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3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0项附属法例/文书及15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议员
文件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延搁自2019年7月3日的会议)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梁志祥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保安局局长
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保安局局长
6.
环境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根据《议事规则》第64(2)条恢复二读辩论,目的是为了宣布撤回法案
:
保安局局长
(注:
根据《议事规则》第64(3)条,保安局局长可就与撤回该法案有关的事宜向立法会发言,但该等发言不容辩论。)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1.
《2019年稅务(修订)(稅务宽免)条例草案》
(延搁自2019年6月26日的会议)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26/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0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9/19-20号文件)
(下列项目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10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3/19-20号文件

IV.
政府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有关委任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附录3的议案
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动议,有关委任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附录4的议案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27日及10月2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60/18-19及CB(3) 55/19-20号文件)

V.
议员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2019年圣约翰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
吴永嘉议员

VI.
议员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九)项动议议案,以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对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及/或渎职行为的指控
杨岳桥议员动议附录5的议案
(此议案由25名议员联合动议︰杨岳桥议员、涂谨申议员、梁耀忠议员、李国麟议员、毛孟靜议员、胡志伟议员、莫乃光议员、陈志全议员、梁继昌议员、郭家麒议员、郭荣铿议员、张超雄议员、黃碧云议员、叶建源议员、尹兆坚议员、朱凯廸议员、林卓廷议员、邵家臻议员、陈淑庄议员、许智峯议员、郑松泰议员、邝俊宇议员、谭文豪议员、范国威议员及区诺轩议员)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2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何君尧议员的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附录6的议案
(此议案由杨岳桥议员、陈淑庄议员及谭文豪议员联名签署)
第3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有关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附录7的议案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4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一位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附录8的议案
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区诺轩议员动议附录9的议案
出席第4及5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2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71/18-19号文件)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有关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6.
杨岳桥议员动议附录10的议案
出席官员
有待政府当局通知
7.
郭家麒议员动议附录11的议案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8.
张超雄议员动议附录12的议案
出席官员
有待政府当局通知
第5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3日的会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9.
尹兆坚议员动议附录13的议案
10.
谭文豪议员动议附录14的议案
出席第9及10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1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23/18-19号文件)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11.
毛孟靜议员动议附录15的议案
12及13.
陈淑庄议员动议2项议案(附录1617)
14及15.
郭家麒议员动议2项议案(附录1819)
16.
林卓廷议员动议附录20的议案
17.
邝俊宇议员动议附录21的议案
出席第11至17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第6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18.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附录22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
政务司司长
第7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19.
"确保儿童游戏权,让孩子快乐成长"议案
何启明议员动议附录23的议案
5位议员(叶建源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蒋丽芸议员及许智峯议员)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 有关议案的辩论次序可能会因应稍后作出的辩论安排而相应调整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10月23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11.
12.
13.
14.
15.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2018年报及廉政公署咨询委员会报告

(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6.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年报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国钧议员提交)





附录2

于2019年10月23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梁志祥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姚思荣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尹兆坚议员
保安局局长
4
郑松泰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莫乃光议员
保安局局长
6
梁继昌议员
环境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郭家麒议员
环境局局长
8
廖长江议员
环境局局长
9
刘国勋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黃碧云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邵家辉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郭伟强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易志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梁志祥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郑泳舜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6
邵家臻议员
保安局局长
17
莫乃光议员
保安局局长
18
梁继昌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尹兆坚议员
保安局局长
20
胡志伟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1
陈克勤议员
环境局局长
22
姚思荣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屯门南延线

梁志祥议员问:
《铁路发展策略2014》建议推展7个新铁路项目,包括屯门南延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早于2016年12月向政府提交屯门南延线的建议书。另一方面,本年5月有报道指政府正考虑一项构思,在屯门南延线沿线近屯门游泳池增设一个铁路站,以便港铁公司藉该站上盖物业发展的收益融资铁路兴建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接获屯门南延线建议书至今已两年半,政府分别会于何时公布该铁路的走线,以及向本会申请拨款(如需要的话);
(二)
在屯门游泳池附近设置新铁路站的构思的详情为何;当中涉及的上盖物业或社区设施变更的详情为何;何时会就此构思咨询屯门区议会及本会;及
(三)
鉴于政府为推展"明日大屿愿景",会就连接香港岛、中部水域人工岛、大屿山和屯门沿海地带的道路和铁路,进行区域性运输研究和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而该等研究要到2023年才完成,屯门南延线的落实时间表会否因而受影响;如会,详情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空置公众泊车位资讯

