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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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9-20)9 | 建议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2点)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社会福利署新成立的策划及发展科,加强福利设施处所基本工程项目的策划、统筹和执行工作,并就与提供福利设施有关的一切项目策划、执行,以及管理及维修事宜,制订部门政策及程序 |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
(福利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1月14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2)1104/18–19(01))) | ||
2. | EC(2019-20)10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开设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4点)职位/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 4 点的非公务员职位,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就《财政预算案》相关建议的制定和跟进工作为财政司司长提供支援,并督导香港的策略性稅务政策及措施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库务)/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副行政署长)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6月3日讨论此项建议) | ||
3. | EC(2019-20)11 |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 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及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9年,直至2028 年3 月31 日止,以带领和支援启德办事处整体统筹和推展启德发展区內各项现正进行及即将进行的工程项目 |
(出席人员: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助理秘书长(工务政策2)/土木工程拓展署东拓展处处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长(行政)/土木工程拓展署总工程师(东5)/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级工程师(15(东)))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4月30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1085/18–1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