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会议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8-19)30*注释符号代表2019年3月22日、25日和29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把下列4个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和规划署的1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地政总署的1 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 点),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产业署的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产业署开设1个总产业测量师/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长期的土地供应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库务)/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处副处长/署理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处副处长/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土地征用组)/规划署助理署长(委员会)/政府产业署署长/政府产业署总产业经理(租售编配))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692/18–19(01)))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9年3月29日讨论此项建议)

2.EC(2018-19)31#注释符号代表2019年3月29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海事处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 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和1 个海事处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由2019 年6 月1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在海事处改革执行小组解散后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领导部门1 个新成立的科别,以加强本地船只规管制度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海事处处长/海事处副处长/海事处副处长(特别职务))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422/18–19(01)))

3.EC(2018-19)32#注释符号代表2019年3月29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保留2 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9 年6 月17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3年,以继续检讨及修订《广播条例》(第562章)及《电讯条例》(第106 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议,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创意产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通讯及创意产业)(特别职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通讯及创意产业)(特别职务))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1月12日讨论此项建议)

4.EC(2018-19)34 建议实施因卫生署重组而引致的编制上的变动,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推展制订新法规的工作,以加强保障公众健康;以及负责各项新猷和经扩充的服务(所涉范畴包括中医药、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以及署內的策略性资讯科技发展)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卫生署署长/卫生署副署长)

(卫生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2月18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2)1112/18–19(01)))

5.EC(2018-19)33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行各项提升公共交通服务的新措施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署助理署长(巴士及铁路)/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辅助客运))

(交通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1月16日讨论此项建议)

6.EC(2018-19)37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5个常额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3 个区域法院法官司法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 13 点),以加强家事法庭的司法人手编制;以及2个公务员职位,即1 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4 点),以掌管新设的策划及优质服务部,及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以加强对司法机构政务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的首长级人员支援
(出席人员: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2月25日讨论此项建议)

7.EC(2018-19)35 建议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 个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3 点)和1 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2 点);把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1 点)提升为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2 点);以及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2 点),为期5 年,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律政司首长级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务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师(律政司司长办公室)/律政司副民事法律专员(规划环境地政房屋组)/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政策事务)/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8.EC(2018-19)36 建议在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开设2 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6 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重行调配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4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设立粵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领导有关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工作
(出席人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秘书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工商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3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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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2日、25日和29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2019年3月29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