姚思荣议员问:
截至本年2月底,共有276个政府停车场及商业公众停车场透过运输署的流动应用程式"香港出行易",向市民发放其空置泊车位资讯。然而,透过该应用程式发放的政府停车场空置泊车位资讯并非实时,而该应用程式未有涵盖所有商业公众停车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分别有多少个政府及商业公众停车场透过该应用程式发放其空置泊车位资讯;该两类停车场的泊车位数目及其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
为何该应用程式未能全面涵盖全港公众停车场;及
(三)
会否作出改善,先行透过该应用程式发放的政府停车场实时空置泊车位资讯,继而推出措施鼓励商业公众停车场的营办商发放有关资讯;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尹兆坚议员问:
有不少少数族裔人士希望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便出外旅游及升学。由于只有中国公民才可申请该护照,他们须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下称"入籍")。尽管他们已居港多年(当中不少人及其历代长辈在港土生土长),他们申请入籍时仍遇到不少困难,包括他们需长时间等候、支付高昂费用,而且他们在申请遭拒时不获告知理由亦沒有上诉途径,令这些以香港为家的少数族裔人士失去对香港的归属感,有部分人更选择移民。关于少数族裔人士的入籍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分别接获、批准和拒绝了多少宗入籍申请,以及有多少宗撤回,并按族裔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入境处处理入籍申请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等10项因素,申请人须在最少多少项因素中取得正面评分,其申请才获考虑;会否把申请人在港居住年期视为因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按照现行法例,入境处无须就其拒绝入籍申请的决定给予理由,而申请人亦不可就该决定提出上诉,政府会否修订有关条文,以免入籍申请遭拒的少数族裔人士感到无所适从及被歧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香港的国际形象及营商环境

郑松泰议员问:
较早前,政府就移交逃犯提出的修例建议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欧洲联盟驻港澳办事处及其成员国外交代表,以及国际商会香港区会先后提出反对。他们担忧在港商人、记者、权益倡导者和政治活跃人士在修例后的安全,以及香港的自由度、法治水平和营商环境会恶化。另外,美国政府于本年5月警告香港政府,不要让一艘伊朗运油轮在港停泊或向其提供补给,亦有不少商人担心香港在中美贸易战中遭池鱼之殃,动搖香港的国际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上述事件对香港的国际形象有何影响,以及政府会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及
(二)
有否评估会否有大量海外企业及专才,因担忧香港的人权状况及营商环境恶化而撤离香港;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有何应对措施;如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被移交港人获得公平审讯和人权保障

莫乃光议员问:
香港人权法案第十条订明,任何人有接受公正公开审讯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第3(f)条,若被要求引渡者在请求国內沒有得到或不会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第14条所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低限度保障,则不得准予引渡。香港与20个司法管辖区已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下称"协定")均经过本会的附属法例立法程序后才实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与香港签订了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当中,分别有哪些和多少个已经和尚未实施《公约》;政府如何在制度上确保港人被移交后获得公平审讯及人权的保障;会否在法例中增订有关保障条文;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评估,会否出现港人获得公平审讯和人权的保障因移交而被削弱的情况;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此情况会否影响香港和外国的商贸和其他关系;及
(三)
政府与某司法管辖区签订协定前及后,有否评估当地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是否有强烈落差;如有评估并发现此情况,政府如何处理有关的协定,以确保被移交港人获得公平审讯和人权的保障?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未来发电燃料组合

梁继昌议员问:
2014年,政府就未来发电燃料组合进行公众咨询,并提出两个方案,分别是:"电网购电",即从中国南方电网(下称"南网")购电,以及"本地发电",即利用更多天然气作本地发电。大部分回应者支持本地发电方案。另一方面,政府于本年6月至9月就长远减碳策略咨询公众,当中建议到2050年时,香港八成的能源供应属零碳排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南网输港电力的数量及其占本港整体供电量的百分比、发电时采用的燃料组合,以及供电可靠度;
(二)
鉴于政府于去年7月表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会强化与南网连接的清洁能源输电系统,政府是否知悉详情为何,包括输港电力的数量、发电时采用的燃料组合、生产成本,以及有关工作的进度;及
(三)
鉴于2014年公众咨询的结果显示,大部分回应者支持本地发电方案,为何政府仍朝电网购电的方向发展;会否先集中推动本地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洁净能源的发展,以维持香港的能源自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荃湾海旁的臭味问题

