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6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6项附属法例/文书及3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保安局局长
2.
保安局局长
3.
保安局局长
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5.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6.
政务司司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A.
急切质询

议员提出1项载于附录2A的急切口头质询
提出急切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IIIA.
休会待续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16(2)条动议的休会待续议案
(即场提出)
动议人
陈克勤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副局长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
政务司司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3.
《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的修正案载于2019年10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3/19-20号文件

IV.
政府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有关委任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
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动议,有关委任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27日及10月2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60/18-19及CB(3) 55/19-20号文件)

V.
议员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0月30日的会议)
1.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第2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0月30日的会议)
2.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黃定光议员
议案措辞
第3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1月6日的会议)
3.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刘国勋议员
议案措辞
第4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4.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易志明议员
议案措辞
第5项辩论 (处理下列11项议案)
废除/修订附属法例的拟议决议案
《禁止蒙面规例》(2019年第119号法律公告)
(以下2位议员动议议案,以废除2019年第119号法律公告)
5.
动议人
许智峯议员
议案措辞
6.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以下8位议员动议议案,以修订2019年第119号法律公告)
7.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8.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9.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0.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11.
动议人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12.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13及14.
动议人
陈志全议员
议案措辞
15.
动议人
范国威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5至15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1月1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14/19-20号文件)

VI.
议员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2019年圣约翰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吴永嘉议员

VII.
议员议案 (不包括就附属法例/文书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九)项动议议案,以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对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及/或渎职行为的指控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25名议员联合动议︰杨岳桥议员、涂谨申议员、梁耀忠议员、李国麟议员、毛孟靜议员、胡志伟议员、莫乃光议员、陈志全议员、梁继昌议员、郭家麒议员、郭荣铿议员、张超雄议员、黃碧云议员、叶建源议员、尹兆坚议员、朱凯廸议员、林卓廷议员、邵家臻议员、陈淑庄议员、许智峯议员、郑松泰议员、邝俊宇议员、谭文豪议员、范国威议员及区诺轩议员)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2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何君尧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杨岳桥议员、陈淑庄议员及谭文豪议员联名签署)
第3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0月30日的会议)
3.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何君尧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朱凯廸议员、陈志全议员及范国威议员联名签署)
第4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1月6日的会议)
4.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郑松泰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容海恩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叶刘淑仪议员、黃定光议员及潘兆平议员联名签署)
第5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5.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有关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6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6.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一位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7.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区诺轩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6及7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2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71/18-19号文件)
下列3项议案的辩论安排容后通知
(辩论次序可能会因应稍后作出的辩论安排而相应调整)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有关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8.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9.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10.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第7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1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有关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第8项辩论 (处理下列2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7月3日的会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12.
动议人
尹兆坚议员
议案措辞
13.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12及13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6月1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23/18-19号文件)
下列7项议案的辩论安排容后通知
(辩论次序可能会因应稍后作出的辩论安排而相应调整)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14.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15及16.
动议人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17及18.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9.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20.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第14至20项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第9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10月30日的会议)
2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范国威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第10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22.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锺国斌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有待政府当局通知
第11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23.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12项辩论 (处理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24.
"确保儿童游戏权,让孩子快乐成长"议案
动议人
何启明议员
议案措辞
5位修正案
动议人
叶建源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蒋丽芸议员及许智峯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11月13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附录2

于2019年11月13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杨岳桥议员
保安局局长
2
胡志伟议员
保安局局长
3
邝俊宇议员
保安局局长
4
谢伟俊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5
莫乃光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6
梁美芬议员
政务司司长
书面质询
7
谭文豪议员
保安局局长
8
梁志祥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吴永嘉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陈克勤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梁继昌议员
环境局局长
12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张国钧议员
教育局局长
14
张超雄议员
保安局局长
15
黃碧云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李国麟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陈恒镔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陈志全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何启明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陈振英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1
许智峯议员
保安局局长
22
陆颂雄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8月31日警方在港铁太子站的行动

