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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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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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8时30分至9时55分) 先前会议的跟进事项 | ||
立法会CB(4)184/18-19(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因应2018年10月31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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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84/18-19(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2018年10月31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书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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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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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36/18-19(02)号文件
(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附属法例拟予修订的相关条文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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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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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84/18-19(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许智峯议员于2018年11月8日发出的函件,当中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山顶缆车经营权的资料,并夹附其对《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提出的修正案拟稿(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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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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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71号法律公告
(于2018年10月24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呈交) | - | 《2018年山顶缆车(安全)(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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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72号法律公告
(于2018年10月24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呈交) | - | 《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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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TC CR T3 22/22/9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2018年10月10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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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4/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0月18日随立法会CB(2)95/18-19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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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36/18-19(03)号文件
(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2018年山顶缆车(安全)(修订)规例》及《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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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36/18-19(04)号文件
(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在《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中提及的"MH2528c号"原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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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36/18-19(05)号文件
(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在《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中提及的"MH2528d号"新图则的暂定版本(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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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上午9时55分至1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