郭家麒议员问:
有荃湾西居民反映,荃湾海旁对出蓝巴勒海峡的海水臭味问题困扰他们多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表示,有污水及污染物流入荃湾区的雨水排放系统,当中的有机物沉淀及积聚在暗渠內并腐烂,以致产生臭味。环保署于2010年完成的《西九龙及荃湾污水收集整体计划检讨研究》发现,在荃湾区分别找到3宗及49宗地铺及大厦把污水渠错驳至雨水渠的个案("污水渠错驳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10年至今,当局(i)发现、(ii)跟进及(iii)纠正的污水渠错驳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二)
鉴于渠务署正在及计划在荃湾及葵涌建造共12个旱季截流器,以减少荃湾海湾和蓝巴勒海峡沿岸一带的水体污染,但该等截流器将只能把雨水排放系统的总污染量减少约七成,当局会否考虑向有需要的业主立案法团提供经济资助,以加快纠正大厦污水渠错驳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将如何鼓励业主与其法团解决该问题;及
(三)
环保署会否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加强监控及测试工作,以找出更多错驳污水渠的地铺及大厦;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当局如何彻底解决荃湾海旁的臭味问题?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廖长江议员问:
政府自2018年8月起实施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该计划")。在该计划下,只有已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的供应商可分发受管制电器(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而他们亦须向环保署缴付循环再造征费。此外,受管制电器的销售商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以便按方案安排免费为消费者处置他们丟弃并属相同类别的电器("除旧服务")。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被弃置的受管制电器,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据报,该计划实施至今已一年,市面仍不时出现胡乱丟弃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情况。关于该计划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该计划下的(i)登记供应商、(ii)登记销售商、(iii)已批出废物处置牌照,以及(iv)获批注除旧服务方案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该计划下至今处置的废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并按循环再造商名称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
鉴于为该计划兴建的处理及回收设施(即WEEE‧PARK)设有复修工场,将一些收集到而仍可运作的电器修复成"再生电器"以转赠有需要的家庭,政府是否知悉至今获赠电器的家庭数目(并按电器类别表列分项数字);有否评估转赠安排的成效;
(四)
鉴于环保署最近招标委聘循环再造商,为一些并非从除旧服务收集回来的洗衣机提供处理及循环再造服务,环保署作这项安排的具体原因和预计年均处理量;有否计划就其他类别的废电器电子产品作相同安排;如否,原因为何;经修复的洗衣机会否转赠有需要的家庭;如否,原因为何;
(五)
环保署(i)现时平均每月分别巡查供应商和销售商的次数,以及(ii)至今分别向他们发出书面警告和作出检控的宗数;被定罪者被判处的刑罚;
(六)
有关政府部门去年平均每月巡查多少个非法弃置垃圾黑点和电子废物回收场;在该等巡查行动中发现非法弃置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总数量、对有关人士作出检控的宗数,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刑罚;及
(七)
该计划至今能否做到全数收回成本;有否计划按既定机制检讨和调整征费水平?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规管旅游业

刘国勋议员问:
据报,柏茵旅游有限公司于去年3月突然结业,有近450名顾客受影响,共损失款项数百万元。该公司在结业前长期销售旅游期票,即未定出发日期的机票和酒店住宿。由于该等顾客所持单据沒有加盖印花,他们不获旅游业赔偿基金保障。关于规管旅游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香港海关于一年多前,以涉嫌不当地接受付款,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拘捕上述旅行社的3名负责人,但据悉律政司已决定不对他们提出检控,律政司作出该决定的具体理据为何,以及有否研究现行规管制度有否漏洞;若有研究而结果为有,有何措施堵塞漏洞;若研究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律政司分别就多少宗涉及旅游业的案件(i)向执法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及(ii)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及
(三)
鉴于本会于去年11月通过《旅游业条例草案》,订明由将成立的旅游业监管局接管规管业界的职能,有关工作的进度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治疗肺癌的新药物