杨岳桥议员问:
根据传媒拍摄所得片段,本年8月31日晚上,有警务人员在港铁太子站的月台上和列车车厢內,以警棍及胡椒喷雾攻击沒有反抗的市民,并擎枪指向他们。据报,警方当晚把记者及志愿急救员驱离太子站,之后藉声称站內沒有伤者,阻延了消防处救护员入站救援,以致有不少伤者被延误治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8月31日晚上至翌日凌晨,分别有多少名警务人员、消防员、救护员及其他政府部门(请注明)的人员在港铁太子站及荔枝角站內执勤、分别有多少人在太子站內的大堂、一、二号月台楼层及三、四号月台楼层被捕,以及分别有多少名伤者、被捕者和其他非政府人员由特别安排列车从太子站送往荔枝角站(及按他们离开时所经出口提供分项数字),并以表列出该等数字;
(二)
警方当晚把记者及志愿急救员驱离太子站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为何;政府有否评估把记者驱离的做法有否侵犯香港居民在《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下享有的新闻自由;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
鉴于尽管政府已多次否认在上述冲突中有人死亡,但仍有不少市民怀疑警方有所隐瞒,政府会否公开当晚港铁站內闭路电视镜头及警务人员的随身摄录机摄录所得的所有片段,以释公众疑虑?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警方处理被捕人士的程序事宜

胡志伟议员问:
据报,自本年6月以来,警方在多场示威活动期间拘捕了数千名示威者。部分被捕人士被扣留超过法例所限的48小时才被带到裁判官前或被释放。此外,有13岁男童于录取口供时沒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亦未获告知其权利。就警方处理该等被捕人士的程序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6月至今共有多少人被捕,并按年龄组别(即14岁以下、14至15岁、16至17岁、18至30岁、31至50岁,以及50岁以上)及被扣留时间(即12小时以下、12至24小时、25至48小时,以及48小时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分别有多少名首次被捕的人士现时已获无条件释放、正保释候查、拒绝续保后获无条件释放、被落案起诉,以及属其他情况,并按上述年龄组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分别有多少名16岁以下被捕人士及其他被捕人士的个案有以下情况(以表列出):在被捕时沒有获告知被捕原因、被查问前沒有获告知权利、录取口供前沒有获告知保持缄默的权利,以及就16岁以下被捕人士而言,在录取口供时沒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为处理示威活动出动警犬

邝俊宇议员问:
自本年6月以来,警方多次出动警犬协助处理示威活动。警务人员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时均戴上防毒面罩,但同场的警犬却沒有任何保护装备。有市民关注催泪烟危害警犬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现役警犬非自然死亡的数目为何;
(二)
自本年6月以来,警方为处理示威活动出动警犬执勤的次数;当中有多少次涉及施放催泪弹的示威活动场面,以及有多少只警犬在执勤后不适并由兽医诊治;及
(三)
警方会否考虑不再派出警犬在示威活动中执勤;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鲤鱼门旅游区商戶的苦况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本港经历持续多月社会动乱,百业萧条,访港中外旅客锐减(例如,"十一黃金周"期间,內地旅客入境人次大跌百分之五十六,创九年新低),到访九龙东著名旅游区鲤鱼门的旅客人数亦大幅下跌。大量旅游业相关商铺因此相继结业。早前,财政司司长推出191亿元"撑企业、保就业、纾民困"措施(下称"纾危解困措施"),包括地政总署辖下大部分作商业用途的政府土地短期租约及公众街市档位,可获减免一半租金,为期六个月。然而,有鲤鱼门商戶及当区区议员向本人反映,该等商戶相继接获地政总署通知,将于短期內加租百分之七,他们恐引发商戶结业潮,以致本港享誉国际旅游景点不复存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市民批评,政府一方面推行纾危解困措施、又投放数百万元推广本地美食,另方面却向面对经营困难的鲤鱼门商戶加租,政策自相矛盾,地政总署作出加租决定前,有否与主责旅游事务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门,以及受影响商戶协商,了解自反修例风波以来,到访鲤鱼门旅客人数跌幅及鲤鱼门商戶承受的加租压力;如有,地政总署坚持加租的原因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评估访港旅客持续减少及地政总署厉行加租,会否促使更多该区食肆及商铺,在农历年假期前后相继倒闭;及
(三)
鉴于有市民批评,两个主题公园香港海洋公园和香港迪士尼乐园均"吊盐水"蚀本经营,而本地旅游景点只是长期"食老本",当局会否加强宣传鲤鱼门为富传统渔村风貌和提供海鲜美食的旅游景点,并以有效政策配合,例如直接减租,协助鲤鱼门维持其对旅客的吸引力?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应用人工智能与保障个人资料私隐

