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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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13 |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1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3/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藉此加强公务员诊所的整体临床监督、策划、发展和营运工作
| 通过*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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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8-19)15 | 建议在民航处开设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 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强对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称「空管」)运作的管理监管,确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务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 通过*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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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8-19)16 | 建议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负责与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对沖」有关的各项新工作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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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8-19)17 | 建议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拟科各开设1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便能有效应付因该2个科别现有及新开展的工作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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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8-19)18 |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4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常额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3点),以加强该级别法院的司法人手编制,并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公务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加强对司法机构政务处运作部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办公室的支援,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公务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持续支援司法机构政务处发展部的发展组,为期3年,由2018年11月27日或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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