黃碧云议员问:
有病人组织指出,有医学研究证实:标靶治疗药物阿来替尼(Alectinib)用于治疗ALK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的疗效,可媲美现时一线标靶治疗药物克唑替尼(Crizotinib),而且副作用较少和可有效预防脑转移发生;以及免疫治疗药物阿特朱单抗(Atezolizumab)(细胞程式死亡-配体1(PD-L1)抑制剂的一种)作为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药物,可有效延长病人存活期。然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现时把该两种药物分别列为获安全网资助及不获安全网资助的二线自费购买药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医管局会否考虑把阿来替尼列为获安全网资助自费购买的一线药物;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医管局会否考虑将PD-L1抑制剂列为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购买药物;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输入劳工

邵家辉议员问:
许多行业的经营者纷纷反映,本地劳工短缺问题严重,不同行业长期面对招聘困难。尽管他们现时可透过补充劳工计划("该计划")申请输入劳工,但劳工短缺情况未见改善。关于输入劳工(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在该计划下分别申请和获批输入的劳工数目,并按工种及申请类别(即新申请及续期申请)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5年,每年该等劳工按已在港工作年期划分的数字;
(三)
有否评估,长期人手不足对不同行业的发展和服务质素构成了甚么影响;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和政务司司长近期先后表示,若个别行业面对人手短缺,政府会认真及积极考虑输入劳工,政府会否在本年推出相关计划;如会,详情(包括公布日期和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在输入劳工的政策和人数方面,香港与新加坡、澳门和日本如何比较?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新建公共租住房屋单位的租金

郭伟强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在进行重建公共租住屋村("公屋")的计划时,会安排受影响租戶原区迁往新建的公屋单位。有不少该等租戶向本人反映,新单位的租金远高于他们一贯缴付的租金(例如房协辖下筲箕湾明华大厦的新建单位租金较旧单位的高出两倍),对他们(尤其是长者租戶)构成沉重财政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5年,每年房委会辖下六大区每区內的"最高租金水平"及变幅为何;
(二)
房委会在厘定新建公屋单位的租金时考虑甚么因素,以及该等因素是否包括租戶负担能力;差饷、管理费和维修保养成本一般占新公屋单位租金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三)
房协在厘定新建公屋单位的租金时考虑甚么因素,以及该等因素是否包括建筑成本、日常管理开支及租戶负担能力;如是,该等因素分别所占比重为何;
(四)
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个租戶受惠于房委会及房协的租金援助计划;该等租戶当中,受重建计划影响并迁入新建公屋单位少于两年的租戶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五)
房委会及房协会否(i)检讨新建公屋的租金厘定机制及增加该等机制的透明度、(ii)向受重建计划影响的租戶提供更长期的租金宽免,以及(iii)预留更多租金较便宜的非新建公屋单位,供未能负担昂贵租金的租戶调迁;及
(六)
鉴于房委会于本年初表示计划推出优惠措施,给予自愿迁入面积较小单位的全长者(即70岁)宽敞戶终身全免租金,有关工作的进展为何;房委会会否优先考虑受重建计划影响的合资格租戶的申请?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沙田大涌桥路的道路安全

易志明议员问:
据报,沙田大涌桥路的多个路口近年发生多宗严重交通意外。虽然运输署去年全面检视该道路的道路安全后,正陆续落实多项改善措施,但该道路仍不时发生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及今年至今,分别在大涌桥路发生的交通意外宗数及所引致伤亡人数,并按(i)意外成因及(ii)涉事车辆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
会否考虑调低大涌桥路的车速限制,以及在该道路上增设行人辅助线,以加强保障过路行人的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新界西及离岛区的公众街市

梁志祥议员问:
有关位于新界西及离岛区的公众街市,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分别在天水围和东涌兴建一个公众街市,有关工作的进展、从地区咨询收集到的意见,以及会否采纳该等意见;
(二)
过去两年,每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并位于新界西及离岛区的公众街市的摊档的(i)数目、(ii)空置数目及(iii)空置率(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年份:          
管理机构地区街市名称(i)(ii)(iii)
      
(三)
过去5年,每年食环署及房委会辖下并位于新界西及离岛区的公众街市中,未有租出的摊档的(i)总楼面面积、(ii)未有租出多久、(iii)现行用途及(iv)未来用途(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二
年份:          
管理机构地区街市名称(i)(ii)(iii)(iv)
       
(四)
有何政策及措施处理出租率高的街市中,部分摊档长期沒有营业或不积极营业的情况;有否评估该等政策及措施的成效?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救生员的人手情况