莫乃光议员问:
据报,香港警务处数年前购入具人脸识别功能的系统。有市民忧虑,政府部门广泛收集及使用人脸图像及其他生物特征资料,经结合各数据库的资料后可建立个人资料档案或信用评分系统。另一方面,外国已有法例规管生物特征资料的应用,防止市民被过度监控,以保障包括私隐在內的人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在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追踪、监察及记录其行动和位置,以及结合从公众领域收集到的大数据以建立个人资料档案,这些行为对私隐权的侵犯是否与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相若;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是,政府会否(a)扩阔《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中"秘密监察"的定义,使执法机构须获授权并在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监察下应用人脸识别及相关人工智能技术,以及(b)禁止执法机构在法例修订前应用该等技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在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时,会否参考欧盟《通用数据保障条例》,引入对自动化决策和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的规管,使资料当事人有权拒绝其个人资料被应用于自动化决策,以及有权要求公私营机构解释有关决策所用准则,以确保人脸识别系统和人工智能的应用符合透明、公平和尊重人权的原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在制订《香港智慧城市蓝图2.0》时,会否就人工智能与数据的应用,订立在道德标准和保障私隐方面的指导原则,并规定政府在研发及采购数据分析相关技术(包括人脸及影像识别)时,须评估其对人权的影响及通过独立的道德审查,以及在应用相关技术前向受影响人士解释有关技术的原理,以尽力降低负面影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社会骚乱的善后工作

梁美芬议员问:
自今年6月以来,移交逃犯修例建议引发的爭议最终演变成社会骚乱,导致众多示威者被捕,以及造成不少店铺和公共设施被毀。行政长官在较早前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她稍后会邀请一些社会领袖、专家、学者,深入及独立地检视香港的社会矛盾和须正视的深层次问题(下称"独立检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独立检视会否包括参考英国政府处理2011年骚乱时的做法,以及尽快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调查本港社会骚乱的前因后果,并就所揭示的社会矛盾寻找解决方法;
(二)
会否考虑向司法机构增拨资源,使法院可全日24小时运作,并在符合程序公义的前提下,尽快处理与社会骚乱相关的案件;及
(三)
会否考虑参考英国《2016年暴动补偿法》,由政府向在社会骚乱中无辜蒙受损失的个人及机构作出补偿?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特务警察、临时警务人员及基要服务团团员

谭文豪议员问: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0条,行政长官可授权警务处处长("处长")委任任何人为特务警察;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24条,处长可雇用任何人临时出任警务人员;根据《基要服务团(一般)规例》(第197A章)第18条,行政长官可动员基要服务团的团员作现役服务。该3类人员在执行警务工作时享有与警务人员相同的权力、保障及豁免权,并须遵从处长的所有命令。该等法例沒有规定有关的委任、雇用或动员的程序须公开进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由1997年7月1日至今:
(一)
处长有否委任或雇用任何人为特务警察或临时警务人员,以及行政长官有否动员任何基要服务团团员作现役服务;如有,(i)该等人士在被委任、雇用或动员的时候或之前,是否內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或其他內地执法机关的成员,及(ii)处长或行政长官作出委任、雇用及动员的理由、该等人员当中现时仍在任的人数,以及他们的职责及任期的开始及结束日期分别为何;
(二)
特务警察、临时警务人员、以及基要服务团的团员在执行警务工作时,是否受《警队条例》和《警察通例》约束;及
(三)
处长有否透过其他方法委任、雇用或招募任何內地执法机关的成员来港协助警方执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园、动植物公园及儿童游乐场

