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至6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

议程
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至4时02分)



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02分至4时05分)

立法会CB(4)1007/18-19(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4)1007/18-19(02)号文件
(于2019年6月20日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III.

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的情况


(下午4时05分至5时05分)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会晤

立法会CB(4)1007/18-19(03)号文件
(于2019年6月20日发出)

-政府当局有关"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的文件

立法会CB(4)1029/18-19(01)号文件
(于2019年6月20日发出)

-香港律师会于2019年6月19日发出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4)1007/18-19(04)号文件
(于2019年6月19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拟备的文件(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所有其他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议项。IV.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下午5时05分至5时50分)

立法会CB(4)1007/18-19(05)号文件
(于2019年6月20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的文件

立法会CB(4)1007/18-19(06)号文件
(于2019年6月19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有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拟备的文件(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立法建议有关的议项。V.

建议修订《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以便法庭更有效率处理案件,包括有关免遣返声请的案件


(下午5时50分至6时28分)

立法会CB(4)1007/18-19(07)号文件
(于2019年6月18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处提供有关"为更有效率地处理案件,包括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案件而对《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作出的修订建议"的文件

立法会CB(4)451/18-19(01)号文件
(于2019年1月22日发出)

-张国钧议员、葛珮帆议员及蒋丽芸议员就免遣返声请个案对司法机构构成压力问题而发出的联署函件(只备中文本)

VI.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8分至6时30分)

* 邀请所有其他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议项。

# 邀请非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立法建议有关的议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