鼓励非本地培训牙医及牙科毕业生来港在公营机构执业;
(五)
有否推算在未来10年,每年牙医的供求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
有否计划增加卫生署辖下牙科诊所的数目,以扩展为市民提供的免费紧急牙科治疗(俗称"牙科街症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
会否考虑透过调拨资源及精简程序等方式,增加牙科街症服务的名额;及
(八)
会否推行全民牙齿保健计划;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拖欠赡养费
梁志祥议员问: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计算同时领取赡养费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可获发的综援金时,会扣减其可得的赡养费。他们如向社署证明已展开法律程序以追讨赡养费欠款,可获暂缓扣减综援金。有社福机构指出,提供有关证明十分耗时,而该等受助人大部分是单亲家长,一旦被拖欠赡养费便会即时陷入财政困难。此外,执行赡养令制度工作由民政事务局负责,但向单亲家长提供支援的社署却隶属劳工及福利局,以致相关工作缺乏协调和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法庭批出赡养令的数目,并按其涉及的每月赡养费款额所属组别(即2,000元以下,2,000元至3,999元、4,000元至5,999元,以及6,000元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3年,社署及非政府机构分别(i)接获及(ii)处理关于拖欠赡养费的求助个案宗数;
(三)
有否统计,过去3年就追讨赡养费欠款而启动法律程序的个案宗数;
(四)
会否免却综援受助人须提交已展开法律程序的证明的要求,并规定只要他们作出法定声明述明被拖欠赡养费,便可获暂缓扣减综援金;
(五)
会否把执行赡养令制度的工作拨归劳工及福利局负责,以加强协调与拖欠赡养费相关的工作和对有关单亲家长的支援;及
(六)
会否考虑设立专责部门,以加强支援被拖欠赡养费的单亲家长?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众街市的设置和管理
尹兆坚议员问:
有市民指出,政府在公众街市的设置和管理的工作不力,例如北葵涌街市迟迟未有加装空调系统以致人流稀少、荃景围街市因管理不善而关闭,以及东涌及天水围等新市镇缺乏公众街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制订计划重建新界西的公众街市;若有,详情(包括涉及的公众街市名称及重建时间表)为何;
(二)
有否制订计划翻新新界西的公众街市;若有,详情(包括涉及的公众街市名称及翻新时间表)为何;
(三)
在重建公众街市时会否贯彻"一地多用"的多层发展模式,兴建综合市政大楼以提供各类公共设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分别在东涌及天水围兴建一个公众街市,政府会否按该两区现时的人口及未来的预期人口,分阶段增设更多公众街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财政司司长在2018-2019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宣布,政府会预留20亿元在未来10年推行街市现代化计划,有否评估有多少个公众街市可受惠于该笔款项;会否适时增加拨款以便在更多公众街市进行有关工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提早提取强制性公积金累算权益
涂谨申议员问: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在指明情况(例如提早退休、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罹患末期疾病)下可提早提取其累算权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15至2018年,每年在每种指明情况下,关于提早提取累算权益的下列数字:
(i)
受托人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申请、
(ii)
申请人的平均年龄、
(iii)
获批个案的累算权益总额,以及
(iv)
获批个案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累算权益金额;及
(二)
鉴于上述法例订明,某成员"罹患末期疾病"指该成员"患有相当可能令该成员的预期寿命减至12个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但该定义依赖个别医生就病人的预期寿命作主观估计,政府会否制订更客观及宽松的"罹患末期疾病"定义,例如就各种致命疾病以表格形式列出每种疾病被视为末期疾病的特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