梁志祥议员问:
关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的公园、动植物公园及儿童游乐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15年、2017年及2019年,每年(i)12岁以下儿童的人口、(ii)公园及动植物公园的总数、(iii)该两类公园的总面积,以及(iv)设于该两类公园內的共融游乐设施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地区201520172019
(i)(ii)(iii)(iv)(i)(ii)(iii)(iv)(i)(ii)(iii)(iv)
             
总数            
(二)
康文署在2014-2015、2016-2017及2018-2019财政年度,每年分别用于设计、兴建及维修儿童游乐设施的开支,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康文署有否定期检讨提供儿童游乐设施的准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定期作出检讨?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支援企业的新措施

吴永嘉议员问:
政府于2018年8月就"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內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及"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推广基金")推出优化措施,以助企业开拓市场。今年8月,政府宣布会推出新支援措施,包括向该两项基金注资,同时提高该等基金对个别企业的资助上限,以支援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对经济逆境。有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者关注有关资助申请的成功率和审批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BUD基金下的东盟计划和內地计划分别而言,(i)自优化措施推出以来收到的申请数目、(ii)至今该等申请当中获批准、拒绝、审批中及已撤回的数目分别为何、(iii)平均每宗获批申请的审批时间,以及(iv)平均每宗获批申请的资助额为何;
(二)
会否考虑进一步扩大BUD专项基金下企业支援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以涵盖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甚至取消地域限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工业贸易署早前在其网站表示,由于近日接获的推广基金申请显著增加,部分申请未必能在服务承诺所订的30个工作日目标时间內完成审批,过去3年,每年该署收到多少宗推广基金申请、每宗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以及该等申请当中,有多少宗是在该目标时间內完成审批;
(四)
鉴于有中小企业经营者预期,两项基金收到的资助申请会随着新支援措施的推出而增加,政府会否增拨资源,以相应地增加审批申请的人手,以免审批申请的时间延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现时两项基金规定,就每个项目可获的最高资助额为该项目的总核准开支的50%,政府会否调高该百分比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本会财务委员会现时积压了多项待议拨款申请,政府会否调动该委员会的会议议程,以把新支援措施的相关拨款申请列为优先审议项目,让中小企业尽早受惠于该等措施?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示威对港铁列车服务的影响

陈克勤议员问:
自本年6月以来,市民多次上街进行示威活动。激进示威者肆意破坏港铁站的设施,导致多个港铁站临时关闭及铁路服务削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本年6月以来,
(i)
被破坏的港铁站设施数目,以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因而招致的维修及重置费用、
(ii)
被取消的列车服务班次数目及受影响乘客人次、
(iii)
港铁公司报警求助的次数、
(iv)
港铁公司职员报称受伤的人数,以及
(v)
港铁公司增聘的人手(并按工种列出分项数字);
(二)
自本年6月以来,分别有多少人因涉嫌破坏铁路设施而被拘捕、检控和定罪;被定罪者受到甚么惩罚;
(三)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否向第(二)项提及的被定罪者追讨赔偿;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据报港铁公司曾在示威活动期间特别安排列车运送示威者往其他港铁站离开,是否知悉有关详情(包括班次数目);港铁公司须否就此项安排事先征得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及于事后向有关部门作出汇报;如须,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自本年6月以来,在港铁站內发生的一般罪案宗数有否呈上升趋势;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多个港铁站的闭路电视系统被破坏是否原因之一;及
(六)
有何新措施确保铁路服务维持正常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受保障?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减少废塑胶