郑泳舜议员问: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公众游泳池因救生员人手不足而暂时关闭的事件近年屡见不鲜。鉴于香港已踏入泳季,有市民对公众游泳池的服务极表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今年5月至今,位于九龙西的公众游泳池场馆因救生员人手不足而局部或全面关闭的情况为何,并按游泳池场馆及所属区议会分区表列有关详情(包括关闭的部分);
(二)
鉴于九龙东斧山道游泳池的关闭日数由前年的98日降至去年的9日,但同期九龙西的何文田游泳池、深水埗公园游泳池、李郑屋村游泳池,以及茘枝角公园游泳池的关闭日数却上升(分别由4日升至149日、111日升至206日、129日升至182日,以及73日升至145日),箇中原因为何;
(三)
鉴于康文署表示会提高季节性救生员的薪酬,以吸引合资格人士入职,该项措施的落实详情及进度为何;及
(四)
康文署在今个夏季已经及将会采取甚么新措施,以纾缓救生员人手不足的问题?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释囚的重犯率

邵家臻议员问:
重犯率是指本地在囚人士在获释后两年內就新罪行被定罪而再次被判入惩教院所服刑的百分比。关于释囚的重犯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释囚的整体重犯率及按年变动趋势,以及当中前次服刑时为成人(指21岁或以上)和青少年(指21岁以下)的释囚的重犯率分别为何;
(二)
过去10年,每年曾就贩毒罪行被定罪因而服刑的释囚的重犯率,以及当中服刑8年或以上的释囚的重犯率为何;及
(三)
未来3年,政府有何新措施降低释囚的重犯率?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警务人员执法事宜

莫乃光议员问:
《基本法》第二十八条订明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剝夺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然而,据报今年6月11日晚上,警务人员在金钟一带(包括在港铁站內和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的街道)对大批市民进行截停及搜身,但未有向该等市民表明怀疑他们已经或即将或意图干犯甚么罪行和有关理据。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普通法下,警务人员要截查市民时,不得只声称有合理怀疑,而是必须解释截查属必要的实质原因。法庭颁下的一份判词指出,警务人员对某人的怀疑是否合理,须以当时客观事实来定夺,亦须有相关证据支持。此外,英国警务人员的指引订明,合理怀疑不应建基于某人的特征(例如年龄),而应基于其获悉的可疑人物的线索和描述。另一方面,6月10日至12日,有记者在金钟一带进行采访期间被警务人员截查和粗暴驱赶,以致他们的采访工作受到妨碍。就警务人员执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警务人员在6月11日晚上于金钟截停及搜查了多少名市民,以及该等行动的理据为何;
(二)
警务人员对该等市民进行截停及搜查,是基于怀疑他们已经或即将或意图干犯甚么罪行,以及有何客观标准和相关证据,令警务人员起疑及证明其怀疑合理;
(三)
警务人员在6月10日至12日截停及搜查了多少名记者,以及该等行动是基于怀疑他们已经或即将或意图干犯甚么罪行;有何措施确保警务人员执行职务时不会危及正履行采访职责的记者的人身安全;及
(四)
有否评估,上述行动的警务人员在未有提供证据支持其怀疑属合理下进行截停及搜查,是否违反了《基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是否超越了《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4(2)条赋予警务人员的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权力?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维持上市过程的廉正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一名前高级行政人员怀疑受贿,作为不当地便利最少30宗在香港上市申请获批的报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否任何补救行动(例如除牌)可以采取,以处理被发现经不当方式获批上市的公司的上市地位,以及在采取有关行动时,投资者的利益会如何受到保障;
(二)
鉴于联交所作为商业机构及公共机构(负有维持上市过程的廉正及保障投资者权益的责任),当局有否因应上述个案,检讨现行法律及《上市规则》在下述方面的成效:防范因联交所具这双重角色而可能出现利益冲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当局有否检讨联交所审批上市申请的机制,以期确保有适当的职责分工,以防止联交所的个别职员有机会贪污,以致可能有经不当方式获批的上市申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本年6月12日示威活动的处理手法

