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会议

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举行会议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8-19)26#注释符号代表2019年1月23日,以及2月15日和2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及把1 个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领导新的项目策略及管控办事处,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强在成本监察及项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项目成本管理专员/发展局总助理秘书长(工务))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1月27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347/18-19(01)CB(1)465/18–19(01)))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9年2月22日讨论此项建议)

2.EC(2018-19)29@注释符号代表重新提交的议程项目 建议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民政事务局的1 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和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3年3 月31 日止,为监察和协助西九文化区(下称「西九」)计划的推行,以及推动落实在西九的综合地库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提供持续和专责的支援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民政事务局工程策划总监/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西九文化区)/土木工程拓展署南拓展处处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南拓展处总工程师(南))

(监察西九文化区计划推行情况联合小组委员会曾于2018年6月11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联合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123/18–19(01)))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9年2月22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ESC72/18-19(01)))

3.EC(2018-19)27#注释符号代表2019年1月23日,以及2月15日和2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把环境局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4月29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继续推进有关推广可再生能源及电力市场长远发展的工作
(出席人员:环境局副秘书长/环境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电力检讨)/环境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能源))

(环境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1月26日讨论此项建议)

4.EC(2018-19)28#注释符号代表2019年1月23日,以及2月15日和2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的1个首席经济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5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继续进行扶贫、福利及人口范畴的相关经济分析和研究
(出席人员: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政府经济顾问/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首席经济师(5)/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首席经济师(4))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2月17日讨论此项建议)

5.EC(2018-19)30 建议把下列4个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和规划署的1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地政总署的1 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产业署的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产业署开设1个总产业测量师/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长期的土地供应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库务)/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处副处长/署理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处副处长/土木工程拓展署总工程师(西)/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注释符号代表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及规划署助理署长(委员会)只会出席2019年3月25日的会议。/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土地征用组)/规划署助理署长(委员会)*注释符号代表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及规划署助理署长(委员会)只会出席2019年3月25日的会议。/政府产业署副署长/政府产业署总产业经理(租售编配)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692/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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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3日,以及2月15日和2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重新提交的议程项目

* 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及规划署助理署长(委员会)只会出席2019年3月25日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