梁继昌议员问: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表示,因应胶袋弃置量于2016及2017年连续两年回升,会检讨现行塑胶购物袋收费计划("收费计划")的成效(包括收费额和豁免事宜)。另一方面,目前沒有法例管制即弃塑胶制品(包括包装物料、餐具及容器)的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1月至本年10月,每月(i)弃置于堆填区及(ii)回收的废塑胶的数量分别为何,并按类别(包括胶袋、即弃餐具及包装物料)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环保署检讨收费计划的进度;政府会否考虑采取更进取的措施(例如全面禁止使用胶袋);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三)
鉴于有环保组织指出,塑胶包装物料滥用情况严重,加上难以回收和重用,因此对环境的损害比胶袋更甚,政府有否制订减少塑胶包装物料使用量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会否考虑把即弃塑胶制品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使制造商、销售商及消费者等各方分担处置有关废料的成本,以期达至源头减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理据为何;及
(五)
鉴于据悉有不少国家已经或将会实施逐步禁用即弃或难以回收塑胶制品的时间表,政府会否制订减塑时间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医生的供求情况

葛珮帆议员问:
非本地培训医生须通过由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举办的执业资格试,并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完成一段时间的驻院实习,才可注册为医生。此外,非本地培训医生如获医管局等指定机构聘用以进行教学、研究或临床工作,可向医委会申请有限度注册。关于医生的供求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4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9月),每年医管局(i)欠缺多少名医生、(ii)有多少个医生职位空缺,以及(iii)计划聘请多少名有限度执业注册医生及(iv)实际聘用多少名该等医生;
(二)
会否要求医管局就(i)专科门诊及(ii)急诊室服务的轮候时间制订服务承诺;如会,将招致的额外开支及将增聘多少名医生;如否,原因为何;
(三)
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就各专科聘用多少名有限度注册医生制订目标;如有,数字为何;如否,医管局会否制订该等目标;
(四)
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聘用有限度注册医生出任顾问医生职位;如有,过去4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9月)的人数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是否知悉,过去4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9月),每年医管局各专科的医生短缺人数(按总办事处及各联网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如沒有该等数字,原因为何,以及医管局会否进行统计;
表一
总办事处/联网专科2015-20162016-20172017-20182018-20192019-2020
总办事处(不适用)     
(联网名称)急症科     
麻醉科     
家庭医学科     
深切治疗部     
內科     
神经外科     
妇产科     
眼科     
骨科     
儿科     
病理科     
精神科     
放射科     
外科     
其他     
小计     
……      
总数     
(六)
是否知悉,过去4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9月),每年受聘于医管局的有限度注册医生当中,(i)应考执业资格试的人数、及格人数和及格率分别为何,以及(ii)注册为医生后转为私人执业的人数及该等人士的执业详情为何;如沒有该等数字,医管局会否进行统计;
(七)
会否调查非本地培训医生注册为医生后的执业情况(包括转职私营医疗机构的人数);如否,原因为何;
(八)
是否知悉,过去4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9月),每年在境外(i)就读医科及(ii)行医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数(以表二列出分项数字);如沒有该等数字,会否进行统计;及
表二
国家/地区2015-20162016-20172017-20182018-20192019-2020
(i)(ii)(i)(ii)(i)(ii)(i)(ii)(i)(ii)
英国          
澳洲/新西兰          
美国          
加拿大          
內地          
其他          
(九)
有何措施鼓励第(八)项所述的人士回港执业及在公营医疗机构工作?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高中通识教育科

