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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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17#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10月31日、11月21日及12月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拟科各开设1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便能有效应付因该2个科别现有及新开展的工作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法律草拟专员/律政司副法律草拟专员/律政司副民事法律专员(民事诉讼)/署理律政司副民事法律专员(法律意见))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5月28日讨论此项建议) | ||
2. | EC(2018-19)18#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10月31日、11月21日及12月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4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常额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3点),以加强该级别法院的司法人手编制,并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公务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加强对司法机构政务处运作部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办公室的支援,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公务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持续支援司法机构政务处发展部的发展组,为期3年,由2018年11月27日或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
(出席人员: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司法机构副政务长(发展)/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支援))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7月18日讨论此项建议) | ||
3. | EC(2018-19)21*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11月21日和12月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开设3个常额职位,即在新的香港驻曼谷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经贸办」)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设的驻曼谷经贸办;在新的香港驻杜拜经贸办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掌管新设的驻杜拜经贸办;以及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设的经贸办政策部 |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首席行政主任(行政))
(工商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7月17日讨论此项建议) | ||
4. | EC(2018-19)20*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11月21日和12月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1个总电讯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理顺为1个总规管事务经理(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应付因电讯业在技术与经济方面的规管事宜日益相互紧扣,并更趋多元化和复杂而带来的规管电讯业的工作量 |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通讯及创意产业)/通讯事务总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助理总监(支援))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4月9日讨论此项建议) | ||
5. | EC(2018-19)19*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11月21日和12月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24个月,以领导筹备小组,藉以策划及执行有关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及旅游业新规管制度的筹备工作 |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旅游事务副专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旅游事务助理专员)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7月17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1519/17–18(01))) | ||
6. | EC(2018-19)22 | 建议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任期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以实施私营骨灰安置所规管制度 |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食物及卫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食物)/食物环境卫生署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专员)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2月13日讨论此项建议) | ||
7. | EC(2018-19)23 | 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保安局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入境事务处的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督导免遣返声请处理工作的全面检讨及加强相关工作 |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副秘书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检讨)/入境事务处副处长/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遣送审理及诉讼))
(保安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1月2日讨论此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