尹兆坚议员问:
本年6月12日,金钟一带发生大规模的示威活动。有市民投诉,警务人员把参与和平示威的市民及记者视作恐怖分子,并施以不必要武力,例如瞄准手无寸铁的市民和记者的头部近距离发射布袋弹及橡胶子弹,以及围着未有反抗的市民并用警棍击打。此外,有警务人员辱骂已表明身份的记者,甚至公然出言挑衅市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警务处处长把上述示威活动定性为暴动的法理基础及所依循的程序为何;有否警队其他高层人员或其他政府官员参与作出该决定;如有,详情为何;
(二)
行政长官或其他政府官员有否法定权力撤销第(一)项所述的决定;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行政长官或相关官员有否考虑行使该权力撤销该决定;
(三)
命令或批准警务人员于上述事件中使用催泪弹及发射橡胶子弹和布袋弹的人员的最高职级及作出该等决定的理据为何,以及他们当中有否包括行政长官或任何不属警队的政府官员;
(四)
警方会否把被投诉在上述示威活动中曾对记者及市民使用不必要武力的警务人员调离前线岗位,以减少他们执行职务时与市民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及
(五)
政府(i)日后处理大型示威活动时,会否邀请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派员在前线监察警方执法,以及(ii)会否于短期內成立委员会调查警务人员在上述事件中的执法行动有否不恰当之处?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

胡志伟议员问:
近年,政府大力推动科研及创科发展,并且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委员会"),就推动香港的创科发展及再工业化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然而,有意见指出,制造业的增加价值一直占本地生产总值不足1.5%,未见上升趋势。此外,尽管政府已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以配对形式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智能生产线,但欠缺具体的针对性措施,以致未能吸引厂戶把设于內地的厂房迁来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1970年,每年下述类别货品的出口及转口总值及其世界排名分别为何:(i)纺织、(ii)服装、(iii)玩具、(iv)电子产品、(v)钟表、(vi)电器、(vii)鞋履、(viii)首饰及宝石制品,以及(ix)人造花;
(二)
过去10年,每年(i)香港科学园、(ii)香港科学园辖下各工业村,以及(iii)各工业村內每个行业的生产总值分别为何;
(三)
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向政府提供了多少项建议、当中有多少项获接纳,以及每项建议的详情为何;
(四)
现时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制订吸引厂戶把设于內地的厂房迁来香港的政策,以及该部门在这方面制订了甚么具体措施;及
(五)
有否制订指标(例如每百元资助可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业的增加价值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以量度再工业化相关措施的成效?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可再生能源

陈克勤议员问:
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证书("证书")是两项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措施。上网电价透过电力公司以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购买以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鼓励私营界别投资建造可再生能源系统。另一方面,电力公司就每度产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出售证书。电力用戶可透过购买证书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证书推出至今,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分别售出的(i)证书数目和(ii)可再生能源电量;
(二)
是否知悉,就上网电价自推出至今:
(a)
两电分别批出申请的宗数,并按系统发电容量(即(i)等于或小于10千瓦、(ii)大于10千瓦但不超过200千瓦,以及(iii)大于200千瓦但不超过1兆瓦)列出分项数字、
(b)
两电分别购买了多少度电力、
(c)
两电处理获批申请分别平均所用时间,以及
(d)
两电的客戶分别成功装设发电系统的百分比,并按客戶类别(例如住宅、商业、学校)列出分项数字;
(三)
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其上网电价申请因建议发电量超出有关电网(包括变电站、电缆)的容量等问题,因而获批较低的发电量,政府是否知悉有关个案的宗数及两电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
(四)
鉴于政府推出了"采电学社",资助及协助学校(官立及牟利学校除外)及接受社会福利署经常津助的非政府福利机构,在其处所安装小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至今有多少间学校和机构获资助及协助安装有关系统;
(五)
有否计划检讨上网电价的电价水平;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六)
有何措施(例如向有关的回收业人士提供补贴)处置废弃太阳能板,以免该等废弃物污染环境;及
(七)
现时全港太阳能发电量占总电力供应量的百分比为何,以及会否就该百分比订立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国际机场

姚思荣议员问:
近年,香港国际机场面对珠江三角洲区內其他4个机场的剧烈竞爭。关于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就提升本港机场的竞爭力所采用的新科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未来5年,机管局就本港机场采用新科技所订的策略为何,以及有关的落实时间表及预算开支为何;
(二)
机管局现正采用及将于未来5年采用哪些新科技及智慧系统,以及其效益/预计效益为何;及
(三)
机管局有否参考外国先进机场的做法,购置可配合将于2024年落成的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的新智能科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