张国钧议员问:
本年9月,教育局推出专业咨询服务,出版商可自愿把通识教育科("通识科")的教科书送交教育局,由专业团队按该科的课程宗旨和目标,就教科书內容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教育局会把已经过专业咨询程序及完成跟进所得建议的通识科教科书名单上载至教育局网页。另一方面,据报早前有一些通识科教师被指具鲜明的政治立场、在网上发布仇警言论,以及为所属学校编订的通识科教材("自编教材")和试题载有明显偏颇的观点。就高中通识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至今已表示会采用专业咨询服务的出版商的名称、数目及比例,以及该比例与教育局预期的比例如何比较;
(二)
专业咨询服务的以下详情︰(i)出版商须否提交教科书的全部內容(若否,须送交的部分或章节为何)、(ii)专业团队成员的背景,以及(iii)该团队向出版商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依据;
(三)
未经专业咨询程序或未有按专业团队所提意见或建议修改的通识科教科书,除了不获纳入教育局网页的通识科教科书名单外,还会否受到其他影响;
(四)
出版商须否就专业咨询服务付费;若然,金额为何,以及教育局有否评估该项开支对教科书售价的影响;
(五)
教育局会否规定或鼓励学校只采用已经过专业咨询程序的教科书作为通识科的主要教材;
(六)
教育局有否计划把专业咨询服务的性质由自愿性改为强制性;
(七)
鉴于现时有不少学校的通识科采用自编教材,教育局如何确保自编教材符合客观持平、不偏颇的准则;有否考虑把专业咨询服务扩展至自编教材;
(八)
教育局会否研究设立渠道,供教师、家长或学生就所属学校通识科自编教材的內容有否出现偏颇或失实等情况作出查询或投诉;
(九)
鉴于据报教育局早前任命课程发展处通识教育组所有11名课程发展主任为督学,授权他们到学校视察通识科的教学情况,视察的详情为何;当督学发现某学校的通识科教学情况有空间或必须作出改善时,教育局会如何跟进;及
(十)
教育局有否制订措施,确保通识科教师具备良好的品格,并秉持专业、持平的态度教学?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被捕儿童的权利及福利

张超雄议员问:
自本年6月9日以来,本港有多场与"反送中"运动相关的大型公众集会及游行("公众活动")举行。该等公众活动进行期间,有多名示威者及旁观者被捕,包括16岁以下的儿童。据报,有3名13岁至15岁的儿童于本年8月29日被捕后,即使他们的父母表明会履行保护及照顾子女的责任,但警方仍向少年法庭申请照顾或保护令。在法庭等候社会福利署("社署")报告期间,该等儿童被羁留在社署辖下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最长达27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本年6月9日以来,警方在公众活动中拘捕16岁以下儿童的个案宗数,并按拘捕日期以表列出每宗个案的以下详情:(i)被捕者年龄、(ii)拘捕地点、(iii)被捕者涉嫌干犯的罪行、(iv)控罪(如已提出检控)、(v)保释条件(如适用),以及(vi)警方有否向法庭申请照顾或保护令;
(二)
鉴于尽管《警察通例》第49章订明,"为确保充分照顾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权利及福利,为年龄在16岁以下的被羁留人士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怀疑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被羁留人士安排合适成人在场属强制规定",但有在上述公众活动现场的社工表示,警方拒绝让该等社工陪同16岁以下被捕儿童前往警署或在他们被羁留期间全程陪伴,有否评估警方此举有否违反《警察通例》的有关规定;
(三)
有否评估,警方对待上述3名儿童的手法,与《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即"缔约国应确保……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的规定是否相符;及
(四)
有何机制处理宗教人士及本会议员对被羁留在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的16岁以下儿童进行公务探访的要求,包括如何判断该等探访的急切性,以及会否事先征询被羁留者的意见?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手足口病

黃碧云议员问:
据报,较早前有一间小学在家长通告中表示,该校有学生感染了手足口病,并表示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中心")指示学生无需戴口罩,原因是该疾病非经飞沫传播。中心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戴口罩并非预防该疾病的主要措施,但沒有作出该指示。此外,中心在其网站指出,手足口病主要透过接触患者的鼻或喉咙的分泌物、唾液等传播,并在发给学校的指引中,把该疾病的传播途径列为"接触传播"而非"飞沫传播"。然而,有儿科医生指出,该疾病可透过飞沫(唾液是其中一种)传播,而戴口罩是预防方法之一。有市民对该疾病的有关资讯感到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中心有否向上述小学了解,为何该校在通告中表示中心曾作上述指示;
(二)
中心会否与医学界商讨如何向公众提供预防手足口病的清晰指引,包括戴口罩对预防该疾病传播的效用;及
(三)
中心有否就戴口罩能否有效降低手足口病感染率作出研究;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进行该等研究?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用作驱散人群的化学物对健康的影响

