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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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21 | 建议开设3个常额职位,即(a)在新的香港驻曼谷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经贸办」)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设的驻曼谷经贸办;在新的香港驻杜拜经贸办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掌管新设的驻杜拜经贸办;以及(b)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设的经贸办政策部
| 通过*注释符号代表有委员要求财务委员会讨论和分开表决该项目的(b)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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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8-19)20 | 建议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1个总电讯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理顺为1个总规管事务经理(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应付因电讯业在技术与经济方面的规管事宜日益相互紧扣,并更趋多元化和复杂而带来的规管电讯业的工作量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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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8-19)19 |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24个月,以领导筹备小组,藉以策划及执行有关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及旅游业新规管制度的筹备工作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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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8-19)22 | 建议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任期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以实施私营骨灰安置所规管制度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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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8-19)23 | 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保安局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入境事务处的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督导免遣返声请处理工作的全面检讨及加强相关工作 尚未处理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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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8-19)24 | 建议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民政事务局的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9年4 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监察和协助西九文化区(下称「西九」)计划的推行,并推动落实在西九的综合地库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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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2018-19)25 | 建议在民航处保留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5年3月31日,以继续加强部门的高层管理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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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C(2018-19)26 | 建议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及把1 个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领导新的项目策略及管控办事处,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强在成本监察及项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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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C(2018-19)27 | 建议把环境局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4月29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继续推进有关推广可再生能源及电力市场长远发展的工作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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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C(2018-19)28 | 建议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的1个首席经济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5 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继续进行扶贫、福利及人口范畴的相关经济分析和研究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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