李国麟议员问:
自今年6月以来,警方在各区的驱散示威者行动中,施放胡椒喷雾、发射胡椒弹和催泪弹,并用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俗称"水炮车")射出含刺激物的顏色水。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早前表示,催泪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短暂。然而,近日医学期刊《刺针》一篇文章指出,有一项外国研究发现,5 910名曾接触这些化学刺激物的人士当中,两人死亡及多人永久伤残。该文章的作者批评香港政府未有带头清洁受该等化学物污染的地方,亦沒有发出除污指引及健康忠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i)胡椒喷雾、(ii)催泪烟及(iii)顏色水对人体健康构成的风险分别为何;有否持续监察该等化学物的最新健康和公共卫生风险报告;如否,原因为何;
(二)
自今年6月起,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服务承办商为清除有关化学物而清洗街道的次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前线员工获提供的防护装备为何;该署有否监察承办商聘用的员工有否按指引清除化学物;政府会否主动协助私人地方负责人清除该等化学物;
(三)
鉴于有身体沾染了顏色水的市民前往求诊,但医生因不知顏色水的成分而无法对症下药,政府会否全面公开警方使用的各类化学物的成分,让接触该等化学物的人士可获适切治疗;及
(四)
会否要求警方不再在民居、学校、安老院舍、医院、食肆和人烟稠密的地区附近施放该等化学物,以免危害市民的健康和生命?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公营医疗机构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

陈恒镔议员问:
过去20年,审计署多次就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卫生署负责的个别范畴工作及服务,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并分别发表了8份及16份报告书。然而,该等审计未涉及该两个机构的整体运作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年,政府有否自行或委聘顾问:
(一)
就医管局及卫生署的整体服务、综合资源运用及行政管理(即非个别工作及服务),进行全面、大规模及深入的衡工量值式审计;如有,详情(包括负责审计的人员、结果及建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就政府于过去5年每年分别向医管局及卫生署所增拨的款项的成本效益(包括缩短病人轮候时间,以及增加行政管理及医护人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效益)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就医管局及卫生署在四方面的工作,即(i)精简服务流程、(ii)善用人力及财政资源、(iii)减轻前线医护人员工作压力,以及(iv)提升医护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及士气,分别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就医管局及卫生署的相互服务转介及协作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就医管局及卫生署所提供的公营医疗服务的分工安排,进行跨机构的全面综合衡工量值式审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射出的顏色水

陈志全议员问:
据报,本年10月20日,警方在驱散示威者期间出动的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俗称"水炮车")所射出的顏色水,射中九龙清真寺门外十多名市民和记者。部分人感到身体不适(例如短暂失明、皮肤灼痛)并前往求诊,但医生因不清楚顏色水的成分而无法对症下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本年8月1日至今,因身体沾染了由水炮车射出的顏色水而到公立医院求诊的人数,以及当中留院接受医治的人数为何;
(二)
水炮车射出的顏色水含有的(i)色素、(ii)胡椒水剂、(iii)黏合剂及(iv)其他化学物的名称及浓度分别为何;该等化学物的生产商及生产地分别为何;
(三)
会否考虑向全港所有私家医院、公立医院及私家诊所提供顏色水的成分资料,以及对沾染了顏色水人士的建议治疗方案,让该等人士获得适切治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沾染了顏色水的人士当场可如何有效及迅速地清除身上的顏色水,以减轻伤势?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学徒制度条例》

何启明议员问:
根据《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条例》"),雇主如雇用青年(即年满14岁但未满19岁的人)从事《条例》指定的行业(共有45个),必须与该青年订立有效学徒训练合约(除非该青年已完成该行业的学徒训练,并取得结业证书),而该合约必须送交学徒事务专员申请注册。雇主亦可就涉及非指定行业或19岁或以上的雇员的学徒训练合约申请自愿注册。职业训练局学徒事务署是执行《条例》的法定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按已注册学徒训练合约在45个指定行业工作的学徒的总数,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3年,每年雇主就多少份学徒训练合约申请自愿注册;当中获批准及被拒绝的个案数字和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是否知悉,现时学徒事务署辖下每个职级学徒事务主任的人数,以及平均每人负责的个案数目?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租者置其屋计划

陈振英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由1998年至2005年推行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让39个选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村的租戶以折扣价购买现居单位。房委会此后不再把任何屋村加入租置计划,原因之一是租置计划下屋村("租置屋村")小业主及房委会公屋租戶并存("混合业权"),造成屋村管理和维修上不少问题,例如房屋署未能在同时涉及出售单位及出租单位的楼宇有效进行维修工作。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在本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会建议房委会积极部署加快出售目前39个租置屋村內约42 000个未售出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房屋署收到多少宗有关在租置屋村公用地方(例如学校及斜坡)维修事宜的投诉或求助,以及每宗个案的详情,包括每戶摊分的维修金额;
(二)
有何新思维,解决混合业权所引致的租置屋村维修工作权责不清的问题;
(三)
鉴于政府现时可引用《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收回私家街道,政府可否引用该条例或其他法例收回租置屋村的公用地方;如可,详情为何;及
(四)
鉴于行政长官表示,原则上对重推租置计划并无异议,但由于实行租置计划会在短期內减少可供编配的公屋单位数目,而她会在整体公营房屋供应更有把握后邀请房委会认真研究,"更有把握"的具体指标为何,以及当中是否包括公屋轮候时间?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警方处理的死亡案件

许智峯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6月12日至9月30日期间,警方处理的每宗死亡(包括尸体发现)案件的下列资料(以表列出):
(i)
警方接获案件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ii)
死者的性别及年龄、
(iii)
死者身份有否获确定、
(iv)
警方有否通知死者家属、
(v)
死者是否在受官方看管期间死亡、
(vi)
死者在死前3个月內有否被捕纪录、
(vii)
案件的分类、
(viii)
死因有否可疑,以及
(ix)
死因调查是否已完成;及
(二)
(i)上述期间及(ii)去年同期,自杀身亡及尸体发现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死者所属年龄组别(以5年为一组)列出分项数字?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泊车位供求事宜

陆颂雄议员问:
据悉,本港泊车位长期供应不足,并以商用车辆泊位短缺情况尤其严重。运输署正推展涉及6个地点的智能泊车系统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期提供更多泊车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每个区议会分区的泊车位短缺数目,并按所涉泊位是供(i)私家车或(ii)商用车辆使用表列分项数字;如无该等数字,会否尽快作出统计;
(二)
有否订定各个先导计划的技术及财务可行性评估的目标完成日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除引入智能泊车系统外,运输署在未来3年有何应用创新科技的新措施,以提供更多泊车位;
(四)
鉴于今年4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二号报告书》指出,截至去年底,5个政府停车场出现多个泊车位遭弃置车辆长期占用的情况,过去3年,有关政府部门有否定期派员巡查各政府停车场以防止弃置车辆长期占用泊车位;如有,详情(包括巡查次数及检控宗数)为何;
(五)
鉴于政府会按"一地多用"的原则,探讨在约20个工程项目新增公众停车场,该等工程项目涉及哪些公共设施及可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及
(六)
未来3年,每年每个区议会分区(i)新设及(ii)取消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





附录2A

于2019年11月13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急切口头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叶建源议员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急切质询
(口头答覆)

立即平息民愤的紧急措施

叶建源议员问:
香港局势近日持续恶化,不但有学生在警方驱散行动期间受伤并终告不治,而自本月8日至今已连续5日多区出现抗爭活动,冲突有扩大至全港趋势。除了继续由警方执法外,政府有否制订平息民愤的紧急措施,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